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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推進中期預算改革的問題與對策

發稿時間:2017-08-21 14:41:56   來源:學習(xi) 時報   作者:郭智

  20世紀80年代以來,為(wei) 期3-5年的中期預算框架在全球範圍內(nei) 興(xing) 起並逐漸製度化。2015年2月,OECD預算治理委員會(hui) 發布“良好預算治理十條建議”,其中第二條的核心內(nei) 容就是“使預算與(yu) 政府的中期戰略優(you) 先順序密切相連”。從(cong) 國際經驗看,中期預算是政府部門進行內(nei) 部控製和自我約束的有效工具,它有助於(yu) 政府科學預測財政收支、合理設定政府支出目標、提高預算資金使用的績效。中期預算已逐步成為(wei) 諸多國家加強預算管理的“標配”。

  我國十分重視中期預算改革。2008年,財政部選取河北省、河南省焦作市和安徽省蕪湖縣開展三年期部門滾動預算編製試點。2014年10月,國務院印發《關(guan) 於(yu) 深化預算管理製度改革的決(jue) 定》,明確提出要實行中期財政規劃管理。2015年1月,國務院發布《關(guan) 於(yu) 實行中期財政規劃管理的意見》,明確了推行中期財政規劃管理的基本原則、主要內(nei) 容、責任主體(ti) 和相關(guan) 程序。這標誌著我國中期預算改革的全麵啟動。隨後,各省相繼出台文件,對實施中期財政規劃管理作出部署。

  推進中期預算改革中存在的問題。我國各地政府多數是在2015年啟動中期財政規劃管理,在三年期滾動預算的全麵實施過程中暴露出許多問題。

  規劃、政策和預算之間的聯係有待加強。中期財政規劃突破了年度預算的限製,為(wei) 發展規劃、經濟政策和財政預算之間建立有機聯結提供了可能。但三者之間存在一定的不協調。從(cong) 支出部門角度看,各支出部門缺乏一個(ge) 整體(ti) 的戰略來引導部門內(nei) 的項目設置和資金有效配置。

  預算資金分配職責劃分模糊。我國尚未建立起統一的核心預算機構。預算分配權的職責劃分模糊,導致資金分配“政出多門”,資金使用“碎片化”。其後果就是政府宏觀調控能力下降、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低下。中期預算在執行中,應根據資金支出的績效信息進行及時修正,實現向前滾動更新。但實際情況是,預算績效信息的反饋以及利用的效果不理想,甚至某些地區和部門的績效工作流於(yu) 形式。

  項目庫建設滯後影響預算編製的質量。中期財政規劃要求把項目預算的編製周期從(cong) 1年延長到3-5年,這就對項目庫建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我國項目庫建設存在更新不及時;項目立項和分類不科學、重點不突出等。

  推動我國中期預算改革的建議。強化改革的預期引導。針對我國中期預算改革的實際問題,需進一步明確中期預算改革的任務和方向,製定一套詳細的改革方案和路線圖,細化中期預算改革的指導意見,強化對各級地方政府的預期引導,確保其掌握中央的改革目標和進度,並根據各地實際情況,把握改革的時間進程。

  提高中期預算收支預測的科學性。增加專(zhuan) 業(ye) 人員配備,完善預測方法,加強數據庫建設,不斷提高對宏觀經濟運行和財政收支的預測分析能力。完善政府收支分類方法,以資本性預算支出為(wei) 重點,加強對各類預算支出的分析與(yu) 管理。

  優(you) 化中期財政規劃和各類發展規劃間的銜接。以落實“十三五”規劃為(wei) 抓手,強化中期財政規劃和經濟社會(hui) 發展規劃之間的銜接。做好重大項目的任務分解工作,結合中期財政收支預測,下達各部門預算總額。各部門應在明確任務要求的基礎上,編製各自的專(zhuan) 項發展規劃、中長期工作重點和三年期滾動預算草案。財政部門預算草案審核過程中要進一步突出政策導向,加強支出項目庫的建設,科學界定項目分類,確定先後順序,重點安排優(you) 先支出項。最後,增強中期預算框架對年度預算的指導性和約束力,年度預算必須在中期財政規劃的框架內(nei) 進行編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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