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林:中國法律製度為什麽充滿生機與活力
發稿時間:2017-08-18 13:31:54 來源:人民論壇網 作者:李林
董必武先生說過,所謂法製,顧名思義(yi) ,就是法律和製度的總稱。黨(dang) 和國家法律法規製度體(ti) 係的集中表現和動態形式,主要是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體(ti) 係。我國法律製度的基本特點和優(you) 勢,是堅持黨(dang) 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三者有機統一,實現民主與(yu) 集中、民主與(yu) 效率、改革與(yu) 法治的統一,實現統一性與(yu) 差別性、穩定性與(yu) 可變性、原則性與(yu) 適調性的統一,充滿生機與(yu) 活力。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在以習(xi) 近平同誌為(wei) 核心的黨(dang) 中央高度重視和堅強領導下,在中央政法委統一部署和直接領導下,堅決(jue) 貫徹落實黨(dang) 的十八屆三中全會(hui) 、四中全會(hui) 提出的司法改革任務和中央深改領導小組做出的司法改革部署,積極穩妥推進新一輪司法體(ti) 製改革,不斷完善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司法製度,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權威性,司法改革取得前所未有的成效。
堅持以習(xi) 近平同誌為(wei) 核心的黨(dang) 中央對司法體(ti) 製改革的堅強領導和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司法改革理論的正確指引
堅持黨(dang) 的領導,是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麵深化司法體(ti) 製改革的題中應有之義(yi) ,是司法體(ti) 製改革取得成功的根本前提和政治保證。深化司法體(ti) 製改革,是要更好堅持黨(dang) 的領導、更好發揮我國司法製度的特色、更好促進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凡是符合這個(ge) 方向、應該改又能夠改的,就要堅決(jue) 改;凡是不符合這個(ge) 方向、不應該改的,就決(jue) 不能改。簡單臨(lin) 摹、機械移植,隻會(hui) 造成水土不服,甚至在根本問題上出現顛覆性錯誤。必須毫不動搖地堅持黨(dang) 的領導,把黨(dang) 的領導貫穿到司法改革的全過程和各方麵。深化司法體(ti) 製改革的重大決(jue) 策是黨(dang) 中央做出的,黨(dang) 的十八屆三中全會(hui) 《關(guan) 於(yu) 全麵深化改革若幹重大問題的決(jue) 定》提出了17項司法改革任務,四中全會(hui) 《關(guan) 於(yu) 全麵推進依法治國若幹重大問題的決(jue) 定》提出了司法領域84項改革任務,對新一輪司法體(ti) 製改革做出全麵係統可行的頂層設計和戰略部署。為(wei) 了順利推進司法改革,中央全麵深化改革領導小組製定了一係列司法改革的文件。2014年1月至今,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共主持召開中央深改領導小組會(hui) 議35次,其中20多次會(hui) 議研究討論了有關(guan) 司法改革的問題,先後通過了40多個(ge) 有關(guan) (或涉及)司法改革的規定、方案、意見等文件。截至2017年3月,黨(dang) 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hui) 確定由最高人民法院牽頭抓總的18項改革任務,已完成17項。
理論是行動的先導和指南。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關(guan) 於(yu) 全麵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的理論,關(guan) 於(yu) 公正司法及司法改革的理論,是新一輪司法體(ti) 製改革取得成功並煥發巨大活力的指導思想和理論支柱。在司法改革的方向上,總書(shu) 記強調指出,“全麵推進依法治國,必須走對路。如果路走錯了,南轅北轍了,那再提什麽(me) 要求和舉(ju) 措也都沒有意義(yi) 了。《中共中央關(guan) 於(yu) 全麵推進依法治國若幹重大問題的決(jue) 定》有一條貫穿全篇的紅線,這就是堅持和拓展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道路。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道路是一個(ge) 管總的東(dong) 西”。在司法價(jia) 值方麵,十八屆四中全會(hui) 提出,“司法公正對社會(hui) 公正具有重要引領作用,司法不公對社會(hui) 公正具有致命破壞作用”。公正是司法的靈魂和生命,促進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是政法工作的核心價(jia) 值追求,司法機關(guan) 是維護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的最後一道防線;政法戰線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義(yi) 之劍,以實際行動維護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在司法規律方麵,總書(shu) 記強調,“完善司法製度、深化司法體(ti) 製改革,要遵循司法活動的客觀規律,體(ti) 現權責統一、權力製約、公開公正、尊重程序的要求”。確保審判機關(guan) 、檢察機關(guan) 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司法不能受權力幹擾,不能受金錢、人情、關(guan) 係幹擾,司法人員辦案隻服從(cong) 事實、隻服從(cong) 法律。在司法改革方麵,總書(shu) 記在關(guan) 於(yu) 四中全會(hui) 決(jue) 定的說明中指出,黨(dang) 的十八屆三中全會(hui) 針對司法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了一係列改革舉(ju) 措,司法體(ti) 製和運行機製改革正在有序推進;這次全會(hui) 決(jue) 定在黨(dang) 的十八屆三中全會(hui) 決(jue) 定的基礎上對保障司法公正做出了更深入的部署——保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從(cong) 完善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的製度、優(you) 化司法職權配置、推進嚴(yan) 格司法、保障人民群眾(zhong) 參與(yu) 司法、加強人權司法保障、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
堅持在全麵依法治國戰略設計中深化司法體(ti) 製改革,堅持問題導向、路徑依賴與(yu) 目標指引相統一
全麵推進依法治國是一個(ge) 係統工程,是國家治理領域一場廣泛而深刻的革命,必須統籌推進科學立法、嚴(yan) 格執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必須堅持依法執政,堅持黨(dang) 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和帶頭守法,切實把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同依法執政基本方式統一起來,把黨(dang) 總攬全局、協調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協、審判機關(guan) 、檢察機關(guan) 依法依章程履行職能、開展工作統一起來,把黨(dang) 領導人民製定和實施憲法法律同黨(dang) 堅持在憲法法律範圍內(nei) 活動統一起來;善於(yu) 使黨(dang) 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wei) 國家意誌,善於(yu) 使黨(dang) 組織推薦的人選通過法定程序成為(wei) 國家政權機關(guan) 的領導人員,善於(yu) 通過國家政權機關(guan) 實施黨(dang) 對國家和社會(hui) 的領導,善於(yu) 運用民主集中製原則維護中央權威、維護全黨(dang) 全國團結統一。必須把司法改革與(yu) 法治改革緊密結合起來,把司法建設與(yu) 法治建設緊密結合起來,把司法公正與(yu) 社會(hui) 公正有機統一起來,在全麵依法治國進程中實現司法改革目標,在司法改革實踐中推進全麵依法治國。
司法體(ti) 製改革是政治體(ti) 製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把司法體(ti) 製改革納入全麵推進依法治國,建設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體(ti) 係、建設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國家的總目標,在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領導下,堅持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道路,貫徹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理論,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hui) 一體(ti) 建設,促進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堅持司法體(ti) 製改革的問題導向。從(cong) 實際出發,堅持問題導向,是新一輪深化司法體(ti) 製改革的一項重要原則。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在關(guan) 於(yu) 四中全會(hui) 決(jue) 定的說明中指出:“全會(hui) 決(jue) 定直麵我國法治建設領域的突出問題,立足我國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建設實際……對科學立法、嚴(yan) 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隊伍建設、加強和改進黨(dang) 對全麵推進依法治國的領導做出了全麵部署,有針對性地回應了人民群眾(zhong) 呼聲和社會(hui) 關(guan) 切”。解決(jue) 法治領域的突出問題,根本途徑在於(yu) 改革。如果完全停留在舊的體(ti) 製機製框架內(nei) ,用老辦法應對新情況新問題,或者用零敲碎打的方式來修修補補,是解決(jue) 不了大問題的。在司法領域要解決(jue) 的主要問題是,司法不公、司法公信力不高問題仍然存在,一些司法人員作風不正、辦案不廉,等等。司法不公的深層次原因在於(yu) 司法體(ti) 製不完善、司法職權配置和權力運行機製不科學、人權司法保障製度不健全。司法體(ti) 製改革要切實解決(jue) 這些主要問題,解決(jue) 人民群眾(zhong) 立案難、勝訴難、執行難的“三難”問題,解決(jue) 司法地方化和行政化的問題。
選擇司法體(ti) 製改革的正確路徑。深化司法體(ti) 製改革的路徑依賴,就是要把中央頂層設計和政策指導與(yu) 基層和地方的具體(ti) 實踐、積極探索、先行先試結合起來,在堅持國家法治統一原則和司法體(ti) 製改革中央統一領導的前提下,鼓勵各個(ge) 試點地方大膽實踐、積極探索,總結可複製、可推廣的改革經驗,推動司法改革的製度創新,激發司法體(ti) 製的活力。要積極穩妥有序推進,堅持深化司法體(ti) 製要於(yu) 法有據,對於(yu) 改革中需要修改完善法律或者需要得到法律授權的問題,按照法定程序解決(jue) ,堅持依法有序推進改革。按照中央的部署和有關(guan) 要求,從(cong) 以下方麵積極穩妥有序推進司法體(ti) 製的改革:一是解放思想,找準司法改革的突破方向和著力點;二是加強調研,做到謀定而後動;三是循序漸進,確保改革的力度、進度與(yu) 社會(hui) 可承受的程度相適應;四是分類推進,分批實施,穩紮穩打,全麵落實。
堅持司法體(ti) 製改革的目標指引。從(cong) 司法本身來看,司法體(ti) 製改革必須為(wei) 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司法體(ti) 製改革成效如何,說一千道一萬(wan) ,要由人民來評判,歸根到底要看司法公信力是不是提高了。從(cong) 司法體(ti) 製來看,就是要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司法製度,確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從(cong) 人民群眾(zhong) 的感受來看,司法體(ti) 製改革就是要讓人民群眾(zhong) 在每一個(ge) 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yi) ,讓公平正義(yi) 的陽光照進人民心田,讓老百姓看到實實在在的改革成效。從(cong) 著力解決(jue) 司法問題來看,司法體(ti) 製改革就是要切實解決(jue) 司法腐敗和司法不公問題、司法地方化和司法行政化問題和老百姓打官司“三難”問題。
堅持司法體(ti) 製改革、司法隊伍建設與(yu) 司法環境改善統籌推進
深化司法體(ti) 製改革。一是確保法院、檢察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探索與(yu) 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製度。二是優(you) 化司法職權配置,健全公、檢、法、司四機關(guan) 各司其職,偵(zhen) 查權、檢察權、審判權、執行權相互配合、相互製約的體(ti) 製機製;推動實行審判權和執行權相分離的體(ti) 製改革試點;完善刑罰執行製度,統一刑罰執行體(ti) 製;改革司法機關(guan) 人財物管理體(ti) 製,探索實行法院、檢察院司法行政事務管理權和審判權、檢察權相分離。三是完善司法管轄體(ti) 製,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回法庭,當前六個(ge) 巡回法庭的整體(ti) 布局已經順利完成。四是完善司法權力運行機製,改革法院案件受理製度,變立案審查製為(wei) 立案登記製;完善刑事訴訟中認罪認罰從(cong) 寬製度;完善審級製度,推進以審判為(wei) 中心的訴訟製度改革;探索建立檢察機關(guan) 提起公益訴訟製度。五是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健全司法機關(guan) 內(nei) 部監督製約機製,建立司法機關(guan) 內(nei) 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製度和責任追究製度,完善主審法官、合議庭、主任檢察官、主辦偵(zhen) 查員辦案責任製,落實誰辦案誰負責,實行辦案質量終身負責製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製;加強檢察機關(guan) 法律監督;加強人民群眾(zhong) 監督和社會(hui) 監督,進一步完善人民陪審員製度,完善人民監督員製度;依法規範司法人員與(yu) 當事人、律師、特殊關(guan) 係人、中介組織的接觸、交往行為(wei) 。
加強司法隊伍建設。製度的生機與(yu) 活力,歸根結底要通過作為(wei) 製度主體(ti) 的人體(ti) 現出來。在司法領域,司法體(ti) 製改革是否具有生機、能否煥發活力,關(guan) 鍵要看能否建設一支又紅又專(zhuan) 的司法隊伍,充分調動最廣大司法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一方麵,司法人員必須信仰法律、堅守法治,端穩天平、握牢法槌,鐵麵無私、秉公司法。另一方麵,建立符合職業(ye) 特點的司法人員管理製度:一是推進司法人員分類管理改革,突出法官、檢察官的辦案主體(ti) 地位,健全有別於(yu) 普通公務員的法官、檢察官專(zhuan) 業(ye) 職務(或技術職稱)序列;二是完善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選任招錄製度;三是完善法官、檢察官任免、懲戒製度;四是強化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的職業(ye) 保障製度。
改善司法環境。司法體(ti) 製不是在真空中運行,司法活動必然會(hui) 與(yu) 社會(hui) 外部環境有接觸、有交流,外部因素也會(hui) 以種種方式影響、製約甚至幹擾司法過程。這就要求各級黨(dang) 組織和領導幹部必須旗幟鮮明支持司法機關(guan) 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絕不容許利用職權幹預司法。為(wei) 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建立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ti) 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製度。同時要求司法人員應當剛正不阿,勇於(yu) 擔當,敢於(yu) 依法排除來自司法機關(guan) 內(nei) 部和外部的幹擾,堅守公正司法的底線。
我們(men) 有理由相信,到黨(dang) 的十九大勝利召開時,新一輪司法體(ti) 製改革的各項任務將圓滿完成,司法改革的各項目標將全麵實現,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司法製度將煥發出更多活力、展現蓬勃生機。
(作者為(wei) 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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