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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債將受限額管理 財政部敲定3年置換過渡期

發稿時間:2016-01-12 00:00:00  

  地方債(zhai) 怎麽(me) 管?財政部終於(yu) 給出了一份完整版的方案。

  1月11日,財政部網站公布《關(guan) 於(yu) 對地方政府債(zhai) 務實行限額管理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對地方政府債(zhai) 務餘(yu) 額實行限額管理,並提出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債(zhai) 務風險防控機製和妥善處理存量債(zhai) 務。地方政府存量債(zhai) 務中通過銀行貸款等非政府債(zhai) 券方式舉(ju) 借部分,通過三年左右的過渡期,由省級財政部門在限額內(nei) 安排發行地方政府債(zhai) 券置換。

  中央財經大學財經研究院院長王雍君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我們(men) 國家地方政府債(zhai) 務的主要問題是軟預算約束,缺乏嚴(yan) 格的總量控製,地方的自主裁量權有多大,債(zhai) 務怎麽(me) 劃分,都沒有嚴(yan) 格的財政紀律,限額管理就是為(wei) 了解決(jue) 軟預算約束問題而量身定製的方法。

  硬約束加強地方債(zhai) 限額管理

  《意見》稱,對地方政府債(zhai) 務餘(yu) 額實行限額管理,年度地方政府債(zhai) 務限額等於(yu) 上年地方政府債(zhai) 務限額加上當年新增債(zhai) 務限額(或減去當年調減債(zhai) 務限額),具體(ti) 分為(wei) 一般債(zhai) 務限額和專(zhuan) 項債(zhai) 務限額。

  財政部財科所原所長賈康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地方債(zhai) 問題要標本兼治,治本為(wei) 上,防控地方債(zhai) 風險不能讓“潛規則”替代“明規則”,要著力抓製度建設,理順財政體(ti) 製關(guan) 係。

  “我們(men) 會(hui) 及時製止一些市縣違法違規對企業(ye) 舉(ju) 債(zhai) 提供擔保承諾的行為(wei) ,及時整改並向社會(hui) 公開。”財政部部長樓繼偉(wei) 說,現在一些銀行要求地方政府給予擔保或者實質性的承諾,我們(men) 都堅決(jue) 頂住,不允許。

  在管理和償(chang) 還環節,一般債(zhai) 務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主要以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償(chang) 還,當赤字不能減少時可采取借新還舊的辦法。

  專(zhuan) 項債(zhai) 務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通過對應的政府性基金或專(zhuan) 項收入償(chang) 還;政府性基金或專(zhuan) 項收入暫時難以實現,如收儲(chu) 土地未能按計劃出讓的,可先通過借新還舊周轉,收入實現後即予歸還。

  地方到底有多少債(zhai) 務餘(yu) 額?樓繼偉(wei) 2015年底解釋說,在2013年上半年審計結果的基礎之上,又一次在全國進行了自查和抽查。最後,確定地方政府債(zhai) 務餘(yu) 額截至2014年底是15.4萬(wan) 億(yi) 元,2015年地方政府債(zhai) 務限額是16萬(wan) 億(yi) 元,債(zhai) 務率為(wei) 86%,低於(yu) 100%的警戒線。他還表示,總體(ti) 上是風險可控的,確實存在一些地區債(zhai) 務規模較大,償(chang) 還能力下降,個(ge) 別地區存在發生局部風險的可能性。有一些地區仍舊違法違規舉(ju) 債(zhai) 、變相舉(ju) 債(zhai) ,或者為(wei) 企業(ye) 舉(ju) 債(zhai) 違規提供擔保承諾。

  按照《意見》,未來地方政府債(zhai) 務總限額由國務院根據國家宏觀經濟形勢等因素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i) 批準。年度預算執行中,如出現下列特殊情況需要調整地方政府債(zhai) 務新增限額,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審批:當經濟下行壓力大、需要實施積極財政政策時,適當擴大當年新增債(zhai) 務限額;當經濟形勢好轉、需要實施穩健財政政策或適度從(cong) 緊財政政策時,適當削減當年新增債(zhai) 務限額或在上年債(zhai) 務限額基礎上合理調減限額。

  在具體(ti) 落實上,根據《意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要對本地區地方債(zhai) 風險防控負總責。列入風險預警範圍的地方各級政府要製訂中長期債(zhai) 務風險化解規劃和應急處置預案,在嚴(yan) 格控製債(zhai) 務增量的同時,通過控製項目規模、減少支出、處置資產(chan) 、引入社會(hui) 資本等方式,多渠道籌集資金消化存量債(zhai) 務,逐步降低債(zhai) 務風險。

  《意見》還要求健全債(zhai) 務監督和考核機製,要將政府債(zhai) 務管理作為(wei) “硬指標”納入政績考核,地方政府主要負責人要作為(wei) 第一責任人,切實抓好本級政府債(zhai) 務風險防控等各項工作。

  緩風險三年左右完成債(zhai) 務置換

  此次《意見》的一大塊內(nei) 容就是妥善處理存量債(zhai) 務。2015年,我國啟動地方政府債(zhai) 務置換計劃,“2015年到期債(zhai) 務規模是3.2萬(wan) 億(yi) 元,今年確定的置換額度就是3.2萬(wan) 億(yi) 元,全覆蓋了。”樓繼偉(wei) 說。

  賈康說,債(zhai) 務置換是地方政府隱性負債(zhai) 陽光化與(yu) 融資期限和成本的優(you) 化,當大部分地方政府債(zhai) 務都可以通過公開發行債(zhai) 券的方式置換之後,地方政府就不會(hui) 為(wei) 了還款而接受更高的融資成本,從(cong) 而有利於(yu) 降低市場實際利率水平。

  樓繼偉(wei) 介紹說,債(zhai) 務成本由置換前的10%左右下降到3.5%,預計每年為(wei) 地方節約利息支出2000億(yi) 元。在目前土地收入減少的情況下發行置換債(zhai) 取得的資金,能夠抵頂減收,可以使地方騰出一些資金用於(yu) 重點建設。

  財政部明確,地方政府存量債(zhai) 務中通過銀行貸款等非政府債(zhai) 券方式舉(ju) 借部分,通過三年左右的過渡期,由省級財政部門在限額內(nei) 安排發行地方政府債(zhai) 券置換。

  “發行置換債(zhai) 券,目的是避免債(zhai) 務違約。”王雍君說,總體(ti) 來講,地方政府的償(chang) 債(zhai) 高峰期是從(cong) 2012年到2018年。三年左右,和2018年這個(ge) 高峰期的最後一年比較吻合。如果這個(ge) 高峰期過了,借新債(zhai) 還舊債(zhai) 就沒有這麽(me) 多必要了。

  既有存量債(zhai) 務又有新增債(zhai) 務限額,如何平衡?按照樓繼偉(wei) 的解釋,原則上來說,置換債(zhai) 的比重高,也就是說存量風險大的地區,新給的債(zhai) 務規模就少,不要再發那麽(me) 多新債(zhai) 了,逐步地緩釋風險。“另外,也要督促高風險地區製定中長期債(zhai) 務風險化解規劃,逐步通過控製項目的規模、壓縮公用經費、處置存量資產(chan) 、引入社會(hui) 資本等方式,多渠道籌集資金,消化存量債(zhai) 務。”樓繼偉(wei) 說。

  關(guan) 於(yu) 地方融資平台,轉型是必由之路。財政部將取消融資平台公司的政府融資職能,推動有經營收益和現金流的融資平台公司市場化轉型改製,通過政府和社會(hui) 資本合作(PPP)、政府購買(mai) 服務等措施予以支持。

  “其實在2015年,地方融資平台公司的融資職能就開始與(yu) 政府剝離。”王雍君說,它們(men) 新產(chan) 生的債(zhai) 務,在性質上將屬於(yu) 公司債(zhai) ,這些公司要跟政府劃清界限,尋求市場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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