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決策,守程序是法治之始
發稿時間:2017-08-17 12:08:22 來源:人民日報 作者:薑明安
備受關(guan) 注的《重大行政決(jue) 策程序暫行條例(征求意見稿)》前不久結束向社會(hui) 征求意見。國務院法製辦將充分吸納各方合理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征求意見稿,盡快形成成熟的條例草案提請國務院常務會(hui) 議審議。
通過立法規範決(jue) 策程序,對於(yu) 協調推進“四個(ge) 全麵”戰略布局,特別是對於(yu) 全麵推進依法治國,意義(yi) 重大。長期以來,行政體(ti) 製改革的重要內(nei) 容就是實現決(jue) 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取得的成效也有目共睹,但因為(wei) 缺少法律規範和約束,任性決(jue) 策、恣意決(jue) 策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給經濟社會(hui) 發展造成很大損失。例如,許多地方盲目建設開發區,倉(cang) 促決(jue) 策、倉(cang) 促上馬,將農(nong) 民的大片土地征收、硬化,結果卻招不來商、引不來資,土地荒蕪,成為(wei) 爛尾工程。類似朝令夕改、短命政策等現象常見諸報端。
決(jue) 策除重大行政決(jue) 策外,還有其他決(jue) 策。各種決(jue) 策都需要法治化。但是凡事必須講究順序、抓住和抓準重點,先重點突破,再全麵跟進。決(jue) 策法治化先從(cong) 重大行政決(jue) 策開始,無疑是正確的。重大行政決(jue) 策與(yu) 國家經濟社會(hui) 發展和人民生產(chan) 生活的關(guan) 係最為(wei) 密切,解決(jue) 了重大行政決(jue) 策的法治化問題,就能為(wei) 其他決(jue) 策的法治化改革打下堅實基礎。
此次的條例征求意見稿從(cong) 解決(jue) 目前重大行政決(jue) 策的各種突出問題入手,確立了一係列重要的正當法律程序製度,如公眾(zhong) 參與(yu) 、專(zhuan) 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ti) 討論決(jue) 定等。這些製度創新具有很強的問題導向,針對決(jue) 策的隨意性、一言堂等問題,能夠從(cong) 根本上解決(jue) “拍腦袋決(jue) 策,拍胸脯擔保,拍屁股走人”的現實頑疾。這些製度創新是對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和各地探索行政決(jue) 策程序法治化經驗的高度概括,閃耀著改革的智慧和創新的勇氣。下一步的條例草案如果能在進一步完善後盡快出台,並在出台後得到切實有效的執行,將大大推進我國行政決(jue) 策的科學化和法治化,從(cong) 而進一步推進我國依法治國的進程。
同時也要看到,目前的條例起草正處於(yu) 修改完善的階段,也有改進提升的空間。一是重大行政決(jue) 策的範圍問題,征求意見稿規定了重大行政決(jue) 策的事項適用範圍,但何謂“重要”“重大”並沒有設定標準。為(wei) 了減少實施的隨意性,即便很難有絕對標準,也可以要求各個(ge) 層級政府設置相對的標準。二是公眾(zhong) 參與(yu) 的實效問題,目前規定了聽證會(hui) 、座談會(hui) 、書(shu) 麵征求意見、問卷調查、民意調查、實地走訪等多種公眾(zhong) 參與(yu) 方式,如果有更多明確的配套製度,就更能保證決(jue) 策機構真正聽取和考慮公眾(zhong) 意見。三是專(zhuan) 家論證的科學性問題,可以設置事前向專(zhuan) 家提供充分信息等配套製度,以確保專(zhuan) 家論證的科學性與(yu) 合理性。四是風險評估的範圍和評估的準確性問題,關(guan) 於(yu) 風險評估的方式,目前主要規定了輿情跟蹤、抽樣調查、重點走訪、會(hui) 商分析等方式,可以加入大數據分析,定性與(yu) 定量相結合,才能最大限度保障評估的科學性和準確性。如果能在這四個(ge) 方麵改進完善,將來條例解決(jue) 問題的實效會(hui) 更強,對行政決(jue) 策的規範作用也會(hui) 更有力。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法治是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期待《重大行政決(jue) 策程序暫行條例》的製定,成為(wei) 法治中國建設的又一個(ge) 深刻足印。
(作者為(wei) 北京大學憲法與(yu) 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學法學院講席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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