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法製辦、環保部負責人就《國務院關於修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決定》答問
發稿時間:2017-08-07 12:58:27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8月2日電(記者 丁小溪 高敬)2017年7月16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公布《國務院關(guan) 於(yu) 修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決(jue) 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日前,國務院法製辦、環境保護部負責人就決(jue) 定有關(guan) 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為(wei) 什麽(me) 要修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答:修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是國務院立法工作計劃確定的全麵深化改革急需的項目。國務院高度重視行政審批製度改革,大力推進簡政放權。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國務院先後取消、下放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事項618項,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269項,特別是2014年12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精簡審批事項規範中介服務實行企業(ye) 投資項目網上並聯核準製度的工作方案》,簡化整合建設項目投資審批程序,將環境影響評價(jia) 等行政審批事項由前置串聯審批改為(wei) 網上並聯審批,並明確提出按程序修改有關(guan) 法律、行政法規。2016年,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對環境影響評價(jia) 法作了修改,調整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jia) 審批流程,並將環境影響登記表由審批製改為(wei) 備案製。根據國務院改革要求和新修訂的環境影響評價(jia) 法,需要對條例相關(guan) 內(nei) 容進行修改。
問:決(jue) 定在簡化建設項目環保審批事項方麵有哪些規定?
答:取消和下放不適應形勢發展需求的審批事項,激發企業(ye) 和社會(hui) 創業(ye) 創新的活力,是國務院確定的改革要求。決(jue) 定主要作了以下規定:一是刪除對環評單位的資質管理規定;二是將環境影響登記表由審批製改為(wei) 備案製;三是將環境影響報告書(shu) 、報告表的報批時間由可行性研究階段調整為(wei) 開工建設前,“串聯改並聯”,具體(ti) 報批時間由建設單位根據自身情況靈活掌握;四是取消行業(ye) 主管部門預審、水土保持方案預審等環境影響評價(jia) 的前置審批;五是將環境影響評價(jia) 和工商登記脫鉤,落實“證照分離”要求;六是取消建設項目試生產(chan) 審批,刪除條例關(guan) 於(yu) 試生產(chan) 的規定;七是取消環境保護部門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的審批,改為(wei) 建設單位依照規定自主驗收。
問:決(jue) 定在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方麵有哪些規定?
答:取消有關(guan) 行政審批事項後,要重視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環境保護工作才能夠按照法律要求,順應人民群眾(zhong) 願望,符合國家建設大局。決(jue) 定主要作了以下規定:一是建設項目必須嚴(yan) 格依法進行環評,環評文件未依法經審批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後未予批準的,不得開工建設;二是明確不予批準環評文件的具體(ti) 情形,對於(yu) 建設項目采取的汙染防治措施無法確保達標排放等情形,一律不得批準其環評文件;三是強化設計、施工、驗收過程中的監管,建設單位要嚴(yan) 格執行“三同時”製度,落實環境保護對策措施,不得弄虛作假,並依法開展後評價(jia) ,環境保護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四是嚴(yan) 格法律責任,對未批先建的,可以處總投資額1%到5%的罰款,並責令恢複原狀,對在竣工驗收中弄虛作假的,可以處200萬(wan) 元以下罰款,同時還要處罰責任人員;五是引入社會(hui) 監督、建立信用懲戒機製,建設單位編製環評文件要依法征求公眾(zhong) 意見,竣工驗收情況要依法向社會(hui) 公開,環境保護部門要將有關(guan) 環境違法信息記入社會(hui) 誠信檔案,及時向社會(hui) 公開。
問:決(jue) 定在服務建設單位,便利群眾(zhong) 方麵有哪些規定?
答:“放管服”是一個(ge) 有機的整體(ti) ,決(jue) 定在簡化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同時,在費用收取和罰款等方麵注重銜接,一方麵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wei) 的懲罰力度,另一方麵盡可能減輕企業(ye) 不合理的負擔,推動政府轉變管理方式和服務企業(ye) 、便利群眾(zhong) :一是環境保護部門製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jia) 分類管理名錄應當組織專(zhuan) 家論證,征求有關(guan) 部門、行業(ye) 協會(hui) 、企事業(ye) 單位和公眾(zhong) 意見;二是環境保護部門審批環評文件可以委托技術單位進行技術評估,所需費用由財政負擔,審批、備案環評文件和進行相關(guan) 的技術評估,均不得向企業(ye) 和群眾(zhong) 收取任何費用,今後隨著環評服務單位資質管理製度的改革,企業(ye) 負擔還會(hui) 進一步減輕;三是環境保護部門要推進政務的電子化、信息化,開展環境影響評價(jia) 文件網上審批、備案和信息公開,盡量讓群眾(zhong) 少跑路。
問:決(jue) 定在執行中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答:一是要加強宣傳(chuan)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直接關(guan) 係到生態保護與(yu) 項目建設,關(guan) 係重大,決(jue) 定在係統總結、全麵梳理、認真落實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建設項目環保管理領域改革要求的基礎上,對各項改革措施予以規範化、法治化,環境保護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宣傳(chuan) 力度,確保基層管理部門、建設單位準確理解改革要求,掌握決(jue) 定主要內(nei) 容;二是要及時完善配套規定,對與(yu) 決(jue) 定相抵觸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要及時清理,決(jue) 定規定的配套製度,例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jia) 分類管理名錄、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辦法、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辦法等,要盡快製定、修訂,各級政府法製機構、環境保護部門的法製機構要依照職責切實負起責任;三是要全麵準確嚴(yan) 格執法,各級環境保護部門要嚴(yan) 格履行法定職責,“放”要放徹底、“管”要管到位、“服”要服務好,通過執法促進經濟社會(hui) 發展與(yu) 環境保護相協調。
友情鏈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