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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分責任清單,明確投訴路徑——國家信訪局負責人詳解《依法分類處理信訪訴求工作規則》

發稿時間:2017-08-07 12:57:49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8月2日電(記者 白陽)“信訪是個(ge) 筐,啥都往裏裝”。一段時間以來,什麽(me) 投訴應該找信訪部門,什麽(me) 情況下應通過其他途徑解決(jue) ,一些信訪群眾(zhong) 並不清楚。國家信訪局副局長、新聞發言人張恩璽2日在國家信訪局舉(ju) 行的新聞通氣會(hui) 上表示,國家信訪局日前出台《依法分類處理信訪訴求工作規則》,進一步明確了解決(jue) 訴求的責任主體(ti) 和法定途徑,對保障群眾(zhong) 合理訴求得到依法及時解決(jue) 將起到顯著促進作用。

  涉法涉訴事項不可通過信訪渠道處理

  張恩璽說,2013年啟動的訴訪分離改革基本厘清了行政體(ti) 係信訪與(yu) 司法體(ti) 係信訪的界限,2014年各部門又陸續開展依法分類處理工作,進一步厘清行政體(ti) 係內(nei) 部信訪和其他法定途徑的界限。目前,37家中央部委已公布了依法分類處理清單,30個(ge) 省區市出台了細化清單,大部分地區已在市縣層麵推開執行,為(wei) 此次工作規則的製定打下基礎。

  工作規則規定,各級行政機關(guan) 對信訪訴求的處理均須按照規則要求依法分類處理,但已經、正在或者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複議解決(jue) 的除外。其中,“依法應當”的情況具體(ti) 包括:根據法律規定應由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guan) 通過刑事立案處理的事項,行政相對人不服行政複議決(jue) 定的事項,當事人達成有效仲裁的事項,以及其他隻能通過訴訟、仲裁、行政複議等法定途徑處理的事項四類。

  但是,一些信訪訴求既能通過訴訟解決(jue) ,也能通過行政程序解決(jue) 。工作規則對此明確,當事人具有選擇權。行政機關(guan) 可以在受理前告知訴訟權力及法定時效,引導信訪人向法院提起訴訟,但隻要屬於(yu) 行政機關(guan) 法定職責而信訪人要求行政機關(guan) 處理的,行政機關(guan) 就應依法履職,不能一概不受理。

  依法分類處理不是“一轉了之”

  工作規則指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負責“轉”,將信訪訴求轉送至有權處理機關(guan) ;有權處理機關(guan) 負責“分”,確定處理訴求的法定途徑,並采取相應程序辦理。對屬於(yu) 分類處理範圍的信訪訴求,信訪部門要在15日內(nei) 轉送交辦給有權處理機關(guan) ,而有權處理機關(guan) 則要在收到訴求的15日內(nei) 作出是否受理以及按何種程序處理的告知。

  “實行投訴分類處理後,信訪部門不是變成了‘收發室’,信訪幹部也不是成了‘旁觀者’,我們(men) 不是對信訪訴求簡單的一轉了之,任務實際上更重了。”張恩璽說。

  根據工作規則,信訪部門是依法分類處理的入口,要對各類投訴進行登記、甄別,在規定期限內(nei) 轉送到有權處理機關(guan) ;對涉及多個(ge) 訴求、多個(ge) 途徑、多個(ge) 部門的疑難複雜信訪訴求,信訪部門還要負責協調並提出解決(jue) 方案和責任分工。對應當受理而未受理、錯誤使用法定途徑、未在規定期限內(nei) 處理等情形,信訪部門將跟蹤督辦,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對曆史遺留問題、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問題等無法導入其他法定途徑或者按照依法履職處理的,信訪部門還要負責兜底解決(jue) 。

  為(wei) 了保證有權處理機關(guan) 能夠落實好分類處理的規定,工作規則還確定了內(nei) 部會(hui) 商和爭(zheng) 議解決(jue) 機製,賦予相應機關(guan) 的內(nei) 設信訪工作機構跟蹤處理進展的職責。內(nei) 設信訪工作機構有權將處理結果錄入國家信訪信息係統,進行督辦並提出追責建議等。

  壓實各方責任防止推諉扯皮

  分類處理後,會(hui) 不會(hui) 導致各部門對一些跨領域的信訪事項“踢皮球”?工作規則指出,行政機關(guan) 收到轉送的或信訪人直接提出的訴求,應當根據職責範圍進行甄別是否有權處理,擬采用何種途徑受理及法律依據都要明確告知信訪人。如果有權處理機關(guan) 認為(wei) 轉送的訴求不屬於(yu) 職責範圍,可以向轉送機關(guan) 提出異議,但也需詳細說明理由。

  如果確實是涉及多個(ge) 行政機關(guan) 或者涉及多個(ge) 法定程序的重大、疑難、複雜訴求,專(zhuan) 門信訪工作機構可以組織有關(guan) 行政機關(guan) 協商合議,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時,由專(zhuan) 門信訪機構會(hui) 同法製工作機構提出方案、分工後,報請本級政府決(jue) 定。

  工作規則強調,一旦出現行政機關(guan) 不依法履職的情況,信訪人可以依據行政訴訟法向法院提起訴訟,同時,專(zhuan) 門信訪工作機構也可以根據工作規則的相關(guan) 規定進行督辦。對於(yu) 拖延扯皮造成嚴(yan) 重後果的行政機關(guan) 及工作人員,專(zhuan) 門信訪工作機構可根據《信訪條例》等法規規定視情提出追責建議。

  “這些工作環節環環相扣要求明確,有效避免了訴求在多個(ge) 部門之間故意拖延扯皮的問題。”張恩璽透露,國家信訪局下一步將通過跟進督導檢查等形式,確保工作規則落實落地,促進各地各部門的分類處理工作機製進一步規範化、製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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