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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稅收入將全部劃歸地方

發稿時間:2015-12-07 00:00:00  

    房地產(chan) 稅改革向前推進之路雖曆經坎坷,但步伐從(cong) 未停歇。《經濟參考報》記者從(cong) 權威渠道獲悉,作為(wei) 未來的新增稅種,房地產(chan) 稅將由現行的房產(chan) 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合並而成。房地產(chan) 稅將由各地地方稅務局征管,全部稅收收入將劃歸地方,成為(wei) 地方稅源的重要補充。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已將房地產(chan) 稅立法正式列入五年立法規劃,目前房地產(chan) 稅法草案正由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預算工作委員會(hui) 牽頭抓緊起草,財稅部門配合立法。財政部部長樓繼偉(wei) 在向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第十五次會(hui) 議作2014年中央決(jue) 算報告時表示,今年將配合做好房地產(chan) 稅立法工作,加快房地產(chan) 稅立法並適時推進改革。


  然而房地產(chan) 稅的改革似乎並不順利。阻力之一是作為(wei) 直接稅,房地產(chan) 稅需要自然人納稅人直接繳納。阻力之二則是各界擔心開征房地產(chan) 稅會(hui) 對本已低迷的樓市帶來負麵衝(chong) 擊。


  《經濟參考報》記者了解到,在目前的方案設計中,房地產(chan) 相關(guan) 的其他稅種,包括契稅、土地增值稅、耕地占用稅等將暫不納入房地產(chan) 稅改革,未來在房地產(chan) 稅開征後有可能逐步進行改革。專(zhuan) 家稱,隻合並房產(chan) 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這一改革思路是“小改”,意在減少改革阻力、確保房地產(chan) 稅順利推進。接受《經濟參考報》采訪的專(zhuan) 家表示,房地產(chan) 稅改革的原則是對多套房、高端房進行調節,因此很多人並不需要繳納房地產(chan) 稅。


  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hui) 副會(hui) 長施正文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房地產(chan) 稅稅率開始不宜過高,規模不宜大,需要一個(ge) 長期培育的過程,改革應當是漸進式的。


  作為(wei) 我國稅製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房地產(chan) 稅改革是我國增加直接稅、降低間接稅,調節稅製結構的重要一環。未來房地產(chan) 稅將由地方稅務局征管,全部收入歸地方,成為(wei) 地方稅源的重要補充。“以後若開征房地產(chan) 稅,將是地方政府一項可靠的財政收入,也有利於(yu) 化解土地財政難題。”一位地方財政係統人士告訴記者。


  改革之初,房地產(chan) 稅將由房產(chan) 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合並而來。房產(chan) 稅的稅基是企業(ye) 保有的自用房產(chan) 原值總額和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總額。城鎮土地使用稅則是以開征範圍的土地為(wei) 征稅對象,以實際占用的土地麵積為(wei) 計稅標準,按規定稅額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ge) 人征稅。


  目前這兩(liang) 個(ge) 稅種都是小稅種,規模不大,因此開征之初的房地產(chan) 稅很難成為(wei) 地方財力重要支柱。2014年全國財政決(jue) 算顯示,2014年我國全部稅收收入119175.31億(yi) 元,地方稅收收入59139.91億(yi) 元。房產(chan) 稅收入共計1851.64億(yi) 元,占全國全部稅收收入的1.55%,占地方全部稅收收入的3.12%;城鎮土地使用稅1992.62億(yi) 元,占全國全部稅收收入的1.67%,占地方全部稅收收入的3.37%。


  正如華夏新供給經濟學研究院院長賈康所言,房地產(chan) 稅作為(wei) 地方主要稅種之一還需要一個(ge) 培育和發展的過程。施正文也說,“長遠看,房地產(chan) 稅會(hui) 成為(wei) 省以下地方政府的主體(ti) 稅種,這在我國將是一個(ge) 漫長的過程,至少要十年、二十年以後才能達到。”


  此外,專(zhuan) 家建議,未來開征房地產(chan) 稅應對經營性房地產(chan) 和非經營性房地產(chan) 有所區分。對經營性房地產(chan) 征收的房地產(chan) 稅,應該在房地產(chan) 稅法通過後,立即停止征收房產(chan) 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開始征收房地產(chan) 稅。稅基要按照房地產(chan) 市場價(jia) 值評估,且每幾年更新評估價(jia) 值。所有經營性房地產(chan) 都應繳稅,不設免稅麵積。不過,為(wei) 了保持稅負基本穩定,未來房地產(chan) 稅的規模在現有房產(chan) 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基礎上不宜增加過多。


  而對個(ge) 人住房征收的房地產(chan) 稅,則將給予地方較大的自主權。“稅率可能是浮動稅率,具體(ti) 定多少、何時開征可能由地方說了算。”施正文表示,“有的地方認為(wei) 當地房地產(chan) 市場具備征稅條件,征管條件也具備了,需要增加財政收入,就可以盡早開征房地產(chan) 稅;反之則可能暫時不開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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