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有關負責人就《中央企業公司製改製工作實施方案》答問
發稿時間:2017-07-27 13:49:11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7月26日電(記者 王希 譚謨曉)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了《中央企業(ye) 公司製改製工作實施方案》。圍繞實施方案出台背景與(yu) 意義(yi) 、主要內(nei) 容與(yu) 適用範圍等熱點,國務院國資委有關(guan) 負責人回答了記者提問。
國企改革整體(ti) 向前推進的重要舉(ju) 措
問:國有企業(ye) 公司製改製的意義(yi) 是什麽(me) ?
答:目前中央企業(ye) 集團和各級子企業(ye) 層麵仍存在部分全民所有製企業(ye) ,加快推進這些企業(ye) 的公司製改革,是加快形成有效製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靈活高效的市場化經營機製的前置性條件,是國有企業(ye) 改革整體(ti) 向前推進的重要舉(ju) 措。
公司製是現代企業(ye) 製度的有效組織形式,有利於(yu) 明確出資人、董事會(hui) 、監事會(hui) 、經理層和黨(dang) 組織之間的權責邊界,有利於(yu) 探索建立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ye) 製度。此外,通過公司製改製,實現出資人所有權和企業(ye) 法人財產(chan) 權的分離,賦予企業(ye) 獨立的法人財產(chan) 權,有助於(yu) 促使國企真正成為(wei) 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kui) 、自擔風險、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獨立市場主體(ti) ,從(cong) 而激發企業(ye) 內(nei) 生活力,深入轉換經營機製,實現更好更快發展。
明確配套政策 規範操作程序
問:實施方案主要內(nei) 容和適用範圍是什麽(me) ?
答:實施方案主要包括四部分:一是目標任務,要求2017年底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製工業(ye) 企業(ye) 法》登記、國資委監管的中央企業(ye) (不含中央金融、文化企業(ye) )全部改製為(wei) 公司製企業(ye) ;二是對有關(guan) 程序和重點問題提出具體(ti) 要求;三是明確了改製涉及的支持政策;四是統籌推進,提出了加強黨(dang) 委(黨(dang) 組)對改製工作的組織領導,同步建設現代企業(ye) 製度,完善市場化經營機製,切實防止國有資產(chan) 流失的要求。
實施方案主要針對由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中央企業(ye) ,適用範圍不含中央金融、文化企業(ye) 。中央黨(dang) 政機關(guan) 和事業(ye) 單位所辦企業(ye) 情況也較複雜,目前正由有關(guan) 部門牽頭研究集中統一監管問題。此外,各省級人民政府參照本實施方案,指導地方國企公司製改製工作。
問:實施方案主要涉及哪些配套政策?
答:主要包括土地、稅收、工商登記變更和資質資格承繼等方麵的政策支持。
一是劃撥土地處置。實施方案明確全民所有製企業(ye) 改製為(wei) 國有獨資公司或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ye) 全資子公司,其原有劃撥土地可按《國有企業(ye) 改革中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規定》相關(guan) 規定保留劃撥土地性質。
二是稅收優(you) 惠支持。為(wei) 促進改製工作,前期,有關(guan) 部門就改製涉及的資產(chan) 評估增值、土地變更登記和國有資產(chan) 無償(chang) 劃轉等方麵出台過稅收優(you) 惠政策,主要有:《關(guan) 於(yu) 企業(ye) 重組業(ye) 務企業(ye) 所得稅處理若幹問題的通知》《關(guan) 於(yu) 企業(ye) 改製重組有關(guan) 土地增值稅政策的通知》《關(guan) 於(yu) 進一步支持企業(ye) 事業(ye) 單位改製重組有關(guan) 契稅政策的通知》《關(guan) 於(yu) 企業(ye) 改製過程中有關(guan) 印花稅政策的通知》等。這些政策適用於(yu) 此次公司製改製。
三是工商登記變更。實施方案提出改製為(wei) 國有獨資公司或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ye) 全資子公司,如所屬子企業(ye) 或事業(ye) 單位未完成改製或轉企,母公司可先行改製,辦理工商登記變更,其所屬子企業(ye) 或事業(ye) 單位要限期完成改製或轉企;改製為(wei) 股權多元化企業(ye) ,應先將所屬子企業(ye) 或事業(ye) 單位改製或轉企,再辦理母公司工商登記變更。
四是資質資格承繼。實施方案提出,改製為(wei) 國有獨資公司、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ye) 全資子公司或國有控股公司,企業(ye) 經營過程中獲得的各種專(zhuan) 業(ye) 或特殊資質資格證照由改製後企業(ye) 承繼。
五是注冊(ce) 資本。考慮到改製為(wei) 國有獨資公司或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ye) 全資子公司,隻是企業(ye) 法律形式的改變,不涉及資產(chan) 交易,國有權益不發生變動,不存在國有資產(chan) 流失風險,實施方案明確這種特殊類型的改製可以上一年度經審計的淨資產(chan) 值作為(wei) 工商變更登記時確定注冊(ce) 資本的依據。
六是審批流程。為(wei) 簡化程序,提高效率,實施方案提出,中央企業(ye) 集團層麵改製為(wei) 國有獨資公司,由國務院授權國資委批準。
多措並舉(ju) 保障改革目標如期實現
問:如何保障這項改革按時完成?
答:一是簡化審批程序,央企集團層麵改製為(wei) 國有獨資公司的,由國務院授權國資委批準。二是明確企業(ye) 主體(ti) 責任。各央企成立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的改製工作小組,負責製訂改製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督促、審核把關(guan) 所屬全民所有製子企業(ye) 改製工作。此外,公司製改製涉及多方麵政策,國務院成立了由相關(guan) 部門組成的國有企業(ye) 公司製改製專(zhuan) 項小組,統籌研究和協調解決(jue) 改製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和難點問題,跟蹤督促改製進展,積極配合和支持央企公司製改製工作。
公司製改製要堅持兩(liang) 個(ge) “一以貫之”,把加強黨(dang) 的領導和完善公司治理統一起來,充分發揮黨(dang) 組織的領導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國資委將指導央企黨(dang) 委(黨(dang) 組)切實加強對改製工作的組織領導,按照有關(guan) 規定落實黨(dang) 的建設同步謀劃、黨(dang) 的組織及工作機構同步設置、黨(dang) 組織負責人及黨(dang) 務工作人員同步配備、黨(dang) 的工作同步開展的“四同步”和體(ti) 製、機製、製度、工作的“四對接”,確保黨(dang) 的領導、黨(dang) 的建設在改製中得到充分體(ti) 現和切實加強。
值得注意的是,這項改革需要有關(guan) 部門與(yu) 改製企業(ye) 共同配合,做到不因改製增加企業(ye) 稅費負擔,不因改製影響企業(ye) 正常運轉。改製企業(ye) 應向利益相關(guan) 方如債(zhai) 權人等,宣傳(chuan) 改製政策並依法維護各相關(guan) 方的合法權益。國資委將指導各企業(ye) 依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努力營造支持改革、擁護改革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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