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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製度改革三周年觀察:邁出實質性“三大步”

發稿時間:2017-07-25 13:20:02   來源:人民網  

  2016年5月20日,海南省海口市海墾派出所的民警展示首張發放的居住證。新華社記者 郭程 攝

  在浙江省德清縣,嶄新的居住證發放到了許多外來務工人員的手中,來自河南平頂山的郝二召是其中之一。工作7年後,在拿到居住證的那一刻,他終於(yu) 有了對“第二故鄉(xiang) ”的歸屬感。

  現在,有越來越多的“郝二召”可以在工作地“落地生根”,這離不開始於(yu) 三年前的新一輪戶籍製度改革。

  2014年7月24日,國務院正式出台《關(guan) 於(yu) 進一步推進戶籍製度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國版意見”),並敦促各省區市“抓緊出台本地區具體(ti) 可操作的戶籍製度改革措施”。

  記者梳理各地情況發現,目前全國31個(ge) 省區市已全部出台地方版戶改方案,多地放寬戶口遷移條件,建立居住證製度成為(wei) “標配”。

  省級戶改方案全部出爐

  去年9月,北京市發布《關(guan) 於(yu) 進一步推進戶籍改革製度的實施意見》。至此,全國31個(ge) 省區市的戶籍製度改革方案全部出爐。

  國版意見提出,2020年將建立新型戶籍製度,並努力實現1億(yi) 左右農(nong) 業(ye) 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落戶。國務院辦公廳去年9月印發的《推動1億(yi) 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方案》,再次強調要“確保1億(yi) 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目標任務如期完成”。

  戶籍製度改革推進3年以來,記者發現,有吉林等13省區對於(yu) 城鎮落戶指標進行量化。

  如廣東(dong) 提出“努力實現1300萬(wan) 左右的農(nong) 業(ye) 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廣東(dong) 省城鎮落戶”,河北提出“力爭(zheng) 實現600萬(wan) 城中村居民和400萬(wan) 農(nong) 業(ye) 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落戶”,內(nei) 蒙古提出“努力實現400萬(wan) 左右農(nong) 牧業(ye) 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戶城鎮”。

  據國家發改委發布的最新數據,2016年,我國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到57.35%,戶籍人口城鎮化率達到41.2%,分別比去年提高1.25、1.3個(ge) 百分點。二者的差距主要體(ti) 現在進城打工的農(nong) 民工群體(ti) 身上,後者更能體(ti) 現真實的城鎮化水平。

  記者觀察所見,在31個(ge) 省區市中,目前僅(jin) 有河北、青海、重慶、雲(yun) 南、江蘇、寧夏等6地明確戶籍人口城鎮化率目標。其中,河北、青海、重慶、江蘇4地符合《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中“戶籍人口城鎮化率提高到45%”的要求。

  多地放寬戶口遷移條件

  國版意見以人口規模為(wei) 依據,對不同等級城市的戶口遷移政策進行不同程度的調整。從(cong) 各地實施意見來看,31個(ge) 省區市緊跟國版意見,多地戶口遷移條件有所放寬。

  對於(yu) 建製鎮和小城市,國版意見要求“全麵放開落戶限製”,各省區市對此保持一致。四川則表示,除成都市外,全省所有大中小城市和建製鎮落戶限製全麵放開。

  國版意見要求“有序開放中等城市落戶限製”“對參加城鎮社會(hui) 保險年限的要求不得超過3年。”吉林、山東(dong) 、安徽、黑龍江、河南、雲(yun) 南將參加社保年限縮短至“不超過1年”。

  對於(yu) 大城市,國版意見要求“對參加城鎮社會(hui) 保險年限的要求不得超過5年”。山西直接放寬至“滿一年”即可,而吉林、湖北、黑龍江、河南、雲(yun) 南則縮短至“不超過2年”。

  為(wei) 嚴(yan) 格控製特大城市的人口規模,國版意見提出建立完善的積分落戶製度。觀察31份地方版意見,北京、上海等直轄市和各特大城市所在省份已紛紛響應國版意見此項要求。

  例如,山東(dong) 對濟南、青島兩(liang) 市提出,“探索實施積分落戶製度,科學製定具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和合法穩定就業(ye) 的外來人口階梯式落戶通道和差別化落戶標準。”遼寧也要求沈陽、大連兩(liang) 市改進現行落戶政策,建立積分落戶製度。雲(yun) 南則明確提出,昆明市可自行製定主城區的積分落戶政策,以控製人口規模。

  建立居住證製度成“標配”

  記者注意到,建立居住證製度是各地戶改方案中的“標配”。在國版意見推行一年多後,2016年1月1日,《居住證暫行條例》正式施行。國家發改委日前表示,今年將全麵實施居住證製度。

  國版意見明確提出,“以居住證為(wei) 載體(ti) ,建立健全與(yu) 居住年限等條件相掛鉤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製。”具體(ti) 來說,居住證持有人享有與(yu) 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勞動就業(ye) 、基本公共教育、基本醫療衛生服務、計劃生育服務、公共文化服務、證照辦理服務等權利。

  此外,以連續居住年限和參加社會(hui) 保險年限等為(wei) 條件,居住證持有人還能逐步享有與(yu) 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職業(ye) 教育資助、就業(ye) 扶持、住房保障、養(yang) 老服務、社會(hui) 福利、社會(hui) 救助等權利。

  “居住”取代“暫住”,一字之差不隻是名稱上的變化,更是能帶給持證人實實在在的福利。

  “10多年前,我們(men) 想帶大女兒(er) 到城裏讀書(shu) ,卻因為(wei) 我們(men) 是農(nong) 村戶口,沒辦法進城裏的公辦學校。”在廣西南寧打工多年的唐海豔無奈之下將女兒(er) 送到了收費較高的私立學校。隨著居住證製度的建立完善,流動兒(er) 童進城讀書(shu) 更加便利。現在,唐海豔的二女兒(er) 在一所公立小學就讀。

  記者梳理發現,一些地區還明確了隨遷子女有在當地參加中高考的權利。

  目前至少已有江蘇、重慶、四川、黑龍江、雲(yun) 南等15地對此做出明文規定。新疆還提出具體(ti) 時限,規定隨行子女在當地連續就學滿4年以上、父母參加社會(hui) 保險滿三年為(wei) 異地中高考的基本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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