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巡視工作條例有何看點:“結黨營私”等頑疾被重點監督
發稿時間:2017-07-19 11:56:06 來源: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新聞網
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新聞網北京7月18日電 (記者景玥)近日,新修訂的《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巡視工作條例》正式發布。這是繼2009年7月發布的《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巡視工作條例(試行)》和2015年8月修訂發布的《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巡視工作條例》之後,第三部修訂的巡視工作條例。
這次修改對《條例》進行了“增、補、調”,即:增加有關(guan) 新要求、補充有關(guan) 新內(nei) 容、調整有關(guan) 新條款。主要包括五個(ge) 方麵的內(nei) 容:一是根據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係列重要講話精神,明確政治巡視定位。二是根據中央新要求,明確一屆任期內(nei) 巡視全覆蓋任務。三是根據黨(dang) 內(nei) 監督條例規定,明確巡視監督內(nei) 容。四是根據實踐發展需要,明確中央和國家機關(guan) 巡視。五是根據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向基層延伸的要求,明確市縣巡察製度。
《條例》再次修改有何深意?
今日,中紀委網站刊發中共中央書(shu) 記處書(shu) 記、中央紀委副書(shu) 記、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趙洪祝文章:《深入貫徹巡視條例加強監督執紀問責 促進管黨(dang) 治黨(dang) 標本兼治》。在文章中,趙洪祝指出,2017年7月1日,中央印發《關(guan) 於(yu) 修改<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巡視工作條例>的決(jue) 定》,這是對2015年8月頒布施行的《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巡視工作條例》作出的修改完善。新修改的巡視條例,深入貫徹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係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總結吸納十八屆中央巡視工作實踐創新和理論創新成果,為(wei) 深化巡視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對於(yu) 堅持黨(dang) 的領導、加強黨(dang) 的建設、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yi) 。
中央紀委秘書(shu) 長、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成員楊曉超在近日答記者問時也表示,隨著管黨(dang) 治黨(dang) 的不斷深化和巡視實踐發展,黨(dang) 中央與(yu) 時俱進修改《條例》,對於(yu) 堅持黨(dang) 的領導、加強黨(dang) 的建設、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強化黨(dang) 內(nei) 監督,深入推進巡視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yi) 。修改《條例》是貫徹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戰略部署的需要;是推動巡視工作創新發展的需要;是推進依規管黨(dang) 治黨(dang) 的需要。
明確政治巡視定位 聚焦黨(dang) 的領導和建設
政治巡視首次提出是在2015年10月中央第八輪巡視的動員會(hui) 上,會(hui) 議指出,巡視是對黨(dang) 組織和黨(dang) 員領導幹部的巡視,是政治巡視不是業(ye) 務巡視。我們(men) 黨(dang) 是執政黨(dang) ,所有違紀問題發展到一定程度,歸根結底都是破壞政治紀律,最終都會(hui) 削弱黨(dang) 的執政能力、動搖黨(dang) 的執政基礎。此後的幾輪巡視,中央均強調了“政治巡視”的重大意義(yi) 。
政治巡視是十八屆中央巡視工作重大理論和實踐創新成果。把政治巡視要求寫(xie) 入《條例》,是這次修改工作的重點和亮點。《條例》第三條明確規定,巡視工作要深入貫徹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係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牢固樹立“四個(ge) 意識”,堅定不移維護以習(xi) 近平同誌為(wei) 核心的黨(dang) 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統籌推進“五位一體(ti) ”總體(ti) 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ge) 全麵”戰略布局,貫徹新發展理念,堅定“四個(ge) 自信”,尊崇黨(dang) 章,依規治黨(dang) ,落實中央巡視工作方針,深化政治巡視,聚焦堅持黨(dang) 的領導、加強黨(dang) 的建設、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發現問題、形成震懾,推動改革、促進發展,確保黨(dang) 始終成為(wei) 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事業(ye) 的堅強領導核心。
對於(yu) 如何深化政治巡視,趙洪祝表示,要以堅持黨(dang) 的領導為(wei) 根本目的、加強黨(dang) 的建設為(wei) 根本途徑、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為(wei) 根本保障,堅定政治方向,堅持問題導向,堅守價(jia) 值取向,盯住黨(dang) 委(黨(dang) 組),突出“關(guan) 鍵少數”。
“深化政治巡視,要著力發現黨(dang) 的領導弱化、黨(dang) 的建設缺失、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不力,黨(dang) 的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鬆弛,管黨(dang) 治黨(dang) 寬鬆軟等問題。督促被巡視黨(dang) 組織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切實擔起管黨(dang) 治黨(dang) 政治責任,嚴(yan) 明黨(dang) 的紀律,強化黨(dang) 內(nei) 監督,嚴(yan) 肅黨(dang) 內(nei) 政治生活,淨化黨(dang) 內(nei) 政治生態,永葆黨(dang) 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確保黨(dang) 始終成為(wei) 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事業(ye) 的堅強領導核心。”趙洪祝在文中指出。
明確一屆任期巡視全覆蓋要求
截至目前,十八屆黨(dang) 中央共開展12輪巡視,派出160個(ge) 組次,對277個(ge) 地方、單位黨(dang) 組織進行了巡視,如期實現了一屆任期內(nei) 巡視全覆蓋目標,兌(dui) 現了黨(dang) 中央政治承諾,展示了黨(dang) 內(nei) 監督沒有禁區、沒有例外的鮮明立場。
據楊曉超介紹,《條例》認真總結巡視全覆蓋的實踐經驗,在第二條第一款明確規定“黨(dang) 的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hui) 實行巡視製度,建立專(zhuan) 職巡視機構,在一屆任期內(nei) 對所管理的地方、部門、企事業(ye) 單位黨(dang) 組織全麵巡視。”
“新修改的巡視條例進一步明確了‘一屆任期內(nei) 巡視全覆蓋’目標任務,充分體(ti) 現了黨(dang) 中央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的堅定決(jue) 心。”趙洪祝表示。
在文章中,他還對各省區市黨(dang) 委提出要求,他指出,省區市黨(dang) 委要深刻認識巡視全覆蓋的重大意義(yi) ,堅決(jue) 貫徹中央巡視工作方針,咬住政治巡視定位,強化政治擔當,加強統籌謀劃,周密部署安排,科學調配力量,確保一屆任期內(nei) 對所管理的地方、部門、企事業(ye) 單位黨(dang) 組織全麵巡視。
他認為(wei) ,各省區市黨(dang) 委要堅持進度服從(cong) 質量、形式保證內(nei) 容,積極探索實現全覆蓋的有效途徑,創新方式方法,始終把發現問題、形成震懾作為(wei) 主要任務,增強巡視監督的針對性和實效性,發揮巡視利劍作用。
中央和國家機關(guan) 可設立巡視機構
為(wei) 落實中央決(jue) 策部署,《條例》進一步提出具體(ti) 要求,規定“中央有關(guan) 部委、中央國家機關(guan) 部門黨(dang) 組(黨(dang) 委)可以實行巡視製度,設立巡視機構,對所管理的黨(dang) 組織進行巡視監督”,強調“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應當加強對中央有關(guan) 部委,中央國家機關(guan) 部門黨(dang) 組(黨(dang) 委)巡視工作的領導”。
目前,已有62個(ge) 中央單位探索開展巡視工作。著力發現和推動解決(jue) 黨(dang) 的領導弱化,黨(dang) 的建設缺失,黨(dang) 的觀念淡漠,黨(dang) 的紀律鬆弛,“兩(liang) 個(ge) 責任”虛化,管黨(dang) 治黨(dang) 寬鬆軟等問題,堅決(jue) 防止“燈下黑”。
趙洪祝表示,新修改的巡視條例對中央單位巡視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為(wei) 進一步加強和規範中央單位巡視工作提供了重要製度遵循。
“派駐機構是紀委的重要組成部分,要發揮好政治‘探頭’作用,既要加強對被監督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日常監督,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又要督促駐在部門黨(dang) 組(黨(dang) 委)落實巡視工作主體(ti) 責任,在協調配合、成果運用、督促整改等方麵切實履行職責,推動中央單位巡視工作規範發展、深入開展。要健全完善與(yu) 被監督單位黨(dang) 組(黨(dang) 委)和機關(guan) 黨(dang) 委、紀委協調機製,認真處置巡視移交問題線索,加大監督執紀問責力度,促進解決(jue) ‘燈下黑’問題,確保中央政令暢通。”趙洪祝對此提出具體(ti) 要求。
明確市縣巡察製度 聚焦群眾(zhong) “切膚之痛”
建立市縣黨(dang) 委巡察製度,是強化黨(dang) 內(nei) 監督、完善巡視格局的需要,有利於(yu) 推進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向基層延伸。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對探索市縣巡察,完善巡視工作網絡格局多次進行部署,十八屆六中全會(hui) 對建立巡察製度作出原則性規定。截至目前,31個(ge) 省區市、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和15個(ge) 副省級城市全部建立巡察製度,336個(ge) 市地、2483個(ge) 縣區開展巡察,工作成效明顯。
新修訂的《條例》要求“黨(dang) 的市(地、州、盟)和縣(市、區、旗)委員會(hui) 建立巡察製度,設立巡察機構,對所管理的黨(dang) 組織進行巡察監督”,同時規定“開展巡視巡察工作的黨(dang) 組織承擔巡視巡察工作的主體(ti) 責任”。
楊曉超介紹說,明確市縣巡察製度要堅持政治巡察定位,結合基層特點,著力發現損害群眾(zhong) 切身利益、脫離群眾(zhong) 以及“雁過拔毛”、“小官巨貪”、“鄉(xiang) 匪村霸”等腐敗問題和不正之風,推動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向基層延伸,促進巡視監督向縱深發展,加強基層黨(dang) 組織建設,淨化基層政治生態,密切黨(dang) 群幹群關(guan) 係,厚植黨(dang) 執政的政治基礎。
監督內(nei) 容增加“結黨(dang) 營私”等巡視實踐中發現的突出問題
十八屆六中全會(hui) 對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進行再動員、再部署,對照全會(hui) 審議通過的《關(guan) 於(yu) 新形勢下黨(dang) 內(nei) 政治生活的若幹準則》、《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黨(dang) 內(nei) 監督條例》,《條例》第十五條對巡視監督內(nei) 容進行了新的梳理和歸納,修改補充了相關(guan) 內(nei) 容。
一是將原條例中的對“落實黨(dang) 風廉政建設主體(ti) 責任和監督責任等情況進行監督”修改為(wei) 對“落實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主體(ti) 責任和監督責任等情況進行監督”。
二是明確規定巡視工作要“著力發現黨(dang) 的領導弱化、黨(dang) 的建設缺失、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不力,黨(dang) 的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鬆弛,管黨(dang) 治黨(dang) 寬鬆軟問題”。
三是結合巡視實踐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在第一項“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問題中,增加“結黨(dang) 營私、團團夥(huo) 夥(huo) ,以及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製不到位”;在第三項“違反組織紀律”問題中,增加“任人唯親(qin) 、跑官要官”;在第四項“違反群眾(zhong) 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問題中,增加“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力”。
“這樣修改後,既保持了相對穩定,又進一步突出了巡視監督政治作用,更加具有指導性、針對性和操作性。”楊曉超說。
《中國紀檢監察報》刊文指出,這次《條例》的修改,有力印證了我們(men) 黨(dang) 完全有決(jue) 心、有能力解決(jue) 自身存在的問題,實現自我淨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展望未來,堅持“實踐探索在前、提煉歸納在後”的壯麗(li) 篇章,將始終與(yu) 真理同步,與(yu) 時代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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