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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界定中等收入群體更準確

發稿時間:2017-07-17 13:34:48   來源:北京日報   作者:李培林 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副院長

  中等收入群體(ti) 一般指收入保持在全社會(hui) 中等水平、就業(ye) 相對穩定、生活相對寬裕的群體(ti) 。學界關(guan) 於(yu) 中等收入群體(ti) 的討論一般都是與(yu) 研究收入和消費問題、分配問題、貧困問題、社會(hui) 不平等問題、社會(hui) 結構變動趨勢問題等相聯係。因此,對中等收入群體(ti) 的研究,從(cong) 一開始就不僅(jin) 僅(jin) 是一個(ge) 學術問題,而是與(yu) 現實應用緊密聯係的。這種聯係集中在兩(liang) 個(ge) 方麵:一方麵是與(yu) 社會(hui) 政策的製定相聯係,即為(wei) 了在基本生活保障、困難家庭補貼、鼓勵消費、刺激就業(ye) 等方麵製定相關(guan) 社會(hui) 政策,需要界定中等收入群體(ti) 、低收入群體(ti) 和貧困人口;另一方麵是與(yu) 全球消費市場發展趨勢的判斷相聯係,即通過對全球中等收入群體(ti) 的變化趨勢分析,來判斷未來各國在全球消費市場發展中的地位變化。從(cong) 研究主體(ti) 來看,關(guan) 於(yu) 中等收入群體(ti) 的相關(guan) 研究,更多地集中在國家統計部門、國際組織和智庫組織。

  關(guan) 於(yu) 中等收入群體(ti) 的界定,有絕對標準和相對標準之別

  直到目前,關(guan) 於(yu) 中等收入群體(ti) 的界定,還沒有一個(ge) 像國際貧困線那樣的統一標準,但已經有很多的探索,包括關(guan) 於(yu) 絕對標準的探索和相對標準的探索。一般來說,絕對標準更多地被用於(yu) 國際比較和分析全球中等收入群體(ti) 的發展趨勢,而相對標準則更多地被用於(yu) 國內(nei) 收入分配結構的分析和社會(hui) 政策的製定。中國國家統計局以家庭年可支配收入9萬(wan) 元至45萬(wan) 元人民幣為(wei) 標準,測算出2015年中國中等收入家庭占24.3%,這也是一些媒體(ti) 報道中國中等收入群體(ti) 達到3億(yi) 多人的重要依據。

  在國際上眾(zhong) 多關(guan) 於(yu) 中等收入群體(ti) 絕對標準的研究探索中,有三項研究因為(wei) 被應用於(yu) 國際組織和調查機構的研究報告而廣受關(guan) 注。其一,世界銀行經濟學家米蘭(lan) 諾維克和伊紮基在2002年分析全球收入不平等時,把巴西年平均收入和意大利年平均收入作為(wei) 全球中等收入群體(ti) 標準的下限和上限,以世界銀行2000年購買(mai) 力平價(jia) (PPP)轉換,把每人每天收入10~50美元(PPP$)作為(wei) 中等收入群體(ti) 的標準。其二,布魯金斯學會(hui) 的經濟學家卡拉斯在2010年經濟合作與(yu) 發展組織(OECD)研究報告中提出,按購買(mai) 力平價(jia) 計算,每人每天收入10~100美元(PPP$)為(wei) 中等收入群體(ti) 。其三,美國皮尤研究中心2015年的研究報告提出,全球中等收入群體(ti) 的標準為(wei) 按購買(mai) 力平價(jia) 計算每人每天收入10~20美元(PPP$)。

  以上這些對中等收入群體(ti) 的界定方法,有它的優(you) 點,比如操作簡便易行,能夠清晰地反映發展中經濟體(ti) 內(nei) 中等收入群體(ti) 的成長,但也有其顯而易見的弱點:一是它隻適用於(yu) 對全球發展中國家中等收入群體(ti) 現狀和變化趨勢的研究,二是按照絕對標準來測定中等收入群體(ti) ,其變化並不能反映一個(ge) 國家和地區內(nei) 部的收入分配結構的變動。

  鑒於(yu) 用絕對標準界定中等收入群體(ti) 所存在的弱點,國際學術界也展開了對中等收入群體(ti) 相對標準的探討。有一種簡單的辦法,就是把貧困線作為(wei) 基線,把高於(yu) 貧困線1.3倍至3倍的收入群體(ti) 定義(yi) 為(wei) 中等收入群體(ti) ,這種方法一般是為(wei) 了適應落實社會(hui) 福利政策的需要,但帶來的問題是,由於(yu) 每個(ge) 國家,甚至一個(ge) 國家內(nei) 的每個(ge) 行政區域以及不同的家庭類型,可能都有不同的貧困線,所以中等收入群體(ti) 的標準會(hui) 出現碎片化。如美國48個(ge) 相鄰州2013年的貧困收入標準中,一人戶家庭的貧困收入線為(wei) 11490美元,三人戶家庭的貧困收入線為(wei) 19530美元。

  在學術界更普遍使用的中等收入群體(ti) 相對標準,是以收入分布的中位值或平均收入為(wei) 基線,下限設定為(wei) 50%至75%之間的一個(ge) 點,上限設定為(wei) 1.5倍至2.5倍之間的一個(ge) 點。中國也有一些學者采用類似的相對標準來分析中等收入群體(ti) ,但分析的結果往往顯示,在收入差距擴大的背景下,中等收入群體(ti) 的比例會(hui) 不升反降。

  最近,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社會(hui) 學研究所和俄羅斯科學院社會(hui) 學研究所正在進行中俄中等收入群體(ti) 的比較研究項目,雙方學者經過反複研究、測算和磋商,放棄了用絕對標準界定中等收入群體(ti) 的簡單易行方法,而是采用相對標準界定收入群體(ti) 的位置,定義(yi) 收入中位值的75%及以下為(wei) 低收入群體(ti) (細分為(wei) 脆弱人群和極端貧困人群),76%~200%為(wei) 中等收入群體(ti) (細分為(wei) 中高收入群體(ti) 和中低收入群體(ti) ),201%及以上為(wei) 高收入群體(ti) (細分為(wei) 富裕群體(ti) 和高富裕群體(ti) )。按此標準,2015年,俄羅斯低收入群體(ti) 占33.95%,中國占39.45%;俄羅斯中低收入群體(ti) 占34.55%,中國占20.22%;俄羅斯中高收入群體(ti) 占21.93%,中國占18.05%;俄羅斯高收入群體(ti) 占9.57%,中國占22.28%。從(cong) 中俄之間比較來看,中俄低收入群體(ti) 的比例差不多,但中國的極端貧困人群的比例比俄羅斯高十幾個(ge) 百分點,俄羅斯的中等收入群體(ti) 比例則比中國高18個(ge) 百分點,中國的高收入群體(ti) 比例又比俄羅斯高近13個(ge) 百分點。也就是說,俄羅斯的收入結構與(yu) 中國相比,更近似橄欖型。

  按照不同標準測算,都可看出中國中等收入群體(ti) 比例的變化趨勢

  我們(men) 按照不同的標準,包括絕對標準(世界銀行的標準和國家統計局的標準)和相對標準,對中國中等收入群體(ti) 比例的變化趨勢分別進行了測算。測算結果顯示,在1989年至2015年長達26年的時間裏,按照世界銀行關(guan) 於(yu) 中等收入群體(ti) 每人每天10~100美元(PPP$)的標準計算,中國中等收入群體(ti) 的比例從(cong) 0上升到44%;按照中國國家統計局關(guan) 於(yu) 中等收入家庭年可支配收入9萬(wan) 元至45萬(wan) 元人民幣計算,中國中等收入群體(ti) 的比例從(cong) 0上升到20%;而按照收入中位數76%~200%定義(yi) 中等收入群體(ti) ,則中國中等收入群體(ti) 的比例一直在37%至50%徘徊,其小幅變動的趨勢似乎與(yu) 收入差距的變化趨勢總體(ti) 一致,即1989年到2006年中等收入群體(ti) 的比例是下降的,而2008年迄今則是上升的,當然其中個(ge) 別年份也有不符合這種趨勢的情況。

  總之,根據對中等收入群體(ti) 的變化趨勢的分析,我們(men) 可以得出結論,如果以絕對標準定義(yi) 中等收入群體(ti) ,那麽(me) 隨著一個(ge) 國家或地區的經濟持續發展和人均收入水平不斷提高,就像一定標準下的貧困人口會(hui) 不斷減少一樣,中等收入群體(ti) 的比例和規模都會(hui) 持續地增加。但是,如果以相對標準來定義(yi) 中等收入群體(ti) ,在收入結構沒有發生重要變化的情況下,中等收入群體(ti) 的比例也不會(hui) 發生重要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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