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地財政邁步深改:分稅製將轉向按稅種分配
發稿時間:2015-11-10 00:00:00
地王頻出、政府債(zhai) 務壓頂、公共服務投入有時捉襟見肘……這些問題最後都會(hui) 有一個(ge) 指向:地方財政缺錢。
“十三五”時期,這一難題有望從(cong) 製度設計層麵化解。11月9日的國新辦發布會(hui) 上,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楊偉(wei) 民表示,與(yu) 過去相比,事權和支出責任會(hui) 更加匹配,因為(wei) 這項製度改革的一個(ge) 基本原則是,事權和支出責任相匹配。
就現實來說,分稅製將再次麵臨(lin) 調整,中央和財政將由現行的主要以稅率為(wei) 標準分享稅收,轉向按照不同稅種分享稅收。
財稅專(zhuan) 家李文海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鑒於(yu) 土地財政和地方隱性債(zhai) 務繁多的負麵經驗,未來地方財政的收入來源和事權責任都將進行相應調整,這既是現實所逼,也是理順整個(ge) 製度的必須安排。
房地產(chan) 調整影響地方財力
本次國新辦發布會(hui) 主題是解讀“十三五”規劃建議,楊偉(wei) 民說,財稅體(ti) 製改革確實是一個(ge) 難點,因為(wei) 它關(guan) 係到整個(ge) 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涉及到中央和地方的關(guan) 係,企業(ye) 、政府、居民個(ge) 人三者之間的關(guan) 係,以及收入怎麽(me) 分配。這是改革中的重點,也是一個(ge) 難題。
日前公布的“十三五”規劃建議提及,“調動各方麵積極性,考慮稅種屬性,進一步理順中央和地方收入劃分”。
楊偉(wei) 民表示,這次改革進一步強調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製度,適度加強中央的事權和支出責任,調動各方麵積極性。
安邦谘詢報告稱,1994年分稅製改革後,中央財政收入顯著提高,地方財政占全國財政總收入的比例不斷下降。同時,地方政府事權範圍不斷擴大,承擔的職能越來越多,地方支出急劇增長。
最新數據顯示,9月份,地方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收入6048億(yi) 元,增長10.6%,同口徑增長6.6%。地方一般公共預算支出15898億(yi) 元,增長31.7%,同口徑增長29.4%。
曾在地方財政部門工作過的李文海說,地方政府熱衷土地財政的最主要原因,就是收入可以不用與(yu) 中央財政分成,但這卻會(hui) 推高房價(jia) ,而且地方政府發債(zhai) 自主權少,又必須要承擔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職能,就會(hui) 產(chan) 生地方債(zhai) 問題。
央地財政關(guan) 係的調整,也是現實情況倒逼。財政部數據顯示,2015年前三季度,全國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下降了34.7%,土地交易規模大幅萎縮;而在2014年和2013年,這部分收入曾分別增長3.1%和45%。
土地交易的萎縮也大幅拖累了地方投資。穆迪報告指出,2015年前三季度,地方投資占全國投資總額的95.7%。在這一時期,由於(yu) 土地出讓收入下滑,地方投資僅(jin) 增長10.7%,增速低於(yu) 一年前的15.9%,導致全國投資同比增速從(cong) 2014年同期的15.7%放緩至10.3%。
“地方,特別是基層市縣財力比較有限,所以建設相當大程度上依靠於(yu) 土地財政及房地產(chan) 開發。而現在房地產(chan) 進入到調整階段以後,他們(men) 的相應的收入大幅度減少,建設資金來源就成問題了。”楊偉(wei) 民說。
分稅由稅率調向稅種
前兩(liang) 年,原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等專(zhuan) 家就建議,在上收部分事權的同時,中央應適度下放部分財權,以穩定地方財源。
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院長高培勇也認為(wei) ,地方財政收支體(ti) 係的健全包括兩(liang) 方麵:一是地方有相對獨立的組織收入、管理支出的權力;二是地方財政有相對獨立的平衡自己財政收支的權力,這些需要回到分稅製本質的軌道上去。
楊偉(wei) 民給出了一個(ge) 權威說法。“要考慮稅種的屬性,進一步理順中央和地方的收入劃分,過去也是實行分稅製,比如增值稅,中央多少、地方多少,但是未來可能會(hui) 改變這種分稅模式,分清中央拿什麽(me) 稅,地方拿什麽(me) 稅,省一級政府拿什麽(me) 稅、市縣政府拿什麽(me) 稅。”
楊偉(wei) 民說,這也可以說是分稅製,但是按稅種分,而不是按稅率分,不是把稅率切割幾塊劃分稅。“這樣才有利於(yu) 調動地方發展經濟的積極性,也有利於(yu) 化解地方政府的債(zhai) 務風險,保障地方政府基本公共服務支出,包括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的建設支出。”
他表示,如果稅種劃清楚了,地方有了穩定的稅收,就可以保障相應的基本公共服務和社會(hui) 管理方麵的支出,更好地體(ti) 現社會(hui) 公平。
這在財稅領域絕對是一個(ge) 不小的改革。賈康告訴《每日經濟學新聞》記者,這意味著賦予地方一定自主稅收管理權限,其中,資源稅、房產(chan) 稅和環境稅可作為(wei) 地方稅源重要支柱,替代營業(ye) 稅作為(wei) 地方主體(ti) 稅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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