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征管法修訂草案或年內提審
發稿時間:2015-11-06 00:00:00
《經濟參考報》記者從(cong) 多渠道獲悉,《稅收征管法》的修訂工作在國務院層麵已經進入尾聲,最快有可能在今年年底提交全國人大。至此,修訂工作已長達七年的《稅收征管法》有望正式出台。該法的修訂將建立針對自然人的稅收征管製度,專(zhuan) 家認為(wei) ,修法實質上為(wei) 下一步個(ge) 人所得稅、房地產(chan) 稅的改革奠定征管基礎,程序法與(yu) 實體(ti) 法相輔相成,推動我國稅改駛入快車道。
記者獲悉,11月4日,國務院法製辦召開稅收征管法修訂專(zhuan) 家論證會(hui) ,會(hui) 議由國務院法製辦財金司主持,包括國務院法製辦、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相關(guan) 人員和多位稅法專(zhuan) 家在內(nei) 的業(ye) 內(nei) 人士參與(yu) 了修法論證。“我估計這可能是《稅收征管法》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之前最後一次聽專(zhuan) 家的意見。按照程序,最快今年年底可能會(hui) 上國務院常務會(hui) ,然後提交全國人大。如果進展慢,明年初也應該提交人大,4月份可能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審議。”據權威人士透露。
我國《稅收征管法》於(yu) 1993年1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在1995年和2001年進行了部分修改,目前使用的《稅收征管法》是2001年4月在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第二十一次會(hui) 議通過的。接近15年未修訂,該法在許多方麵滯後於(yu) 社會(hui) 經濟的發展。2008年國稅總局成立稅收征管法修改工作小組,正式啟動修訂工作。
2013年6月7日《稅收征管法修正案(征求意見稿)》由國務院法製辦公室公布,向各界征求意見。2015年1月5日,國務院法製辦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再次公開征求意見,在國務院法製辦層麵兩(liang) 次向社會(hui) 公開征求意見,這在修法中較為(wei) 罕見,也從(cong) 側(ce) 麵體(ti) 現出該法的重要性和社會(hui) 的關(guan) 切。“我認為(wei) 《稅收征管法》比一般的民法、商法意義(yi) 更大,因為(wei) 一般的民法、商法隻是調整私權利,而《稅收征管法》主要調節國家和公民之間關(guan) 係。”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副研究員滕祥誌告訴記者,“此次修法中關(guan) 於(yu) 納稅人權益的保護問題備受各界關(guan) 注。”
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hui) 會(hui) 長劉劍文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作為(wei) 程序法,《稅收征管法》的修訂和個(ge) 人所得稅、房地產(chan) 稅等改革的推進是相輔相成的關(guan) 係。隨著經濟發展和征管環境的變化,現行的稅收征管法已經不適應,需要通過修訂稅收征管法來保證稅收實體(ti) 法的順利實施。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稅收研究室主任張斌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稅收征管法》的修訂主要內(nei) 容有兩(liang) 方麵,一是建立針對自然人的稅收征管製度,二是稅務機關(guan) 和其他部門的涉稅信息共享。
“下一步要進行的個(ge) 人所得稅改革、房地產(chan) 稅改革都使得自然人納稅人成為(wei) 稅收征管的對象,因此必須要建立針對自然人納稅征管的製度。”張斌表示,“房地產(chan) 稅改革、個(ge) 人所得稅改革都需要稅收征管法的修訂,否則,這兩(liang) 個(ge) 稅種的改革很難真正落地。”
在專(zhuan) 家看來,涉稅信息共享這一問題與(yu) 建立針對自然人的稅收征管製度也是相關(guan) 的。目前稅務機關(guan) 和其他部門可以共享的是個(ge) 案信息,比如,稅務稽查局立案,要求調用某人的信息,金融機構等其他部門都會(hui) 積極配合,這屬於(yu) 法定義(yi) 務。而此次修法,則希望可以共享樣本比較大的、幾乎能夠覆蓋所有納稅人的信息。
張斌告訴記者,以房地產(chan) 稅改革為(wei) 例,與(yu) 之相配合的涉稅信息包括房地產(chan) 存量房的信息、房屋產(chan) 權的性質、產(chan) 權人、承租人的性質等,住建部、國土部等部門可能需要與(yu) 稅務機關(guan) 分享信息。
“而下一步個(ge) 人所得稅改革方向是綜合與(yu) 分類相結合,自然人納稅人要申報主管稅務機關(guan) ,這就需要來自公安部門的戶籍信息。此外自然人納稅人自行申報,但稅務機關(guan) 可能需要檢查申報是否屬實,這就需要來自銀行等金融機構的信息,除了個(ge) 人收入信息,有必要的話可能還需要大額支出的信息。”張斌表示。
在劉劍文看來,此次要提交全國人大的修訂稿和今年年初的征求意見稿相比應該會(hui) 有一些變化。“中央全麵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七次會(hui) 議審議通過了《深化國稅、地稅征管體(ti) 製改革方案》。《方案》的一些精神會(hui) 在《稅收征管法》的修訂中得到體(ti) 現。要規範涉稅信息的提供,還要構建涉稅信息交換的平台和機製,這些問題都是征管法中應該考慮到的。”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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