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體製改革需要“精細化”設計
發稿時間:2017-07-12 15:11:16 來源:人民日報 作者:本報記者 倪 弋
日前,全國司法體(ti) 製改革推進會(hui) 強調,要全麵落實司法責任製和相關(guan) 配套改革,推動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hui) 主義(yi) 司法製度。
法學界如何看待本輪司法體(ti) 製改革?記者采訪了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周漢華。
記者:今年是司法體(ti) 製改革的攻堅之年,如何看待本輪司法體(ti) 製改革?
周漢華:本輪司法體(ti) 製改革實現了專(zhuan) 業(ye) 化、扁平化、社會(hui) 化、多元化和信息化“五化並舉(ju) ”的目標,意義(yi) 重大。以員額製為(wei) 基礎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改革,體(ti) 現的正是專(zhuan) 業(ye) 化分工的內(nei) 在要求。員額製改革使司法人員隊伍結構更加優(you) 化,形成科學合理的辦案團隊,明確了工作職責、規範了工作流程,司法效率得以大幅提升。
此外,在司改中,還通過社會(hui) 化機製構築了更有效的司法運行機製。一些法院、檢察院以購買(mai) 社會(hui) 服務的方式完成各類非核心輔助事務,比如卷宗整理、掃描歸檔等工作。有些則推動建立一支穩定的、專(zhuan) 業(ye) 化書(shu) 記員隊伍建設,明確書(shu) 記員實行單獨序列聘用製管理,對其工作內(nei) 容及應具備技能知識做了詳細的要求和規定。這些做法,都是引入社會(hui) 資源與(yu) 力量化解案多人少矛盾,通過社會(hui) 化提高司法效率的有益嚐試,符合當代公共行政改革普遍趨勢,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
記者:您認為(wei) ,司法體(ti) 製改革取得的主要成效有哪些?
周漢華:本輪司法體(ti) 製改革成效主要體(ti) 現在四個(ge) 方麵:一是各省市辦案力量明顯流向基層一線,員額法官、檢察官的職業(ye) 化、專(zhuan) 業(ye) 化水平得到明顯提升,全國一線辦案力量增加20%左右,85%以上司法人力資源配置到辦案一線。
二是司法效率明顯提升。在受案量明顯增長的背景下,普遍實現人均結案量的提升以及個(ge) 案辦案時間的下降。
三是群眾(zhong) 滿意度顯著提高。當場立案登記率與(yu) 一審服判息訴率明顯提升,2016年1月至11月,全國法院一審服判息訴率達87.2%,當場立案登記率達95%。
四是司法體(ti) 製機製發生深刻變革。各地積極整合精簡機構,在推動業(ye) 務骨幹回流辦案一線的同時,精簡管理環節,優(you) 化職能分工,簡化辦案層級,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
記者:司法體(ti) 製改革還將深入推進,對此您有哪些建議?
周漢華:司法體(ti) 製改革應緊緊牽住“司法責任製”這一“牛鼻子”,更好地平衡協調“授權”與(yu) “監督”的關(guan) 係。司法責任製改革改變了行政化管理的辦案模式,但新的審判監督管理機製尚未有效建立。在這種情況下,如何避免出現同案不同判等影響司法公信力的問題,如何妥善處理法官依法獨立履職與(yu) 加強監督之間的關(guan) 係,是司法責任製改革應當著重解決(jue) 的難題。
需要在放權與(yu) 監督兩(liang) 方麵同時著力,放權放到位,監督有創新,共同構築司法公正基本製度。授權要真正落地,形成扁平化司法權力運行機製,切實增強司法職業(ye) 尊榮感;同時,監督要從(cong) 以案件評查為(wei) 典型的外部監督向形成司法職業(ye) 倫(lun) 理、激勵監管、全麵司法公開的內(nei) 生監督機製的轉變,盡快實現新舊體(ti) 製過渡。
此外,在司改的具體(ti) 製度設計上,還需要加強精細化製度設計,突出分類指導,尤其要加強改革的頂層設計。通過調研發現,司改中的很多做法、經驗都需要更精細打磨,明確相關(guan) 政策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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