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開始布局
發稿時間:2015-11-05 00:00:00
圍繞著國企改革又一重磅配套文件“落地”。11月4日上午,國務院發布《關(guan) 於(yu) 改革和完善國有資產(chan) 管理體(ti) 製的若幹意見》(下稱《意見》),就改組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等做出“頂層設計”。作為(wei) 國企改革重頭戲之一,國有投資運營公司的籌建工作正趨向明朗,國家將加快改組組建一批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履行出資人職責,並作為(wei) 國為(wei) 資本運營的專(zhuan) 業(ye) 平台,從(cong) 而更好地加強國有資產(chan) 監管,完善國資管理體(ti) 製,進一步推進國企整體(ti) 改革。值得注意的是,國家下一步將在中央層麵開展由國務院直接授權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等工作,同時地方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開展直接授權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工作。 與(yu) 此同時,《意見》對於(yu) 籌建國資運營平台給出了明確路徑,主要通過劃撥現有商業(ye) 類國有企業(ye) 的國有股權以及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注資組建;或者選擇具備一定條件的國有獨資企業(ye) 集團改組設立,同時國有資產(chan) 監管機構依法對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履行出資人職責,按照“一企一策”原則,明確對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授權的內(nei) 容、範圍和方式,依法落實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董事會(hui) 職權。而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則對授權範圍內(nei) 的國有資本履行出資人職責,作為(wei) 國有資本市場化運作的專(zhuan) 業(ye) 平台,依法自主開展國有資本運作。
不少業(ye) 內(nei) 專(zhuan) 家表示,從(cong) 管資產(chan) 到管資本,國資監管體(ti) 製實質性改革破局。“下一步國企改革的重要方麵,就是將原本的國有資產(chan) 管理架構由目前的兩(liang) 級變為(wei) 國資監管機構、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和經營性國企三級,真正逐步實現政企分開,將政府和企業(ye) 剝離開來,以產(chan) 權管理為(wei) 紐帶,突出國有資本運作,最終實現國資委從(cong) ‘管資產(chan) ’向‘管資本’轉變。”中國企業(ye) 研究院首席研究員李錦在接受采訪時表示。
他告訴記者,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已經開始布局,未來將會(hui) 在分類的基礎上,首先選取一批具備條件的央企試點進行改組,在此基礎上形成國有投資運營公司,國資委等政府部門的一些權力將會(hui) 隨之下放。而這樣的投資運營平台,將在行業(ye) 範圍內(nei) 開展股權運營,改善國有資本的分布結構和質量效益,實現國有資本的保值增值。和以往國資委直接管理資產(chan) 略有不同的是,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與(yu) 所出資企業(ye) 更加強調以資本為(wei) 紐帶的投資與(yu) 被投資的關(guan) 係,更加突出市場化的改革措施和管理手段。但是不可否認的是,從(cong) 實際操作層麵來講,無論是成立國有資本投資公司還是運營公司,都需要進一步梳理國有資本,其運作周期較長,因此這項改革思路將有望在2017年最終完成。
改革路徑明確的背後,是對與(yu) 企業(ye) 市場化經營和國有資本出資人監管之間更為(wei) 科學的布局。最新出爐的《意見》中強調,尊重市場經濟規律和企業(ye) 發展規律,正確處理好政府與(yu) 市場的關(guan) 係,以管資本為(wei) 主加強國有資產(chan) 監管,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ti) 製,科學界定國有資產(chan) 出資人監管的邊界,不行使政府公共管理職能,不幹預企業(ye) 自主經營權。
在職責定位上,《意見》指出,要推進國有資產(chan) 監管機構職能轉變,將國有資產(chan) 監管機構行使的投資計劃、部分產(chan) 權管理和重大事項決(jue) 策等出資人權利,授權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和其他直接監管的企業(ye) 行使,將依法應由企業(ye) 自主經營決(jue) 策的事項歸位於(yu) 企業(ye) 。《意見》還進一步明確了國有資產(chan) 監管重點,要求改進對監管企業(ye) 主業(ye) 界定和投資並購的管理方式,加強對國有資本運營質量及監管企業(ye) 財務狀況的監測,強化國有產(chan) 權流轉環節監管,加大國有產(chan) 權進場交易力度。按照國有企業(ye) 的功能界定和類別實行分類監管。改進考核體(ti) 係和辦法,綜合考核資本運營質量、效率和收益,以經濟增加值為(wei) 主,並將轉型升級、創新驅動、合規經營、履行社會(hui) 責任等納入考核指標體(ti) 係,將國有企業(ye) 領導人員考核結果與(yu) 職務任免、薪酬待遇結合,嚴(yan) 格規範國有企業(ye) 領導人員薪酬分配。並強調把加強黨(dang) 的領導和完善公司治理統一,建立健全國有企業(ye) 違法違規經營責任追究體(ti) 係、國有企業(ye) 重大決(jue) 策失誤和失職瀆職責任追究倒查機製。
對此,財政部部長助理許宏才曾表示,新組建或改建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將成為(wei) 政府和市場之間的“隔離帶”。“今後,國有資產(chan) 監管機構的指令主要通過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這一平台,通過規範的法人治理結構,以‘市場化’的方式往下層層傳(chuan) 導,規避政府對市場的直接幹預,真正實現政企分開。”許宏才說。他表示,這種方式可以避免在出資人和企業(ye) 之間疊床架屋和拉長委托代理人鏈條。不過他亦坦承,現階段推行上述管理架構仍存在困難,因此將先開展試點,直到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
一直以來,國有企業(ye) 現行管理體(ti) 製中政企不分、政資不分等問題已經被廣為(wei) 詬病,不少業(ye) 內(nei) 人士也認為(wei) ,健全國有資產(chan) 監督機製、優(you) 化國有經濟布局結構,是提高國有資本配置效率、真正實現國企改革的關(guan) 鍵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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