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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養老保險獲政策紅利有助養老體係完善

發稿時間:2017-07-11 13:50:52   來源:中國經濟時報   作者:張麗(li) 敏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guan) 於(yu) 加快發展商業(ye) 養(yang) 老保險的若幹意見》(下文簡稱《意見》),意在促進養(yang) 老服務業(ye) 多層次多樣化發展,應對人口老齡化趨勢和就業(ye) 形態新變化,進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發展商業(ye) 養(yang) 老保險必要性有哪些?《意見》的積極意義(yi) 何在?有哪些因素製約商業(ye) 養(yang) 老保險的發展?如何理解2017年底前啟動個(ge) 人稅收遞延型商業(ye) 養(yang) 老保險試點?對此,中國經濟時報記者專(zhuan) 訪了清華大學公管學院養(yang) 老金工作室副主任劉廣君,以期釋疑。

  剛需:商業(ye) 養(yang) 老險與(yu) 基本養(yang) 老險互為(wei) 補充

  中國經濟時報:為(wei) 什麽(me) 我國需要大力發展商業(ye) 養(yang) 老保險?

  劉廣君:本世紀我國人口老齡化將不可逆轉,“未富先老、未備先老”是我國的基本國情。從(cong) 國際經驗和我國養(yang) 老實踐上看,建設多支柱的養(yang) 老保障體(ti) 係是有效應對老齡化問題的必然選擇。

  我國養(yang) 老保障體(ti) 係構建選擇了國家基本養(yang) 老保險、補充養(yang) 老保險(職業(ye) 年金+企業(ye) 年金)、個(ge) 人養(yang) 老金儲(chu) 蓄計劃(主要是商業(ye) 養(yang) 老)的“三支柱”模式,但現實情況不樂(le) 觀:一是養(yang) 老金總量不足。根據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中國養(yang) 老金發展報告2015》數據,我國個(ge) 人養(yang) 老金占家庭財富淨值構成的比重隻有1.5%,遠低於(yu) 美國的24.6%和英國的37.9%。

  二是三個(ge) 支柱積累的資產(chan) 結構失衡。2015年,在養(yang) 老金總資產(chan) 中,第一支柱占69.3%,第二支柱占16.5%,第三支柱為(wei) 14.2%,第一支柱獨大。

  三是養(yang) 老金收入的結構失衡。2015年,退休人員的平均養(yang) 老金第一支柱占比高達96.55%,而第二、三支柱提供的收入僅(jin) 占0.60%和2.85%。

  四是總替代率不足。按一般經驗,一個(ge) 人退休前後養(yang) 老收入替代率(退休後與(yu) 退休前收入的比值)要達到80%左右,生活質量不會(hui) 銳減。但2015年數據顯示,我國養(yang) 老金總替代率隻有44.08%,其中第一支柱養(yang) 老金的替代率為(wei) 42.56%,而第二、三支柱的替代率分別僅(jin) 為(wei) 0.26%和1.26%,相去甚遠。第二、三支柱弱化是主要原因。因此有效增強商業(ye) 保險的作用迫在眉睫。

  中國經濟時報:如果普通大眾(zhong) 擁有了基本養(yang) 老保險,還需要購買(mai) 商業(ye) 養(yang) 老保險嗎?

  劉廣君:二者互為(wei) 補充,前者滿足基本生活需求,強調人人享有;後者適用於(yu) 個(ge) 性化需要,提高品質生活。和國家基本養(yang) 老保險相比,商業(ye) 養(yang) 老保險有其自身優(you) 勢。

  參與(yu) 機製靈活。國家基本養(yang) 老保險有參加的強製性、製度模式的單一性(統賬結合)和領取的製約性(繳費15年,達到退休年齡),商業(ye) 保險投保人可以自主決(jue) 策,多樣化的養(yang) 老保險產(chan) 品選擇,不依賴於(yu) 企業(ye) 繳費,參與(yu) 門檻低,覆蓋麵彈性強,具有開放性和普遍性。

  商業(ye) 養(yang) 老保險具有責任分擔性、體(ti) 現激勵性、運行管理的有效性、滿足個(ge) 性化需求的創新性和適用性等特征。其中,商業(ye) 保險可以開發針對獨生子女家庭、無子女家庭、“空巢”家庭等特殊群體(ti) 養(yang) 老保障需求,探索發展綜合養(yang) 老保障計劃;鼓勵發展麵向創新創業(ye) 就業(ye) 群體(ti) 市場需求的商業(ye) 養(yang) 老保險產(chan) 品;大力發展老年人意外傷(shang) 害保險、長期護理保險、住房反向抵押養(yang) 老保險等適老性強等多樣化的養(yang) 老年金保險產(chan) 品。

  同時還可以利用其保險基金長期穩定性參與(yu) 滿足銀色經濟需要的健康服務領域,如泰康保險集團結合金融保險產(chan) 品深耕大健康產(chan) 業(ye) 鏈,拓展養(yang) 老服務領域,建立醫養(yang) 結合的高品質養(yang) 老社區,更好地適應目標人群多樣化的養(yang) 老需求。

  製約:突破觀念與(yu) 製度約束

  中國經濟時報:《意見》的意義(yi) 表現在哪些方麵?又存在哪些因素製約商業(ye) 養(yang) 老保險的發展?

  劉廣君:其意義(yi) 表現在三個(ge) 方麵。第一是高度。這部文件的出台,首次將發展商業(ye) 養(yang) 老保險置於(yu) “國家戰略”的高度提出。其實這一點,在中央之前下發的若幹文件均有所體(ti) 現。第二是強度。在文件的指導思想中明確,發揮商業(ye) 養(yang) 老保險在健全養(yang) 老保障體(ti) 係、推動養(yang) 老服務業(ye) 發展、促進經濟提質增效升級等方麵的生力軍(jun) 作用。說明在國家養(yang) 老體(ti) 係整體(ti) 布局中,其地位明顯增強。第三是深度。文件對商業(ye) 養(yang) 老保險的發展提出了新定位、新目標、新重點、新要求、新政策,是新時期商業(ye) 養(yang) 老保險發展的綱領性文件,並且具有很強的可操作執行性。

  而製約商業(ye) 保險發展的因素則表現在多方麵。一方麵有消費者個(ge) 人的因素,比如囿於(yu) “養(yang) 兒(er) 防老”“個(ge) 人儲(chu) 蓄養(yang) 老”等中國傳(chuan) 統養(yang) 老觀念,還有人認為(wei) 加入國家基本養(yang) 老保險就可以了,也有因個(ge) 別負麵情況對保險產(chan) 品產(chan) 生的排斥感。但隨著消費者的風險管理意識不斷加強,對健康和品質生活有了更多的追求,而且保險機構專(zhuan) 業(ye) 性、自律性增強,保險產(chan) 品可以滿足養(yang) 老、醫療、康複護理、意外等一攬子服務需求,2016年保險密度較上一年提高27%就是有效需求的反映。另一方麵也有之前政府宣傳(chuan) 力度不夠,相關(guan) 稅收優(you) 惠政策不到位,在保護消費者權益和對商業(ye) 保險的監管能力和力度不足等,但隨著相關(guan) 文件的陸續出台,改革和監管力度不斷提高,已有所改善。

  從(cong) 保險機構自身的因素進行分析來看,一是保險險種傳(chuan) 統,存在同業(ye) 的複製性、同質化現象;二是保險人員素質良莠不齊,小部分人員專(zhuan) 業(ye) 性不強,特別是唯利是圖,誤導銷售,透支了消費者對保險機構的信任並影響到全行業(ye) ;三是售前宣傳(chuan) 推介影響力度小,產(chan) 品說明不清晰,售後解決(jue) 問題拖延、推辭,混亂(luan) 經營缺乏規範化管製,索賠較為(wei) 困難;保險業(ye) 務手續繁瑣複雜,保險合同冗長複雜,消費者很難讀懂保單信息;四是弱化保險的保障功能,過分強調產(chan) 品的收益增值性來誘導消費者,一旦個(ge) 別產(chan) 品不能兌(dui) 現較高的目標收益,投保人反應會(hui) 非常強烈,損害的也是全行業(ye) 。

  因此,《意見》確立了商業(ye) 養(yang) 老保險發展的新目標,即到2020年,要基本建立運營安全穩健、產(chan) 品形態多樣、服務領域較廣、專(zhuan) 業(ye) 能力較強、持續適度盈利、經營誠信規範的商業(ye) 養(yang) 老保險體(ti) 係。這些內(nei) 容是商業(ye) 保險全行業(ye) 未來發展方向和行動指南。

  及時:個(ge) 稅遞延商業(ye) 養(yang) 老險試點時機成熟

  中國經濟時報:《意見》中提到2017年底前啟動個(ge) 人稅收遞延型商業(ye) 養(yang) 老保險試點,您怎麽(me) 看?

  劉廣君:基於(yu) 老齡化狀況和養(yang) 老金不足等因素,這個(ge) 政策的出台是雪中送炭,順理成章。目前開展稅延型商業(ye) 養(yang) 老保險試點,時機和條件都基本成熟和具備。一是隨著我國經濟發展,個(ge) 人收入的增長,培養(yang) 了經濟基礎和購買(mai) 能力;二是有前期延稅型商業(ye) 健康保險政策的出台,政府稅延機製及配套措施已取得相關(guan) 經驗和積累;三是保險機構期盼已久,萬(wan) 事俱備、蓄勢待發。

  需要進一步說明的是,購買(mai) 這種稅延型商業(ye) 養(yang) 老保險不是不繳稅,政府征稅是在養(yang) 老金領取階段,購買(mai) 繳費在一定標準內(nei) 可稅前列支,這樣的設計有一定的激勵性。因為(wei) 工作期間個(ge) 人收入比較高,而且目前我國實行個(ge) 人所得稅七級超額累進稅製,不同的繳費基數適用不同的稅率,可以利用這一政策合理避稅。比如某人當月應納稅所得額是9300元,適用25%的稅率,需要繳稅1320元。假設因享受這一政策可以購買(mai) 400元的商業(ye) 保險並進行了納稅抵扣,當月應納稅所得額就變成了8900元,適用稅率就變成了20%,繳稅1225元,其結果是即買(mai) 了一份月費400元的商業(ye) 養(yang) 老保險,又少繳了95元的個(ge) 人所得稅。這種政策還有一個(ge) 好處,由於(yu) 退休時收入較低,稅率也大不相同,年金製分攤領取還會(hui) 有稅優(you) 政策,可以有效降低納稅負擔。

  由於(yu) 目前我國個(ge) 人繳稅不是申報製,而是單位代扣代繳,因此購買(mai) 這一險種需要通過單位執行,個(ge) 人消費的隨機性和選擇的靈活性不充分。還有就是必須用納稅收入購買(mai) 才能享受到該政策,非納稅收入購買(mai) 無法適用。需要未來以滿足需求為(wei) 導向去完善和解決(jue) 。另外稅收優(you) 惠的幅度也值得關(guan)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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