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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發行審核迎來製度變革 六大變化召喚“陽光發審”

發稿時間:2017-07-10 13:49:19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7月9日電 題:股票發行審核迎來製度變革 六大變化召喚“陽光發審”

  新華社記者王都鵬、劉慧

  日前,中國證監會(hui) 推出係列改革舉(ju) 措,采取包括新設發審監察委、提高發審委委員任職條件、實行“選人、用人、監管”三分離等辦法,規範權力運行機製,召喚“陽光發審”照耀市場。

  變化一:想當發審委委員更難了

  從(cong) 曆史情況來看,發審委委員一般是所在行業(ye) 的“佼佼者”,業(ye) 務水平必須要高。這次改革進一步提高了發審委委員的標準。

  “具體(ti) 來看,新辦法下的發審委委員任職條件,不僅(jin) 要求過硬的專(zhuan) 業(ye) 知識、較高的業(ye) 內(nei) 聲譽、沒有違法違紀記錄等,還要求具有較高的政治思想素質、理論水平和道德修養(yang) 。”證監會(hui) 有關(guan) 部門負責人說。

  為(wei) 了讓選聘過程更加公開透明,證監會(hui) 決(jue) 定設立發審委遴選委員會(hui) ,候選人得參加麵試,並被考察,這是本次辦法修訂的一大亮點。“在原有委員所在單位推薦和相關(guan) 行業(ye) 協會(hui) 推薦、委員候選人公示、通過會(hui) 議方式確定委員候選人名單等製度的基礎上,證監會(hui) 設立發審遴選委,增加麵試和考察環節,按照依法、公開、擇優(you) 的原則選聘發審委委員。”證監會(hui) 新聞發言人高莉說。

  變化二:委員出事兒(er) 推薦單位要“連坐”

  要讓“大權在握”的委員們(men) 有所忌憚,必須有行之有效的懲罰措施。

  記者了解到,此次改革增加了對違法違規委員公開譴責的處理方式。在原有談話提醒、批評、解聘等處理措施基礎上,證監會(hui) 增加公開譴責的處理措施,完善對違法違規委員的追責製度,督促委員勤勉盡責。

  值得注意的是,委員推薦單位的責任也得到強化。發審委委員因違法違規被解聘的,取消其所在單位5年內(nei) 再次推薦發審委委員的資格,發審委委員為(wei) 國家機關(guan) 、事業(ye) 單位工作人員的,通報其所在單位,由其所在單位作出相應處分。

  變化三:委員買(mai) 賣股票有新規

  身處股票發行審核第一線的發審委員,在資本市場往往具有絕對信息優(you) 勢。改革進一步完善了限製發審委委員買(mai) 賣股票製度。其中,對專(zhuan) 職委員和兼職委員買(mai) 賣做了區分,既避免了利益衝(chong) 突,也在製度設計上更加實事求是。

  高莉說,在原有製度安排基礎上,進一步明確證監會(hui) 以外的專(zhuan) 職委員受聘期間,執行證監會(hui) 工作人員禁止買(mai) 賣股票的規定,相關(guan) 人員所持股票,原則上應當在具備依法轉讓條件時、受聘一個(ge) 月內(nei) 清理完畢。證監會(hui) 係統內(nei) 的委員,嚴(yan) 格按照中國證監會(hui) 工作人員禁止買(mai) 賣股票的規定執行。同時,增加對機關(guan) 人員買(mai) 賣股票情況核查工作安排。

  對於(yu) 證監會(hui) 以外的兼職委員,不管發審委委員是來自國家部委、中介機構,還是來自科研院校,在受聘期間買(mai) 賣股票的限製措施另行規定。

  變化四:新設發行審核監察委

  “確保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長效機製,關(guan) 鍵在於(yu) 強化發審委製度運行的監督管理,把權力關(guan) 進製度的籠子裏。”證監會(hui) 有關(guan) 部門負責人說。

  據高莉介紹,證監會(hui) 將設立發行審核監察委員會(hui) ,探索采取按一定比例對發行審核項目進行抽查等方式,對發行審核工作進行監察,進一步強化發行審核製度運行監管。

  為(wei) 了讓發審權力在“陽光”下運行,發行審核過程中涉及的一些標準,將向社會(hui) 公開,限製發審委員的自由裁量權。對於(yu) 審核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證監會(hui) 將及時形成新的審核標準,保證辦法適用的公允性,增強市場各方的主體(ti) 規範和市場預期。

  變化五:“選人、用人、監管”三分離

  “原來由發行審核部門統籌的審核委員會(hui) 機製,將進行有機分解,形成三分離。”證監會(hui) 有關(guan) 部門負責人透露。

  具體(ti) 來看,由證監會(hui) 的人事組織部門負責委員的遴選,發行審核部門負責管理委員,在這個(ge) 基礎上,又強化了監督機製,最終形成“選人、用人、監管”三分離的體(ti) 製變化。

  為(wei) 了強化管理,新的發審委辦法縮短了委員的任職期限,將委員連續任期最長不超過三屆,改為(wei) 不超過兩(liang) 屆,每年至少更換一半。

  變化六:“兩(liang) 委合並”提升發審效率

  證監會(hui) 將主板發審委和創業(ye) 板發審委合並,也引發市場高度關(guan) 注。據介紹,證監會(hui) 此前在對主板、創業(ye) 板發審委工作量的統計中發現,前者工作量要遠遠大於(yu) 後者,由此出現的忙閑不均影響發審效率問題。

  “鑒於(yu) 主板(含中小板)、創業(ye) 板在審核理念和審核標準方麵已經趨同,將主板發審委與(yu) 創業(ye) 板發審委合並,有利於(yu) 統一審核理念和審核標準,提高發行審核效率。”高莉說。

  另外,之前發審過程中,發審委委員實行固定組別審核,此次改為(wei) 采用電腦隨機產(chan) 生臨(lin) 時組別,又隨機產(chan) 生該組別相應召集人,以消除原有機製下存在的瑕疵和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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