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治理法治化是依法治國的應有之義
發稿時間:2017-07-10 13:47:33 來源:學習(xi) 時報 作者:於(yu) 雯雯
網絡治理法治化是全麵推進依法治國的應有之義(yi) ,也是“發展網絡經濟,建設網絡強國”戰略部署的堅實保障。互聯網治理過程中,無論是政府監管、行業(ye) 自律還是社會(hui) 自治,都需要在法治化的基本軌道上運行,用法律來衡量、規範、引導網絡空間中的人際行為(wei) 和關(guan) 係,促進互聯網空間的健康、有序發展。
互聯網法治是現實社會(hui) 治理邏輯向網絡空間的自然延伸
法治是人類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現代社會(hui) 的基本運行框架。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明確指出:“‘立善法於(yu) 天下,則天下治;立善法於(yu) 一國,則一國治。’全麵推進依法治國是關(guan) 係黨(dang) 執政興(xing) 國、關(guan) 係人民幸福安康、關(guan) 係黨(dang) 和國家長治久安的重大戰略問題。落實好這項重大戰略任務,對推動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維護社會(hui) 和諧穩定、實現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對全麵建成小康社會(hui) 、實現中華民族偉(wei) 大複興(xing) ,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yi) 。”
當前,網絡空間已發展成為(wei) 現實社會(hui) 中人們(men) 互動聯係的特殊場域,並且隨著互聯網、移動互聯網與(yu) 線下經濟、企業(ye) 管理、公共服務等聯係的日益緊密,網絡空間的現實性特征愈加明顯。麵對這一新的社會(hui) 交往空間,人類曆史不斷積累的法治理論與(yu) 方式會(hui) 自然地向其中延伸,人們(men) 在網絡空間中的行為(wei) 與(yu) 關(guan) 係同樣應當受到法律規範的調整與(yu) 約束。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在中央網絡安全與(yu) 信息化領導小組第一次會(hui) 議上指出,我們(men) 需要抓緊製定立法規劃,完善互聯網信息內(nei) 容管理、關(guan) 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等法律法規,依法治理網絡空間,維護公民合法權益。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國家信息網絡專(zhuan) 項立法規劃2014—2020》順利出台,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先後製定了多部法律、發布多項決(jue) 定,相關(guan) 司法解釋也陸續出台,我國網絡法治建設正在穩步推進。
互聯網法治是國家主權在網絡空間的重要體(ti) 現
立法權的行使是國家主權的重要內(nei) 容。網絡空間是人類智慧的創造,它突破了物理空間的限製,擴展了人類交往的時間和空間。盡管網絡空間的一些特點對國家主權理論提出了一定挑戰,如網絡空間的邊界不能像地理疆域那樣易於(yu) 劃分,給國家管轄權的劃分造成了困難;網絡跨境交易所導致的國家關(guan) 稅征收困難給國家經濟主權的行使造成了障礙;網絡多元文化形成的文化衝(chong) 突給國家文化主權造成了衝(chong) 擊等,但國家的存在及其對網絡架構和網絡參與(yu) 者的屬地管轄使國家主權理論獲得了曆史性的發展,以適應網絡主權的要求,並通過國家或地區間的合作來解決(jue) 跨境帶來的法律問題。互聯網法治直接體(ti) 現了國家通過行使立法權來主張和行使網絡空間的主權,並通過法律製度的競爭(zheng) 與(yu) 輸出來促進網絡空間中國家利益的實現。
在國際層麵,網絡的互聯互通與(yu) 跨國性對互聯網全球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主權國家參與(yu) 互聯網全球治理體(ti) 製的構建與(yu) 治理規則的製定是其行使主權的重要體(ti) 現。對此,我國立足於(yu) 發展現實和實踐需求,重視和積極參與(yu) 互聯網治理的國際活動,同時積極主辦和組織互聯網治理的國際活動,在有關(guan) 互聯網發展與(yu) 治理的國際平台上積極提出、豐(feng) 富我國的基本立場和觀點。2015年12月,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在第二屆世界互聯網大會(hui) 上係統提出了中國在互聯網發展方麵的“四項原則”和“五點主張”。其中,“四項原則”包括:尊重網絡主權、維護和平安全、促進開放合作、構建良好秩序。“五點主張”包括:加快全球網絡基礎設施建設,促進互聯互通;打造網上文化交流共享平台,促進交流互鑒;推動網絡經濟創新發展,促進共同繁榮;保障網絡安全,促進有序發展;構建互聯網治理體(ti) 係,促進公平正義(yi) 。會(hui) 議還發布了《烏(wu) 鎮倡議》,在推動互聯網國際治理方麵,支持政府、企業(ye) 、民間組織、技術社群、學術界、國際組織和其他利益相關(guan) 方根據各自的角色和職責發揮更大作用,打造網絡空間命運共同體(ti) 。可見,我國始終堅持和尊重各國在網絡空間中的主權,堅持自由與(yu) 秩序、發展與(yu) 治理並重。一方麵,支持和發展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和互聯網產(chan) 業(ye) 創新發展,加快網絡普及與(yu) 互聯互通,促進網絡文化交流;另一方麵,始終致力於(yu) 維護網絡和平安全,構建和平、安全、開放、合作的網絡空間,建立多邊、民主、透明的全球互聯網治理體(ti) 係。
互聯網法治是網絡空間中利益平衡與(yu) 價(jia) 值協調的必然要求
如同現實社會(hui) 交往中存在著不同的利益訴求與(yu) 價(jia) 值追求一樣,網絡空間中也存在著利益與(yu) 價(jia) 值的衝(chong) 突,並且可能表現得更加錯綜複雜。而協調不同利益與(yu) 價(jia) 值的方式主要有兩(liang) 種:一種是通過法律的安排為(wei) 各方設定可接受的行為(wei) 規範和邊界,滿足其對行為(wei) 穩定性和可預期性的要求,並以國家強製力保障法律規範能夠得到執行和遵守。這種方式比較公平和強效,但是可能帶來較高的運行成本。另一種是利益相關(guan) 者協商確定。主要包括網絡社區公約、網絡自律公約、網絡輿論導向等,通過地位平等的利益相關(guan) 主體(ti) 的參與(yu) 、協商與(yu) 妥協形成契約或達成共識,從(cong) 而實現網絡空間中的自律與(yu) 自治。在目前的互聯網產(chan) 業(ye) 相關(guan) 法律建設實踐中,行業(ye) 自治非常重要。通常情況下,法律並不介入平等主體(ti) 間基於(yu) 意思自治而對自身利益進行的合理安排。但是,自治與(yu) 法治並不是兩(liang) 個(ge) 平行的係統,網絡空間中的社會(hui) 自治亦應當在法治化的基本框架內(nei) 來實現。近年來,我國加快了相關(guan) 立法進程,形成了集群性強、層級較高、保障有力和理念創新的互聯網法律規範體(ti) 係,涵蓋互聯網基準、互聯網管理、網絡犯罪打擊和網絡經濟促進等互聯網治理領域。這些法律法規除了通過剛性規則來懲治、威懾互聯網違法犯罪行為(wei) 以外,更注重的是發揮法治的引領和規範作用,按照全民守法的要求引導網民遵法守法,做中國好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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