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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學者眼中的司法體製改革

發稿時間:2017-07-06 14:13:14   來源:法製日報  

  編者按

  近日,中央政法委首次組織開展“專(zhuan) 家學者走進司法改革第一線”活動,14位知名法學專(zhuan) 家深入江蘇、上海、貴州,零距離觀察司法體(ti) 製改革進程和運行,與(yu) 一線司法人員麵對麵交流互動。專(zhuan) 家們(men) 一致表示,通過此次調研活動,提升了對司法改革的理解和認識,切實感受到此輪司法改革取得的實實在在成效,對今後深化司法改革有了更多的思考。

  活動結束後,在中央政法委組織召開的座談會(hui) 上,專(zhuan) 家們(men) 暢所欲言,談感受、說成績、提建議,積極為(wei) 深化司法改革建言獻策。

  司改方向正確符合司法規律

  周漢華(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參加這次活動,腦洞大開、目不暇接、深受震撼,對司法改革有種煥然一新的感受。我認為(wei) ,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司法改革是非常成功的,主要體(ti) 現在三個(ge) 方麵:

  一是方向正確。司法體(ti) 製是一個(ge) 國家政治製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司法改革必須堅持政治立場、政治原則。此輪司法改革牢牢把握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這個(ge) 根本,堅持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領導,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同時,司法改革以實現司法公正為(wei) 目標,全麵落實黨(dang) 的十八屆三中全會(hui) 、四中全會(hui) 確定的129項司法體(ti) 製改革任務,方向明確。

  二是推進有力。可以看到,司法改革形成了充分發揮中央頂層設計與(yu) 調動开云kaiyun官方積極性的雙向推動格局,形成上下聯動、爭(zheng) 相改革的良性互動局麵。司法改革的重要決(jue) 策均由中央統一確定,以加強頂層設計和總體(ti) 謀劃,防止出現方向性錯誤。同時,司法改革尊重基層首創精神,鼓勵各地在機製改革上進行積極探索,為(wei) 全國逐步推開試點積累經驗、創造條件。

  三是成效顯著。實現辦案資源向一線集中,司法改革後,全國一線辦案力量增加20%左右,85%以上司法人力資源配置到辦案一線。司法效率明顯提升,調研的地方在受案量明顯增長的大環境下,普遍實現人均結案量的提升以及個(ge) 案辦案時間的大幅下降。群眾(zhong) 滿意度顯著提高,主要體(ti) 現在當場立案登記率與(yu) 一審服判息訴率明顯提升。司法體(ti) 製機製發生深刻變革,包括觀念、程序、內(nei) 設機構變化等。

  龍宗智(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通過這次活動,進一步感受到本輪司法改革的方向正確,改革措施既符合司法規律,又符合現實司法需求。

  十八大以來的司法改革措施,在堅持正確政治方向的前提下,最重要的特征就是遵循、體(ti) 現司法規律。尤其是遵循司法權力運行規律,抑製司法行政化,推動建立司法責任製,完全符合我國司法建設的現實需要。我國司法機構內(nei) 部長期存在行政化,法院審者不判、判者不審,檢察機關(guan) 辦案一律采用三級審批製,不僅(jin) 違背司法規律,而且責任機製不清晰不合理。通過改革,貫徹“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的司法責任原則,推動司法權力運行機製改革,司法行政化趨勢已明顯緩解,司法權力運行呈現出良性態勢,改革取得初步成效。對此,無論是司法係統內(nei) 部還是外部,認可度都比較高。

  本輪司法改革,如果沒有中央堅強領導、強力推動,及時有效地改革指導,無論是去行政化、還是去地方化,以及推動人員分類管理和職業(ye) 保障,都不可能有效地推動,不可能完成或基本完成改革任務並取得成效。本輪司法改革,緊緊抓住司法責任製這個(ge) 關(guan) 鍵進行改革部署和指導,從(cong) 這次活動調研的情況看,各地改革也重點圍繞司法責任製展開,配合員額製和職業(ye) 保障措施,中心、重點明確,同時在現有條件下注意配套跟進與(yu) 及時指導,這是適當、有效的。

  陳衛東(dong)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通過這次活動近距離觀察司法改革在實踐中的運行狀況,突出感受到經過本輪司法改革,一種新的司法管理體(ti) 製、司法權力運行機製正在逐步形成,這是伴隨著司法去地方化、去行政化的各項改革舉(ju) 措而形成的,一種適應中國國情、符合司法規律的新型司法體(ti) 製正在顯現出來,實踐證明改革的方向是對的,舉(ju) 措也符合司法實際,對此應予充分肯定。

  各地湧現出不少成功的經驗,總結而言:改革的成功得益於(yu) 黨(dang) 的領導、中央部署的合理有序,全國改革進程蹄疾步穩。通過試點激發了开云kaiyun官方的積極性,改革的初期探索階段,各地試點盡管存在一定的差異,但總體(ti) 上都是符合中央整體(ti) 規劃下的探索,比如貴州省貴陽市花溪區人民法院,通過積極組織全院幹警對司法改革方案進行討論,讓全體(ti) 司法人員積極投身改革,激發了參與(yu) 司法改革的熱忱,有效推動了改革進程。改革的方法論是科學合理的,本輪司法改革通過試點先行,及時評估,各地相互借鑒相互學習(xi) 的過程,作為(wei) 改革的方法經驗值得全麵總結。

  宋英輝(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研究院教授):在活動中,我深切感受到,我們(men) 一些好的傳(chuan) 統在本輪司法改革中發揮了積極的作用。司法改革的頂層設計始終堅持黨(dang) 的領導不動搖,中央政法委的有力組織領導和推動,法院、檢察院的主動作為(wei) ;同時,黨(dang) 員的作用也不能忽視,特別是司法責任製與(yu) 員額製改革,涉及到利益分配的時候,首先是黨(dang) 員發揮了帶頭作用。這些在過去的司法改革中往往作為(wei) 口號和原則,比較空洞,但是在本輪司法改革中,確實可以看到和感受到發揮了實實在在的作用。

  王敏遠(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教授):司法,一天都不能亂(luan) 。原來有的學者擔憂,會(hui) 不會(hui) 因為(wei) 改革,導致辦案中斷,甚至出現混亂(luan) 或者失序的狀態。我們(men) 在活動中看到,各地改革都在有序地開展,此輪司法改革沒有影響到日常辦案,或者說,這種影響是積極的、正麵的。通過改革,公正、高效、權威的司法製度正在形成,各地司法機關(guan) 提供的很多數據可以印證。

  王亞(ya) 新(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2014年,我曾寫(xie) 過一篇解讀司法改革的文章,當時,我認為(wei) 這次司法改革將打破權能資源和責任形成的某種脆弱的平衡,所以我對改革的前景憂心忡忡。但經過這幾年的評估,尤其是這次參與(yu) 活動所見所聞,我放心了,此輪司法改革是成功的,可以說是有驚無險,改革的成效越來越多、越來越明顯,特別是信息化運用給司改人才、權能責任、資源帶來的正麵效果、增量效果,遠遠超出我的想象。

  江國華(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因為(wei) 此輪司法改革的方向是正確的,所以我們(men) 在調研中看到,司法改革的政策和精神在地方得到很好的貫徹,地方司法改革的熱情非常高。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大數據、信息化在司法領域中應用的廣度和深度,改變了傳(chuan) 統的司法模式,成為(wei) 改革的重要推動力。

  卓澤淵(中央黨(dang) 校政法部主任):此輪司法改革成績斐然,成效顯著。在體(ti) 製重構方麵,設立巡回法庭,嚐試設立跨區域法院及跨區域受理相關(guan) 案件等,廣受好評。在機製轉變方麵,“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重構了法官、法官助理、書(shu) 記員、辦案組、法官聯席會(hui) 議等新型關(guan) 係,司法機關(guan) 的內(nei) 部組織結構與(yu) 運行機製開始良性化轉換。在社會(hui) 服務方麵,改革立案製度,注重訴前調解,強化多元糾紛解決(jue) 機製,我們(men) 參觀了各地司法機關(guan) 的立案大廳、服務大廳,看到了司法權人民性的現實展示,令人振奮。中國的司法進入了改革開放以來最好的曆史時期。我相信,沿著這一改革之路走下去,中國的司法大有希望,中國的法治大有希望。

  提升司法效率促進司法公正

  卓澤淵:麵對“訴訟爆炸”,世界各國都為(wei) 此焦頭爛額,中國司法也遇到了這樣的問題。恰恰這時,我們(men) 迎難而上,推動員額製改革,挑戰可想而知。但我們(men) 欣喜地看到,改革成功了,取得了重大成就。員額製改革以及司法責任製改革,不僅(jin) 讓優(you) 秀的司法人員回歸辦案一線,促進了司法公正,還大大提升了司法效率。一路上,我們(men) 看到各地法官一年少則辦案200件,多則四五百件,辦案之多,可謂歎為(wei) 觀止。

  顧永忠(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教授):要說這輪司法改革最重要、最有成效的,首推員額製改革。員額製改革要在全國幾十萬(wan) 司法人員中開展,涉及到司法人員的法律定位、社會(hui) 地位、切身利益等,改革難度之大可想而知。但這次到江蘇、上海、貴州調研發現,不僅(jin) 經濟發達的地方改得很好,經濟相對不發達的貴州,主動向中央要求納入改革的第一批試點,而且改得也很不錯。從(cong) 世界範圍來看,把守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最後一道防線的應該是那些職業(ye) 素質各方麵都最優(you) 秀的人,這符合司法規律,我國的員額製改革正在逐步實現這一點。可以說,這項改革利在千秋。

  王敏遠:員額製改革使得最優(you) 秀的法官、檢察官能夠集中到辦案第一線,足以說明這項改革的必要性。上海將入額法官100%安排到辦案第一線,院庭長100%辦案,也就是說,沒有哪個(ge) 入額的院庭長可以不辦案,我覺得這兩(liang) 個(ge) 100%非常了不得。把最優(you) 秀的法官、檢察官集中到辦案第一線,對提高審判質量大有益處。

  張誌銘(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我以前對員額製改革一直有成見,但參與(yu) 這次活動後,改變了看法。因為(wei) 員額製改革確實卓有成效,它使得法院、檢察院把整個(ge) 工作重心真正地轉移到辦案上,淡化了法院、檢察院內(nei) 部的行政化色彩。在“不辦案不能進入員額”的原則下,現在院庭長都積極主動要求辦案。

  員額製改革還提高了司法職業(ye) 化的水準。員額製的引入,使得司法責任製改革明確了司法主體(ti) 、裁判主體(ti) 、檢察主體(ti) 、辦案主體(ti) 的主體(ti) 地位,讓司法責任製能夠很好地落地生根。同時借助於(yu) 員額製,之前不敢想象的大幅提高司法人員職業(ye) 保障、職業(ye) 待遇也取得了實質性進展,現在上海、貴州等地已經落實了工資待遇,員額法官、法官助理、輔助人員的工資待遇都有了較大幅度的提高,這是非常了不起的變化。

  周漢華:司法責任製是本輪司法改革的“牛鼻子”。在全麵推進司法責任製改革過程中,各地製定法官檢察官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完善獨任法官、合議庭辦案機製,規範案件分配、裁判文書(shu) 簽發等審判規則,建立專(zhuan) 業(ye) 法官聯席會(hui) 議製度,完善審判委員會(hui) 工作機製,規範審判委員會(hui) 討論案件範圍,促進法律適用統一。改革後,上海各級法院直接由獨任法官、合議庭裁判的案件比例為(wei) 99.9%,依法提交審委會(hui) 討論的案件僅(jin) 為(wei) 0.1%;上海各級檢察院刑檢部門檢察官獨立作出處理決(jue) 定的案件占比達82%,檢委會(hui) 討論決(jue) 定的案件同比下降11.5%。真正將“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和“誰辦案誰決(jue) 定、誰決(jue) 定誰負責”落到了實處。中央確定司法責任製作為(wei) 司法改革的“牛鼻子”,符合司法製度的內(nei) 在要求,必將產(chan) 生意義(yi) 深遠的影響。

  葉青(華東(dong) 政法大學校長):放權不放任,司法責任製改革後,如何確保權力依法公正行使且辦案質量不滑坡?我們(men) 所到的各個(ge) 法院、檢察院均遵循司法辦案規律,探索並構建了一係列辦案監督管理的製度與(yu) 機製。如江蘇省人民檢察院研發的“案管機器人”對案件進行大數據分析,自動向辦案檢察官發出期限預警、風險預警、辦案活動差錯提示,實現從(cong) 偵(zhen) 查到批捕、起訴的全程留痕、動態監控;江蘇省三級法院實行常規評查、重點評查、專(zhuan) 項評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建立審判管理督辦聯席會(hui) 議製度,探索改革放權後審判管理監督新模式。貴州省三級法院建設數字化法庭和審判綜合管理平台,通過信息化方式強化案件辦理留痕監督,加強案件流程管理和節點控製。這些做法,確保了司法權依法規範運行,保障案件辦理質量。

  龍宗智:司法責任製推進過程中,如何保證案件質量,防止同案不同判,妥善處理法官檢察官依法獨立行使職權與(yu) 上級管理監督之間的關(guan) 係,是主要難點問題。現在很多地方的做法是,加強案件質量評查和績效考評,同時貫徹相應的獎懲,如貴州的以案定責、以案定補。在目前法院案件多、法官數量大,待遇、素質還不太高的情況下,這種計分製考核還不能避免,我們(men) 不能像有些國家那樣,依靠法官的德行和能力,不對法官設置數字化的嚴(yan) 格評分考察。但考評還需要進一步優(you) 化,應當多用加法少用減法,進行綜合性評價(jia) 獎懲。

  顧永忠:落實司法責任製,必要的監督不可少,各地積極探索,監督形式豐(feng) 富多樣,既有通過互聯網、大數據的同步監督,也有人工的評查、考核;既有事中的監督,也有事後的監督,對確保辦案質量、促進司法公正起到了積極作用。

  宋英輝:這次司法責任製、員額製改革都強調司法官的親(qin) 曆性,通過改革,司法公正得到更好的保障,包括實體(ti) 公正和程序公正。比如在程序公正方麵,各地采取的同步監督、預警提示、全程留痕、律師網上閱卷等做法都非常好,在打擊犯罪、保障人權,讓人民群眾(zhong) 在每一個(ge) 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yi) 方麵,效果明顯。

  張誌銘:江蘇、上海、貴州運用大數據、互聯網、人工智能建設智能法院、智能檢察院,令人印象深刻,歎為(wei) 觀止。高科技的引入,對司法效率是一個(ge) 極大的提高,在司法公正上取得了一些出乎想象的成效。司法不公等司法諸多問題的出現,跟時空、認知、情感等方麵的差異導致的司法不規範有很大關(guan) 係,技術克服了認知的局限性,如貴陽的政法大數據辦案係統,公檢法之間在證據類型、標準上達到貫通,從(cong) 而實現司法公正。對今後司法機關(guan) 的信息化建設運用,我充滿期待。

  葉青:當前,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十分突出,麵對這一難題,各級法院、檢察院的幹警實幹、苦幹、巧幹,發揮聰明才智,通過探索多元化糾紛解決(jue) 機製化解矛盾,通過要素式、表格式速裁程序審理案件,通過探索繁簡分流機製,集中有限的司法資源,將重特大、疑難複雜案件辦成鐵案、精品案。我們(men) 看到,各地法院、檢察院尤其是法院紛紛加大投入,建設智慧法院,蘇州兩(liang) 級法院實行智慧審判模式,向科技要審判力,向信息化要審判效率,成效明顯。

  顧永忠:我最突出的感受,就是各地充分運用信息技術推動司法改革,提高辦案效率,促進辦案質量。如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發了一個(ge) 智慧審判係統,把電子化運用到訴訟全過程,從(cong) 開始立案設立卷宗,到訴訟中的移送乃至法庭上的質證,以及司法文書(shu) 的製作等。還有上海法院的審判輔助係統、貴州政法大數據辦案係統等。

  程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各地積極推行智慧審判、智慧法院建設,是中國特色司法製度建設的一道亮麗(li) 風景線。現有辦案智能輔助係統提供了諸多輔助審判的有效工具,如司法資源智能檢索、審判經驗智能共享,幫助法官更為(wei) 便捷地搜尋、檢索相關(guan) 法條、類似案例、法律文書(shu) 等審判參考資料;庭審語音智能識別大大減輕甚至替代了書(shu) 記員的記錄工作;裁判文書(shu) 輔助製作、智能分析等功能,減少了裁判文書(shu) 的差錯率、提高了文書(shu) 質量。審判輔助職能的效果愈發凸顯,並逐步向實現審判輔助職能的智能化過渡,為(wei) 法官集中精力行使事實與(yu) 法律的判斷權創造了更好的條件。

  周漢華:司法改革中,各地普遍重視智慧法院、數據法院、大數據戰略、人工智能行動、政法信息平台建設,很多做法讓人眼前一亮,富有戰略眼光,使司法改革搭上了信息時代的高速列車,符合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以信息化推動國家治理體(ti) 係與(yu) 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針對速裁案件,對傳(chuan) 統的要素式審判方式進行信息化改造,通過對起訴書(shu) 、要素表、庭審筆錄等各類前置數據進行智能判斷分析後,按照文書(shu) 樣式要求,一鍵式生成判決(jue) 書(shu) 等各類裁判文書(shu) ,節省了法官草擬文書(shu) 初稿的時間和精力,對於(yu) 提高類案審理效率等成效顯著。比如以往金融借款案件法官撰寫(xie) 一份裁判文書(shu) ,通常需要三四個(ge) 小時,現在文書(shu) 自動生成,文書(shu) 加工、校對等隻需要半小時。司法改革中的各種信息化嚐試,極大地提高了效率,規範了司法行為(wei) ,推動了流程再造,充分發揮了信息技術加速器、倍增器、推進器等作用。

  宋英輝:我注意到,司法便民、司法為(wei) 民這一理念,在整個(ge) 司法改革中體(ti) 現得比較充分。讓老百姓感受到公平正義(yi) ,特別是讓當事人感受到司法公正,除了結果的公正外,在程序方麵,在同司法機關(guan) 的接觸中是否得到便利,這種感受是最直接的。調研中,讓我印象深刻的有各地的跨域立案、遠程會(hui) 見,以及設立公益律師提供法律谘詢等。在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設有導訴台,就像醫院的導診台一樣,老百姓來打官司,谘詢後一清二楚,值得推廣。

  為(wei) 打造司改升級版建言獻策

  周漢華:十八大以來中央確定的司法改革任務有望在十九大之前順利完成。然而,司法改革不能也不應就此止步。應該在四項重點改革和以審判為(wei) 中心的訴訟製度改革的基礎上,推動司法改革邁上新台階,打造司法改革升級版。

  比如在司法改革具體(ti) 製度設計上,需要精細化,突出分類指導,尤其要加強檢察體(ti) 製改革頂層設計,既體(ti) 現法院與(yu) 檢察院改革的差異性,又做好監察委成立之後的製度銜接。通過調研發現,司法改革中的很多做法、經驗還需要打磨:信息化後,究竟是人辦案還是機器辦案;網上辦案係統將庭審環節的標準引入到偵(zhen) 查階段,屬於(yu) 辦案證據指引還是辦案證據規則;未入額人員不得獨立辦案,如何準確界定“辦案”的含義(yi) 等,都需要精細化設計,明確邊界。

  司法責任製改革改變了過去層層請示、層層審批的行政化管理辦案模式,但在新的審判監督管理機製尚在建立過程中的情況下,如何避免出現類案不同判等問題影響司法公信力,如何妥善處理法官依法獨立履職與(yu) 加強監督之間的關(guan) 係,需要盡快解決(jue) ,實現新舊體(ti) 製過渡。

  宋英輝:在改革初期,放權的同時當然需要加強監督,進行考核激勵。但哪些監督機製是必要的合理的,是有利於(yu) 促進司法公正的,哪些和司法規律是相悖的?建議由中央政法委牽頭,對這些監督或激勵機製進行全麵梳理,取消不合理的。

  我認為(wei) ,通過信息化辦案過程留痕、全程留痕、預警提示等,即使將來法官檢察官的素質進一步提高了,也還是需要的,但像二審發改率等,是否必要值得思考。

  王敏遠:司法人員如果沒有足夠的尊榮感,就和其作為(wei) 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最後一道防線的鎮守者的身份不相匹配。所以,考核一定要科學、合理,不能損害司法人員尊榮感。我建議,逐步取消不符合司法規律的考核,先在一些地方進行試點,取得經驗後進行全國推廣。

  葉青:深化改革,要進一步優(you) 化司法資源配置,特別是法官助理、書(shu) 記員的配置。從(cong) 目前一些地方的改革看,書(shu) 記員缺口很大,應當推行並增加聘任製書(shu) 記員的數量,真正把法官從(cong) 事務性的審判輔助工作中解放出來專(zhuan) 注審判業(ye) 務。可以考慮借鑒醫院招錄醫生與(yu) 護士的做法,采取法官、書(shu) 記員單獨序列、獨立設置準入條件,書(shu) 記員隻從(cong) 具有法律大專(zhuan) 或政法院校書(shu) 記員專(zhuan) 業(ye) 班畢業(ye) 的學生中招錄,以免出現因高學曆而想轉任法官助理繼而轉任法官的情況,這樣既有利於(yu) 書(shu) 記員隊伍的穩定性,也能促進職業(ye) 化、專(zhuan) 業(ye) 化建設。

  程雷:信息技術特別是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在審判輔助工作中的應用,將有效破解審判輔助人員不足的難題,但這一難題的破解也直接對司法人員、司法輔助人員以及司法行政人員的配比設計產(chan) 生影響,一個(ge) 法院的信息化程度直接決(jue) 定著三類人員的比例。可以預見的是,在不久的將來,書(shu) 記員、法警甚至部分行政人員將被人工智能等信息技術所替代,如何將分流出來的司法人力進行重新配置,值得改革者未雨綢繆,釋放出來的這些人力資源如何重新配置到法治建設中,從(cong) 而滿足人民群眾(zhong) 日益增長的司法需求,值得認真研究並做好政策應對。

  顧永忠:當前,以審判為(wei) 中心的刑事訴訟製度改革備受關(guan) 注,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與(yu) 我心裏的預期還有較大差距。比如案件繁簡分流,“簡”可以說已經借助信息化等簡到不能再簡的程度了,但“繁”的案件質量上去了嗎?一路上,我們(men) 都在問,證人、鑒定人出庭的問題,近年來幾乎沒有明顯改善。下一步,希望像推進員額製改革一樣的力度來推進證人、鑒定人出庭改革,可以限定一定的範圍,比如凡是被告人不認罪的案件,認罪後又翻供的案件,必須安排證人、鑒定人出庭,防止冤假錯案發生。

  龍宗智:要注意加強審判為(wei) 中心、庭審實質化的推進力度。庭審實質化的關(guan) 鍵性措施,是證人、鑒定人、偵(zhen) 查人員出庭。但證人出庭難的問題,始終沒有解決(jue) 。上海去年刑事案件約3.7萬(wan) 件,證人出庭僅(jin) 199人次,如果這199人次是每案出庭一人,有證人出庭的案件比例約為(wei) 0.6%。證人出庭難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安、檢察、法院怕麻煩,二是怕動搖指控證據體(ti) 係。證人不出庭,可能導致事實認定錯誤。因此,推動庭審實質化,尤其是證人出庭、應出盡出,是深化改革的重要工作。

  卓澤淵:對今後司法改革,我有三個(ge) 期待:期待改革全麵推進。現在許多改革都還在試點與(yu) 擴大試點階段,迫切需要將改革措施尤其是改革的成功經驗,在地理區域上全麵覆蓋,在具體(ti) 方案上全麵實施;期待改革深入推進。司法體(ti) 製中的一些老問題現在仍然存在,如執行率低、積案太多、超審限等,一些新問題已產(chan) 生,如司法監督科學化問題,檢察院以檢察官姓名命名辦公室是否恰當的問題等,都值得研究解決(jue) ;期待改革完美推進。對於(yu) 檢察權性質的準確認識是檢察體(ti) 製改革的基點,有的改革措施需要進行重新定位和校正;優(you) 化司法職權配置還需要更大勇氣、更大魄力,看守所監管權、檢察院逮捕權、法院執行權的歸屬問題,每一個(ge) 都是硬骨頭;司法官待遇有所提升,但遠未到位;互聯網運用要防止信息孤島現象的問題,否則不僅(jin) 是巨大的資源耗費,還會(hui) 成為(wei) 改革的重大阻力。

  孫笑俠(xia) (複旦大學法學院教授):在司法規律的探索中,司法民主化和司法職業(ye) 化之間存在著一定的緊張關(guan) 係。因為(wei) 民主化是依照大眾(zhong) 的生活邏輯展開的,而職業(ye) 化是依照司法的專(zhuan) 業(ye) 邏輯進行的。如何把二者關(guan) 係協調好、統一地加以實現,成為(wei) 本輪司法改革的最大難點。換言之,既讓人民滿意,又讓職業(ye) 共同體(ti) 放心,本輪司法改革就達到預期效果了。所以,在下一步深化司法改革推廣經驗過程中,要加強全國統一協調、尊重職業(ye) 規律、照顧民眾(zhong) 呼聲、引入信息技術,確保司法職業(ye) 化和民主化協調、一致和兼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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