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政黨(dang) 建設

文章

憲法宣誓彰顯為民服務執政理念

發稿時間:2017-07-06 13:56:57   來源:光明日報   作者:田思源

  7月3日,2016年9月至2017年5月國務院任命的39個(ge) 部門的62名負責人依法進行了憲法宣誓。依憲履職、為(wei) 民履職、勤政有為(wei) 、清廉守正的履職要求,再次通過嚴(yan) 肅的宣誓儀(yi) 式傳(chuan) 遞出來。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第十五次會(hui) 議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i) 常務委員會(hui) 關(guan) 於(yu) 實行憲法宣誓製度的決(jue) 定》,由此,我國憲法宣誓製度正式建立,並於(yu)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這一決(jue) 定是對黨(dang) 的十八屆四中全會(hui) 有關(guan) 建立憲法宣誓製度任務的落實。

  憲法宣誓製度為(wei) 世界上大多數成文憲法國家所采用,在142個(ge) 有成文憲法的國家中,規定相關(guan) 國家公職人員必須宣誓擁護或效忠憲法的有97個(ge) 。我國憲法宣誓製度的建立,既符合世界憲法發展的規律,更體(ti) 現了全麵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國家的時代要求。

  憲法是在黨(dang) 的領導下製定的體(ti) 現全體(ti) 人民意誌的國家根本大法。憲法確立了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的領導地位,黨(dang) 的領導是法治國家建設的根本保證;憲法明確了國家的一切權利屬於(yu) 人民,體(ti) 現了人民在國家中的主體(ti) 地位;黨(dang) 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三者統一於(yu) 憲法之中。習(xi) 近平主席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hui) 議閉幕會(hui) 上所作的國家主席就職講話中明確宣示:“我將忠實履行憲法賦予的職責,忠於(yu) 祖國,忠於(yu) 人民,恪盡職守,夙夜在公,為(wei) 民服務,為(wei) 國盡力,自覺接受人民監督,決(jue) 不辜負各位代表和全國各族人民的信任和重托。”這充分體(ti) 現了忠於(yu) 憲法,為(wei) 民服務的執政理念。

  我國的憲法宣誓製度要求,各級人大及縣級以上各級人大常委會(hui) 選舉(ju) 或者決(jue) 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以及各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在就職時應當公開進行憲法宣誓。上述經人大及其常委會(hui) 選舉(ju) 或者決(jue) 定任命、“一府兩(liang) 院”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擔負著人民的信任與(yu) 重托,理應在履職上有更高的要求。研讀憲法宣誓誓詞不難發現,《憲法宣誓決(jue) 定》所規定的“誓詞”較之於(yu) 《憲法宣誓決(jue) 定》(草案),將“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改為(wei) “忠於(yu)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將“自覺接受監督”改為(wei) “接受人民監督”,這些變化反映了強化憲法權威,強調權力來自人民、權力為(wei) 了人民的執政理念和施政要求。

  憲法宣誓是踐行對人民的諾言,是需要落實的誓言。莊嚴(yan) 的憲法宣誓一方麵具有重要的儀(yi) 式意義(yi) ,對宣誓者而言是一種激勵和鞭策,同時也意味著責任和擔當;另一方麵,憲法宣誓又不僅(jin) 僅(jin) 具有儀(yi) 式和象征意義(yi) ,更重要的意義(yi) 在於(yu) 通過憲法宣誓將忠於(yu) 憲法、捍衛憲法、遵守憲法的誓言落實到實際行動中,切實維護憲法權威,保障憲法有效實施。

  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hui) 一體(ti) 建設,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至關(guan) 重要。這次國務院憲法宣誓儀(yi) 式,對於(yu) 將憲法精神內(nei) 化為(wei) 政府的施政準則和政府公職人員的履職行為(wei) ,對於(yu) 實現“到2020年基本建成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yan) 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目標,必將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作者:田思源,係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友情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