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知識產權關鍵在立法
發稿時間:2017-07-03 22:30:19 來源:光明日報 作者:劉婷婷
據媒體(ti) 報道,最近,大白兔奶糖為(wei) 了保護自己的商標,注冊(ce) 了十幾個(ge) 近似的商標,如大灰兔、大黑兔、大花兔等;雷軍(jun) 的小米,把紅米、藍米、黑米、紫米、橙米、綠米、黃米、桔米等商標“一攬子注冊(ce) ”;擁有正牌“雪碧”商標的可口可樂(le) 公司,也注冊(ce) 了商標“雷碧”。知名品牌為(wei) 防被“山寨”,紛紛搶注“山寨號”作為(wei) 防禦商標,一時蔚然成風。
不可否認,所謂搶注“山寨號”,這是企業(ye) 保護知識產(chan) 權的合法舉(ju) 措。在日常生活中,作為(wei) 消費者的我們(men) ,就常常遇到“山寨品牌”,如買(mai) 奧利奧餅幹,遇到“粵利粵”;吃“康師傅”方便麵,買(mai) 到手的竟是“康帥傅”……麵對名稱和包裝等方麵高度相似的山寨產(chan) 品,並不是所有人都有“火眼金睛”。
根據我國商標法“注冊(ce) 在先”原則,先注冊(ce) 商標受到法律保護,隻是“申請商標注冊(ce) 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對於(yu) 正規企業(ye) 而言,在主運營的商標之外,再注冊(ce) 若幹相似商標,等於(yu) 下了許多“先手棋”,提前封堵了不法企業(ye) 的“進路”。
如果不搶注這些“山寨號”,一旦與(yu) 自己的商標近似的商標被別人注冊(ce) 使用,並適用商標法裏的“注冊(ce) 在先”保護,再想通過訴訟予以撤銷並不容易。與(yu) 其任由“山寨品牌”層出不窮,一步步擠掉自家市場,不如“先發製人”,采取“搶注山寨號”的積極防禦策略。
平心而論,盡管搶注“山寨號”的“奇招”,在保護知識產(chan) 權上不無“奇效”,但終究不過是部分企業(ye) 的“個(ge) 體(ti) 努力”。“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山寨技術”也在與(yu) 時俱進。一個(ge) 例證便是,冠生園早在1983年就陸續將“大白兔”商標橫跨多個(ge) 類別進行注冊(ce) ,且與(yu) “大白兔”近似的商標“大白兔屋”“好寶寶大白兔”“大白兔小樂(le) ”等都作了注冊(ce) ,然而“大白兔雪糕”等新山寨品牌照樣大行其道。從(cong) 長遠看,從(cong) 更大範圍考量,保護知識產(chan) 權的關(guan) 鍵在立法。
單從(cong) 馳名商標的立法保護看,似乎足以對抗“山寨品牌”。根據我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細則》《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申請馳名商標之後,“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保護”,並有“對抗惡意搶注”“對抗不同商品的相同(似)商標影響”“在電子商務中避免域名注冊(ce) 問題”等好處。然而,並不是所有商品都達到馳名商標的“高門檻”。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zheng) 法》雖明確經營者不得采用“假冒他人的注冊(ce) 商標”“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yu) 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mai) 者誤認為(wei) 是該知名商品”等,但這些規定還過於(yu) 抽象,不利於(yu) 打擊各種“山寨行為(wei) ”。
在頒布24年後,反不正當競爭(zheng) 法的首次修訂已進入最後階段。期待反不正當競爭(zheng) 法和商標法通過立法修繕,在積極借鑒國際立法的基礎上,賦予更多商品以馳名商標的權利,並量化“山寨侵權”的標準尺度,讓類似“搶注山寨號”變成曆史。
(作者:第四軍(jun) 醫大學副教授、法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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