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規範政府決策
發稿時間:2017-06-28 15:02:15 來源:人民日報 作者:記者 張璁
法治政府立法提速明顯
6月9日,國務院法製辦在其官網公布《重大行政決(jue) 策程序暫行條例(征求意見稿)》全文,從(cong) 即日起至7月9日,正式就該條例向社會(hui) 公眾(zhong) 征求意見。
決(jue) 策是行政權力運行的起點,規範決(jue) 策行為(wei) 特別是重大行政決(jue) 策行為(wei) ,是規範行政權力的重點,也是法治政府建設的重點。目前,我國已有17個(ge) 省級政府和23個(ge) 較大的市政府出台了規範重大行政決(jue) 策程序的規章。有專(zhuan) 家表示,此時在中央層麵就重大行政決(jue) 策程序立法,在權力運行的“關(guan) 節”上關(guan) 緊“製度籠子”的用意明顯。
無獨有偶,近期法治政府方麵的立法明顯加速,多部重要的相關(guan) 條例都在緊鑼密鼓地起草或修訂之中。
就在《重大行政決(jue) 策程序暫行條例(征求意見稿)》公布的幾天前,國務院辦公廳、法製辦起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已於(yu) 6日公布,這是這一受到社會(hui) 高度關(guan) 注的條例自2007年製定以來首次迎來重大修改。
而更早前的今年4月,國務院法製辦起草的《規章製定程序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開始征求社會(hui) 各界意見,其中針對當前一些“紅頭文件”存在突破法律法規、為(wei) 行政機關(guan) 濫設權力等亂(luan) 象,征求意見稿規定沒有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的依據,地方政府規章不得設定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或者增加其義(yi) 務的規範。
據專(zhuan) 家觀察,法治政府立法的明顯加速,不僅(jin) 是中央此前全麵推進依法治國戰略部署的要求,也是近些年來相關(guan) 立法準備工作至此的“水到渠成”。
取公共利益與(yu) 合法權利的平衡點
隨著幾部立法相繼地征求意見,社會(hui) 各界對其關(guan) 注度日益提高,在廣泛的公眾(zhong) 參與(yu) 中紛紛對其建言獻策。
6月19日,中國法學會(hui) 就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修訂與(yu) 重大行政決(jue) 策程序暫行條例的起草,邀請了多位行政法領域相關(guan) 專(zhuan) 家組織召開了兩(liang) 場專(zhuan) 家研討會(hui) 。與(yu) 會(hui) 專(zhuan) 家學者一致認為(wei) ,當前對《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進行修訂、對重大行政決(jue) 策程序進行立法非常必要且有重大的現實意義(yi) 。
“現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於(yu) 2007年製定,已難以滿足公眾(zhong) 不斷增長的政府信息公開要求。”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導師王青斌認為(wei) ,現行條例製定至今已逾10年,而目前在法院受理的行政訴訟中,涉及政府信息公開案件的比例平均已占到1/4至1/3。王青斌表示,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目前在這些年的執行中出現了一些不適應的情況,例如在政府信息的定義(yi) 上,類似不動產(chan) 登記信息這樣涉及公民權利的信息能否納入就還存在爭(zheng) 議,“此次修訂中,對實踐中出現的挑戰應該做出回應。”
不過充分保障公民知情權的同時,在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修訂中,現實中信息公開申請權被濫用的現象也被專(zhuan) 家們(men) 所關(guan) 注。“個(ge) 別人對於(yu) 同一個(ge) 信息卻不斷變換名目來申請,或者大量、反複地提交申請,浪費了大量公共行政資源。”清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餘(yu) 淩雲(yun) 表示,公共行政資源畢竟是有限的,在無意義(yi) 的信息公開申請上的浪費,其實擠占的是他人合法權利的空間。
王青斌也就此分析認為(wei) ,實踐中出現的一些濫用申請權現象,實際上是個(ge) 別人企圖利用信息公開申請施加壓力,以便達成其他訴求,這種造成行政機關(guan) 不堪其擾的情況已經偏離了政府信息公開立法目的的初衷。“在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修訂中,對於(yu) 完全放開相關(guan) 申請是不現實的。”王青斌說,“立法實際上是要在社會(hui) 公共利益與(yu) 公民的合法權利之間尋找到一個(ge) 恰當的平衡。”
對法治政府立法的更高期待
盡管當前法治政府領域立法正在提質加速,但相對於(yu) 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標,今後的相關(guan) 工作依然任重道遠。
黨(dang) 的十八屆四中全會(hui) 指出,各級政府必須堅持在黨(dang) 的領導下、在法治軌道上開展工作,加快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yan) 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2015年底,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將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設定為(wei) 總體(ti) 目標。
事實上,在今年2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國務院2017年立法工作計劃》中,已經正在修訂中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章製定程序條例》以及剛剛起草完成的《重大行政決(jue) 策程序暫行條例》,都被納入到了“全麵深化改革急需的項目”之中。與(yu) 此同時,該立法計劃在急需項目之下,還納入了另外兩(liang) 部條例,即《行政機關(guan) 督查工作條例》與(yu) 《行政法規製定程序條例》。
“事實上,學界目前對出台一部《行政程序法》也有很高的呼聲。”王青斌認為(wei) ,除了目前已立法規範的行政行為(wei) 之外,還有大量行政行為(wei) 沒能一一加以列舉(ju) ,因而從(cong) 世界範圍的立法來看,以各類行政行為(wei) 應遵守的程序、而非對具體(ti) 行為(wei) 單獨規定的方式對其加以規範,是比較有效的做法。
而在重大行政決(jue) 策程序立法的討論中,專(zhuan) 家學者也認為(wei) ,應把由全國人大製定一部行政程序法作為(wei) 行政決(jue) 策程序立法的重要目標,而現階段先行製定一部關(guan) 於(yu) 重大行政決(jue) 策程序的行政法規進行探索並積累經驗非常有必要。
不過,中國行政法學研究會(hui) 名譽會(hui) 長、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應鬆年最近則提出一個(ge) 更為(wei) 長遠的構想。應鬆年認為(wei) ,目前我國的行政法經過30多年發展,其實已經形成了一個(ge) 較為(wei) 完善的體(ti) 係,但是大量的製度設計卻還停留於(yu) 政策文件,而沒有上升為(wei) 法律。
“受今年《民法總則》立法的啟發,我在想如果能對現有的資源進行公因式提煉,形成一個(ge) 頂層設計,未來推進各個(ge) 具體(ti) 的行政法立法就會(hui) 容易得多。”應鬆年說,“為(wei) 此,我們(men) 是否可以製定一部《行政法總則》?”
友情鏈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