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更大力度保護和改善水環境——新修改的水汙染防治法四大熱點解讀
發稿時間:2017-06-28 11:17:57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6月27日電(記者 高敬、陳菲)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第二十八次會(hui) 議27日表決(jue) 通過了關(guan) 於(yu) 修改水汙染防治法的決(jue) 定。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法製工作委員會(hui) 國家法室副主任童衛東(dong) 、環境保護部政策法規司司長別濤在當天舉(ju) 行的新聞發布會(hui) 上,對新修改的水汙染防治法有關(guan) 熱點進行了回應和解讀。
河長製為(wei) 啥寫(xie) 入水汙染防治法?
去年12月,中辦、國辦印發了關(guan) 於(yu) 全麵推進河長製的意見,對推進河長製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工作職責、組織保障等都作了規定。
童衛東(dong) 介紹,河長製是河湖管理工作的一項製度創新,也是我國水環境治理體(ti) 係和保障國家水安全的製度創新。在審議中,常委會(hui) 組成人員和有關(guan) 地方、社會(hui) 公眾(zhong) 都提出要將河長製寫(xie) 進法律中,強化黨(dang) 政領導對水汙染防治、水環境治理的責任。
“原來我們(men) 把環境治理的責任通過法律明確為(wei) 地方政府的相關(guan) 部門,環保部門、農(nong) 業(ye) 部門、水利部門、住建部門等等。由於(yu) 涉及的領域、部門比較多,如何形成合力,一直是水汙染治理的一個(ge) 難題。”他說,一些地方根據實踐推動了河長製,要求黨(dang) 政領導負責組織協調各方力量對水環境治理、水生態保護、水生態修複等工作親(qin) 自抓,從(cong) 實踐看效果是好的。
新修改的法律相應增加了河長製的內(nei) 容。童衛東(dong) 指出,在河長製實施過程中,“黨(dang) 政領導的個(ge) 人責任,會(hui) 納入對他們(men) 的考核中,對他們(men) 的晉升獎懲等都會(hui) 有影響。”
農(nong) 業(ye) 和農(nong) 村水汙染怎麽(me) 治?
童衛東(dong) 介紹,在水汙染方麵,當前我國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的汙染問題較為(wei) 嚴(yan) 重,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水汙染防治工作是一個(ge) 薄弱環節。大家普遍反映要加強這方麵的製度建設,這次修改水汙染防治法也從(cong) 幾個(ge) 方麵對於(yu) 農(nong) 業(ye) 和農(nong) 村的汙染防治作了規定。
法律規定,國家支持農(nong) 村汙水、垃圾處理設施的建設,推進農(nong) 村汙水、垃圾集中處理。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統籌規劃建設農(nong) 村汙水、垃圾處理設施,並保障其正常運行。
他同時表示,我國是農(nong) 業(ye) 大國,農(nong) 藥、化肥的施用量在世界上所占比重很大,造成了比較嚴(yan) 重的農(nong) 業(ye) 麵源汙染。此次修改的法律明確提出,製定化肥、農(nong) 藥等產(chan) 品的質量標準和使用標準,應當適應水環境保護要求;農(nong) 業(ye) 部門要指導農(nong) 業(ye) 生產(chan) 者科學、合理地施用化肥,要推廣測土配方施肥和高效低毒農(nong) 藥;明確在散養(yang) 密集區所在地的縣、鄉(xiang) 級政府對畜禽糞便汙水進行分戶收集、集中處理利用。同時,還明確禁止工業(ye) 廢水和醫療汙水向農(nong) 田灌溉渠道排放。
怎麽(me) 保障我們(men) 的飲用水安全?
近些年我國飲用水水源發生了幾起突發事件,引起了大家的關(guan) 注。
童衛東(dong) 說,目前,各級政府對飲用水安全非常重視,也做了大量工作,從(cong) 執法檢查的情況看總體(ti) 情況是好的,但也存在著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製度不落實、農(nong) 村的飲用水水源沒有得到保護的問題。
“過去都關(guan) 注大城市,對農(nong) 村的關(guan) 注比較少,這次針對這些問題也作了相應的規定。”他說。
他表示法律從(cong) 幾方麵加強飲用水的管理,規定要建立風險評估調查製度,預防風險,規定單一供水的城市要建立應急水源和備用水源,或者建立區域聯網供水。對農(nong) 村有條件的地方也要求集中供水。同時要加強信息公開的力度,要求供水單位應當加強監測,對入水口和出水口都要加強監測,地方政府每個(ge) 季度至少公布一次飲用水水安全的信息。同時如果發生了水汙染突發事件,也要及時地向社會(hui) 公開。
如何解決(jue) 違法成本低的難題?
此前廣受媒體(ti) 關(guan) 注的企業(ye) 利用滲井、滲坑等手段違法偷排現象一直存在。童衛東(dong) 說,這次修改水汙染防治法,針對媒體(ti) 報道的惡劣違法行為(wei) 又進一步加大了處罰力度,提高了罰款上限,最高可達100萬(wan) 元。如果企業(ye) 的違法情形再嚴(yan) 重,構成破壞環境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水汙染防治法還規定,情節嚴(yan) 重的,可以停產(chan) 關(guan) 閉。
法律規定了企業(ye) 對所排放的水汙染物進行自行監測的義(yi) 務。但如何保障企業(ye) 監測數據的真實準確?
別濤說,這次修訂的水汙染防治法對保障監測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作了針對性的規定,增加了對於(yu) 禁止數據作假的明確規定。
“沒有安裝監控裝備或者沒有與(yu) 環保部門聯網或者沒有保證其正常運行的會(hui) 被處以2萬(wan) 元以上20萬(wan) 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yan) 重的、逾期不整改的,將責令企業(ye) 停產(chan) 整頓。”他說,如果篡改數據掩蓋非法排汙的,由此發生汙染,根據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有關(guan) 司法解釋的規定,這將構成犯罪,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他表示,通過這一套組合拳打下來,對監測數據造假將會(hui) 產(chan) 生足夠的震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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