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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有關負責人就《關於進一步規範銀行業金融機構吸收公款存款行為的通知》答問

發稿時間:2017-06-28 11:17:16   來源:銀監會(hui) 網站  

  為(wei) 整頓規範銀行業(ye) 金融機構吸收公款存款行為(wei) ,強化廉潔從(cong) 業(ye) ,嚴(yan) 禁利益輸送,防範道德風險,提升服務水平,近日,銀監會(hui) 發布《關(guan) 於(yu) 進一步規範銀行業(ye) 金融機構吸收公款存款行為(wei) 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銀監會(hui) 有關(guan) 部門負責人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發布《通知》的背景是什麽(me) ?

  答:公款具有金額大、成本低、穩定性高等特點,是銀行業(ye) 金融機構重要的存款資金來源。當前,個(ge) 別銀行業(ye) 金融機構為(wei) 獲取公款存款,采用利益輸送等不正當競爭(zheng) 手段,破壞廉潔從(cong) 業(ye) 風氣和公平、有序的金融市場環境。對此,銀監會(hui) 高度重視,製定《通知》,對銀行業(ye) 金融機構吸收公款存款行為(wei) 進行整頓規範,督促銀行依法合規經營,提高服務質效。

  二、《通知》的主要內(nei) 容和要求是什麽(me) ?

  答:《通知》共5條13款,主要包括兩(liang) 方麵內(nei) 容:一是對銀行業(ye) 金融機構提出相關(guan) 要求。《通知》要求銀行業(ye) 金融機構加強吸收公款存款業(ye) 務管理,改進績效考評體(ti) 係,強化內(nei) 部審計監督。同時,嚴(yan) 禁銀行業(ye) 金融機構通過贈送財物、安排親(qin) 屬就業(ye) 等方式,向公款存放相關(guan) 負責人員進行利益輸送,並提出回避要求和廉政承諾要求。《通知》還要求銀行業(ye) 金融機構不斷提升存款綜合服務水平,增加資金存放綜合效益。二是強化行業(ye) 自律和加強監督檢查。《通知》要求銀行業(ye) 協會(hui) 督促會(hui) 員單位強化自律意識,培育合規文化,遵守行業(ye) 規約。同時,《通知》要求各級銀行業(ye) 監管部門加強對銀行業(ye) 金融機構吸收公款存款業(ye) 務的監督檢查,發現利益輸送的,還應通報同級財政部門和相關(guan) 紀檢監察機關(guan) 。

  三、與(yu) 原有相關(guan) 規製相比,《通知》有哪些新的要求

  答:《通知》主要有以下兩(liang) 方麵的新要求:一是提出回避要求。《通知》第2條第2款規定,若公款存放主體(ti) 相關(guan) 負責人員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直接利益相關(guan) 人員為(wei) 銀行業(ye) 金融機構員工,該員工應實行回避,對不按規定回避的,所在機構要作出嚴(yan) 肅處理。二是進行廉政承諾。《通知》第2條第3款規定,銀行業(ye) 金融機構應根據《關(guan) 於(yu) 進一步加強財政部門和預算單位資金存放管理的指導意見》(財庫〔2017〕76號)的有關(guan) 規定,按照公款存放主體(ti) 的要求出具廉政承諾書(shu) 。

  四、《通知》中所指的公款存放主體(ti) 和公款存放主體(ti) 相關(guan) 負責人員包括哪些?

  答:公款存放主體(ti) 包括財政部門、預算單位和國有企事業(ye) 單位。其中,國有企業(ye) 是指國有資產(chan) 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ye) 、國有實際控製企業(ye) ;事業(ye) 單位是指相關(guan) 行政法規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各級各類事業(ye) 單位。

  公款存放主體(ti) 相關(guan) 負責人員包括公款存放主體(ti) 的主要領導、分管公款存放工作的分管領導和負責公款存放工作的部門負責人,以及具體(ti) 辦理公款存放工作、可能對公款存放銀行選擇產(chan) 生重大影響的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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