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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國英:現有土地製度帶給中國人居住貧困

發稿時間:2017-06-27 16:23:52   來源:鳳凰財知道   作者:黨(dang) 國英

  一、一個(ge) 基本看法

  土地製度改革向前推進不夠,特別是中央層麵上的推進不能回應地方的呼聲,不能適應發展的要求,是不用懷疑的事實。有朋友可能不相信這個(ge) 判斷。這兩(liang) 年出台那麽(me) 多文件,怎麽(me) 能說改革推進速度慢?為(wei) 證明我的判斷,舉(ju) 兩(liang) 個(ge) 例子。

  前年開始的“三塊地”改革,費了很大的勁,但能看出那幾十個(ge) 試點地的改革內(nei) 容,其實早已在現實中已經廣泛存在,試點內(nei) 容談不上先進性,更談不上突破。這種試點的意義(yi) 不是太大。充其量隻有一種“追認”的意義(yi) 。

  還有“三權分置”改革,也大體(ti) 如此。當年推行農(nong) 村土地承包製後,一些農(nong) 民轉做非農(nong) 產(chan) 業(ye) ,就開始流轉土地,後來國家法規也認可這種流轉,稱作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再後來逐步限定了承包權的轉讓範圍,基本放開經營權的流轉,就出現了所謂“三權分置”的情況。這種情況也是早已出現,還很普遍,不能認為(wei) 2016年又開始了新的改革。

  2016年官方文件有兩(liang) 條改革意見比較重要,分別涉及到對廣東(dong) 佛山農(nong) 村“政經分開”的改革經驗與(yu) 廣東(dong) 清遠農(nong) 村“自治體(ti) 設置下沉”的改革經驗。但這兩(liang) 個(ge) 改革都被當做“探索”的內(nei) 容,沒有認真部署推進。

  這幾年有關(guan) 部委推進城鄉(xiang) 建設用地使用“增減掛鉤”政策,也擴大城市“三舊改造”的推進力度,有改革的意思在裏頭,也有顯著的效果,但因為(wei) 配套改革跟不上,這種改革的意義(yi) 也會(hui) 打折扣。

  多年來,土地製度改革方麵,基本上是地方先進,中央滯後,不承認這一點,不是實事求是的態度。我不是說地方做的全都好,但中國這麽(me) 大,哪個(ge) 好,哪個(ge) 不好,中央可以組織評估,根據評估應迅速改自己的政策,以負麵清單約束地方,不必沒完沒了地搞“試點”。

  總體(ti) 看,土地製度改革遠遠落後於(yu) 現實發展的要求,必須大膽解放思想,捋起袖子向前突進。不能捋起袖子隻洗手。

  二、土地製度改革成敗判斷的四個(ge) 基準

  提高經濟效率、促進社會(hui) 平等、維護社會(hui) 穩定與(yu) 保護生態環境,是深化土地製度改革的基準。我看不需要其他底線,有這幾個(ge) 基準就夠了。例如,經濟效率提高了,又有分配平等的保障,農(nong) 民收入也就上去了。再比如,隻要城市土地利用的效率提高,就會(hui) 發現我們(men) 的城市化不需要以目前這麽(me) 高的增長速度來占用耕地,農(nong) 業(ye) 用地的“紅線”也就保住了。

  還有,隻要這四個(ge) 基準能滿足,就不必太拘泥所有製。所有製當然也比較重要,但不能用一種規則套用到所有類型的土地財產(chan) 上,要具體(ti) 問題具體(ti) 分析。具體(ti) 到不同的土地類型上,對應的哪一種所有製能滿足以上四個(ge) 基準,就用哪一種所有製。這才是實事求是。不懂這個(ge) 道理,便是腦袋僵化。

  深化土地製度改革,首先是農(nong) 業(ye) 現代化的要求。有測算表明,我們(men) 國家的農(nong) 業(ye) 處於(yu) 虧(kui) 損狀態。農(nong) 產(chan) 品的成本有間接成本和要素收入成本,在全麵考量之後,農(nong) 產(chan) 品特別是糧食,虧(kui) 損的程度非常厲害。為(wei) 什麽(me) 在虧(kui) 損的情況下,農(nong) 業(ye) 還照樣能夠持續,好像糧食產(chan) 出還很多?這有一定的原因,特別是因為(wei) 我國是小農(nong) 國家,農(nong) 民對自己的生產(chan) 勞動不計成本,所以看起來農(nong) 業(ye) 還能做。但是現在競爭(zheng) 壓力非常大,一些大農(nong) 生產(chan) 的可持續能力在下降。而且我估計未來相當長的時期裏還會(hui) 非常麻煩,因為(wei) 國際糧食供應現在越來越充裕,很多國家農(nong) 業(ye) 形勢非常好,他們(men) 的糧食成本也比我們(men) 低。

  農(nong) 業(ye) 成本高的原因,就跟土地製度關(guan) 係非常密切。因為(wei) 規模經營水平低,所以勞動成本高,規模經營水平上不去跟土地製度有關(guan) 係。如果勞動力大量轉移到城市,有可能降低勞動成本,但是我們(men) 向城市轉移遇到一個(ge) 很大問題,就是房價(jia) 高。房價(jia) 高是一個(ge) 土地問題,不是建築安裝成本高,也不是建築工人的工資高。農(nong) 業(ye) 成本高的另外一個(ge) 原因是什麽(me) 呢?就是地租。我們(men) 國家農(nong) 業(ye) 土地流轉當中的地租之高世界少有,按說日本這樣的國家地租應該很高了,但其實不高,北海道有的農(nong) 地幾乎是零地租。我們(men) 地租高到什麽(me) 程度?有的高到可以覆蓋農(nong) 產(chan) 品的全部淨收益。

  第二,土地製度給我們(men) 帶來另外一個(ge) 麻煩,我把它叫做居住貧困。這個(ge) 大家渾然不覺,但是我認為(wei) ,我國城市老百姓的居住,是集體(ti) 主義(yi) 的居住形態,也可以說是居住貧困。為(wei) 什麽(me) 說是居住貧困?這種密集的高層樓房居住方式,不利於(yu) 心理健康,這方麵有環境心理學文獻提供了證明。此外,這種樓房居所不具有世代可繼承的財產(chan) 性質,即到一定期限以後,房屋的物理形態要毀滅,原土地的集體(ti) 占有關(guan) 係也極難維持。這使單元樓房具有耐用消費品的性質,而不是一項可繼承的房地產(chan) 。不值,很不值。這當然跟土地製度有關(guan) 係。

  什麽(me) 關(guan) 係呢?就是規劃問題,是土地規劃體(ti) 製問題。我們(men) 城市建成區的人口密度不高,但是中國居民住宅區的密度非常高。能不能調整呢?通常的說法是不能。是缺地嗎?缺也缺不過荷蘭(lan) ,荷蘭(lan) 的居住形態就比我們(men) 好。是房價(jia) 高嗎?但是我掌握的數據是,如果規劃合理,或者能達到東(dong) 京的土地利用規劃水平和土地功能區的劃分水平,地價(jia) 就可以很低。所以,主要是因為(wei) 土地規劃管理體(ti) 製給我們(men) 帶來了居住的貧困。貧困的居住又給我們(men) 帶來一係列社會(hui) 麻煩,包括社會(hui) 風尚不好、道德品質下降等等。這是第二個(ge) 改革的必要。

  第三,老百姓的居住用地好像比較緊缺,但是工商業(ye) 占地麵積較大。走到一些公司的總部、一些工廠,我都會(hui) 發笑,因為(wei) 占地太奢侈。一些中小城市的工商業(ye) 用地甚至超過了居民住宅用地。而且,他們(men) 拿地的價(jia) 格也比較低,甚至是不付地價(jia) 。這個(ge) 對出口有什麽(me) 影響?能夠降低出口成本,增加我們(men) 的競爭(zheng) 力,那麽(me) 我們(men) 就有大量外貿盈餘(yu) 。外貿盈餘(yu) 是貿易上的順差,但是國際收入要平衡就表示資本要出去。資本要出去帶來的直接後果是,一線發達國家的實際利率遠遠比我們(men) 小,國內(nei) 實際利率大則增加了資本使用成本。反過來,實際上影響了我國工業(ye) 的競爭(zheng) 力。這對我們(men) 經濟發展的可持續、對孔涇源司長剛講到的負債(zhai) 問題肯定有很大影響。

  第四,社會(hui) 穩定要求深化土地製度改革。我們(men) 看一些研究文獻就會(hui) 注意到,在城市居住環境當中,集合住宅或者社會(hui) 住宅區的社會(hui) 衝(chong) 突發生率比較高。有一些人對倫(lun) 敦進行研究,社會(hui) 住宅、集合住宅就是指樓房,樓房區更容易發生衝(chong) 突。社會(hui) 住宅裏麵住的多是窮人,排除這個(ge) 因素以外,還是發現社會(hui) 衝(chong) 突發生率比較高,所以不利於(yu) 社會(hui) 穩定。

  第五個(ge) 問題,經濟增長要求深化改革。如果我們(men) 改變土地規劃管理製度,比如美國居民的支出結構,住行開支成本比較大。經過多方麵的數據測算,有一個(ge) 估計,如果改變了居住形態,會(hui) 帶來強大的需求增長。我十分讚成孔司長講的,光講供給側(ce) 改革有問題,其實我們(men) 存在嚴(yan) 重的消費抑製。我在幾年前就提到“消費抑製”,最突出的就是住房的消費抑製,如果我們(men) 做一個(ge) 粗略測算,克服這個(ge) 抑製,那麽(me) 我們(men) 消費潛力非常大。不是中國人不想花錢,是居住形態限製了消費。如果我們(men) 擴大了居住方麵的消費,能不能產(chan) 生擠出效應?人們(men) 會(hui) 很容易提出這個(ge) 問題,我認為(wei) 不會(hui) ,因為(wei) 衣食是剛性支出,行和住是互補性消費,住的問題解決(jue) 後,行的支出會(hui) 增加。

  第六個(ge) 問題,國民收入合理分配要求深化改革。我看了美國房地產(chan) 的研究文獻,講了一句話,說平均住房價(jia) 格如果是家庭收入的2倍以上,就認為(wei) 是泡沫發生。這是根據美國儲(chu) 蓄率來推算的,比如說儲(chu) 蓄率5%需要40年儲(chu) 蓄一個(ge) 家庭能買(mai) 到房子,超過40年就認為(wei) 有問題。我們(men) 國家不一樣,我們(men) 是居民儲(chu) 蓄率大概13%左右。這樣算下來,剛才說美國的那個(ge) 指數,房子價(jia) 格占家庭收入的2倍是泡沫,我推算我們(men) 中國就是4倍,超過4倍就是泡沫,那麽(me) 超過4倍了沒有?不僅(jin) 是一線城市超過了,二三線城市大量也超過了這個(ge) 數,房價(jia) 高我認為(wei) 毫無疑問。前兩(liang) 天北京某單位開了一個(ge) 會(hui) 說中國的房價(jia) 不高,我認為(wei) 這個(ge) 比較荒唐。房價(jia) 高帶來的問題是,造成國民收入分配的扭曲。我們(men) 說國民收入有第一次分配、第二次分配、第三次分配,其實,價(jia) 格的扭曲也是一個(ge) 分配。天花板在什麽(me) 地方?天花板就是老百姓不能承受的邊界。

  因為(wei) 上述原因,有農(nong) 村的、城市的,有經濟的、社會(hui) 的,都要求土地製度改革。那麽(me) ,為(wei) 什麽(me) 沒有深入改?這就是一些猜測。如果分析美國房地產(chan) 的著作,說美國控製話語權的集團根據自己的利益要求,不願意美國的土地製度進行調整,美國要不要改土地製度,舊金山的房價(jia) 高,但休斯敦的房價(jia) 低,要不要學習(xi) 休斯敦?沒有必要,因為(wei) 美國中產(chan) 階層對輿論進行控製,提供了很多虛假研究信息,實際情況是舊金山的情況比較普遍,但休斯頓的情況反而不多。再一個(ge) ,觀念上確實需要調整,社會(hui) 主義(yi) 的核心,我認為(wei) 就是適度的平等,不能絕對平等。

  土地所有權對社會(hui) 平等有沒有直接的影響?我們(men) 過去把這個(ge) 影響大大誇張了。最近閱讀到的文獻,有一個(ge) 詞叫“保護區”,美國大量保護區的土地所有權是屬於(yu) 私人,但是用作公共服務。這個(ge) 私人所有區是有利的。

  當然,人們(men) 還有其他顧慮,中國人吃不上飯等等,但很多顧慮其實沒有充分依據。中國大概有700萬(wan) 平方公裏在地形上可以滿足居住的需要。北京從(cong) 房山到平穀的燕山山脈,淺山地帶大量不是耕地,也不是植被好的地,卻不給老百姓用。城鄉(xiang) 用地需求加起來,未來城鄉(xiang) 15億(yi) 人口加起來,若有35萬(wan) 平方公裏,加上規劃的調整,就充分滿足各類建設的需要,更能解決(jue) 中國人的居住貧困問題。40萬(wan) 平公裏和700萬(wan) 平方公裏比較一下,比例有多大?在胡煥庸線以東(dong) 地區,這個(ge) 比例還可以更低。所以,根本不是缺地的問題,隻是沒有認真研究,老的觀念在腦子裏根深蒂固,再加上比較僵化的觀點的支持,可能導致土地製度改革縮手縮腳,不能向前推進。

  三、改革設想

  今後的改革在部署,我的意見是這樣的:

  第一,明晰產(chan) 權;優(you) 化權界。

  城市土地使用權、農(nong) 村土地承包權應永久不變。擴大私人土地使用權適用範圍,提高私人土地使用權的公益性權重;大幅度降低居民區平均人口密度;將經濟密度與(yu) 土地使用稅掛鉤。在製定“居住法”的基礎上征收房產(chan) 稅。

  第二,調整體(ti) 製;放鬆監管。

  下放土地管理權限;實行土地規劃管理的法製化民主化。廣泛推行社區公地使用的“社區合約製度”。以建立“農(nong) 業(ye) 保護區製度”為(wei) 核心,形成土地保護與(yu) 用途管製法規體(ti) 係。

  應建立農(nong) 業(ye) 保護區製度,農(nong) 業(ye) 保護區建設和管理應有中央政府負責。其他土地交由地方管理。在農(nong) 業(ye) 保護區之外,還估計有20億(yi) 畝(mu) 左右的土地是一個(ge) 城市建設的可選擇的範圍,即使政府不做控製性的分區規劃,也不會(hui) 全部被城市占用。曆史上沒有規劃,那個(ge) 國家的城市會(hui) 胡亂(luan) 蔓延?絕對不會(hui) 。洛杉磯周邊衛星城的發展也證明這種擔憂是不必要的。假設在中國建設3000座城市,可以保證農(nong) 業(ye) 現代化的需要,也可以保證全國城市居民有多半居住在獨棟房屋裏,開發強度不過是23%左右!這種情形可以保證絕大部分城市周邊有足夠的森林及都市農(nong) 業(ye) 用地,每一個(ge) 城市都會(hui) 是花園城市。

  第三,統一市場;規範交易。

  取消城市土地單一國家所有製度;建立多元的建設用地供應體(ti) 製;城鄉(xiang) 建設用地市場統一。 限製農(nong) 業(ye) 生產(chan) 單位的最大規模:在考慮通脹率、銀行利率的基礎上大幅度提高地產(chan) 交易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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