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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委發文:鼓勵險資多種方式支持實體經濟

發稿時間:2015-10-09 00:00:00  

      10月8日,發改委、保監會(hui) 聯合印發《關(guan) 於(yu) 保險業(ye) 支持重大工程建設有關(guan) 事項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主要分四部分內(nei) 容:加大長期資金支持、發揮風險保障功能、完善配套支持政策,及加強風險管控。其中特別提到,要充分發揮保險資金長期投資優(you) 勢,支持保險機構通過債(zhai) 券、投資基金等多種方式參與(yu) 重大工程投資,滿足重大工程建設融資需求;研究放寬保險公司投資重大工程建設的單一資產(chan) 集中度比例,為(wei) 其提供長期穩定資金;同時,鼓勵保險資產(chan) 管理機構發起設立資產(chan) 支持計劃,推動鐵路、公路、機場等交通項目建設企業(ye) 應收賬款證券化;探索保險資金參與(yu) 重大工程銀團貸款,降低融資成本。
 
  保監會(hui) 相關(guan) 人士8日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保險資金具有投資周期長、單筆規模大的特點,與(yu) 重大工程建設項目非常吻合,但此前保險資金在參與(yu) 範圍、參與(yu) 方式和參與(yu) 程度等方麵都存在一些困難。《指導意見》涵蓋了近期保險資金運用的所有創新思路,有利於(yu) 解決(jue) 保險資金長負債(zhai) 、短資產(chan) 長期錯配的問題,有利於(yu) 保險資金更好地對接和支持實體(ti) 經濟,在經濟下行的背景下具有重要意義(yi) 。”
 
  探索保險資金參與(yu) 重大工程銀團貸款
 
  前述保監會(hui) 相關(guan) 人士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指導意見》在保險資金長期運用上有著重大創新,主要體(ti) 現在鼓勵保險資金投資重大工程建設項目債(zhai) 券、發行重大工程建設投資基金、拓展重大工程建設投資空間和創新重大工程建設投資方式等方麵。
 
  具體(ti) 而言,在鼓勵投資重大工程建設項目債(zhai) 券方麵,支持保險資金購買(mai) 重大工程建設主體(ti) 發行的企業(ye) 債(zhai) 券、項目收益債(zhai) 券、專(zhuan) 項債(zhai) 券等各類債(zhai) 券。
 
  “《指導意見》探索實施重大工程建設主體(ti) 向保險機構定向發行債(zhai) 券,能夠提高債(zhai) 券發行效率,促進資金供求方的有效對接。”該人士續稱。
 
  在發行重大工程建設投資基金方麵,《指導意見》立足於(yu) 保監會(hui) 於(yu) 9月11日發布的《關(guan) 於(yu) 設立保險私募基金有關(guan) 事項的通知》以及《資產(chan) 支持計劃業(ye) 務管理暫行辦法》,以及7月國務院批準設立的規模為(wei) 3000億(yi) 元的中國保險投資基金。同時,鼓勵保險資金參股政府出資發起設立的各類投資基金。
 
  在拓展重大工程建設投資空間和創新重大工程建設投資方式方麵,《指導意見》表示,鼓勵保險資金通過債(zhai) 權投資計劃、股權投資計劃等方式,投資基礎設施、民生工程等重大工程。在風險可控、依法合規的情況下,鼓勵進一步拓寬保險資金投資基礎設施項目和非重大股權的行業(ye) 範圍,研究放寬保險公司投資重大工程建設的單一資產(chan) 集中度比例,為(wei) 其提供長期穩定資金。同時,鼓勵保險資產(chan) 管理機構發起設立資產(chan) 支持計劃,推動鐵路、公路、機場等交通項目建設企業(ye) 應收賬款證券化;探索保險資金參與(yu) 重大工程銀團貸款,降低融資成本。
 
  前述保監會(hui) 相關(guan) 人士認為(wei) ,“《指導意見》的表述意味著保險資金的投資範圍將會(hui) 放開,保險資金的投資形式將更加多樣化,隨之保險資金的成本也會(hui) 逐步降下來。”
 
  接入統一信用信息交換平台
 
  前述保監會(hui) 相關(guan) 人士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以往,保險資金對於(yu) 投資項目的信息獲取並不十分及時、有效,一些優(you) 質項目往往擦肩而過,而在投資過程中又會(hui) 產(chan) 生一些矛盾。
 
  不過,《指導意見》要求,加強保險監管部門和項目投資主管部門的溝通協調和配合,探索通過保險交易平台發布重大工程建設項目信息,實現投資信息的公開、及時、準確發布。
 
  前述人士稱,在保險資金運用過程中,對風險的甄別能力仍然有所欠缺,有時正因此,使得保險資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受到了影響。在《指導意見》中,保險資金得到了央行和發改委等部門的信用信息支持。
 
  具體(ti) 而言,《指導意見》表示,將推動有條件的保險機構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構建信用信息共享機製,提升保險機構的風險甄別能力和風險管理能力,保證保險機構投資者合法權益,推進保險接入統一的信用信息交換平台。
 
  另外,在政策層麵,《指導意見》要求,對保險資金參與(yu) 重大工程建設的符合規定的投資收益,按照現行稅收法律法規給予稅收優(you) 惠。
 
  不僅(jin) 如此,各地在土地利用總體(ti) 規劃中統籌考慮養(yang) 老產(chan) 業(ye) 、健康服務產(chan) 業(ye) 發展需要,合理安排保險機構投資養(yang) 老服務設施、健康服務業(ye) 用地供給。對保險機構依法投資重點工程在建設用地、不動產(chan) 抵質押登記等方麵給予支持。
 
  一位大型保險公司人士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坦言,“《指導意見》最重要的意義(yi) 在於(yu) ,將保險資金的運用上升到國家戰略層麵,未來保險資金將成為(wei) 對接實體(ti) 經濟、促進經濟發展的最重要力量之一,保險資金將更加便利地參與(yu) 國內(nei) 外重大工程建設,比如自貿區、"一帶一路"等。”
 
  根據中國保監會(hui) 最新統計,截至今年8月末,我國保險業(ye) 總資產(chan) 已達11萬(wan) 億(yi) 元,資金運用餘(yu) 額為(wei) 101907.87億(yi) 元,較年初增長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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