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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解讀《統計法實施條例》

發稿時間:2017-06-26 13:47:41   來源:統計局網站  

  《統計法實施條例》專(zhuan) 家解讀之二

  改革統計方法 加強項目管理 全麵提高統計數據質量

  統計科學研究所所長 萬(wan) 東(dong) 華

  《統計法》是統計工作根本大法,是依法統計、依法治統的基本依據。《統計法》自實施以來,在有效科學地組織統計工作,推進統計工作的現代化進程,規範國家機關(guan) 、社會(hui) 團體(ti) 、各種經濟組織以及公民在統計活動中的行為(wei) ,保障統計資料的準確性、及時性和全麵性等方麵,發揮了重要作用。然而,隨著經濟社會(hui) 的快速發展,《統計法》在實施過程中也麵臨(lin) 著一些亟需解決(jue) 的突出問題,比如如何防止行政幹預、強化統計責任、規範審批流程、緊跟時代發展步伐等。《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認真總結《統計法》實施以來的實踐經驗,將法律規定進一步具體(ti) 化,增強可操作性,並針對新情況、新問題充實完善有關(guan) 規定,進一步從(cong) 源頭規範統計調查活動,建立依法統計的製度屏障,夯實統計工作的法治基礎,提高統計工作的科學性和規範性,保障《統計法》得以順利實施。

  一、借助現代信息技術,大力提升統計工作效能

  《條例》第三條規定,統計機構和有關(guan) 部門應當推進互聯網、大數據、雲(yun) 計算等現代信息技術在統計工作中的應用,滿足經濟社會(hui) 發展需要。

  近年來,互聯網、大數據、雲(yun) 計算等現代信息技術蓬勃發展,深刻影響經濟社會(hui) 生活和時代發展進程,人類社會(hui) 進入了一個(ge) 數據量大、類型多樣、變化加快、極具潛在價(jia) 值的大數據時代,促進了社會(hui) 生產(chan) 方式和生活模式的大變革、大發展。

  政府統計如何與(yu) 時代同行是國內(nei) 外統計界普遍關(guan) 心的話題。一直以來,國家統計局非常重視現代信息技術在統計工作中的應用,以“三網一庫”、“四大工程”為(wei) 代表的統計改革在數據采集、數據獲取等方麵積累了很多有益經驗。在數據采集環節,國家統計局努力變革數據采集方式,在居民消費價(jia) 格調查、房地產(chan) 價(jia) 格調查和住戶收支調查中使用手持電子終端采集數據;在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中全麵使用移動采集終端(PDA),實現了數據采集、報送、處理等全流程的電子化、網絡化和無紙化,通過采集大量證照、圖片資料,增加了非結構化數據在政府統計數據中的比重。在數據獲取環節,國家統計局通過與(yu) 阿裏巴巴、百度、騰訊等17家企業(ye) 簽署大數據戰略合作協議,直接獲取互聯網上部分電商交易、行業(ye) 平台、搜索引擎等多方麵的海量數據,並將其作為(wei) 政府統計數據的有益補充。在數據處理和應用環節,將進一步利用大數據和雲(yun) 計算等手段,深度挖掘數據價(jia) 值,評估校準傳(chuan) 統結構化數據的同時,充分發揮數據優(you) 勢,生產(chan) 出更及時、更全麵、更準確、更直觀的統計信息產(chan) 品。

  大力推進互聯網、大數據、雲(yun) 計算等現代信息技術在統計工作中的應用,將進一步提高統計工作的科學性、準確性和時效性。一是現代信息技術拓寬了統計數據來源和範圍。傳(chuan) 統的統計數據來源於(yu) 普查、抽樣調查等方式,現代信息技術使海量網絡數據成為(wei) 統計數據的來源之一。如在居民消費價(jia) 格統計(CPI)中,利用互聯網信息特別是電商交易價(jia) 格數據以補充完善調查樣本;在農(nong) 業(ye) 統計中,結合使用衛星影像、空間高分辨圖像和地麵定位係統采集設備、傳(chuan) 感器、物聯網等技術,積極獲取有關(guan) 農(nong) 作物種植麵積、農(nong) 作物種類等領域的海量數據,完善糧食等農(nong) 作物播種麵積和產(chan) 量估計。二是現代信息技術提高了政府統計工作效能。傳(chuan) 統統計數據采集處理的周期較長,月度數據、季度數據、年度數據都有一定時期的滯後。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可以獲取大量實時數據,通過對這些數據的清洗、處理、挖掘和分析,有利於(yu) 在第一時間了解當前經濟社會(hui) 發展狀況,對發現的問題快速決(jue) 策快速解決(jue) ,提高統計能力和工作效率。三是現代信息技術提高了統計數據質量,增強了政府統計公信力。傳(chuan) 統數據上報、審核等流程包含了諸多工作環節,增加了工作難度,可能存在的行政幹預降低了統計數據質量和政府統計公信力。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如聯網直報平台,可以減少中間環節,實現真正意義(yi) 上的超級匯總,降低統計數據出現差錯的概率,大大增強統計數據的抗幹擾能力。

  二、規範透明,嚴(yan) 把統計調查項目設定、審批關(guan)

  《條例》對統計調查項目的設定和審批提出了明確要求。第七條規定了統計調查項目製定機關(guan) 應該就項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學性進行論證,征求有關(guan) 方麵意見;重要統計調查項目應當進行試點。第十一條要求審批機關(guan) 應當自受理統計調查項目審批申請之日起20日內(nei) 作出決(jue) 定,明確了統計調查項目的具體(ti) 要求,使得審批流程更加公開透明、科學合理。

  統計調查項目的設定是進行統計調查的方向標和路線圖,是統計調查的行動指南,是決(jue) 定統計工作質量的重要環節。隻有對統計調查項目進行科學設計、規範管理,才能有效提高統計調查的工作效率,真正做到科學統計、依法統計。

  多年來,按照頂層設計的理念,國家統計局先後製定發布了多項專(zhuan) 業(ye) 年報、定報製度和有關(guan) 抽樣調查製度,規範了指標解釋、報表格式、資料收集渠道、數據審核評估以及調查頻率、數據發布等,保證了國家統計調查項目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在審批地方統計調查項目和部門統計調查項目時,完善審批規定,嚴(yan) 格把關(guan) 、規範管理,保證地方和部門統計調查項目的主要內(nei) 容不與(yu) 國家統計調查項目的內(nei) 容重複、矛盾。逐步推進統計調查項目審批信息公開,及時發布月度和年度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審批公告,及時更新統計調查項目目錄,同步公布到期項目及廢止項目,保證了統計調查項目審批的公開透明。

  為(wei) 進一步規範統計調查項目的設定和審批,提高統計工作的科學性,一是要處理好統計調查需求與(yu) 可行性的關(guan) 係,確保調查項目既滿足實際需要,又切合實際;二是要在製定調查項目時多做調研,不僅(jin) 征求有關(guan) 地方、部門和專(zhuan) 家的意見,還需要征求統計調查對象的意見,多聽取來自基層的聲音;三是為(wei) 了充分保證製度方法的科學性,所有調查報表在正式實施前應當進行可行性測試,重大統計調查項目應當開展試點;四是在審批統計調查項目時,要強化調查項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學性審查,最大限度減少重複、交叉和矛盾,減輕調查對象負擔。隻有通過對統計調查項目科學設計、嚴(yan) 密論證、認真落實,才能進一步提升統計工作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的能力,提高統計工作科學化水平,真正把統計部門打造成經濟運行的晴雨表、領導決(jue) 策的參謀部、企業(ye) 發展的智囊團、公眾(zhong) 生活的信息庫。

  三、強化監控評估,踢好數據生產(chan) 環節的“臨(lin) 門一腳”

  《條例》規定,國家統計局應當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監控和評估製度,加強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重要統計數據的監控和評估。

  數據質量是統計工作的生命線,充分發揮統計數據在經濟社會(hui) 中的重要作用,其首要要求就是統計數據真實可信。提高統計數據質量,生產(chan) 出真實可信的統計產(chan) 品,是統計工作的出發點和歸宿,是檢驗統計改革和建設成效的根本標準,是各級統計機構的第一要務。

  國家統計局一直以來都把提高數據質量作為(wei) 統計工作的第一要務。2016年3月,國家統計局審議通過《國家統計局數據質量評估管理辦法》。該辦法要求各專(zhuan) 業(ye) 司嚴(yan) 格按照統計數據評估辦法,對全國和分省數據進行評估和核實,分析、比較實際調查結果與(yu) 控製目標或標準之間的差異。同時,按照數據質量管理責任製的要求,將數據質量問題信息反饋到統計設計、統計調查和數據加工處理等環節,要求各相關(guan) 責任人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避免類似質量問題再次發生,進一步從(cong) 源頭增強統計方法的科學性,促進統計調查的規範化,提高統計調查能力。

  為(wei) 了進一步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監控和評估製度,加強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重要統計數據的監控和評估,一是在準備調查階段,要做好調查人員的培訓工作,合理配置人員,明確職責分工,做好調查前的各項準備工作;二是在數據采集階段,要嚴(yan) 格執行調查方案,保證調查數據填報的準確性和及時性,要確保調查對象獨立填報真實數據,避免人為(wei) 幹擾;三是在數據加工處理階段,要采取各種方式查明數據加工處理過程中的疑點,加大對源頭數據核查、抽查力度,對調查采集的數據進行認真審核把關(guan) ;四是在數據評估階段,要以原始數據為(wei) 基礎,充分考慮數據之間的相關(guan) 性、匹配性、邏輯性,采用科學方法對統計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進行判斷和分析,對可能存在的數據質量問題進行追溯和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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