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有關部門負責人就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情況答記者問
發稿時間:2017-06-26 13:46:37 來源:審計署網站
6月23日,審計署發布了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結果公告(2017年審計結果公告第7號)。現將有關(guan) 情況介紹如下:
1. 問:請簡要介紹本次審計的總體(ti) 情況。
答:為(wei) 貫徹落實《國務院關(guan) 於(yu) 進一步做好城鎮棚戶區和城鄉(xiang) 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有關(guan) 工作的意見》,根據《審計署關(guan) 於(yu) 做好2015年至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的意見》所作出的工作部署,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審計署組織全國地方各級審計機關(guan) ,對31個(ge) 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2016年的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jia) 商品住房,棚戶區改造,農(nong) 村危房改造等安居工程,以及配套基礎設施的計劃、投資、建設、分配、後續管理和政策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1.72萬(wan) 個(ge) 安居工程項目,並對15.39萬(wan) 戶農(nong) 村危房改造家庭進行了入戶調查。
本次審計客觀評價(jia) 了2016年安居工程取得的主要成效,揭示了部分地區存在的違規和管理不規範問題,向有關(guan) 部門依法移送了涉嫌違法違紀問題線索,推動有關(guan) 地方和單位積極整改,取得較好成效。
2. 問:審計署已連續5次開展全國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出於(yu) 什麽(me) 樣的考慮?
答:統一組織全國各級審計機關(guan) 開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今年已經是第5次。在這麽(me) 大的範圍內(nei) 持續開展跟蹤審計,主要基於(yu) 以下幾點考慮:
首先,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保障人民群眾(zhong) 住房需求的重大民生工程和發展工程,是推動新型城鎮化建設、拉動投資消費的重要舉(ju) 措。黨(dang) 中央、國務院和各級黨(dang) 委、政府高度重視,社會(hui) 各界高度關(guan) 注,審計機關(guan) 對保障性安居工程開展持續性的審計監督,既是貫徹落實黨(dang) 中央、國務院關(guan) 於(yu) 加強對重點民生資金和項目開展審計有關(guan) 要求的具體(ti) 舉(ju) 措,又及時回應了社會(hui) 關(guan) 切。
第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周期長、資金總量大,且具有較強的政策延續性。近年來,黨(dang) 中央、國務院多次發布關(guan) 於(yu) 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意見,製定了“十二五”期間城鎮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改造工作目標、城鎮棚戶區和城鄉(xiang) 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三年計劃等目標任務,持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設力度。審計機關(guan) 對保障性安居工程開展持續性的審計監督,能夠有效保障資金安全,推動政策落實,為(wei) 目標任務的順利完成保駕護航。
第三,持續開展跟蹤審計能夠更好地發揮審計的建設性作用。跟蹤審計具有及時性、持續性、預防性的特點,能夠通過提早介入,及時發現苗頭性、傾(qing) 向性問題並提出有針對性的審計建議,促使被審計單位持續整改,逐步實現“保障安全、完善製度、規範管理、提高績效”的審計目標。
3. 問:從(cong) 審計的情況看,2016年住房保障製度執行情況如何?
答:2016年,地方各級政府和有關(guan) 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dang) 中央、國務院決(jue) 策部署,加快推進城鎮棚戶區和城鄉(xiang) 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對改善困難家庭住房條件、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等發揮了重要作用:一是棚戶區改造工作進一步推進。大規模的棚戶區改造,改善了棚戶區設施老舊落後的狀況,推動了新型城鎮化建設。二是城鎮困難家庭住房需求進一步保障。為(wei) 城鎮中低收入家庭、新就業(ye) 無房職工提供了與(yu) 其收入狀況相適應的保障性住房,緩解了住房供需矛盾。三是農(nong) 村居民住房安全進一步保障。加大了對建檔立卡貧困戶、低保戶等困難家庭的保障力度,促進了精準脫貧攻堅。四是安居工程直接投資進一步加大。帶動了上下遊相關(guan) 產(chan) 業(ye) ,促進了經濟平穩健康發展。
從(cong) 審計的情況看,一些地方和單位還存在管理不嚴(yan) 格、執行政策不到位等問題,主要表現:一是部分資金管理使用不嚴(yan) 格,存在套取、挪用和侵占專(zhuan) 項資金等問題;二是部分工程項目建設管理不嚴(yan) 格,存在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滯後、未嚴(yan) 格執行招投標規定等問題;三是部分住房分配使用管理不到位,存在不符合條件家庭違規享受住房保障待遇、保障性住房被違規使用等問題;四是部分地區相關(guan) 政策措施落實不到位,存在未按規定實施政府購買(mai) 服務、專(zhuan) 項資金未及時安排使用等問題。
4. 問:本次審計發現的安居工程建設管理方麵存在哪些突出問題?審計提出什麽(me) 建議?
答:圍繞安居工程建設管理,審計以推動加快工程建設進度、規範建設管理程序、提升工程質量為(wei) 出發點和落腳點,揭示3個(ge) 方麵的問題:一是部分已基本建成的住房因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滯後,擱置1年以上無法交付使用;二是部分項目未嚴(yan) 格執行設計、施工等招投標規定;三是部分項目未嚴(yan) 格執行監理、建築強製性標準等要求。
考慮到近幾年已有大量安居工程開工建設的情況,我們(men) 在今年的審計中重點關(guan) 注了安居工程建設進展情況,並根據審計發現的問題,建議有關(guan) 部門根據問題產(chan) 生的原因,采取針對性措施加快解決(jue) 項目建設遇到的困難,逐級健全目標責任考核機製,促進項目盡快建成和投入使用,避免資源損失浪費。
5. 問:審計已多次反映不符合條件的家庭違規享受住房保障待遇的問題,該類問題為(wei) 何屢審屢犯?
答:住房分配使用是保證住房保障體(ti) 係公平公正的關(guan) 鍵環節,事關(guan) 群眾(zhong) 切身利益,因此曆年都是安居工程審計的重點。本次審計發現的問題突出體(ti) 現在3個(ge) 方麵:一是由於(yu) 申報材料不實、相關(guan) 部門審核把關(guan) 不嚴(yan) 等原因,部分不符合條件家庭違規享受住房保障待遇;二是保障對象動態管理機製不健全,部分收入、住房等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條件的家庭未按規定及時退出;三是住房使用不規範,部分住房被違規改變用途使用。
不符合條件的家庭能夠得以通過審核、違規享受住房保障待遇的主要原因:一是一些地區審核機製不夠健全,部門間信息共享機製還不夠完善,客觀上造成一些不符合條件的家庭通過審核。二是一些地方的審核人員在審核把關(guan) 時還不夠嚴(yan) 格,未嚴(yan) 格執行審核程序,違規分配問題依然存在。
通過近幾年跟蹤審計持續不斷地揭示問題,有關(guan) 部門加大了問題查處和責任追究力度,各地部門間信息共享機製也在逐步建設,該類問題將會(hui) 隨著管理的不斷規範而呈減少的趨勢。
6. 問:本次審計揭示了部分地區未全麵落實政府購買(mai) 棚改服務等政策的問題,對此審計機關(guan) 提出什麽(me) 建議?
答:按照規定,對於(yu) 需要由政府主導運作的2016年新開工棚戶區改造項目,應當實施政府購買(mai) 服務。從(cong) 審計情況看,2016年各地通過推進政府購買(mai) 棚改服務和貨幣化安置等措施,加大了房源籌集和交付使用力度,但也有部分2016年新開工項目存在未按規定實施政府購買(mai) 棚改服務、未嚴(yan) 格執行政府采購程序、未將購買(mai) 棚改服務資金列入財政預算等問題。
這些問題的發生,有的是當地政府購買(mai) 棚改服務的規定還不夠細化,有的是對政府購買(mai) 棚改服務政策執行還不夠嚴(yan) 格。對此,審計建議有關(guan) 部門進一步規範安居工程建設、使用和管理,做好政府購買(mai) 棚改服務與(yu) 預算管理相關(guan) 要求的銜接。
7. 問:審計反映了部分資金長期未及時安排使用的問題,為(wei) 什麽(me) 會(hui) 產(chan) 生這樣的問題?
答:本次審計揭示了532.3億(yi) 元安居工程專(zhuan) 項資金超過1年未及時安排使用的問題。這些資金可分為(wei) 三類,一是從(cong) 一般公共預算、土地出讓金、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等財政渠道安排的專(zhuan) 項資金,二是從(cong) 國家開發銀行、商業(ye) 銀行等申請獲得專(zhuan) 項用於(yu) 安居工程建設的項目貸款,三是以安居工程建設項目發行企業(ye) 債(zhai) 券、銀行間中期票據等社會(hui) 融資渠道籌集的專(zhuan) 項資金。
造成這些資金長期未及時安排使用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資金發放進度與(yu) 工程建設進度不一致。二是一些地區融資計劃管理不夠科學。三是一些地區對於(yu) 多種渠道籌集的資金統籌管理不夠到位。
雖然此類問題涉及資金量較大,但有兩(liang) 點需要說明:首先,此類問題涉及資金的相對量並不大。2016年各地共籌集安居工程資金超過2.7萬(wan) 億(yi) ,與(yu) 之相比,審計揭示的超過1年未及時安排使用的資金量占比不足2%,且屬於(yu) 以前多個(ge) 年度籌集的資金;第二,安居工程專(zhuan) 項資金的監督管理越來越嚴(yan) 格。從(cong) 審計的情況看,被審計單位主動接受審計監督的意識在不斷增強,對資金的管理使用越來越規範。審計是從(cong) 資金管理使用效益的角度來揭示反映問題,以促進完善與(yu) 項目審批和建設管理相適應的融資管理機製,增強資金投放與(yu) 項目建設管理的銜接,加強不同來源資金的統籌力度,促進安居工程資金發揮應有效益。
8. 問: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如何?
答: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組織地方各級審計機關(guan) 依法出具審計報告和下達審計決(jue) 定,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及時整改,並提出了改進建議。對涉嫌違法違紀的重大問題線索,審計機關(guan) 已依法移送紀檢監察、公安、檢察機關(guan) 等部門處理。
住房城鄉(xiang) 建設部等有關(guan) 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高度重視審計發現的問題,健全完善相關(guan) 製度,及時糾正違紀違規問題。針對資金管理中的問題,有關(guan) 部門已對被套取、挪用的資金,采取歸還原渠道、調整賬目等方式進行整改;針對工程建設中的問題,已采取加快配套基礎設施建設進度、加強工程質量控製等措施進行整改;針對住房分配使用管理中的問題,有關(guan) 部門進行了全麵清理核實,並采取了取消保障資格、停發及追回住房補貼、清退住房等方式進行整改;針對安居工程相關(guan) 政策措施落實不到位的問題,采取完善政府購買(mai) 棚改服務管理、退還多收取稅費、加快資金撥付使用進度等措施進行整改。根據審計提出的建議,各地相關(guan) 部門和單位及時完善管理製度和工作機製,規範和加強管理,積極推動住房保障政策落實到位。
下一步,審計署將繼續跟進後續整改工作,督促整改到位,促進中央要求和部署全麵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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