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和人民需要什麽樣的好幹部
發稿時間:2017-06-23 10:35:35 來源:人民論壇網 作者:劉 霞
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從(cong) 理想信念、工作作風等多方麵對好幹部提出了具體(ti) 要求,最終目標就是要求廣大幹部全心全意為(wei) 人民服務
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中央高度重視領導幹部隊伍建設,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就如何打造合格幹部隊伍,尤其是領導幹部,發表了多次講話。2013年6月,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在全國組織工作會(hui) 議上首次提出了好幹部的“五條標準”:“好幹部要做到信念堅定、為(wei) 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yu) 擔當、清正廉潔。”2014年3月,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在參加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hui) 議安徽代表團審議時,對幹部提出了“三嚴(yan) 三實”的要求。2014年10月,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在對雲(yun) 南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時,特別要求黨(dang) 員幹部要“對黨(dang) 忠誠、個(ge) 人幹淨、敢於(yu) 擔當”。2015年6月,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在北京接見全國優(you) 秀縣委書(shu) 記時提出:“廣大縣委書(shu) 記要以焦裕祿、楊善洲、穀文昌等同誌為(wei) 榜樣,始終做到心中有黨(dang) 、心中有民、心中有責、心中有戒,做政治的明白人、發展的開路人、群眾(zhong) 的貼心人和班子的帶頭人。”2015年12月,習(xi) 總書(shu) 記在全國黨(dang) 校工作會(hui) 議上要求幹部必須有“鐵一般信仰、鐵一般信念、鐵一般紀律、 鐵一般擔當” 。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還特別重視理想信念的要求,指出:“理想信念堅定,是好幹部第一位的標準,是不是好幹部首先看這一條。”同時還指出擔當的重要性,“領導幹部不擔當,就是對黨(dang) 的不忠誠”,等等。
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從(cong) 理想信念、工作作風、人才品德等多方麵對好幹部提出了具體(ti) 要求,而貫穿這些新標準新要求的主線就是德才兼備,最終目標就是要求廣大幹部全心全意為(wei) 人民服務,時刻保持黨(dang) 同人民群眾(zhong) 的血肉聯係。
近幾年,黨(dang) 中央密集修訂或頒布了一係列黨(dang) 內(nei) 規章製度,對幹部隊伍建設做出了明確規定。在中央八項規定提出後的三年間,中央製定出台了47部管黨(dang) 治黨(dang) 方麵的黨(dang) 內(nei) 法規,主要是 2014年1月中央頒發的新版《黨(dang) 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2015年7月中辦印發的《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若幹規定(試行)》;2015年10月頒布的《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紀律處分條例》;2016年8月中辦印發的《關(guan) 於(yu) 防止幹部“帶病提拔”的意見》;2016年10月頒布的《關(guan) 於(yu) 新形勢下黨(dang) 內(nei) 政治生活的若幹準則》《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黨(dang) 內(nei) 監督條例》,等等。
中央堅持嚴(yan) 格的幹部選人用人,是為(wei) 了嚴(yan) 肅黨(dang) 內(nei) 政治生活的組織紀律,做到所選所用幹部讓組織放心、讓群眾(zhong) 滿意、讓幹部服氣,努力杜絕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淘汰的選人用人導向,對於(yu) 加強和規範黨(dang) 內(nei) 政治生活、打造對黨(dang) 忠誠、個(ge) 人幹淨、敢於(yu) 擔當的幹部隊伍,營造積極向上、風清氣正的良好政治生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yi) 。
十八大以來,以習(xi) 近平同誌為(wei) 核心的黨(dang) 中央對幹部隊伍建設的新要求、新標準呈現了一些新的特點:一是重新回歸我們(men) 黨(dang) 幹部隊伍建設和作風的優(you) 良傳(chuan) 統。如,對幹部首先要求堅定馬克思主義(yi) 、共產(chan) 主義(yi) 信仰;要求黨(dang) 員幹部對黨(dang) 忠誠、個(ge) 人幹淨、敢於(yu) 擔當;反對“四風”,廉潔做人,等等。這些曾經是曆史上,尤其是戰爭(zheng) 年代我們(men) 黨(dang) 對廣大黨(dang) 員幹部的普遍要求,也是那個(ge) 年代黨(dang) 員幹部的基本素質。十八大以來,以習(xi) 近平同誌為(wei) 核心的黨(dang) 中央重新著重強調它們(men) ,明確表明要發揮我們(men) 黨(dang) 幹部隊伍建設的光榮傳(chuan) 統,回歸風清氣正的幹部作風。
二是緊緊抓住“關(guan) 鍵少數”。依據我黨(dang) 長期的反腐經驗和麵臨(lin) 的幹部隊伍建設嚴(yan) 峻形勢,中央明確“打蛇打七寸”,防止“上梁不正下梁歪”。在近期中央出台的《關(guan) 於(yu) 新形勢下黨(dang) 內(nei) 政治生活的若幹準則》和《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黨(dang) 內(nei) 監督條例》裏,反複特別強調監督的重點對象是黨(dang) 的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和高級幹部,抓住“關(guan) 鍵少數”,強化了對領頭羊和領頭雁的政治要求、紀律要求,作風要求,其強度超過了以往任何時期的黨(dang) 規黨(dang) 紀要求。
三是強化了製度法規的建章立製。將我黨(dang) 曆史上,特別是十八大以來黨(dang) 建工作中,為(wei) 實踐所證明的好經驗好做法用法規的形式加以固定下來,密集出台了多部黨(dang) 內(nei) 法規,力圖從(cong) 製度上加強幹部隊伍建設,確保幹部新標準新要求轉為(wei) 製度化,對幹部隊伍建設發揮長期性的作用。
為(wei) 什麽(me) 黨(dang) 中央如此高度重視幹部隊伍建設
首先,抓好選人用人將為(wei) 確保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長期執政提供有力的組織保障。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如何才能保持長期執政是一個(ge) 事關(guan) 國家命運的大問題和不容回避的現實問題,執政黨(dang) 必須作出回答。為(wei) 回應這一挑戰,我們(men) 黨(dang) 提出了實現“兩(liang) 個(ge) 一百年”的奮鬥目標,提出了實現中華民族偉(wei) 大複興(xing) 的中國夢,這些階段性的國家奮鬥目標極大地鼓舞了億(yi) 萬(wan) 中國人民。但僅(jin) 有這些是不夠的,因為(wei) ,如何推進和實現這些目標夢想,迫切需要建設一支宏大的高素質的執政骨幹隊伍,通過他們(men) 貫徹和執行黨(dang) 的方針政策,帶領社會(hui) 各個(ge) 領域各個(ge) 階層的廣大人民,匯聚力量,艱苦奮鬥,最終實現我們(men) 的奮鬥目標。同時,要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的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全麵推進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也迫切需要不斷提高執政黨(dang) 幹部隊伍的管理和治理水平。因此,選好人用好人始終關(guan) 係到執政黨(dang) 的地位問題,關(guan) 係到黨(dang) 和國家事業(ye) 發展的根本問題,選好用好人將為(wei) 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長期執政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證。
其次,用人權是我們(men) 黨(dang) 最重要的執政權之一。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多次強調,要堅持黨(dang) 管幹部原則,保證黨(dang) 對幹部人事工作的領導權和對重要幹部的管理權。選人用人風氣好壞,直接影響用人行為(wei) 和黨(dang) 內(nei) 政治生態。必須以最堅決(jue) 的態度、最果斷的措施,繼續大力整治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種種偏向,努力營造風清氣正的用人環境。
新版《黨(dang) 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重新強調了貫徹執行黨(dang) 的幹部路線方針政策,落實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從(cong) 嚴(yan) 管理幹部的要求,在進一步探索建立黨(dang) 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製度,形成有效管用、簡便易行、有利於(yu) 優(you) 秀人才脫穎而出的選人用人機製方麵作出了新的探索,使我國的幹部選拔體(ti) 製機製改革進入了一個(ge) 新的階段。與(yu) 之配套的《關(guan) 於(yu) 加強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意見》,高度強調了要嚴(yan) 格按照製度規定的要求選人用人;嚴(yan) 格把好人選的廉政關(guan) ,堅決(jue) 防止“帶病提拔”;嚴(yan) 厲查處違規選人用人行為(wei) ,堅決(jue) 整治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建立責任倒查機製,強化幹部選拔任用責任追究;進一步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及時發現和糾正存在的問題。而《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若幹規定(試行)》,為(wei) 解決(jue) 為(wei) 官不作為(wei) 和為(wei) 官亂(luan) 作為(wei) 等突出問題提供了製度保證。《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巡視工作條例》《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紀律處分條例》,對加強幹部選任工作監督,嚴(yan) 肅組織人事紀律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可以看出,黨(dang) 中央高度和深刻認識到選人用人這一執政權的重要性,其重視程度達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對於(yu) 如何用好這一執政權付出了巨大努力。
再次,幹部隊伍是執政黨(dang) 的人格化體(ti) 現。執政黨(dang) 是一個(ge) 抽象概念,而執政黨(dang) 的幹部隊伍則是執政黨(dang) 的人格化體(ti) 現。老百姓感知執政黨(dang) ,了解執政黨(dang) ,除了看執政黨(dang) 的路線方針、政策政令,最直觀的觀察角度和感知角度就是身邊的公務員,看身邊的幹部,特別是看黨(dang) 的領導幹部和高級領導幹部。社會(hui) 的每個(ge) 人都生活在一定的組織或社區裏,每個(ge) 人都或多或少地要與(yu) 政府機關(guan) 的幹部打交道,或受相關(guan) 的幹部領導,黨(dang) 員幹部在履行公職時的一言一行,不再是代表具體(ti) 的自然人,而是執政黨(dang) 的具體(ti) 形象的代表。因此,可以說幹部隊伍是執政黨(dang) 的人格化體(ti) 現,幹部的口碑直接關(guan) 係著群眾(zhong) 對執政黨(dang) 的評價(jia) ,直接關(guan) 係著對執政黨(dang) 的好惡。因此,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特別重視對幹部隊伍的管理和約束,對幹部隊伍提出了許多高標準和嚴(yan) 要求,因為(wei) 它事關(guan) 執政黨(dang) 的形象。
如何確保選人用人新標準新要求落到實處
必須堅持黨(dang) 管幹部原則,強化黨(dang) 組織在選人用人中的主體(ti) 責任和把關(guan) 責任。黨(dang) 管幹部原則是我黨(dang) 一直以來的幹部組織原則,堅持從(cong) 嚴(yan) 管理幹部,關(guan) 鍵是真正管起來,管起來不僅(jin) 要求在標準條件、選拔程序上嚴(yan) 格和規範,更要進一步嚴(yan) 明選拔任用紀律、強化責任追究,對黨(dang) 組織用人失察實行追究。《關(guan) 於(yu) 新形勢下黨(dang) 內(nei) 政治生活的若幹準則》明確指出:“落實黨(dang) 組織主要負責人在幹部選擇、考察、決(jue) 策等各個(ge) 環節的責任,對失察失責的應當嚴(yan) 肅追究責任。”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多次強調,黨(dang) 委的主體(ti) 責任主要是加強領導,選好用好幹部,防止出現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因此,在幹部選拔任用上,黨(dang) 組織要堅決(jue) 杜絕任人唯親(qin) 、拉幫結夥(huo) 、封官許願、跑官要官、買(mai) 官賣官、拉票賄選、打招呼遞條子等種種惡習(xi) 和不正之風,要堅持德才兼備、注重實績、群眾(zhong) 公認的原則,選用幹部應以堅持事業(ye) 為(wei) 上,要格外關(guan) 注那些作風正派、勇於(yu) 幹事、銳意進取的幹部,把想改革、謀改革、善改革的幹部及時提拔起來。黨(dang) 委要管好班子,帶好隊伍,管好自己,當好廉潔從(cong) 政的表率。
繼續全麵深化幹部人事製度改革。近幾年在黨(dang) 政幹部選拔任用方麵出台了多項規定,將一些在實踐中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和教訓總結及時上升到製度層麵,有力完善了黨(dang) 政幹部管理製度和公務員管理製度。《黨(dang) 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對幹部選拔任用的“進”“管”“出”都作出了明確規定,並對幹部使用過程中長期沒有得到很好解決(jue) 的“破格”提拔、“裸官”任用、犯錯幹部“複出”等群眾(zhong) 關(guan) 心和社會(hui) 熱議的焦點問題做出了明確規定,這是深化幹部人事製度改革的重大突破,深得民心。除此之外,今後還需要進一步在幹部輪崗、培訓、考核、獎懲、離任審計、機關(guan) 、企事業(ye) 單位幹部交流等方麵繼續深化改革,拓寬選人用人渠道,嚴(yan) 格選人用人責任,增強廉政意識,不斷進行製度完善。
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強化監督,有腐必反。除了從(cong) 正麵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加強幹部隊伍製度建設,防微杜漸之外,更要強化有效監督,嚴(yan) 格管束,對反麵典型處理也絕不手軟。十八大以來在正風反腐、嚴(yan) 明紀律問題上,新一屆黨(dang) 中央向全黨(dang) 全社會(hui) 表明了零容忍的態度、猛藥去屙的決(jue) 心和壯士斷腕的勇氣。2016年1月王岐山同誌在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hui) 第六次全體(ti) 會(hui) 議上的工作報告中指出:2015年,共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問題3.7萬(wan) 起、4.9萬(wan) 人,給予黨(dang) 紀政紀處分3.4萬(wan) 人。中央紀委對30起典型問題通報曝光。可以說,持續幾年的反腐風暴對廣大幹部起到了強大的警示作用。同時,信任不能代替監督,強化製度監督勢在必行。《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黨(dang) 內(nei) 監督條例》明確了黨(dang) 內(nei) 五大監督體(ti) 係,即黨(dang) 委負責全麵監督、紀檢機關(guan) 負責專(zhuan) 責監督、黨(dang) 的工作部門負責職能監督、黨(dang) 的基層組織負責日常監督、黨(dang) 員實行黨(dang) 內(nei) 民主監督。此外,還實行黨(dang) 內(nei) 監督與(yu) 黨(dang) 外監督相結合。這些製度規定將進一步確保黨(dang) 內(nei) 監督落到實處,把權力關(guan) 進製度的籠子裏,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製、不能腐的防範機製、不易腐的保障機製,促使幹部隊伍健康發展,不辱使命,確保實現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事業(ye) 的偉(wei) 大目標。
毛澤東(dong) 同誌曾經強調:“政治路線確定之後,幹部就是決(jue) 定的因素。”十八大以來,黨(dang) 中央高度重視選人用人工作,為(wei) 黨(dang) 員幹部提出了新標準新要求,相信在以習(xi) 近平同誌為(wei) 核心的黨(dang) 中央統一領導下,經過不懈努力,必能打造出一支政治強、紀律嚴(yan) 、作風硬、敢擔當的合格幹部隊伍。
(作者為(wei) 中國人事科學研究院人才戰略與(yu) 政策研究室主任、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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