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有關負責人詳解“債券通”暫行辦法
發稿時間:2017-06-23 10:28:52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6月22日電(記者 劉開雄、王文迪)日前,中國人民銀行發布《內(nei) 地與(yu) 香港債(zhai) 券市場互聯互通合作管理暫行辦法》。22日,中國人民銀行有關(guan) 負責人就相關(guan) 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中國人民銀行相關(guan) 負責人表示,目前符合相關(guan) 要求的投資人包括境外中央銀行或貨幣當局、主權財富基金、國際金融組織;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境外依法注冊(ce) 成立的商業(ye) 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他資產(chan) 管理機構等各類金融機構,上述金融機構依法合規麵向客戶發行的投資產(chan) 品,以及養(yang) 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贈基金等人民銀行認可的其他中長期機構投資者。
該負責人表示,“北向通”境外投資者的投資標的債(zhai) 券為(wei) 可在銀行間債(zhai) 券市場交易流通的所有券種,包括國債(zhai) 、地方債(zhai) 、政府支持機構債(zhai) 、政策性銀行債(zhai) 、商業(ye) 銀行債(zhai) 、非銀行金融機構債(zhai) 、非金融企業(ye) 債(zhai) 務融資工具、企業(ye) 債(zhai) 、資產(chan) 支持證券等。“北向通”境外投資者既可以通過參與(yu) 銀行間債(zhai) 券市場發行認購方式,也可以通過二級市場買(mai) 賣方式,投資於(yu) 標的債(zhai) 券。
目前,“北向通”境外投資者可以進行債(zhai) 券現券交易。未來將逐步擴展到債(zhai) 券回購、債(zhai) 券借貸、債(zhai) 券遠期,以及利率互換、遠期利率協議等交易。境外投資者可使用自行積累、籌集以及在離岸市場自行兌(dui) 換的人民幣資金投資。
據介紹,配合《暫行辦法》發布,有關(guan) 電子交易平台、境內(nei) 外托管機構都會(hui) 製訂配套的業(ye) 務細則和操作指南,並報兩(liang) 地監管部門同意後發布實施。目前,中國外匯交易中心製定的“債(zhai) 券通”交易規則,有關(guan) 托管機構製定的“債(zhai) 券通”登記托管、清算結算業(ye) 務實施細則,會(hui) 很快發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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