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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東燕:中國參與區域組織安全合作的基本模式與前景

發稿時間:2017-06-22 13:54:52   來源:《外交評論:外交學院學報》    作者:李東(dong) 燕

  作者: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世界經濟與(yu) 政治研究所研究員 李東(dong) 燕

  內(nei) 容提要:中國對區域性國際組織安全合作的參與(yu) 不斷擴大和提升,陸續提出關(guan) 於(yu) 建立“中國—東(dong) 盟命運共同體(ti) ”、“亞(ya) 太安全合作新架構”以及“中非和平與(yu) 安全合作夥(huo) 伴”等新倡議。在參與(yu) 區域多邊安全合作的過程中,形成了中國特色的基本理念與(yu) 模式,這一模式具有其自身的合理性與(yu) 優(you) 越性,也具有廣泛的適用前景。但隨著國際格局、全球安全形勢以及區域組織安全角色的變化,中國模式的局限性和麵臨(lin) 的挑戰日益顯現,有必要在堅持傳(chuan) 統模式的基礎上進行調整,探討新的路徑與(yu) 空間。本文旨在探討中國參與(yu) 區域組織安全合作的基本模式及其適用前景,並就未來中國參與(yu) 區域多邊安全合作的戰略選擇提出建議。

  關(guan) 鍵 詞:區域性國際組織/區域安全合作/安全治理/中國模式/命運共同體(ti) /聯合國

  本文主要討論中國參與(yu) 區域性國際組織(Regional Inter-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安全合作的問題。包括區域組織安全機製在內(nei) 的國際安全合作,是維護主權國家安全利益、維護國際和平與(yu) 安全的主要途徑之一,可以在共同抵禦外來軍(jun) 事威脅、防止卷入核擴散或地區性國際衝(chong) 突,以及管理“不確定性風險”、防範成員國采取“缺乏信任、過度防禦的安全政策”等方麵發揮作用。①區域組織是多邊國際安全合作的先驅,也是區域安全治理的重要行為(wei) 體(ti) 。各區域組織章程、《聯合國憲章》以及聯合國大會(hui) 、安理會(hui) 決(jue) 議都對區域性國際組織在和平與(yu) 安全方麵的性質和作用做出了相關(guan) 規定。

  中國主要通過三種身份參與(yu) 區域組織的安全合作:其一,正式成員國身份,目前中國是上海合作組織的正式成員國,也是東(dong) 盟地區論壇等安全機製的正式參與(yu) 者。其二,正式合作夥(huo) 伴身份,即通過某種形式的官方文件固定下來的身份,如觀察員、對話國、夥(huo) 伴國等。中國與(yu) 東(dong) 盟、非盟、歐盟、阿盟(阿拉伯國家聯盟)等主要區域組織都已建立起合作夥(huo) 伴關(guan) 係。其三,以區域組織成員身份參與(yu) 的國際組織間合作,如上海合作組織與(yu) 集體(ti) 安全條約組織、東(dong) 盟和歐盟等區域組織之間的合作。與(yu) 其他國家相比,中國對區域組織安全合作的參與(yu) 起步晚、進展慢,且參與(yu) 程度有限。近些年來,區域多邊安全合作在中國對外戰略中的重要性正呈逐步上升的趨勢,因此有必要對中國的參與(yu) 模式和前景進行回顧與(yu) 探討。

  一、中國參與(yu) 區域多邊安全合作的緣起

  自20世紀90年代開始,兩(liang) 個(ge) 方麵的實踐開啟了中國參與(yu) 區域多邊安全合作的新篇章。其一是中國參與(yu) 上海合作組織的創建。1989年,中國、俄羅斯、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五國就加強邊境地區信任和裁軍(jun) 問題進行談判,1996年“上海五國”會(hui) 晤機製建立。2001年上海合作組織在上海正式成立,成為(wei) 中國以區域國家身份和正式成員國身份參加的區域組織。安全問題從(cong) 一開始就是上海合作組織的重要合作內(nei) 容之一,這一實踐奠定了中國參與(yu) 區域多邊安全合作的指導思想和基本模式。其二是中國與(yu) 東(dong) 盟之間的安全合作。1991年中國開始與(yu) 東(dong) 盟發展正式對話關(guan) 係,1994年東(dong) 盟地區論壇首次會(hui) 議在曼穀召開,該論壇是一個(ge) 由中國和亞(ya) 太國家廣泛參與(yu) 的區域性政治與(yu) 安全對話機製。中國將東(dong) 盟地區論壇定位為(wei) “加強對話,增進各國間的了解和信任”,以及“對在本地區開展預防性外交問題進行探討”和進行非傳(chuan) 統安全領域合作的論壇。②

  在起步階段,中國與(yu) 東(dong) 盟的安全合作取得了兩(liang) 項重要成果:一是2002年中國與(yu) 東(dong) 盟外長簽署了《南海各方行為(wei) 宣言》,各方承諾在和平解決(jue) 爭(zheng) 議之前,努力尋求各種途徑建立相互信任,保持自我克製,不采取使爭(zheng) 議複雜化的行動。二是《中國與(yu) 東(dong) 盟關(guan) 於(yu) 非傳(chuan) 統安全領域合作聯合宣言》的發表,體(ti) 現了雙方在非傳(chuan) 統安全領域合作的擴大與(yu) 提升。而上合組織框架內(nei) 的安全合作是中國參與(yu) 的最正式、最典型的安全合作,也是級別最高的安全合作。1996-1997年,“上合五國”分別簽署了《關(guan) 於(yu) 在邊境地區加強軍(jun) 事領域信任的協定》和《關(guan) 於(yu) 在邊境地區相互裁減軍(jun) 事力量的協定》。該組織成立後,陸續簽署了一係列有關(guan) 打擊恐怖主義(yi) 、分裂主義(yi) 和極端主義(yi) 的公約和協定。上合組織在軍(jun) 事與(yu) 安全方麵的合作,還包括反恐演習(xi) 、多國軍(jun) 事演習(xi) 以及上合組織國防部長會(hui) 議等內(nei) 容。2002年中國與(yu) 吉爾吉斯斯坦舉(ju) 行了上合組織框架內(nei) 首次雙邊聯合軍(jun) 事演習(xi) ,2003年上合組織五國舉(ju) 行了首次多邊聯合反恐軍(jun) 事演習(xi) 。

  雖然中國與(yu) 東(dong) 盟的安全合作和上海合作組織內(nei) 的安全合作取得了一些進展,但長期以來經濟合作是中國參與(yu) 區域組織合作的重頭戲,安全合作一直滯後。近年來,中國與(yu) 區域組織之間的安全合作關(guan) 係得到加強,區域安全合作在中國對外戰略中的重要性逐步上升。2014年李克強總理在緬甸出席第九屆東(dong) 亞(ya) 峰會(hui) 時提出,中方倡導“共同、綜合、合作、可持續”的亞(ya) 洲安全觀,把握好政治安全和經濟發展“兩(liang) 個(ge) 輪子一起轉”的大方向,促進地區的和平安定。③“兩(liang) 個(ge) 輪子”的思路體(ti) 現了中國對區域安全合作的重視。除了加強與(yu) 東(dong) 盟的安全合作以及在上海合作組織框架內(nei) 的安全合作外,在中國與(yu) 非盟的合作方麵,中方發起了“中非和平安全合作夥(huo) 伴倡議”。《中非合作論壇—約翰內(nei) 斯堡行動計劃(2016-2018)》提到,中國將繼續支持非盟和其他次區域組織在協調和解決(jue) 非洲和平與(yu) 安全問題方麵發揮領導作用,支持非洲集體(ti) 安全機製建設,包括非盟快速反應部隊和非洲常備部隊的建設。④中國同阿盟的安全合作關(guan) 係也不斷擴大,中國與(yu) 海灣阿拉伯國家合作委員會(hui) 建立了中海戰略對話機製。2016年中國製訂了首份對阿拉伯國家政策文件,表示支持阿盟和海灣阿拉伯國家合作委員會(hui) 等區域和次區域組織在維護區域和平方麵發揮更大作用,支持阿拉伯和地區國家建設包容、共享的地區集體(ti) 合作安全機製。⑤

  作為(wei) 亞(ya) 太區域大國和全球大國,無論從(cong) 中國自身安全利益考慮還是從(cong) 國際責任考慮,中國都有充分理由進一步重視和加強與(yu) 區域組織的安全合作關(guan) 係。受中國崛起和美國亞(ya) 太平衡戰略影響,亞(ya) 太地區的安全局勢持續緊張,需要通過加強和完善亞(ya) 太區域安全合作以緩解該地區存在的安全風險和安全困境。從(cong) 中國海外利益的維護來看,也需要進一步加強與(yu) 各區域和次區域組織的安全合作。正如中國發布的2015年《國防白皮書(shu) 》指出,“隨著國家利益不斷拓展,國際和地區局勢動蕩、恐怖主義(yi) 、海盜活動、重大自然災害和疾病疫情等都可能對國家安全構成威脅,海外能源資源、戰略通道安全以及海外機構、人員和資產(chan) 安全等海外利益安全問題凸顯。”因此,中國軍(jun) 隊需要“適應國家戰略利益發展的新要求,積極參與(yu) 地區和國際安全合作”,特別是“加強海外利益攸關(guan) 區”的國際安全合作,共同應對地區性和全球性威脅,更有效地保護中國的海外利益。⑥

  加強區域多邊安全合作,是應對地區衝(chong) 突、難民危機、恐怖主義(yi) 、跨國犯罪等傳(chuan) 統和非傳(chuan) 統安全威脅的重要途徑。歐盟、非盟、阿盟、西非國家經濟共同體(ti) 等區域組織,都參與(yu) 了由區域組織或聯合國主導的維持和平行動及軍(jun) 事幹預行動,也就打擊恐怖主義(yi) 、應對難民問題、預防跨國犯罪、抗擊埃博拉病毒等采取了區域性行動。鑒於(yu) 區域組織在和平與(yu) 安全領域所具有的優(you) 勢作用,區域組織成為(wei) 聯合國在這一領域最重要的合作夥(huo) 伴。例如,2012年安理會(hui) 通過的第2033(2012)號決(jue) 議在指出區域組織重要性時強調,“區域組織很了解本區域的情況,因此具備良好條件,能夠理解武裝衝(chong) 突的緣由,有利於(yu) 它們(men) 做出努力,對預防或解決(jue) 這些衝(chong) 突產(chan) 生影響。”⑦中國一直重視區域組織在和平與(yu) 安全領域的作用,支持區域組織“為(wei) 解決(jue) 地區爭(zheng) 端發揮獨特作用”。⑧加強區域安全合作,“在國際和區域層麵建設全球夥(huo) 伴關(guan) 係”,⑨這也是中國倡導的“命運共同體(ti) ”和“新型國際關(guan) 係”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中國履行國際責任的體(ti) 現。

  中國需要對其參與(yu) 區域多邊安全合作的戰略進行重新評估和調整,以適應全球安全形勢和區域組織安全角色的新變化,為(wei) 此,有必要對中國參與(yu) 區域組織安全合作的基本理念和基本模式進行回顧,以便對中國參與(yu) 模式的適用前景及麵臨(lin) 的挑戰做出判斷。

  二、中國參與(yu) 區域組織安全合作的基本理念與(yu) 模式

  本文涉及國際安全合作的四種基本類型,即集體(ti) 安全、同盟安全、共同安全與(yu) 合作安全。“集體(ti) 安全”最明顯的特點是:組織中所有成員承諾和平解決(jue) 爭(zheng) 端,放棄武力手段,同時,任何一個(ge) 成員受到侵略或威脅都可被視為(wei) 對所有成員的侵略和威脅,其他成員承諾共同抵禦侵略和威脅。美洲國家組織、阿拉伯國家聯盟、西非國家經濟共同體(ti) 等區域組織都具有“集體(ti) 安全”性質的製度安排。“同盟安全”與(yu) 集體(ti) 安全有共同之處,但同盟條約組織對外部威脅或敵人的針對性更明確、更為(wei) 軍(jun) 事化。同盟締約方承諾在安全和軍(jun) 事方麵開展合作,“與(yu) 共同的敵人進行鬥爭(zheng) ”。⑩冷戰時期建立的北大西洋公約組織和華沙條約組織屬於(yu) 這一類型。

  與(yu) 傳(chuan) 統的“集體(ti) 安全”和“同盟安全”相比,“共同安全”、“合作安全”屬於(yu) 新安全合作類型。1982年帕爾梅領導的裁軍(jun) 與(yu) 安全問題獨立委員會(hui) 提出了“共同安全”概念,提倡基於(yu) 共同安全利益、不采取軍(jun) 事敵對的合作。這一概念強調“國際合作必須建立在共享生存的基礎上,而不是以彼此毀滅相威脅”,“不是通過反對對方,而是同對方聯合起來。”(11)歐洲安全與(yu) 合作組織的成員包括俄羅斯在內(nei) 的歐洲國家和美國,屬於(yu) “共同安全”模式的安全合作組織。歐盟、非盟等主要區域組織也都具有共同安全的特點。“合作安全”是比“共同安全”更新的安全合作概念,二者有共同點也有區別。“合作安全”是在關(guan) 於(yu) 東(dong) 亞(ya) 及亞(ya) 太多邊安全合作模式的探討中提出的,“合作”更多強調的是解決(jue) 安全問題的途徑和組織模式。相比“共同安全”,“合作安全”更突出不幹涉內(nei) 政原則,在組織形式上具有鬆散、靈活、低製度性的特點。(12)中國是“共同安全”與(yu) “合作安全”的支持者,同時也對這兩(liang) 個(ge) 概念進行了豐(feng) 富和發展,注入了中國特色的理念和方式。

  (一)中國參與(yu) 區域多邊安全合作的基本理念:從(cong) 和平共處到命運共同體(ti)

  新中國成立後,在與(yu) 鄰國交往中形成的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成為(wei) 中國多邊外交的基本原則,是中國構建和參與(yu) 多邊安全合作的基石。無論是與(yu) 東(dong) 盟的安全合作,還是上海合作組織框架內(nei) 的安全合作,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基本內(nei) 容都得到了體(ti) 現。1997年中國與(yu) 東(dong) 盟國家領導人會(hui) 議的聯合聲明將《聯合國憲章》、《東(dong) 南亞(ya) 友好合作條約》、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和公認的國際法作為(wei) “處理相互關(guan) 係的基本準則”,並特別強調相互尊重獨立、主權和領土完整和不幹涉別國內(nei) 政的原則。(13)2014年在紀念和平共處五項原則60周年之際,中國領導人習(xi) 近平重申了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重要意義(yi) ,強調和平共處原則沒有過時,沒有削弱,將被載入史冊(ce) ,寫(xie) 入憲法,(14)表明中國領導人對堅守五項原則的決(jue) 心和信心。

  20世紀90年代以來,中國與(yu) 區域組織的經濟合作與(yu) 非傳(chuan) 統安全合作不斷擴大,中國的新安全觀和新安全合作理念日漸形成,並在實踐中不斷得到豐(feng) 富與(yu) 發展。《上海合作組織成立宣言》與(yu) 《上海合作組織憲章》是中國參與(yu) 區域組織安全合作理念、原則與(yu) 模式的經典,其中包含了“互信、互利、平等、協商、尊重多樣文明、謀求共同發展”的上海合作精神。在2002年中國向東(dong) 盟地區論壇提交的《中方關(guan) 於(yu) 新安全觀的立場文件》和《中國與(yu) 東(dong) 盟關(guan) 於(yu) 非傳(chuan) 統安全領域合作聯合宣言》中,中國提出了“互信、互利、平等、協作”的新安全觀,也更具體(ti) 地闡述了中國的安全合作理念:“在實現自身安全利益的同時,為(wei) 對方安全創造條件”,“以互利合作尋求共同安全。”(15)在2003年中國與(yu) 東(dong) 盟戰略夥(huo) 伴關(guan) 係文件中,對安全合作的概括是:“通過對話增進互信,通過談判和平解決(jue) 爭(zheng) 議,通過合作實現地區安全。”(16)上述內(nei) 容體(ti) 現了對“共同安全”與(yu) “合作安全”概念的中國立場。

  “命運共同體(ti) ”是現階段中國領導人提出的多邊外交理念。2012年中共十八大報告提到,當今世界越來越成為(wei) “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運共同體(ti) ”。(17)在2015年聯合國70周年係列峰會(hui) 上,中國領導人習(xi) 近平闡述了中國“共同、綜合、合作、可持續安全”的新觀念,倡導建立以共同安全、綜合安全、普遍安全以及合作安全為(wei) 基礎的安全合作。中國領導人再次提出構建“以合作共贏為(wei) 核心的新型國際關(guan) 係”和打造“人類命運共同體(ti) ”的主張,同時還提出以“和平、發展、公平、正義(yi) 、民主、自由”為(wei) 內(nei) 容的“人類共同價(jia) 值”理念。(18)“命運共同體(ti) ”體(ti) 現了中國多邊外交的新理念和新高度,參與(yu) 區域多邊安全合作也是中國構建與(yu) 周邊國家命運共同體(ti) 、與(yu) 發展中國家命運共同體(ti) 以及新型國際關(guan) 係的組成部分。

  (二)中國參與(yu) 區域多邊安全合作的基本模式:協商式合作安全

  從(cong) 安全合作的性質和模式上看,現階段中國參與(yu) 和倡導的多邊安全合作更多屬於(yu) “合作安全”類型,同時也融入了中國特色,其主要特征可歸納為(wei) 非針對、非對抗、非強製、不幹涉,以及求同存異、協商一致、合作共贏。這些特征構成了中國特色的“協商式合作安全”模式,也是中國參與(yu) 區域多邊安全合作的基本模式。

  第一,非針對、非對抗。在多邊安全合作問題上,中國一直倡導不結盟、不對抗、不針對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安全合作模式,中國在東(dong) 盟地區論壇和上海合作組織框架下的安全合作,以及中國與(yu) 東(dong) 盟、非盟、歐盟、美洲國家組織等開展的多邊安全合作,都屬於(yu) 這類模式。中國與(yu) 東(dong) 盟之間的“戰略夥(huo) 伴關(guan) 係”被定義(yi) 為(wei) “非結盟性、非軍(jun) 事性和非排他性的”關(guan) 係,不影響各自全方位的對外友好合作。(19)“結伴而不結盟”原則也是長期以來中國參與(yu) 區域組織安全合作的一項基本原則。

  第二,不幹涉與(yu) 非強製特征。在區域多邊安全合作模式的選擇上,中國傾(qing) 向於(yu) 合作安全模式,強調主權原則和不幹涉原則,不對成員國采取強製性的政治或軍(jun) 事幹預行動。上海合作組織是中國參與(yu) 的製度化程度最高、安全合作級別最高的區域安全合作組織,雖然進行了聯合反恐演習(xi) 和軍(jun) 事演習(xi) ,設立了定期的防務會(hui) 晤機製,但並不包含集體(ti) 安全和強製性幹預方麵的內(nei) 容。一些區域組織也將尊重主權和不幹涉作為(wei) 組織原則,但同時包含了在特定條件下對其成員國進行強製性幹預的安排,包括使用武力。例如,以恢複和平與(yu) 安全為(wei) 目的,非盟成員國有權要求非盟進行幹預,麵對戰爭(zheng) 罪、種族清洗罪、反人類罪等情況時,非盟也有權對其成員國進行幹預。(20)有研究認為(wei) ,以“不幹涉”原則為(wei) 特征的“上合組織模式”妨礙了安全機製的效力,無法成為(wei) 解決(jue) 中亞(ya) 國家安全問題的“有效工具”,也沒有對人權提供保護。(21)但應該指出的是,“不幹涉”原則不僅(jin) 是“中國模式”、“上合組織模式”的主導原則,也是“東(dong) 盟模式”和“南亞(ya) 模式”的主導原則。

  第三,求同存異、協商一致、合作共贏。與(yu) 以抵禦安全威脅、解決(jue) 衝(chong) 突、仲裁爭(zheng) 端為(wei) 目的的高製度化的安全合作組織相比,中國參與(yu) 或推動的多邊安全合作更傾(qing) 向於(yu) 就一致認同的安全問題開展合作,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實現合作共贏。對成員國之間存在的分歧或爭(zheng) 端,中國主張采取求同存異、擱置爭(zheng) 議的處理方式,更多選擇通過雙邊談判加以解決(jue) 。“求同存異”是中國多邊外交的一大特征。例如《上海合作組織憲章》明確強調,在相互理解及尊重每一個(ge) 成員國意見的基礎上尋求共識。在人權問題上,《上海合作組織憲章》規定,“根據成員國的國際義(yi) 務及國內(nei) 法,促進保障人權及基本自由。”(22)

  第四,協商式組織模式。作為(wei) 合作安全的典型特征,中國模式也具有靈活、寬鬆、低製度化的特征。與(yu) 西方傳(chuan) 統的國際組織模式有所不同,中國將“協商民主”用於(yu) 多邊合作,強調“協商是民主的重要形式,也應該成為(wei) 現代國際治理的重要方法”。(23)無論是上海合作組織,還是東(dong) 盟地區論壇,以及中國與(yu) 其他區域組織的安全合作,都體(ti) 現了協商合作的組織形式。例如,在組織原則方麵,《上海合作組織憲章》規定,“本組織各機構的決(jue) 議以不舉(ju) 行投票的協商方式通過,如在協商過程中無任何一成員國反對(協商一致),決(jue) 議被視為(wei) 通過。”(24)中國參與(yu) 的上海合作組織和東(dong) 盟地區論壇,都體(ti) 現出被稱之為(wei) 僅(jin) 僅(jin) “勝過沒有製度”的“低製度”和“弱製度”特征。(25)

  第五,以非傳(chuan) 統安全合作為(wei) 主要內(nei) 容。非傳(chuan) 統安全合作是中國參與(yu) 區域組織安全合作的主要內(nei) 容,“合作重點為(wei) 打擊販毒、偷運非法移民包括販賣婦女兒(er) 童、海盜、恐怖主義(yi) 、武器走私、洗錢、國際經濟犯罪和網絡犯罪等。”(26)這與(yu) 傳(chuan) 統意義(yi) 上以抵禦外敵、風險管控或解決(jue) 爭(zheng) 端為(wei) 目的的安全合作不同,也與(yu) 以促進成員國內(nei) 部民主、自由、人權、善治為(wei) 重要內(nei) 容的“歐盟模式”不同。目前中國隻是在聯合國框架內(nei) 參與(yu) 了海外維和行動,並沒有像歐盟國家或非盟國家那樣,參與(yu) 區域組織框架內(nei) 的軍(jun) 事幹預行動或維持和平行動,也沒有參與(yu) 區域性的待命部隊或聯合部隊。在起步階段,中國與(yu) 區域組織的安全合作關(guan) 係主要從(cong) 非傳(chuan) 統安全合作開始,在發展過程中,非傳(chuan) 統安全合作也是發展最快、最順利的領域。

  (三)“中國模式”的適用性

  無論從(cong) 區域組織安全合作的實踐經驗來看,還是從(cong) 當前國際安全格局及中國的戰略環境來看,中國的“協商式合作安全”模式具有廣泛的適用性,具有繼續作為(wei) 中國區域多邊安全合作主導模式的前景。

  首先,對中國來說,選擇合作安全、共同安全最具可行性。區域組織安全合作的軍(jun) 事化、同盟化趨勢有可能加劇多重安全困境,而“中國模式”或“東(dong) 亞(ya) 模式”顯然有助於(yu) 降低區域組織“被當做國家相互對抗武器”的可能。(27)中國作為(wei) 區域大國和全球大國,深度卷入區域多邊安全機製既不容易被相關(guan) 區域國家所接受,也不符合中國的大國戰略選擇。在多邊安全合作中,區域國家對大國普遍抱有提防的心理和平衡的目的,而大國也希望能夠保持更多的靈活性。因此,“中國模式”更能為(wei) 區域國家所接受,可以適用於(yu) 中國與(yu) 各區域和次區域組織之間的安全合作。近些年來,中國與(yu) 東(dong) 盟、歐盟、非盟、阿盟等區域組織的安全合作之所以不斷擴大,也得益於(yu) 各國對中國多邊安全合作模式的認同。比如對中亞(ya) 國家來說,上海合作組織被認為(wei) 是“在安全層麵最具包容性和最凸顯區域性(或更恰當地說,宏觀區域性)的協商框架”。上合組織之所以比集體(ti) 安全條約組織更容易被接受,也更被看好,其原因在於(yu) 上合組織包括中國和俄羅斯這兩(liang) 個(ge) 與(yu) 中亞(ya) 國家相鄰的大國,同時也給予成員國在處理與(yu) 其他國家關(guan) 係上的靈活性。(28)

  從(cong) 區域組織安全合作的實踐經驗來看,雖然區域安全合作曆史悠久,但進展並不順利,效果也不盡如人意。集體(ti) 安全、共同防務、組建聯合部隊、爭(zheng) 端仲裁、政治強製與(yu) 軍(jun) 事幹預,通常是多邊安全合作中最難以達成一致的方麵,也是最容易造成組織分裂的問題。雖然一些區域組織一開始就帶有“集體(ti) 安全”的製度安排,但在後來的發展中,這方麵的製度設置更多停留在文字上。美洲國家組織是最早帶有集體(ti) 安全性質的區域組織,但隨後出現了大國對抗和組織內(nei) 成員與(yu) 美國關(guan) 係的問題。南美洲成員國對美洲組織的幹涉不滿,反對美國對古巴的製裁,整個(ge) 美洲國家組織充滿了矛盾。因此,其後也就有了南美洲國家聯盟的建立,以及南美洲國家試圖在沒有美國幹預下建立安全與(yu) 防務合作的努力。阿拉伯國家聯盟開始建立時也具有很高的安全合作起點,曾成立武裝部隊、軍(jun) 事司令部,目的是共同抵抗以色列。但隨著阿盟成員國在與(yu) 以色列關(guan) 係以及中東(dong) 和平問題上出現分歧,阿盟的集體(ti) 安全機製大打折扣。這也說明,具有集體(ti) 安全機製或高製度化安全合作的區域組織,並不一定能在高安全領域開展有效的合作。而上海合作組織、東(dong) 盟地區論壇等“低製度”區域組織,仍然可以在會(hui) 員國廣泛同意的基礎上,就安全與(yu) 防務問題開展合作。這也是“中國模式”所具有的廣泛適用性。

  中國參與(yu) 區域組織安全合作的基本模式符合國際法基本原則,與(yu) 《聯合國憲章》中對區域組織地位和作用的安排相一致,尤其在涉及武力使用或強製性幹預行動方麵。中國主張的尊重主權和不幹涉原則仍然有廣泛的國際認同,能夠為(wei) 更多區域的國家所接受。

  三、中國參與(yu) 區域組織安全合作麵臨(lin) 的困境與(yu) 挑戰

  從(cong) 20世紀90年代至今,現有研究成果在肯定“中國模式”或“東(dong) 亞(ya) 模式”所具有的靈活性、可行性和舒適度等優(you) 點的同時,也大都看到了這種模式存在的局限性。除了一些“先天不足”的短板,隨著全球安全格局和安全形勢的變化,中國參與(yu) 區域多邊安全合作的基本模式還麵臨(lin) 更多新的困境和挑戰。

  (一)加強安全合作機製與(yu) 保持中國模式特征的選擇困境

  “中國模式”或“東(dong) 亞(ya) 模式”約束力低、製度化水平低,缺乏以解決(jue) 爭(zheng) 端、危機管理為(wei) 目的的有效機製,在預防外交和建立信任方麵的效果也不明顯,沒有起到緩解安全困境的作用。“求同存異”為(wei) 開啟多邊安全合作提供了便利,但所存之“異”和被擱置的爭(zheng) 端妨礙了信任關(guan) 係的建立,成為(wei) 安全形勢惡化的誘因和大國博弈的籌碼。中國一再承諾遵守《東(dong) 南亞(ya) 友好合作條約》、《南海各方行為(wei) 宣言》、《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等文件,但仍無法消除周邊國家與(yu) 中國之間存在的不信任,無法防止現有糾紛引起的緊張局勢。除了與(yu) 中國相關(guan) 的東(dong) 海、南海爭(zheng) 端尚未解決(jue) 之外,朝鮮半島局勢長期緊張,中國周邊國家內(nei) 部仍然存在政治與(yu) 安全方麵的隱患。多年來,已有的東(dong) 亞(ya) 地區多邊安全機製“原地踏步”,淪為(wei) “清談館”。(29)2014年,中國現代國際關(guan) 係研究院課題組發表的報告認為(wei) ,現有的亞(ya) 太安全合作機製“無法對各類安全風險實施有效化解和管控,有時還是促使危機升級、固化的負麵因素”,“難以解決(jue) 事關(guan) 本地區長遠和平、緊迫而重大的問題。”(30)

  麵對針對中國的安全壓力,包括有針對性的軍(jun) 事同盟或集體(ti) 安全組織,以協商合作為(wei) 特征的安全合作模式不能為(wei) 中國提供明確的安全預期。如果同盟化、軍(jun) 事化多邊壓力過大、過猛,或者麵臨(lin) 難以掌控的攪局式安全風險,無疑將對中國堅持的安全合作模式構成衝(chong) 擊。一種可能是迫使中國放棄不結盟,或采取其他對抗式安全方式,這種前景既是中國戰略選擇上的風險,也將給亞(ya) 太地區乃至世界帶來極大的不確定性。因此,在亞(ya) 太地區,尚缺乏一個(ge) 有大國共同參與(yu) 的、能真正建立信任、緩解安全困境的安全合作框架。

  (二)非傳(chuan) 統安全合作與(yu) 傳(chuan) 統安全合作之間的互動不足

  在中國參與(yu) 的區域多邊安全合作中,非傳(chuan) 統安全合作與(yu) 傳(chuan) 統安全合作之間不僅(jin) 互動不足,還存在逆向發展的趨勢。我們(men) 看到,中國與(yu) 東(dong) 盟國家在非傳(chuan) 統安全合作方麵取得了明顯進展,合作範圍不斷擴大。與(yu) 此同時,中國與(yu) 相關(guan) 國家的傳(chuan) 統安全關(guan) 係卻反複無常、麻煩不斷:東(dong) 海、南海爭(zheng) 端不但沒有得到解決(jue) ,反而變得更加棘手,中日、中美、中韓之間仍然存在極大的不信任,亞(ya) 太地區麵臨(lin) 的傳(chuan) 統安全壓力並沒有因非傳(chuan) 統安全合作的開展而有質的改善。長期存在的傳(chuan) 統安全爭(zheng) 端不斷發酵,成為(wei) 攪局勢力的抓手、中國與(yu) 相關(guan) 國家安全關(guan) 係的雷區。

  另外,“中國模式”也缺乏以軍(jun) 事手段和資源應對非傳(chuan) 統安全威脅的正式安排,帶有集體(ti) 安全、共同防務、同盟條約性質的組織則具有這方麵的優(you) 勢。例如,麵對嚴(yan) 重的難民和移民危機,應德國、希臘和土耳其的請求,北約同意協助應對歐洲難民危機,加入在愛琴海區域打擊走私和非法販運人口的國際行動,對愛琴海的非法越境活動進行偵(zhen) 察、監控和監視。中國聯合國維和部隊參與(yu) 非洲抗擊埃博拉行動、中國海軍(jun) 參與(yu) 亞(ya) 丁灣索馬裏海域的反海盜行動,也屬於(yu) 這種情況。傳(chuan) 統與(yu) 非傳(chuan) 統安全手段的結合,對在突發安全事件中維護中國海外利益,保護中國海外公民安全,以及履行國際人道主義(yi) 保護責任,都是十分必要的。

  為(wei) 應對恐怖主義(yi) 、難民危機、跨國犯罪等複合型安全威脅,區域組織紛紛組建快速反應部隊,提升軍(jun) 事應對能力,這已成為(wei) 一種趨勢。“9·11”事件後,北歐國家理事會(hui) 開始大幅度提升該機構的安全與(yu) 防務合作,包括提升共同應對國際性突發事件的能力,共同訓練軍(jun) 事人員,探討組建“北歐旅”和北歐聯合海軍(jun) 空軍(jun) 部隊。歐盟國家也就加強歐盟軍(jun) 事力量和危機處理能力、推進歐盟共同安全和防務政策等問題達成多項共識,包括組建歐盟快速反應部隊,建立國防部長會(hui) 議機製等。2015年阿盟峰會(hui) 決(jue) 定組建一支阿拉伯國家的聯合部隊,主要也是為(wei) 了應對該地區麵臨(lin) 的恐怖主義(yi) 威脅。反思中國參與(yu) 的區域安全合作,仍缺乏以複合型安全手段應對複合型安全威脅的正式製度安排。

  (三)中國模式與(yu) 其他模式之間的兼容問題

  雖然中國已經與(yu) 東(dong) 盟、非盟、歐盟等區域組織建立起“戰略夥(huo) 伴關(guan) 係”,並承諾支持區域組織的集體(ti) 安全機製建設,但從(cong) 中國參與(yu) 區域安全合作的基本理念與(yu) 基本模式來看,“中國模式”與(yu) 其他類型模式之間仍然存在相互不適應甚至衝(chong) 突的地方,包括不幹涉原則與(yu) 幹涉原則的衝(chong) 突,主權安全觀與(yu) 人權安全觀的不同,以及低製度化方式和高製度化方式的差異。“非盟模式”體(ti) 現了主權原則與(yu) 人權原則的二元製,以及不幹涉原則與(yu) 幹涉原則的二元製。歐盟的安全戰略和共同安全與(yu) 防務政策則體(ti) 現了以人權、民主、自由、善治、法治為(wei) 基本原則的歐盟安全觀主導,也為(wei) 具體(ti) 的幹預行動做出了製度上的安排。(31)歐盟的共同安全與(yu) 防務政策在任務上包括:人道主義(yi) 救援任務、軍(jun) 事協商與(yu) 援助任務、衝(chong) 突預防與(yu) 維持和平行動任務、作戰部隊在危機管理中的任務(如維持和平行動和衝(chong) 突後的穩定工作),以及支持第三國反恐行動任務等。(32)可見“中國模式”與(yu) “非盟模式”、“歐盟模式”之間存在差異。

  區域組織的安全合作機製呈現不斷加強和提升的趨勢,合作範圍擴大,製度日臻完善,防務一體(ti) 化和軍(jun) 事化增強以及幹預行動增多。區域組織在沒有得到安理會(hui) 授權的情況下采取強製性軍(jun) 事幹預行動,是一個(ge) 長期存在爭(zheng) 議的問題。新區域主義(yi) 主張的“區域至上論”堅持“區域法優(you) 先”,即在使用武力的問題上,區域組織比聯合國擁有更大的合法性,這一主張顯然對聯合國在安全領域的“正統”地位構成挑戰。(33)作為(wei) 安理會(hui) 常任理事國,中國如何理順區域組織與(yu) 聯合國在武力使用、強製性幹預行動等方麵的關(guan) 係,如何與(yu) 帶有幹涉性、針對性、結盟性的區域組織相處,仍然是中國參與(yu) 區域組織安全合作所麵臨(lin) 的一個(ge) 難題。

  四、安全治理:中國參與(yu) 區域安全合作的一種思路

  作為(wei) 中國對外戰略的一種選擇,中國參與(yu) 區域多邊安全合作的基本模式可繼續作為(wei) 一種主導模式。但麵對新形勢、新變化,這一主導模式顯然需要進一步調整、完善和擴展。加大參與(yu) 區域安全治理的力度,可作為(wei) 中國參與(yu) 區域多邊安全合作的一種更具包容性、綜合性的路徑選擇,這種參與(yu) 對維護中國國家安全利益和促進區域安全都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yi) 。全球安全治理可以理解為(wei) 全球不同行為(wei) 體(ti) 處理全球安全問題的綜合方式與(yu) 過程,區域安全治理則是對區域安全問題采取的多行為(wei) 體(ti) 、多層麵、多渠道的綜合治理模式。(34)“全球治理”概念的提出在很大程度上借鑒了區域和次區域組織的治理經驗和模式,尤其是與(yu) 歐洲區域組織的治理經曆相關(guan) 。在區域安全治理中,區域組織具有獨特的優(you) 勢,是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中國領導人提出的構建“命運共同體(ti) ”和建立國際與(yu) 區域層麵的“全球夥(huo) 伴關(guan) 係”倡議,與(yu) 安全治理的思路相一致。

  (一)加強亞(ya) 太區域安全合作:“小機製”與(yu) “大框架”

  就亞(ya) 太地區安全合作而言,國內(nei) 外學界及各國政要陸續提出了多種建議和方案。例如,“集體(ti) 安全方案”試圖建立北約模式的“亞(ya) 洲理事會(hui) ”,(35)“共同安全方案”主張建立一個(ge) 類似歐盟的東(dong) 亞(ya) 或亞(ya) 太共同體(ti) 。2014年現代院課題組提出了構建“跨太平洋安全合作架構”的建議,主張建立包括中國、美國、俄羅斯在內(nei) 的“包容、開放、多元、平衡”的跨太平洋安全合作。(36)筆者認為(wei) ,可從(cong) 加強亞(ya) 太安全合作的“小機製”和構建亞(ya) 太安全治理的“大框架”兩(liang) 個(ge) 方麵入手,推動中國與(yu) 亞(ya) 太區域安全合作的新突破。這一建議並不拘泥於(yu) “小機製”在先還是“大框架”在先,或兩(liang) 個(ge) 進程能否同步和銜接,而是根據具體(ti) 情況分頭推進兩(liang) 個(ge) 方麵的進展。

  首先,中國應積極地、創造性地推動和加強相關(guan) 的爭(zheng) 端解決(jue) 機製、衝(chong) 突預防機製和信任建立機製。在機製建設方麵,應從(cong) 已經啟動的、具體(ti) 的機製入手,成熟一個(ge) 發展一個(ge) 。現代院課題組報告中提到了一些對中國和亞(ya) 太安全至關(guan) 重要的具體(ti) 機製,包括六方會(hui) 談機製、南海行為(wei) 準則機製、裁軍(jun) 與(yu) 軍(jun) 備控製機製、領土糾紛機製、海上安全合作機製等。此外,還應包括各種非傳(chuan) 統安全方麵的機製,如已經開展的邊境地區安全合作機製、打擊跨國犯罪活動機製、移民難民管理機製等。2016年,中國與(yu) 東(dong) 盟國家領導人的聯合宣言強調加強防長擴大機製和防務合作的重要性,承諾全麵、有效、完整地落實《南海各方行為(wei) 宣言》,並推動早日達成“南海行為(wei) 準則”。此外,中國與(yu) 東(dong) 盟國家領導人還發表了關(guan) 於(yu) “海上意外相遇規則”的宣言,這也是亞(ya) 太安全合作製度化不斷加強的一個(ge) 積極跡象。

  關(guan) 於(yu) 亞(ya) 太安全治理“大框架”,應以“東(dong) 亞(ya) 模式”和“中國模式”為(wei) 主導模式,由東(dong) 盟、上海合作組織、南亞(ya) 區域合作聯盟這三大亞(ya) 洲區域組織共同推進,構建一個(ge) 覆蓋廣泛的亞(ya) 太區域安全合作新框架,作為(wei) 大亞(ya) 太區域安全治理的綜合性機製。這一新框架不必追求高安全、高製度化合作,應從(cong) 最基本、認同最一致的安全合作開始,為(wei) 循序漸進的合作進程打下基礎。“歐安模式”的某些特點也值得亞(ya) 洲區域組織借鑒,包括其成員國構成的“大國平衡”和“大國協調”特點。歐安組織雖不能完全消除美國、俄羅斯及歐洲國家之間的分歧和對立,但在一些可以進行合作的安全問題上仍然發揮了重要作用。亞(ya) 太區域安全合作“大框架”的構建,可為(wei) 現有各種亞(ya) 太區域安全機製的交流與(yu) 合作提供一個(ge) 廣闊的平台。在大框架下,既可開展內(nei) 容廣泛的非傳(chuan) 統安全合作,也可就聯合國維和行動及區域維和行動開展研討、培訓和演練,且不排除組建亞(ya) 洲國家聯合國維和部隊的可行性。

  從(cong) 現有區域組織的發展進程來看,單一大國主導的區域安全合作很難被接受。東(dong) 盟、上海合作組織和南盟這三大區域組織已相對成熟,且成員國有重疊,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包容性。這一覆蓋廣泛的亞(ya) 太安全合作框架,既能體(ti) 現亞(ya) 洲國家的主創性和主導地位,又包含了大國協調與(yu) 大國平衡。通過“小機製”與(yu) “大框架”的結合,可密切中國與(yu) 相關(guan) 大國和廣大亞(ya) 太國家之間的安全合作,推動包括“大國協調”或“大國協治”(37)在內(nei) 的區域綜合安全治理。

  (二)參與(yu) 聯合國框架下的區域安全治理:聯合國+區域組織+中國

  首先,如前所述,區域組織是聯合國重要的全球安全合作夥(huo) 伴。中國支持聯合國在全球治理領域發揮主導作用,支持聯合國在和平與(yu) 安全領域的主導作用,特別是在使用武力和強製性幹預方麵的合法地位。因此,在聯合國框架下,與(yu) 區域組織共同參與(yu) 區域安全治理,可提升雙方在維持和平與(yu) 安全方麵的作用和能力,並有助於(yu) 增加彼此的合法性。雖然大國關(guan) 係仍然緊張,在很多問題上安理會(hui) 難以達成一致,但聯合國畢竟提供了一個(ge) 包容各大國的協調機製。此外,聯合國也已經與(yu) 包括上海合作組織、東(dong) 盟、非盟、歐盟在內(nei) 的主要區域組織建立了正式合作關(guan) 係,這些區域組織受聯合國長期邀請以觀察員身份參加聯大會(hui) 議和工作。

  區域組織實施的政治與(yu) 軍(jun) 事幹預行動,主要有三個(ge) 方麵的國際法依據:一是根據《聯合國憲章》第51條有關(guan) 在受武力攻擊時行使“單獨或集體(ti) 自衛”權利的規定;二是人道主義(yi) 幹預原則,包括聯合國有關(guan) “保護的責任”原則;三是依據區域組織憲章采取行動。隨著區域組織在和平與(yu) 安全領域的作用日益上升,“聯合國+區域組織”已經成為(wei) 區域安全合作的一種經常性選擇模式,相關(guan) 案例包括:歐盟、歐安組織是聯合國科索沃行動的主要支柱;非盟與(yu) 聯合國在蘇丹達爾富爾開展了聯合行動;非盟、西非經濟共同體(ti) 、歐盟分別承擔了聯合國馬裏特派團的相關(guan) 任務;在海地維和行動中,部署過“聯合國—美洲國家組織駐海地國際文職人員特派團(海地文職特派團)”等。

  未來在和平與(yu) 安全領域,“聯合國+區域組織+中國”也具有更大的合作空間,如“聯合國+歐盟+中國”、“聯合國+非盟+中國”以及“聯合國+上海合作組織”等。這種組合模式是中國、聯合國和相關(guan) 國家共同應對諸如地區戰亂(luan) 、恐怖主義(yi) 、難民危機、跨國犯罪等區域和全球性安全威脅的重要途徑。這種模式也有助於(yu) 中國以傳(chuan) 統和非傳(chuan) 統複合型方式應對複雜的、突發的複合型安全威脅,如在國際突發事件中保護中國的海外利益和公民安全,同時提供相關(guan) 的國際人道主義(yi) 援助,承擔衝(chong) 突中的平民保護責任。

  有關(guan) 《聯合國同上海合作組織的合作》等文件指出,上海合作組織已成為(wei) 處理該區域所有層麵的安全問題的一個(ge) 不可或缺的區域組織,深信加強聯合國和聯合國係統其他組織同上海合作組織的合作有助於(yu) 推進聯合國的目標與(yu) 宗旨……並重申根據《聯合國憲章》第八章內(nei) 容,在涉及國際和平與(yu) 安全的問題上在不同的級別開展合作。(38)上海合作組織與(yu) 聯合國夥(huo) 伴關(guan) 係的建立,為(wei) 中國在上合組織框架下參與(yu) 聯合國的和平行動提供了製度上的安排,也是中國在聯合國框架下與(yu) 其他區域組織開展安全合作的樣板。《聯合國憲章》、安理會(hui) 決(jue) 議、區域組織章程以及區域組織與(yu) 聯合國的夥(huo) 伴關(guan) 係,是中國在聯合國框架下與(yu) 區域組織采取共同和平行動的國際法依據。

  隨著中國聯合國維和待命部隊的組建以及“中國聯合國和平與(yu) 發展基金”的建立,“聯合國+區域組織+中國”框架下的多邊安全合作將獲得更大的發展空間。這種模式的實踐經驗及可能前景包括:(1)聯合國、非盟和中國在非洲衝(chong) 突國家開展維和行動;(2)聯合國、歐盟和中國共同開展亞(ya) 丁灣索馬裏海域反海盜行動;(3)聯合國、東(dong) 盟與(yu) 中國聯合打擊毒品犯罪、人口販賣等跨國犯罪行動;(4)聯合國、中國及相關(guan) 區域組織共同應對危機情況下的大規模難民流動。“中國聯合國維和待命部隊”可在“聯合國+區域組織+中國”框架下部署,根據安理會(hui) 決(jue) 議和區域組織的請求,執行維護國際和平與(yu) 安全及人道主義(yi) 保護方麵的任務。

  (三)適應與(yu) 調整:探索區域多邊合作的新路徑

  從(cong) 區域組織安全合作的趨勢來看,各區域組織的外向性、擴展性增強,跨區域聯係日益密切,表現為(wei) 安全合作議題與(yu) 合作形式的跨區域擴大以及組織成員的跨區域擴大。歐盟和歐安組織是兩(liang) 個(ge) 典型的案例。歐盟與(yu) 非盟、東(dong) 盟等區域和次區域組織之間都建立了密切的合作關(guan) 係,除了積極參與(yu) 非洲地區的維和行動外,歐盟還參與(yu) 了對緬甸選舉(ju) 的監督,並密切關(guan) 注亞(ya) 太地區和南海安全問題的解決(jue) 。2010年歐盟對外行動署(The European External Action Service,EEAS)建立,其外交和安全政策高級代表阿什頓在解釋為(wei) 什麽(me) 要設立這一機構時說:這一新機構的建立能夠使歐洲的外交決(jue) 策超越傳(chuan) 統,能夠加強歐洲全球作用的一致性和有效性。(39)該機構設有全球事務部、多邊機構關(guan) 係部和發展中國家關(guan) 係部等,由此可見,歐盟已將其作用伸展到全球各個(ge) 地區。歐安組織也一直試圖在歐洲之外發揮更大作用,包括對中東(dong) 、中亞(ya) 等地區安全問題的介入,以及對東(dong) 北亞(ya) 安全與(yu) 信任措施建立的介入。歐安組織成員國具有明顯的跨區域特點,除美國、加拿大外,中亞(ya) 國家和蒙古也是其正式成員國,日本、韓國、泰國、阿富汗、澳大利亞(ya) 等亞(ya) 太國家為(wei) 夥(huo) 伴國。

  從(cong) 這一趨勢來看,既存在亞(ya) 洲國家或其他地區國家繼續加入歐安組織的可能,也存在其他地區國家加入上海合作組織的可能。一份主張歐盟與(yu) 中國和亞(ya) 洲國家加強安全合作的研究指出,歐洲不能成為(wei) 一個(ge) 將中國作為(wei) 其第二大貿易夥(huo) 伴,但又“沒有更多參與(yu) 亞(ya) 洲安全問題的全球行為(wei) 體(ti) ”。同時,中國和亞(ya) 洲國家也具有與(yu) 歐盟加強安全合作的需求,因為(wei) 亞(ya) 洲國家認為(wei) ,歐盟是一個(ge) “比美國更為(wei) 中立”的行為(wei) 體(ti) 。(40)因此,參與(yu) 跨區域多邊安全合作對中國來說也具有重要性和必要性。中國有必要考慮進一步加強與(yu) 歐盟和歐安組織的安全合作,包括加強上海合作組織與(yu) 歐安組織的合作。

  “綜合安全治理”代表了區域組織安全合作的趨勢,一些原本安全合作程度低的區域組織逐漸強化其在安全領域的合作,而一些原本屬於(yu) 高安全化的組織則呈現綜合化趨勢,如北約、歐安組織都試圖擴大在非傳(chuan) 統安全領域的合作。這一趨勢也擴大了中國參與(yu) 區域組織安全合作的空間,如擴大和提升上海合作組織與(yu) 歐盟、歐安組織之間的合作,進而加強中國與(yu) 歐安組織的正式合作關(guan) 係。加強中國與(yu) 歐安組織之間的合作對雙方來說都具有重要的意義(yi) ,歐安組織對中亞(ya) 、東(dong) 亞(ya) 、中東(dong) 問題的關(guan) 注與(yu) 中國的區域安全利益重合,中國與(yu) 歐安組織的合作對這些地區應對恐怖主義(yi) 、地區衝(chong) 突、難民危機、跨國犯罪等問題能發揮積極的作用。無論對中國抱有何種目的,加強歐安組織與(yu) 中國的關(guan) 係被認為(wei) 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相關(guan) 智庫的研究成果對這一點也深信不疑,相信歐安組織可以成為(wei) 在安全問題上溝通美國、歐盟和中國關(guan) 係的“新平台”。除了在安全問題上“接觸中國”外,歐安組織還可以通過中國的“一帶一路”倡議促進“歐亞(ya) 聯通”。(41)2016年德國以歐安組織主席國身份邀請中國代表團參加在柏林舉(ju) 行的歐安組織商業(ye) 會(hui) 議,引起了中國和歐安組織相關(guan) 國家的關(guan) 注。2016年6月,上海合作組織參與(yu) 了歐安組織舉(ju) 辦的預防暴力極端主義(yi) 地區會(hui) 議。這些都是值得繼續推進的合作方向。

  中國的多邊安全合作理念和模式與(yu) 其他模式之間存在差異,既有衝(chong) 突、競爭(zheng) ,也有合作的需求,但是中國模式與(yu) 其他模式也並非完全不兼容的對立關(guan) 係,存在互學、互補的前景。2002年發表的《中國關(guan) 於(yu) 新安全觀的立場文件》提到,中國可接受的安全合作模式是靈活多樣的,包括具有較強約束力的多邊安全機製、具有論壇性質的多邊安全對話、旨在增進信任的雙邊安全磋商,以及具有學術性質的非官方安全對話等,促進經濟利益的融合也是維護安全的有效手段之一。(42)這也體(ti) 現了中國在安全合作立場和方式上的開放性。

  一方麵,麵對難民危機、恐怖主義(yi) 、地區衝(chong) 突、跨國犯罪、人道主義(yi) 災難等區域性和全球性安全問題,國際社會(hui) 呼籲更有效的多邊安全合作和安全治理;另一方麵,英國脫歐、特朗普當選,以及孤立主義(yi) 、民粹主義(yi) 、民族主義(yi) 勢力的上升,無疑對區域多邊安全合作和安全治理的前景帶來更多不確定性。與(yu) 區域多邊經濟合作相比,區域多邊安全合作敏感度高、製約因素多、協調難度大。現有研究成果的結論也認為(wei) ,國家行為(wei) 體(ti) 、大國關(guan) 係及雙邊關(guan) 係仍然是影響區域安全治理的主導因素,多邊安全機製的作用十分有限。即便是歐盟這一高製度化的區域組織,在尋求建立共同安全與(yu) 防務合作方麵也麵臨(lin) 來自不同方麵的抵製。

  雖然中國與(yu) 區域組織的安全合作呈逐漸擴大和上升的趨勢,從(cong) 中國安全利益和國際責任的角度來看,中國也應積極參與(yu) 和推動區域安全治理,並為(wei) 區域安全提供更多公共產(chan) 品。但另一方麵,中國與(yu) 區域組織之間的安全合作關(guan) 係無疑受諸多因素的製約和影響,尤其受大國關(guan) 係的影響,並不是中國一廂情願的事情。例如,如果大國協調失敗,各種建議中提出的亞(ya) 太安全合作機製和框架都將難以建立。因此,中國對區域多邊安全機製的態度應該是慎重而積極的。中國有必要根據國際安全形勢的變化和中國對外戰略利益的需求,對中國參與(yu) 區域多邊安全合作的模式進行調整和升級。

  ①赫爾戈·哈夫滕多、羅伯特·基歐漢、西萊斯特·沃蘭(lan) 特主編:《不完美的聯盟:時空維度的安全製度》,尉洪池、範秀蘭(lan) 、韓誌立譯,世界知識出版社,2014年,第7—8頁。

  ②《唐家璿外長在第七屆東(dong) 盟地區論壇外長會(hui) 議上的講話》(2000年7月27日,曼穀),外交部網站,https://www.fmprc.gov.cn/123/wjdt/zyjh/t5294.htm。

  ③《李克強在第九屆東(dong) 亞(ya) 峰會(hui) 上的發言(全文)》,新華網,https://news.xinhuanet.com/world/2014-11/14/c_1113240192.htm。

  ④《中非合作論壇—約翰內(nei) 斯堡行動計劃(2016-2018)》,中華人民共和國駐瑞士聯邦大使館,https://www.fmprc.gov.cn/ce/cech/chn/ssyw/t1323148.htm。

  ⑤《中國對阿拉伯國家政策文件》(2016年1月),新華網,https://news.xinhuanet.com/201601/13/c_1117766388.htm。

  ⑥《2015中國國防白皮書(shu) 〈中國的軍(jun) 事戰略〉(全文)》,中國日報網,https://www.chinadaily.com.cn/interface/toutiao/1138561/2015-5-26/cd_20821000.html。

  ⑦“聯合國安理會(hui) 決(jue) 議S/RES/2033(2012)”,聯合國網站,https://www.un.org/zh/sc/documements/resolutions/2012.shtml。

  ⑧《常駐聯合國代表劉結一大使在安理會(hui) 關(guan) 於(yu) 區域組織和當前全球安全挑戰問題公開辯論會(hui) 上的發言》,2015年8月18日,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團網站,https://www.china-un.org/chn/hyyfy/t1289686.htm。

  ⑨習(xi) 近平:《謀共同永續發展,做合作共贏夥(huo) 伴——在聯合國發展峰會(hui) 上的講話》(2015年9月26日,紐約),《人民日報》,2015年9月27日,第2版。

  ⑩李少軍(jun) :《國際戰略學》,中國社會(hui) 科學出版社,2009年,第100頁。

  (11)英瓦爾·卡爾鬆、什裏達特·蘭(lan) 法爾主編:《天涯成比鄰——全球治理委員會(hui) 的報告》,趙仲強、李正淩譯,中國對外翻譯出版公司,1995年,第76頁。

  (12)關(guan) 於(yu) “共同安全”與(yu) “合作安全”的特點和區別,可參見任曉:《從(cong) 集體(ti) 安全到合作安全》,《世界經濟與(yu) 政治》,1998年第4期,第10—14頁。

  (13)《中華人民共和國與(yu) 東(dong) 盟國家首腦會(hui) 晤聯合聲明》(1997年),新華網,https://newsxinhuanet.com/world/2001-11/01/content_94113.htm。

  (14)習(xi) 近平:《弘揚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建設合作共贏美好世界——在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發表60周年紀念大會(hui) 上的講話》(2014年6月28日),新華網,https://news.xinhuanet.com/world。

  (15)《中國關(guan) 於(yu) 新安全觀的立場文件》,新華網,https://news.xinhuanet.com/zhengfu/2002-08/06/content_512599.htm。

  (16)《中華人民共和國與(yu) 東(dong) 盟國家領導人聯合宣言——麵向和平與(yu) 繁榮的戰略夥(huo) 伴關(guan) 係》,新華網,https://news.xinhuanet.com/world/2003-10/09/content_1114267.htm。

  (17)中共中央宣傳(chuan) 部:《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係列重要講話讀本》,學習(xi) 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6年,第264—265頁。

  (18)《謀共同永續發展,做合作共贏夥(huo) 伴——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xi) 近平在聯合國發展峰會(hui) 上的講話》。

  (19)《中華人民共和國與(yu) 東(dong) 盟國家領導人聯合宣言——麵向和平與(yu) 繁榮的戰略夥(huo) 伴關(guan) 係》。

  (20)Constitutive Act of the African Union,African Union,https://www.au.int/en/about/constitutive_act/。

  (21)Stephen Aris,"The Shanghai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Tackling the Three Evils’.A Regional Response to Nontraditional Security Challenges or an Anti-Western Bloc?" Europe-Asia Studies,Vol.61,No.3,2009,pp.457-482.

  (22)《上海合作組織憲章》(2002年6月),人民網,https://politics people.com.cn/GB/8198/136846/136849/8219057.html。

  (23)《習(xi) 近平在第七十屆聯合國大會(hui) 一般性辯論時的講話》(2015年9月28日,紐約),新華網,https://news.xinhuanet.com/2015-09/29/c_1116703645.htm。

  (24)《上海合作組織憲章》(2002年6月)。

  (25)江憶恩:《亞(ya) 洲方式的神話?解釋東(dong) 盟地區論壇的發展》,載赫爾戈·哈夫滕多、羅伯特·基歐漢、西萊斯特·沃蘭(lan) 特主編:《不完美的聯盟:時空維度的安全製度》,第257—267頁。

  (26)《中國與(yu) 東(dong) 盟關(guan) 於(yu) 非傳(chuan) 統安全領域合作聯合宣言》,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網站,www.scio.gov.cn,2013年7月2日。

  (27)薩莉·馬丁、貝思·西蒙斯編:《國際製度》,黃仁偉(wei) 、蔡鵬鴻等譯,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423頁。

  (28)Roy Allison,"Regionalism,Regional Structures and Security Management in Central Asia",Inter national Affairs,Vol.80,No.3,2004,pp 463-483.

  (29)徐進:《東(dong) 亞(ya) 多邊安全合作機製:問題與(yu) 構想》,《當代亞(ya) 太》,2011年第4期,第91—106頁。

  (30)現代院課題組:《太平洋足夠寬廣——關(guan) 於(yu) 構建“跨太平洋安全合作架構”的思考》,《現代國際關(guan) 係》,2014年第10期,第1—9頁。

  (31)Jolyon Howorth,"Security Governance in the EU Space",in Shaun Breslin and Stuart Croft,eds.,Comparative Regional Security Governance,Routledge,2012,pp.26-27.

  (32)Michael Merlingen,EU Security Policy,Lynne Rienner,2012,p.38.

  (33) Hettne and Fredrik Soderbaum,"The UN and Regional Organizations in Global Security:Competing or Complementary Logics?",Global Governance,Vol.12,No.3,2006,pp.227-232.

  (34)有關(guan) “區域安全治理”的概念和討論,可參見Shaun Breslin and Stuart Croft,eds,Comparative Regional Security Governance。

  (35)Joachim Krause,"Multilateralism:Behind European Views",The Washington Quarterly,Vol.27,No.2,2004,pp.43-59.

  (36)現代院課題組:《太平洋足夠寬廣——關(guan) 於(yu) 構建“跨太平洋安全合作架構”的思考》。

  (37)朱寧:《東(dong) 亞(ya) 安全合作的三種模式——聯盟安全、合作安全及協治安全的比較分析》,《世界經濟與(yu) 政治》,2006年第9期,第52-57頁。

  (38)參見《聯合國同上海合作組織的合作》,聯合國大會(hui) 文件A/RES/64/183,聯合國網站,https://www.un.org/zh/ga/64/res/all2.shtml。

  (39)Catherine Ashton,"Introductory Remarks at Presentation of the Proposal for the European External Action Service(EEAS)",Brussels,March 25,2010,https://europa.eu/rapid/press-releaseSPEECH-10-129_en.htm?locale=en.

  (40)Sébastien Peyrouse,"Europe's Involvement in East Asian Security:How to Engage China",Agora:Asia-Europe Report,No.12,September 2012.

  (41)Christina Lin,“Move Over NATO:OSCE Is a Better Platform to Engage China,Asia Times,November 7,2016,https://www.atimes.com/move-nato-osce-better-platform-engage-china/.

  (42)《中國關(guan) 於(yu) 新安全觀的立場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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