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履職不力,問責
發稿時間:2017-06-22 10:48:40 來源:人民日報
《對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評價(jia) 辦法》日前印發,我國首次將省級政府履行教育職責情況納入國家教育督導評估範疇。
評價(jia) 結果將作為(wei) 對省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guan) 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進行考核、獎懲的重要依據。對履行教育職責不到位、整改不力、出現特重大教育安全事故、有弄虛作假行為(wei) 的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hui) 將按照國務院有關(guan) 規定,采取適當形式對有關(guan) 責任人進行通報批評,並提出給予處分的建議。
現階段仍有一些問題,應引起省級政府重視
《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提出“加強省級政府教育統籌”“強化對政府落實教育法律法規和政策情況的督導檢查”。
“省級政府教育統籌權擴大後,國家如何衡量省級政府履行教育職責情況,如何督促省級政府加強教育統籌,需要進行係統的製度設計。”教育部教育督導局局長、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hui) 辦公室主任何秀超介紹。
吉林省人民政府參事、吉林省教育學會(hui) 會(hui) 長王青逯分析認為(wei) ,圍繞省級政府統籌,必須盡快健全以法治為(wei) 基礎、中央與(yu) 省級政府之間既分工明確又相互銜接的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基本評價(jia) 製度,建立健全決(jue) 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製約又相互協調的運行機製,探索建立督導機構獨立履行職責的體(ti) 製機製。
“現階段還存在義(yi) 務教育經費保障水平不高、學校辦學行為(wei) 不規範、校車配備不到位、職業(ye) 教育基礎能力薄弱等問題。開展評估,加大問責力度,將引起省級政府的高度關(guan) 注,推動教育的整改落實。”安徽省教育廳廳長李和平說。
“中國擁有世界上最龐大的教育人口,縣級政府財政能力差異較大,各地教情豐(feng) 富多樣,中央在加強頂層設計的基礎上簡政放權,進一步強化省級政府的統籌責任,符合我國中央與(yu) 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趨勢,符合教育治理體(ti) 係改革的要求。”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院長田慧生認為(wei) 。
評價(jia) 工作堅持以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為(wei) 中心
對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評價(jia) 工作是一項全新的工作,“評什麽(me) ”,是首先要明確的問題。
《辦法》立足教育發展的目標任務,明確了6方麵內(nei) 容,主要包括省級人民政府貫徹執行黨(dang) 的教育方針情況,落實國家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情況,各級各類教育發展情況,統籌推進本行政區域教育工作情況,加強教育保障情況和學校規範辦學行為(wei) 情況。每方麵又進行了詳細規定,共40餘(yu) 條,這些規定基本涵蓋了省級人民政府應履行的教育職責。
“實際操作中,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hui) 將根據國家教育事業(ye) 發展的總體(ti) 目標、當年重點任務和存在的突出問題,製定年度評價(jia) 工作重點、實施細則,細化評價(jia) 指標。”何秀超介紹。
“從(cong) 《辦法》的內(nei) 容來看,評價(jia) 工作堅持以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為(wei) 中心,抓住了教育工作的核心。每年根據當年重點任務和突出問題,製定年度評價(jia) 工作重點,充分體(ti) 現了突出重點、注重實效的原則。綜合省級自查自評、第三方專(zhuan) 業(ye) 機構監測、實地檢查、整改複查等情況,既督促政府自我評價(jia) 、改進完善,又發揮了教育督導的檢查指導和第三方居間評價(jia) 作用,達到了以評促建、以評促改的目的。同時,把評價(jia) 結果作為(wei) 對省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guan) 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進行考核、獎懲的重要依據,能夠確保評價(jia) 工作長期有效,不流於(yu) 形式。”廣東(dong) 省人民政府黨(dang) 組成員陳雲(yun) 賢分析。
“怎麽(me) 評”決(jue) 定了評價(jia) 工作的程序和規範,直接關(guan) 乎評價(jia) 工作是否規範有效。何秀超介紹,《辦法》明確評價(jia) 堅持依法依規、突出重點、客觀公正、注重實效的原則,每年開展一次,按照印發通知、自查自評、第三方監測、實地督導、反饋意見、整改複查、發布報告等程序進行,遵循了《教育督導條例》規定的基本規範和程序,體(ti) 現了督導的權威性和嚴(yan) 肅性。自查自評在於(yu) 引導省級人民政府建立常態化的自我監測和評估機製,充分發揮省級人民政府的主體(ti) 作用。引進第三方監測,主要考慮增強評價(jia) 的公信力和說服力。從(cong) 而基本建立起了以省級自查自評為(wei) 基礎、國家隨機抽查為(wei) 主導、第三方參與(yu) 的評價(jia) 機製。
評價(jia) 結果作為(wei) 對省級人民政府考核、獎懲的依據
評價(jia) 結果如何用,是事關(guan) 《辦法》能否有效貫徹落實的重中之重。
田慧生認為(wei) ,《辦法》明確提出督導結果作為(wei) 中央政府對省級人民政府及有關(guan) 部門幹部進行考核、獎懲的依據,並提出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hui) 可按照國務院有關(guan) 規定,采取適當形式對問題突出的有關(guan) 責任人進行通報批評。前所未有的問責力度說明中央政府在完善治理體(ti) 係上的決(jue) 心,也反映了中央政府對教育事業(ye) 發展的高度重視。上行下效,依據督導結果對省級政府進行問責,將有助於(yu) 全麵提高教育督導的實效,使督導結果和建議發揮應有作用。
“這充分體(ti) 現了教育工作必須貫徹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要求,建立健全問責機製,實現評價(jia) 工作的‘閉環’管理。”浙江省教育廳廳長郭華巍說。
“《辦法》頒布後,將研究製定實施方案及指標體(ti) 係,從(cong) 東(dong) 、中、西部各抽取部分省份開展試點。根據試點情況研究部署2018年對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評價(jia) 工作,確定評價(jia) 重點,確保評價(jia) 工作順利開展。”何秀超介紹。(記者 趙婀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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