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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合理分配 共享發展成果

發稿時間:2017-06-21 14:12:01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張車偉(wei)

  ●十八大以來,以習(xi) 近平同誌為(wei) 核心的黨(dang) 中央對收入分配領域的改革進行了係統思考和設計,並提出了具體(ti) 的改革目標和措施。一些看起來似乎很難解決(jue) 的收入分配矛盾和問題出現緩解或者改善趨勢,收入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開始改善,老百姓的生活水平和質量進一步提高。

  ●收入分配問題既包括收入差距問題,也包括分配的公平性問題。從(cong) 這兩(liang) 個(ge) 方麵來觀察,我國的收入分配問題雖然呈現改善趨勢,但問題仍然存在,收入差距大和分配不公仍然是我國經濟社會(hui) 發展中麵臨(lin) 的挑戰。

  ●堅持共享發展,需要實現公平合理分配。收入分配問題一直是黨(dang) 和國家高度重視並著力解決(jue) 的重大問題,尤其是黨(dang) 的十八屆五中全會(hui) 進一步提出了“共享發展”新理念,這必將使收入分配領域改革進一步加快。

  以習(xi) 近平同誌為(wei) 核心的黨(dang) 中央,堅持發展為(wei) 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執政理念,高度重視民生問題,並把提高老百姓收入水平、實現公平分配作為(wei) 執政為(wei) 民的工作目標,抓改革、促發展,大大增強了老百姓的獲得感,增強了經濟社會(hui) 發展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更加築牢了實現中華民族偉(wei) 大複興(xing) 夢的執政基礎。

  十八大以來收入分配領域改革取得的成績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高速增長,財富不斷積累,但分配領域的一些問題也變得越來越突出。這些問題在宏觀層麵表現為(wei) 國民收入分配格局不利於(yu) 勞動者,勞動報酬占GDP比重偏低,居民收入占國民收入比重偏低;在微觀層麵表現為(wei) 收入差距擴大,基尼係數居高不下,社會(hui) 分化嚴(yan) 重;從(cong) 製度規則來看,表現為(wei) 分配秩序混亂(luan) 等等。收入分配領域中出現的這些矛盾和問題嚴(yan) 重影響著社會(hui) 的和諧穩定和發展。

  十八大以來,以習(xi) 近平同誌為(wei) 核心的黨(dang) 中央對收入分配領域的改革進行了係統思考和設計,並提出了具體(ti) 的改革目標和措施:一是要加快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盡快扭轉收入差距擴大趨勢;二是努力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到2020年實現國內(nei) 生產(chan) 總值和城鄉(xiang) 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確保實現全麵建成小康的目標;三是實施精準扶貧戰略,消除絕對貧困。上述重大措施和戰略舉(ju) 措實施使得一些看起來似乎很難解決(jue) 的收入分配矛盾和問題出現緩解或者改善趨勢,收入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開始改善,老百姓的生活水平和質量進一步提高。

  收入分配不合理局麵改善,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增長同步性提高

  在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高速增長的同時,經濟增長成果在各部門之間的分配並不十分合理,其中,居民收入增長落後於(yu) 經濟增長就是這一不合理分配格局的具體(ti) 表現。

  從(cong) 1978年到2014年, GDP年均增速達到了9.7%,而城鄉(xiang) 居民實際收入年均增速雖然也高達到8.5%,但仍然低於(yu) GDP增長一個(ge) 多百分點。造成居民收入增長偏慢的原因,主要在於(yu) 占居民收入大部分的勞動報酬收入增長相對緩慢。從(cong) 1992年到2012年,勞動報酬收入占GDP的比重從(cong) 54.6%下降到49.4%,下降了5.2個(ge) 百分點。由於(yu) 勞動報酬收入是居民收入的主要部分,居民收入占GDP的比重從(cong) 1992年的66.1%下降到2012年的61.5%。

  其次,居民收入中財產(chan) 性收入占比偏低也是造成居民收入增長偏慢的原因。在國民收入分配中,勞動報酬份額的下降意味著資本收入分配的上升,但資本收入增加很難傳(chuan) 導為(wei) 居民收入增長,因為(wei) 居民財產(chan) 性收入占GDP的比重,從(cong) 1992年以來一直維持在6%以下,甚至達到過2.4%的曆史低點。居民收入中財產(chan) 性收入占比低且收入不穩定,造成國民收入格局中資本收入的增加無法體(ti) 現為(wei) 居民收入的增加。

  近些年來,勞動力供求關(guan) 係的改變加快了工資增長步伐,從(cong) 而推動了居民收入的較快增長,我國不合理的收入分配局麵出現改善趨勢。2012-2016年,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從(cong) 16510元提高到23821元,年均名義(yi) 增長9.6%,扣除物價(jia) 影響後,年均實際增長8%左右,高於(yu) 同期GDP年均7.3%的增長速度。中國經濟增長和居民收入增長的同步性提高。

  收入差距開始縮小,老百姓獲得感增強

  改革開放以來,收入差距不斷加大,我國也從(cong) 一個(ge) 收入差距較小的國家轉變為(wei) 收入差距大的國家。基尼係數是反映收入差距的指標,數字越大,反映收入差距越大,0.4被國際公認為(wei) 收入差距大的警戒線。1978年我國基尼係數為(wei) 0.31,2008年上升到0.491,達到最高。十八大以來,我國收入分配領域改革的不斷推進,基尼係數也從(cong) 最高點開始下降,2015年全國居民收入基尼係數下降到0.462,這是基尼係數達到最高點後的第7年下降,也是2003年以來的最低點。

  與(yu) 此同時,我國的城鄉(xiang) 差距和區域差距也出現縮小趨勢。2009年,城鄉(xiang) 居民收入差距達到了改革以來的最高點3.33:1。隨著黨(dang) 中央加快農(nong) 村發展的政策貫徹落實,惠農(nong) 補貼和扶貧開發力度加大,城鄉(xiang) 收入差距開始縮小,城鄉(xiang) 收入差距2016年縮小到2.72:1。近年來,中西部地區有些省份發展比較快,經濟增長速度比較高,地區收入差距縮小。以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衡量,2013年,最高的是上海,最低的是西藏,兩(liang) 者比例為(wei) 4.33:1;2015年,兩(liang) 者比例為(wei) 4.06:1 。中部地區和西部地區GDP占全國的比重,分別從(cong) 2004年的19%和17%提高到了2015年的24.4%和20.1%。總體(ti) 來看,我國收入差距開始全方位縮小,這大大增加了老百姓分享經濟增長成果的程度,增強了老百姓的獲得感。

  實施精準扶貧,中等收入群體(ti) 規模擴大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基本上解決(jue) 了13億(yi) 多人的溫飽問題,取得了舉(ju) 世矚目的發展成就,但貧困問題並沒有消除,按照現行的2300元/年(2010年價(jia) 格)貧困標準,我國農(nong) 村地區2010年仍有貧困人口1.65億(yi) 左右,占農(nong) 村人口比例17%左右,反貧困的任務仍然十分艱巨。而且,收入分組底端群體(ti) 收入增長速度相對緩慢問題突出。

  按照收入十等份分組,最低收入分組收入占全部居民收入比重,1980年代中期為(wei) 3%,到2009年這一比例降低到隻有1.4%,而最高收入組的居民收入占全部居民收入則從(cong) 23%左右增加到29%左右。同時,2011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數為(wei) 19118元,比人均可支配收入低2692元,農(nong) 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中位數為(wei) 6194元,比農(nong) 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低783元。這些數字表明,最低收入群體(ti) 不僅(jin) 與(yu) 高收入組相比收入增長緩慢,而且也趕不上平均水平的增長速度。

  黨(dang) 的十八大來,我國不斷加大反貧困的力度,提出在十三五時期要使“我國現行標準下農(nong) 村貧困人口實現脫貧,貧困縣全部摘帽,解決(jue) 區域性整體(ti) 貧困”,並實施精準扶貧戰略,我國貧困人口減少速度大大加快。2012年至2016年,農(nong) 村貧困人口從(cong) 9800多萬(wan) 減少到4000多萬(wan) ,貧困人口占比從(cong) 10.2%下降到4.5%。與(yu) 此同時,隨著國家采取各種措施確保低收入群體(ti) 收入增長以及再分配中向低收入群體(ti) 的傾(qing) 斜,一些低收入者開始進入中等收入群體(ti) 。無論用什麽(me) 標準衡量,我國最近幾年中等收入群體(ti) 規模都呈現擴大趨勢,理想的橄欖型收入分配結構正在形成。

  我國仍然麵臨(lin)

  收入差距大和分配不公的挑戰

  古人雲(yun) :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貧,而患不公。這句話應該說是對收入分配問題的很好詮釋,它解釋了收入分配問題既包括收入差距問題,也包括分配的公平性問題。從(cong) 這兩(liang) 個(ge) 方麵來觀察,我國的收入分配問題雖然呈現改善趨勢,但問題仍然存在,收入差距大和分配不公仍然是我國經濟社會(hui) 發展中麵臨(lin) 的挑戰。

  我國目前的收入差距仍然較大

  2016年我國居民收入的基尼係數仍然高達0.465,屬於(yu) 世界上收入差距較大的國家之一,而且無論是城鄉(xiang) 之間、區域之間、居民內(nei) 部之間還是行業(ye) 從(cong) 業(ye) 人員之間收入都還存在較大差距,從(cong) 而導致不同群體(ti) 之間占有資源嚴(yan) 重不均衡。同時,經濟增長放緩和供給側(ce) 結構改革又使縮小收入差距麵臨(lin) 新的壓力。如果經濟增長滑出底線,居民收入增長也會(hui) 隨之下降,甚至下降得更快。調結構去產(chan) 能改革直接影響約180萬(wan) 人的就業(ye) 崗位,可能會(hui) 短期影響勞動者收入增長,進一步拉大收入差距。

  此外,我國再分配手段調節收入差距仍然作用不足。發達國家在初次分配的收入差距較大的情況下,最終的國民收入差距未見擴大,主要原因是再分配對收入差距起到了有效的調節作用。經過再分配的調節,發達國家基尼係數下降10個(ge) 百分點以上。我國的財政支出中,醫療、教育、住房等公共支出較少;社會(hui) 保障製度不健全,社保製度設計忽視收入分配功能,沒有起到縮小收入差距的作用;某些政策還具有“逆向調節”的作用。財政收入過於(yu) 依靠間接稅,經濟下行時財政增收困難,再分配的資金基礎薄弱,再分配手段調節收入差距作用不足。

  我國收入分配不公現象仍然比較突出

  社會(hui) 上大多數人對通過勞動獲得合法高收入,並沒有太多怨言,例如,對一些做出重大貢獻的科技工作者,社會(hui) 上普遍認為(wei) 他們(men) 的收入不是高了,而是低了;而對那些以不合法、不合理或者不透明的途徑和方式獲得的收入,不管是多還是少,都是社會(hui) 不滿的焦點。不公平的分配方式不僅(jin) 會(hui) 加大收入差距和貧富差距,而且也是製造社會(hui) 裂痕的重要根源,成為(wei) 威脅社會(hui) 穩定的危險因素。

  公平地說,分配不公是在任何國家和社會(hui) 都存在的普遍現象,而我國的收入分配不公現象更加特殊和複雜。這主要是因為(wei) 我國的社會(hui) 主義(yi) 基本經濟製度麵臨(lin) 著如何適應市場機製的問題。

  在計劃經濟時期,公有製生產(chan) 資料不能體(ti) 現為(wei) 有價(jia) 格的“財富”,大量土地、礦產(chan) 資源、國有企業(ye) 、公共設施等僅(jin) 是“死”的財富,不能通過市場交易再創造新的財富,也沒有體(ti) 現為(wei) 資本的屬性。在市場化進程中,生產(chan) 要素參與(yu) 市場改變了我國擁有大量財富而缺乏資本的局麵,我國也從(cong) 一個(ge) “缺錢”的國家轉變為(wei) 資本充裕的國家。隨著市場化進程的加快,各種經濟成分都需要參與(yu) 市場競爭(zheng) ,需要資本化運作。國有經濟和國有資產(chan) 當然也不例外。然而,在這一過程中,收入分配不公平現象卻大量產(chan) 生。例如,土地、礦產(chan) 資源、國有企業(ye) 、公共產(chan) 品等領域資本化過程中創造了大量的新增財富,但作為(wei) 資源要素的所有者,國家和全體(ti) 國民並沒有公平地享受到資本化帶來的收益,大量財富被擁有經營權或實際控製權的少數人占有,這實際上已經成為(wei) 我國收入分配不公的重要來源,也是社會(hui) 公眾(zhong) 不滿和社會(hui) 矛盾的焦點。

  優(you) 先消除分配不公

  逐步縮小收入差距

  堅持共享發展,需要實現公平合理分配。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收入分配問題一直是黨(dang) 和國家高度重視並著力解決(jue) 的重大問題,尤其是黨(dang) 的十八屆五中全會(hui) 進一步提出了“共享發展”新理念,這必將使收入分配領域改革進一步加快。

  完善製度規則,消除分配不公

  有人認為(wei) ,要消除分配不公,就需要減弱國有經濟的重要性,國有經濟要從(cong) 經濟領域逐漸退出,甚至還有人提出更加極端的辦法如實施國有經濟私有化的主張等。這些看法固然是著眼於(yu) 治療社會(hui) 的“疾病”,但開出的藥方則是錯誤的。作為(wei) 一個(ge) 以公有製經濟為(wei) 主體(ti) 的社會(hui) 主義(yi) 國家,公有製經濟成分不僅(jin) 不應該被削弱,而且應該進一步加強。事實上,正是近些年公有製經濟不斷弱化或者說國有資本不斷流失,才在某種程度上導致了收入差距擴大和貧富差距加劇。國有經濟進一步弱化所帶來的“國退民進”不僅(jin) 帶來收入差距進一步拉大,而且也與(yu) 我國社會(hui) 主義(yi) 的基本方向背道而馳,更會(hui) 加劇社會(hui) 矛盾。解決(jue) 收入分配不公的正確途徑並非必須削弱國有經濟的地位,相反,我們(men) 更應該毫不動搖鞏固和發展公有製經濟,堅持公有製主體(ti) 地位,發揮國有經濟主導作用,不斷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製力、影響力。隻要堅持改革,分配不公的製度“漏洞”就會(hui) 被堵上。

  目前,一些關(guan) 鍵製度、關(guan) 鍵領域的改革有序推進。農(nong) 村土地征收、集體(ti) 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製度等改革任務正在一些地方試點推進,土地收益分配不合理問題正逐步得以解決(jue) 。

  國有企業(ye) 分類改革有序推進:公益類國有企業(ye) 以保障民生、服務社會(hui) 、提供公共產(chan) 品和服務為(wei) 主要目標;商業(ye) 類國有企業(ye) 按照市場化要求實行商業(ye) 化運作,以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放大國有資本功能、實現國有資產(chan) 保值增值為(wei) 主要目標。我們(men) 今後還要進一步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製度,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更多用於(yu) 保障和改善民生。

  針對礦產(chan) 資源領域的分配不公現象,今後的改革會(hui) 著眼於(yu) 建立更加嚴(yan) 格的礦產(chan) 資源使用製度,開征資源稅,提高礦產(chan) 資源使用稅標準,建立礦產(chan) 資源企業(ye) 的利潤分成製度。

  對一些公共品過度資本化問題,今後的改革會(hui) 進一步規範一些公共品的資本化運營,對已經收回成本的高速公路、市政交通等企業(ye) 應當盡快清理整頓,嚴(yan) 格監管私人部門進入公共產(chan) 品領域,降低公共產(chan) 品服務費用。

  隻要堅持改革,不斷完善製度規則,收入分配秩序就會(hui) 得到規範,公平合理的分配局麵就會(hui) 形成。

  完善再分配手段,縮小收入差距

  堅持共享發展,需要有效縮小收入差距。發達國家的經驗表明,再分配是縮小收入差距的有效手段。從(cong) 基尼係數來看,我國目前已經呈現收入差距開始縮小局麵,這既有經濟發展階段的影響,但更得益於(yu) 我國再分配製度不斷完善。

  我國稅收製度改革的方向是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逐步建立綜合與(yu) 分類相結合的個(ge) 人所得稅製,加大稅收在調解收入分配中的作用。

  社會(hui) 保障製度建設不斷完善,社會(hui) 保障製度的普惠性進一步增強。城鎮職工和機關(guan) 事業(ye) 單位養(yang) 老保險製度並軌使製度更加公平,今後還將實現基礎養(yang) 老金全國統籌,整合城鄉(xiang) 居民基本養(yang) 老保險製度、基本醫療保險製度,推進城鄉(xiang) 最低生活保障製度統籌發展,完善社會(hui) 保險關(guan) 係轉移接續政策。

  2015年中央出台了《關(guan) 於(yu) 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jue) 定》,要求到2020年通過產(chan) 業(ye) 扶持、轉移就業(ye) 、易地搬遷、教育支持、醫療救助等措施解決(jue) 5000萬(wan) 左右貧困人口脫貧,完全或部分喪(sang) 失勞動能力的2000多萬(wan) 人口全部納入農(nong) 村低保製度覆蓋範圍,實行社保政策兜底脫貧。2016年頒布的《國民經濟和社會(hui) 發展第十三個(ge) 五年規劃綱要》再次提出,充分發揮政治優(you) 勢和製度優(you) 勢,貫徹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基本方略,創新扶貧工作機製和模式,采取超常規措施,加大扶貧攻堅力度,堅決(jue) 打贏脫貧攻堅戰。

  總之,通過加強稅收對收入分配的調節作用,增強社會(hui) 保障製度的普惠性,提高政府轉移支付的有效性,我國收入差距在不斷縮小的同時,分配方式會(hui) 更加公平合理,經濟發展的成果將會(hui) 更加均等地惠及每個(ge) 老百姓。

  (作者係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人口與(yu) 勞動經濟研究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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