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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吉喆:努力開創依法統計依法治統新局麵

發稿時間:2017-06-20 14:21:21   來源:人民日報   作者:寧吉喆

  近日,李克強總理簽署國務院令,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條例》的製定實施,是統計法治建設的重要成果,是依法統計依法治統具有裏程碑意義(yi) 的一件大事,標誌著建立現代統計調查體(ti) 係邁出了更加堅實的一步。

  《統計法》經修訂於(yu) 2010年1月1日開始實施。幾年來,統計改革發展和法治建設穩步推進,統計規範性、科學性進一步增強,數據質量和統計服務水平不斷提高。同時,由於(yu) 統計麵對的經濟社會(hui) 環境發生了較大變化,黨(dang) 和國家對統計事業(ye) 發展提出了許多新的更高要求,社會(hui) 公眾(zhong) 對統計工作也寄予不少期待,統計調查中存在的報表重複、數據打架、違紀違法等問題也引起了社會(hui) 關(guan) 注和對統計數據的關(guan) 切,需要製定出台配套行政法規,細化實施的法律規定。《條例》的製定和出台,堅持問題導向,圍繞提高統計數據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強化集中統一領導、減輕調查負擔、統計科學化,突出調查管理、行為(wei) 規範、監督問責,是貫徹落實黨(dang) 中央、國務院加強統計工作戰略部署的重大舉(ju) 措,能有力提升統計運作效率、數據質量和服務水平,把統計現代化推上一個(ge) 新的台階。

  深化統計管理體(ti) 製機製改革,推動統計事業(ye) 持續健康發展

  2016年10月,中央就深化統計管理體(ti) 製改革提高統計數據真實性作出重要決(jue) 策,明確了統計改革發展的重大措施。《條例》貫穿改革精神,體(ti) 現依法治國、依法行政方針,提出了許多創新性的舉(ju) 措,完善了不少行之有效的規範。一要健全統計業(ye) 務管理體(ti) 製。《條例》規定,在統計業(ye) 務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計機構以上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的領導為(wei) 主;鄉(xiang) 、鎮人民政府在統計業(ye) 務上受上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領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guan) 部門受本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指導;國家機關(guan) 、企業(ye) 事業(ye) 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為(wei) 履行法定的統計資料報送義(yi) 務提供組織、人員和工作條件保障。這些規定強化了國家對統計工作的統一領導,有利於(yu) 確保統計機構、統計人員獨立統計職權不受侵犯,有利於(yu) 確保各級統計機構按照國家的統計規則辦事,有利於(yu) 統計機構獲得真實準確的原始資料。二要健全統計責任製。《條例》規定,地方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和有關(guan) 部門及其負責人應當明確本單位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的責任主體(ti) ,保障統計活動依法進行;統計調查對象應當拒絕、抵製弄虛作假等違法行為(wei) 。這為(wei) 構建從(cong) 上到下、自始至終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長效機製提供了法製保障。三要積極推進政府購買(mai) 服務。《條例》規定,國家有計劃地推進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和有關(guan) 部門通過向社會(hui) 購買(mai) 服務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和資料開發,這為(wei) 政府統計調查借助民間統計調查力量提供了製度保障。各相關(guan) 機關(guan) 要認真落實《條例》的這些規定,支持統計機構對統計工作的領導和指導。各級統計機構要切實履行好對下級的領導職責,加強對部門和調查對象統計工作指導,加快建立責任體(ti) 係,積極探索、穩步推進通過購買(mai) 服務壯大政府統計。

  建立集中統一的統計係統,加快構建現代統計調查體(ti) 係

  《統計法》規定,國家建立集中統一的統計係統。《“十三五”國民經濟和社會(hui) 發展規劃綱要》明確要求,加快建立現代統計調查體(ti) 係。《條例》在建立集中統一的統計係統、構建現代統計調查體(ti) 係方麵,做出了不少製度性安排。一要加快統計改革創新。《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和有關(guan) 部門應當加強統計規律研究,健全新興(xing) 產(chan) 業(ye) 等統計,完善經濟、社會(hui) 、科技、資源和環境統計,推進互聯網、大數據、雲(yun) 計算等現代信息技術在統計工作中的應用,不斷滿足經濟社會(hui) 發展需要。這為(wei) 完成統計任務、提高統計科學性、推進統計現代化奠定了法律基礎。二要強化統計標準執行。《條例》規定,國家統計標準是強製執行標準,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和有關(guan) 部門組織實施的統計調查活動,應當執行國家統計標準。這一規定確立了國家統計標準的權威性和至高的地位,對於(yu) 解決(jue) 多年來國家統計標準執行不力、統計數據可比性可靠性難以保障問題提供了有力的武器。三要確保國家統計調查順利實施。《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和有關(guan) 部門應當完成國家統計調查任務,執行國家統計調查項目的統計調查製度;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地方統計調查項目的主要內(nei) 容不得與(yu) 國家統計調查項目的內(nei) 容重複、矛盾。這就明確了國家統計的優(you) 先性,展現出國家統計的權威性,體(ti) 現出集中統一的統計係統。各級統計機構和有關(guan) 部門要轉變觀念、更新思維,勇於(yu) 擔當、積極作為(wei) ,改革統計製度方法,變革數據生產(chan) 方式,嚴(yan) 格執行國家統計標準和國家統計調查製度。

  加強統計調查管理,切實減輕調查對象負擔

  加強對統計調查項目、過程、資料的管理,推進統計公開透明和信息共享,既是提高統計工作有效性、科學性的根本需要,也是減輕統計調查對象負擔的基本要求。《條例》圍繞這些問題,設置了大量的製度性規定。一要嚴(yan) 格控製調查項目。《條例》規定,統計資料能夠通過行政記錄取得的,不得組織實施調查;通過抽樣調查、重點調查能夠滿足統計需要的,不得組織實施全麵調查;統計調查項目的製定機關(guan) 應當就項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學性進行論證並征求各方意見;統計調查項目隻有具有法定依據或者確為(wei) 公共管理和服務所必需,與(yu) 已批準或者備案的統計調查項目的主要內(nei) 容不重複、不矛盾等,才能予以批準。這些規定能有效地消除統計調查項目間的重複交叉或矛盾,有效減少政府統計調查項目和指標,確保調查對象的填報負擔降到最低。二要嚴(yan) 格組織實施調查。《條例》明確了單位和個(ge) 人提供統計資料應當簽字蓋章的義(yi) 務,組織實施機關(guan) 應當向調查對象說明填報事項和審核填報資料的職責,國家統計局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監控和評估製度的職責,這些規定增強了組織實施的規範性、可控性和嚴(yan) 密性。三要切實維護社會(hui) 公眾(zhong) 權益。《條例》明確了統計資料的保管期限、統計數據的發布權限、統計機構公布統計調查情況的義(yi) 務和更加嚴(yan) 格嚴(yan) 密的個(ge) 體(ti) 資料保護條款,有利於(yu) 確保社會(hui) 各界獲得盡可能多的統計資料,確保統計調查對象不因提供真實統計資料而受到傷(shang) 害。四要建立健全統計信息共享機製。《條例》規定,國家建立健全統計信息共享機製,實現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和有關(guan) 部門統計調查取得的資料共享;製定機關(guan) 共同製定的統計調查項目,可以共同使用獲取的統計資料;統計調查製度應當對統計信息共享的內(nei) 容、方式、時限、渠道和責任等作出規定。這些規定既能極大提升統計調查效能,也能切實減輕調查對象負擔。各級統計機構和有關(guan) 部門要嚴(yan) 格按照《條例》規定,抓緊研究製定相關(guan) 措施,嚴(yan) 格統計調查項目及其製度的立項製定、審批備案,積極推進統計公開透明,加強統計資料管理,全力推進統計信息共享。

  強化監督問責,嚴(yan) 懲統計違紀違法行為(wei)

  《條例》依據《統計法》進一步細化了監督檢查的內(nei) 容和統計違紀違法應承擔的相關(guan) 法律責任。一要健全監督檢查機製。《條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ge) 人有權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舉(ju) 報統計違法行為(wei)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應當公布舉(ju) 報統計違法行為(wei) 的方式和途徑,依法受理、核實、處理舉(ju) 報。二要嚴(yan) 肅追究嚴(yan) 重統計違法行為(wei) 領導幹部的責任。《條例》列舉(ju) 了領導幹部嚴(yan) 重統計違法行為(wei) 失察的具體(ti) 情形和統計造假行為(wei) 的典型做法,明確規定對失察和違法的領導幹部,由任免機關(guan) 或者監察機關(guan) 依法給予處分。三要嚴(yan) 查統計調查組織者的違法行為(wei) 。《條例》列舉(ju) 了統計機構、有關(guan) 部門及其統計人員統計違法行為(wei) ,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並明確規定對違法責任人由任免機關(guan) 或者監察機關(guan) 依法給予處分。四要強化涉外統計調查監管。根據《統計法》關(guan) 於(yu) 境外組織、個(ge) 人需要在中國境內(nei) 進行統計調查活動的,應當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報請審批的規定,《條例》明確了違反相關(guan) 規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確保上述各項規定落到實處,對於(yu) 維護統計工作秩序、嚴(yan) 格依照統計調查製度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嚴(yan) 懲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行為(wei) 、提高統計數據質量意義(yi) 重大。

  當前,貫徹落實《條例》的各項規定是統計工作的一項重大政治任務。要加大《條例》學習(xi) 宣傳(chuan) 的力度,在全社會(hui) 進一步營造遵守統計法、執行統計法、關(guan) 心支持統計事業(ye) 發展的良好氛圍。各級統計機構要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以習(xi) 近平同誌為(wei) 核心的黨(dang) 中央周圍,認真履行職責,根據《條例》的規定,推動修改統計地方性法規,及時完善統計規章,抓緊製定具體(ti) 辦法和實施方案,嚴(yan) 格依法開展統計工作,全麵推進依法統計依法治統,切實提高統計服務國家經濟社會(hui) 發展的能力,以優(you) 異成績迎接黨(dang) 的十九大勝利召開,為(wei) 全麵建成小康社會(hui) 、實現“兩(liang) 個(ge) 一百年”宏偉(wei) 目標提供紮實有力的統計保障。

  (作者為(wei) 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兼國家統計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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