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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獎勵,激發人才活力

發稿時間:2017-06-20 13:30:07   來源:人民日報  

  科技獎勵製度是我國長期堅持的一項重要製度,是黨(dang) 和國家激勵自主創新、激發人才活力、營造良好創新環境的一項重要舉(ju) 措,對於(yu) 促進科技支撐引領經濟社會(hui) 發展、加快建設創新型國家和世界科技強國具有重要意義(yi)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guan) 於(yu) 深化科技獎勵製度改革的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製定了完善科技獎勵製度的具體(ti) 措施。

  《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麽(me) ?主要改革舉(ju) 措有哪些?何時開始貫徹實施?科技部副部長黃衛作出解讀。

  獎勵製度需適應發展要求

  改革開放以來,科技獎勵圍繞經濟社會(hui) 發展需求,在調動科技人員的創新創造熱情,促進我國科學技術快速發展,推動科技支撐引領經濟社會(hui) 發展,增強我國綜合國力和提升國際地位等方麵發揮了重要作用。

  1999年,黨(dang) 和國家對科技獎勵製度實行重大改革,頒布實施了《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科技獎勵工作進入穩定發展階段。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黨(dang) 中央、國務院把科技創新擺在了國家發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我國科技發展正處於(yu) 從(cong) 量的積累向質的飛躍、點的突破向係統能力提升的重要時期,科技獎勵製度必須與(yu) 時俱進,創新發展。根據近年來的調研,大家普遍認為(wei) 國家科學技術獎獲獎項目質量和水平逐年提高,權威性和公信力不斷增強,但仍存在與(yu) 當前實際情況和發展要求不相適應的問題。

  三大獎總數不超過300項

  考慮到國家層麵的示範引領作用,《方案》重點針對改革完善國家科技獎勵製度提出了諸多舉(ju) 措,以進一步增強學術性、突出導向性、提升權威性、提高公信力、彰顯榮譽性。

  實行提名製。目前國家科技獎的推薦主體(ti) 是政府部門,專(zhuan) 家學者和學術組織參與(yu) 較少,行政色彩較濃,在實際工作中變成了個(ge) 人申報製,引發“跑指標”等諸多問題。為(wei) 充分發揮專(zhuan) 家作用,參照國際慣例,實行提名製,轉變過去主動自薦方式為(wei) 被動他薦的背靠背方式,以引導科技人員潛心研究、專(zhuan) 注學術,遏製學術浮躁等不良風氣。

  建立定標定額的評審機製。“定標”就是分類製定各獎種及其相應等級的評價(jia) 標準,確保獲獎項目質量。對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簡稱“三大獎”),由過去一、二等獎混合評審改為(wei) 一、二等獎分別獨立評審,一等獎評審落選項目不再降格參評二等獎。“定額”就是改變現行各獎種及其各領域獎勵指標數與(yu) 受理數量按既定比例掛鉤的做法,根據我國科研投入產(chan) 出、科技發展水平等實際狀況分別限定三大獎一、二等獎的授獎數量。同時,大幅減少獎勵數量,三大獎總數由不超過400項減少到不超過300項。

  調整獎勵對象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科技進步法》規定的獎勵對象是“個(ge) 人”,為(wei) 與(yu) 上位法保持一致,此次改革將獎勵對象由“公民”改為(wei) “個(ge) 人”。這也便於(yu) 在條件成熟時出台有關(guan) 政策,允許符合條件的外籍專(zhuan) 家作為(wei) 三大獎候選人,以鼓勵引進海外人才。

  健全科技獎勵誠信製度。一是建立完整的監督懲戒機製,把規矩挺在前麵,實行全過程監督,完善異議處理製度,讓舉(ju) 報有路、處理有方,建立評價(jia) 責任和信譽製度,建立科技獎勵誠信檔案並納入科研信用體(ti) 係。二是加大對學術不端的懲戒力度,對涉及違規的科研成果采取一票否決(jue) 、撤銷獎勵等措施,對違規的責任人和單位采取公開通報、階段性或永久取消參與(yu) 國家科技獎勵活動資格等措施。

  強化科技獎勵的榮譽性。禁止以營利為(wei) 目的使用國家科學技術獎名義(yi) 進行各類營銷宣傳(chuan) 等活動,對違規廣告行為(wei) 依法依規作出處理。

  鼓勵社會(hui) 力量參與(yu)

  針對政府類的科技獎勵名目和層級過多、科技人員報獎負擔重等問題,《方案》指出: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設立一項省級科學技術獎(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可單獨設立一項),國務院有關(guan) 部門根據國防、國家安全的特殊情況可設立部級科學技術獎。此外,國務院其他部門、省級人民政府所屬部門、省級以下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其他列入公務員法實施範圍的機關(guan) ,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guan) (單位),不得設立由財政出資的科學技術獎。地方和部門也要進一步研究完善推薦提名製度和評審規則,控製獎項數量,提高獎勵質量。

  就社會(hui) 力量設立科技獎項,《方案》提出,堅持公益化、非營利性原則,鼓勵社會(hui) 力量設立目標定位準確、專(zhuan) 業(ye) 特色鮮明、遵守國家法規、維護國家安全、嚴(yan) 格自律管理的科技獎項,獎勵活動中不得收取任何費用。要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逐步構建信息公開、行業(ye) 自律、政府指導、第三方評價(jia) 、社會(hui) 監督的有效模式,提升社會(hui) 力量科技獎勵的整體(ti) 實力。

  改革舉(ju) 措何時開始實施?《方案》是深化科技獎勵製度改革的方向,其中一些措施在具體(ti) 實施過程中還需要進一步研究細化,需要相關(guan) 方麵協同配合。如,建立提名製、調整獎勵標準、減少三大獎總數等需要修訂《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予以落實;確定提名資格、完善異議處理製度等需要出台專(zhuan) 門的規章製度來落實;鼓勵社會(hui) 力量設獎健康發展,還要研究出台專(zhuan) 門的指導意見。黃衛表示,“我們(men) 將進一步深入研究、穩步推進。”(解讀人:科技部副部長 黃 衛 采訪人:記者 趙永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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