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治國理政關鍵詞:兩個責任
發稿時間:2017-06-19 13:37:49 來源: 人民日報海外版 作者:申孟哲
6月16日,十八屆中央第十二輪巡視反饋情況在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第二次集中向社會(hui) 公布,當天公布了中央巡視組對14所中管高校黨(dang) 委開展專(zhuan) 項巡視的反饋情況。多個(ge) 高校黨(dang) 委被中央巡視組指出落實管黨(dang) 治黨(dang) “兩(liang) 個(ge) 責任”不到位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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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來,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領導下的黨(dang) 風廉政建設工作,給中國和世界都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如何鞏固和發展已有成果、把這項艱巨任務繼續推進下去?需要在體(ti) 製機製上進行突破,用製度來固化。
因此,就有了“兩(liang) 個(ge) 責任”這個(ge) 概念。
製度籠子
什麽(me) 是“兩(liang) 個(ge) 責任”?簡單說,就是在黨(dang) 風廉政建設上的一種“責任追究製度”,其中,各級黨(dang) 委(黨(dang) 組)負“主體(ti) 責任”,紀委(紀檢組)負“監督責任”,合稱“兩(liang) 個(ge) 責任”。
這一概念的提出,是在黨(dang) 的十八屆三中全會(hui) 《中共中央關(guan) 於(yu) 全麵深化改革若幹重大問題的決(jue) 定》中:“落實黨(dang) 風廉政建設責任製,黨(dang) 委負主體(ti) 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製定實施切實可行的責任追究製度。”
其後,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hui) 、中央政治局常委會(hui) 聽取中央巡視組巡視匯報、中央政治局集體(ti) 學習(xi) 、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會(hui) 等多個(ge) 場合,習(xi) 近平都多次提到“兩(liang) 個(ge) 責任”。
反腐敗鬥爭(zheng) 中出現的一些情況,不得不引起人們(men) 的深思。在這些問題中,除去人為(wei) 的因素,製度的因素也不可忽視。在過去的理解中,抓黨(dang) 風廉政,似乎應該是紀委的分內(nei) 之事。因此,許多黨(dang) 政機關(guan) 的主官,就不同程度地出現了“重業(ye) 務、輕黨(dang) 建”的傾(qing) 向。因此,強調“兩(liang) 個(ge) 責任”,就是通過責任追究紮緊製度籠子的一種做法。
守土有責
對於(yu) “兩(liang) 個(ge) 責任”落實不到位的情況,習(xi) 近平曾指出:無論是黨(dang) 委還是紀委或其他相關(guan) 職能部門,都要對承擔的黨(dang) 風廉政建設責任進行簽字背書(shu) ,做到守土有責。出了問題,就要追究責任。決(jue) 不允許出現底下問題成串、為(wei) 官麻木不仁的現象!不能事不關(guan) 己、高高掛起,更不能明哲保身。……如果一個(ge) 地方腐敗問題嚴(yan) 重,有關(guan) 責任人裝糊塗、當好人,那就不是黨(dang) 和人民需要的好人!
換句話說,黨(dang) 委、紀委、其他職能部門,都要對承擔的黨(dang) 風廉政建設責任做到“守土有責”。一方失守或擅離職守、玩忽職守,製度就會(hui) 成為(wei) 紙老虎、稻草人,針尖大的窟窿就會(hui) 漏過鬥大的風。
事實上,2015年已經被定義(yi) 為(wei) 反腐的“責任追究年”——不僅(jin) 要推動主體(ti) 責任的層層落實,而且會(hui) 強化責任追究,尤其是要突出問責。比如,2015年2月,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就首次曝光了8起履行“兩(liang) 個(ge) 責任”不力的典型案例,涵蓋廣東(dong) 、上海、山東(dong) 、山西、湖南、雲(yun) 南等多個(ge) 省市;2014年中央第三輪巡視單位曬出的整改清單中,多家單位都曬出了有關(guan) 國企央企的董事長、黨(dang) 委書(shu) 記、紀委書(shu) 記因為(wei) 下屬違法違紀而被追責的案例。
問責製度的不斷完善也為(wei) 問責工作提供了強有力的製度支撐。2015年新修訂的《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紀律處分條例》以及2016年頒布的《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問責條例》,對問責情形以及相關(guan) 處分都作出了明確規定,為(wei) 問責提供“標尺”的同時,促領導幹部強化責任意識,更好地履職盡責。
理順關(guan) 係
反腐敗體(ti) 製機製改革,一個(ge) 很重要的方麵是理清責任、落實責任。“兩(liang) 個(ge) 責任”的厘清,對於(yu) 健全反腐敗領導體(ti) 製和工作機製,推動落實黨(dang) 風廉政建設責任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yi) 。
為(wei) 什麽(me) 要強調黨(dang) 委的“主體(ti) 責任”?這是因為(wei) ,黨(dang) 委能否落實好主體(ti) 責任,直接關(guan) 係到黨(dang) 風廉政建設成效。比如,有的黨(dang) 委沒有把黨(dang) 風廉政建設當成分內(nei) 之事,開個(ge) 會(hui) 、講個(ge) 話就萬(wan) 事大吉了;有的疏於(yu) 教育、管理和監督,放任一些黨(dang) 員幹部滑向腐敗深淵;有的領導隻表態、不行動,說一套、做一套,甚至帶頭搞腐敗。因此,各級黨(dang) 委特別是主要負責人必須牢固樹立“不抓黨(dang) 風廉政建設就是嚴(yan) 重失職”的意識,解決(jue) 好不想抓、不會(hui) 抓、不敢抓的問題,種好自己的“責任田”。
同樣,各級紀委作為(wei) 黨(dang) 內(nei) 監督的專(zhuan) 門機關(guan) ,對黨(dang) 風廉政建設責無旁貸,必須履行好監督責任。過去,在黨(dang) 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中,有的紀委承擔了很多本該由黨(dang) 委、政府及其職能部門承擔的任務,出現了越位、缺位、錯位、不到位的現象。明確並落實好紀委的“監督責任”,才能既協助黨(dang) 委加強黨(dang) 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又督促檢查相關(guan) 部門落實工作和任務,經常進行檢查監督,嚴(yan) 肅查處腐敗問題,集中精力抓好執紀監督主業(ye) 。
有權就有責,權責要對等。要防止黨(dang) 風廉政建設責任流於(yu) 形式,就必須完善並嚴(yan) 格執行責任追究辦法,對每一個(ge) 問題都要分清黨(dang) 委負什麽(me) 責任、紀委負什麽(me) 責任、有關(guan) 部門負什麽(me) 責任,健全責任分解、檢查監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鏈條,堅持有錯必究、有責必問。
原標題:黨(dang) 風廉政建設的“軍(jun) 令狀”(習(xi) 近平治國理政·關(guan) 鍵詞(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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