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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省提改革國企負責人薪酬製度降薪非目的

發稿時間:2015-09-01 00:00:00  

     《中央管理企業(ye) 負責人薪酬製度改革方案》獲審議通過已有一年時間,並從(cong) 今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記者注意到,迄今已有28省區市在不同場合提出要深化國企負責人薪酬製度改革。
 
  隨著本月27日貴州省《關(guan) 於(yu) 深化省管國有企業(ye) 負責人薪酬製度改革的意見》的出台,目前至少已有貴州、湖北、山東(dong) 、浙江和廣東(dong) 5省對外公布國有企業(ye) 負責人薪酬製度改革方案。
 
  分析這些改革方案不難看出,國企負責人薪酬結構漸趨明朗,考核評價(jia) 結果對薪酬影響加大。業(ye) 內(nei) 人士預計,下一步改革將在規範組織任命的國企負責人薪酬分配的同時,加大市場化選聘國企高管的比例,通過引進高水平人才來提升企業(ye) 競爭(zheng) 力。
 
  重新確定薪酬結構糾正偏高收入
 
  2014年8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hui) 議審議通過《中央管理企業(ye) 負責人薪酬製度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指出此次改革要實現薪酬水平適當、結構合理、管理規範、監督有效,對不合理的偏高、過高收入進行調整。
 
  這代表改革將降低央企負責人中偏高、過高的薪酬水平。如何才能合理確定薪酬?人社部副部長邱小平表示,要考慮三方麵的情況:一看企業(ye) 負責人的作用和貢獻,二要考慮其由組織任命的特殊性,三要統籌考慮企業(ye) 職工、公務員等群體(ti) 的工資水平。
 
  基於(yu) 上述考慮,《方案》規定,改革後的央企負責人薪酬由基礎年薪、績效年薪和任期激勵收入三部分構成。從(cong) 各地情況看,國企負責人的薪酬結構均照此製定。
 
  對於(yu) 基本年薪,各地明確,將按照上年度省屬企業(ye) 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倍確定。廣東(dong) 省還要求,基本年薪原則上每年核定一次,同時明確發生經營性虧(kui) 損的企業(ye) 負責人基本年薪應適當下調。
 
  對於(yu) 績效年薪,廣東(dong) 省以基本年薪為(wei) 基數,年度考核評價(jia) 係數最高不超過基本年薪的2倍;湖北省、貴州省在方案中明確,當年本企業(ye) 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未增長的,企業(ye) 負責人的績效年薪不得增長。
 
  設置任期激勵收入是為(wei) 了引導企業(ye) 負責人更加重視企業(ye) 長遠發展,防止經營管理中的短期行為(wei) 。各地規定,任期激勵收入根據任期考核評價(jia) 結果,在不超過企業(ye) 負責人任期內(nei) 年薪總水平的30%以內(nei) 確定。
 
  據初步測算,通過這次薪酬改革,廣東(dong) 省內(nei) 國企負責人薪酬下降超過20%,與(yu) 職工平均薪酬差距將縮小到6.5倍左右;浙江省管企業(ye) 負責人平均薪酬將減少31.5%。
 
  考核評價(jia) 對薪酬影響加大還可追回
 
  從(cong) 《方案》上看,央企負責人的績效年薪和任期激勵收入均與(yu) 考核評價(jia) 結果掛鉤。
 
  《方案》明確,績效年薪將根據企業(ye) 負責人年度考核評價(jia) 結果的不同等次,結合績效年薪調節係數確定;任期激勵收入將根據任期考核評價(jia) 結果的不同等次確定。年度或任期考核評價(jia) 不合格的,不得領取績效年薪和任期激勵收入。
 
  對於(yu) 績效年薪,還要考慮到不同功能性質、不同行業(ye) 及不同經營規模企業(ye) 的區別,體(ti) 現經營難度及其負責人承擔的經營責任、經營風險差異。比如,在確定薪酬時,會(hui) 區別對待競爭(zheng) 性行業(ye) 的央企和壟斷性行業(ye) 的央企。
 
  “此次改革並非簡單‘降薪’,而是一方麵降低基薪,另一方麵加大績效考核力度、提高績效考核比例,從(cong) 而避免‘幹好幹壞一個(ge) 樣’,激發企業(ye) 市場活力的體(ti) 現。”廣東(dong) 省國資委相關(guan) 負責人受訪時表示。
 
  根據廣東(dong) 方案,國企負責人績效完成優(you) 異,按照方案規定的最上限計算,則總薪酬能與(yu) 此前基本持平。但如績效較差乃至不及格,則總薪酬下降幅度可能達到50%。
 
  其他省份也強調,此次改革目的是健全薪酬分配激勵約束機製,強化企業(ye) 負責人責任,既要對不合理的偏高過高收入進行調整,又要注意調動企業(ye) 經營者的積極性。亦有評論點明,此次改革,降薪不是目的,適薪才是關(guan) 鍵。
 
  此外,各地還明確績效年薪和任期激勵收入被追索扣回的情形。湖北省規定,任期內(nei) 出現重大失誤、造成重大損失的,根據企業(ye) 負責人承擔的責任,追索扣回部分或全部已發績效年薪和任期激勵收入。廣東(dong) 省還表明,這一機製同樣適用已離職或退休的企業(ye) 負責人。
 
  《方案》中還指出,將扭轉過去偏重於(yu) 考核中央管理企業(ye) 負責人生產(chan) 經營業(ye) 績的狀況,調整為(wei) 全麵綜合考核評價(jia) 其履職情況。這意味著,在對央企負責人的考核評價(jia) 中,將更突出其履行政治責任、社會(hui) 責任的情況。
 
  市場化選聘國企高管收入按照市場機製
 
  人社部在解讀《方案》時表示,改革的適用範圍確定為(wei) 中央企業(ye) 中由中央管理的負責人,通過市場化選聘的職業(ye) 經理人則按照市場機製確定薪酬。
 
  廣東(dong) 省國資委相關(guan) 負責人指出,本次薪酬改革並不是淡化市場化,而是通過分級分類管理,在規範組織任命的企業(ye) 負責人薪酬分配的同時,更多的是要做增量,鼓勵逐步增加市場化選聘人員比例。
 
  據媒體(ti) 報道,此次开云kaiyun官方內(nei) 容中,上海、廣東(dong) 等4省市都明確將推進包括“選聘職業(ye) 經理人試點”在內(nei) 的用人製度調整。
 
  國資問題研究專(zhuan) 家、中國企業(ye) 研究院首席研究員李錦表示,可以預見的是,在國企全麵限薪的同時,薪酬改革下一步的方向是加大市場化選聘的高管比例,由市場來定身價(jia) ,真正實現通過薪酬激勵留住人才。市場化選聘不是意味著要降薪,而是加薪合法化、製度化。
 
  對於(yu) 如何進行市場化選聘試點,李錦認為(wei) ,可以實行內(nei) 部培養(yang) 和外部引進相結合的方法,逐步在國企內(nei) 增加市場化選聘的經理,並製定和完善職業(ye) 經理人製度。力爭(zheng) 通過3到5年,絕大部分國企都按照職業(ye) 經理人製度選聘負責人。
 
  已有地方國企負責人坦言,改革後“中層幹部比自己掙得多”。時任廣東(dong) 省物資集團原董事長蔡朝林今年3月曾表示,“今後中層幹部甚至普通員工收入高於(yu) 董事長將成常態,去年就有中層幹部收入是我的3倍”。
 
  他認為(wei) ,隻有提高職業(ye) 經理人的收入,才能引進高水平的人才,有利於(yu) 企業(ye) 創新轉型。如果收入按照級別一層層壓低下來,基層員工沒有激情,企業(ye) 連生存都有問題。作為(wei) 董事長要有這種胸襟和覺悟,允許基層員工收入高過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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