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委發文鬆綁房地產“限外令”
發稿時間:2015-08-28 00:00:00
近日,住房城鄉(xiang) 建設部、商務部、發改委等六部委聯合發布《關(guan) 於(yu) 調整房地產(chan) 市場外資準入和管理有關(guan) 政策的通知》,正式放鬆外資投資我國房地產(chan) 相關(guan) 規定。允許境外機構在境內(nei) 設立的分支、代表機構和在境內(nei) 工作、學習(xi) 的境外個(ge) 人購買(mai) 符合實際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
對此,業(ye) 內(nei) 人士表示,我國對房地產(chan) 的行政幹預政策陸續退出,放鬆“限外”是必然趨勢。此舉(ju) 將有利於(yu) 市場信心的培養(yang) ,並利好一二線城市的中高端住宅。
通知要求,對於(yu) 外商投資房地產(chan) 企業(ye) 注冊(ce) 資本與(yu) 投資總額比例,仍按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guan) 於(yu)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e) 注冊(ce) 資本與(yu) 投資總額比例的暫行規定》(工商企字[1987]第38號)執行。
通知指出,對外商投資房地產(chan) 企業(ye) 辦理境內(nei) 貸款、境外貸款、外匯借款結匯必須全部繳付注冊(ce) 資本金的要求予以取消。同時,境外機構在境內(nei) 設立的分支、代表機構(經批準從(cong) 事經營房地產(chan) 的企業(ye) 除外)和在境內(nei) 工作、學習(xi) 的境外個(ge) 人可以購買(mai) 符合實際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對於(yu) 實施住房限購政策的城市,境外個(ge) 人購房應當符合當地政策規定。
上海易居研究院副院長楊紅旭表示,一方麵,外資管製放鬆是大勢所趨。另一方麵,隨著我國行政幹預政策的陸續退出,“限外”也需放開。
據悉,此前為(wei) 限製外資炒房,我國出台了一係列“限外令”。包括2006年出台的《關(guan) 於(yu) 規範房地產(chan) 市場外資準入和管理的意見》,2009年的“向境外投資方出售國內(nei) 資產(chan) 征稅”規定。2010年11月,國家外匯局出台過規定,境外個(ge) 人在境內(nei) 隻能購買(mai) 一套用於(yu) 自住的住房;在境內(nei) 設立分支、代表機構的境外機構隻能在注冊(ce) 城市購買(mai) 辦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2012年,國家發改委也發出過通知,對於(yu) 提供給外籍人士的個(ge) 人住房按揭貸款的外債(zhai) 需求,不予安排中長期外債(zhai) 額度。
有分析人士稱,在過去10餘(yu) 年,房地產(chan) 被視作保值升值的投資標的被炒作,以及國際市場看好人民幣持續升值、大量熱錢不斷湧入等因素造成了我國房價(jia) 多年持續性上漲,因此,對於(yu) 外資進入相關(guan) 房地產(chan) 市場在過去一段時間內(nei) 限製一直較為(wei) 嚴(yan) 格。
“但目前的形勢早已改變。”楊紅旭認為(wei) ,此前外資購房主要集中在一線城市和幾個(ge) 熱點二線城市,而現在這類城市房價(jia) 已經很高,短期內(nei) 升值空間小,投資回報率在降低,即使“限外令”放開也不會(hui) 出現外資大規模買(mai) 房。中原地產(chan) 市場總監張大偉(wei) 認為(wei) ,放鬆對外限製利好一二線城市中高端物業(ye) 。對於(yu) 外商房企的注冊(ce) 資本金降低要求,也有利於(yu) 部分企業(ye) 的資金周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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