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審批改革是去產能關鍵
發稿時間:2017-06-07 09:50:41 來源:光明日報 作者:劉誠
據媒體(ti) 報道,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布了今年供給側(ce) 結構性改革的進展,顯示鋼鐵煤炭行業(ye) 去產(chan) 能攻堅成效顯著。截至5月24日,全國共退出鋼鐵產(chan) 能3170萬(wan) 噸,已完成年度任務的63.4%;共退出煤炭產(chan) 能6897萬(wan) 噸,已完成年度任務的46%。作為(wei) 供給側(ce) 結構性改革的重要任務,推動“去產(chan) 能”落地需要多方施策,而借力行政審批改革化解過剩產(chan) 能,是一種可行的政策選擇。
眾(zhong) 所周知,中國的“去產(chan) 能”基於(yu) 全球產(chan) 能過剩的大背景,歐美主要發達國家的工業(ye) 產(chan) 能利用率也不高。然而,中國的工業(ye) 產(chan) 能過剩也具有自身特殊性,即存在“過剩水平超過其他國家”“環保、安全等標準被人為(wei) 壓低”“已經過剩的行業(ye) 仍有企業(ye) 湧入”等特殊現象,不能簡單照搬國際經驗,要探究中國特殊成因而對症下藥。
究其原因,一些地方出於(yu) 政績考量,以行政審批為(wei) 幹預微觀產(chan) 能的直接手段,在項目審批、投資審批、環評等市場準入審批上壓低標準,在土地、信貸等配套審批上提供製度便利或政府擔保,勸誘企業(ye) 擴大投資建設。在此情況下,企業(ye) 積極性被放大,偏離最優(you) 產(chan) 量,久而久之帶來結構性問題,導致非均衡性發展。
不難看出,審批讓一些地方政府獲得了推動產(chan) 能擴張的“合法性”的自由裁量權,因此,推動審批改革才是化解過剩產(chan) 能的“釜底抽薪”之舉(ju) 。審批越多、越嚴(yan) 格,政府的微觀經濟權力也就越大,其推動產(chan) 能快速增長的能力也就越強。反之,取消或下放審批事項的審批改革,將給予企業(ye) 更多的自主權,真正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jue) 定性作用,促進生產(chan) 要素的優(you) 化配置和傳(chuan) 統企業(ye) 的轉型升級。
當然,審批體(ti) 製改革並非一律取消或下放審批,而是要製定審批清單和負麵清單,規範完善政府的幹預方式,由直接的幹預企業(ye) 投資行為(wei) 轉變為(wei) 間接的引導。一方麵,對於(yu) 環保、安全生產(chan) 等“社會(hui) 效益型”審批不能下放或取消,而應以垂直管理嚴(yan) 格守住審批門檻。另一方麵,要在堅守底線的同時盡可能把屬於(yu) 市場的還給市場,“去產(chan) 能”的核心不是“產(chan) 能”,而是“過剩”,因此要減少政府對微觀經濟運行的幹擾,讓企業(ye) 根據市場需求靈活調整生產(chan) 決(jue) 策。
總而言之,“去產(chan) 能”應緊緊圍繞促進經濟結構轉型升級的目標,推動建立合理高效的行政審批機製,深化“放管服”改革,該放的堅決(jue) 下放,該管的嚴(yan) 格管好,切實優(you) 化企業(ye) 市場競爭(zheng) 環境,培育形成一批技術先進、管理規範、市場認可的領軍(jun) 企業(ye) ,並通過兼並、重組、關(guan) 停等手段有序淘汰落後產(chan) 能。同時,對地方經濟和企業(ye) 的轉型、不良資產(chan) 的處置、分流人員的安置等方麵進行配套支持,做到破舊立新。
(作者:係中國社科院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理論體(ti) 係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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