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權利和利益影響評估機製將建
發稿時間:2017-06-07 09:30:21 來源:經濟日報
國家稅務總局近日修訂並公布了《稅收規範性文件製定管理辦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修訂後的《辦法》建立起稅務行政相對人權利和利益影響評估機製。
據悉,《辦法》共6章50條,對稅收規範性文件的製定規則、製定程序、備案審查、文件清理等方麵做了修訂和完善,進一步確保各級稅務機關(guan) 稅收執法依據的合法、規範和統一。
對於(yu) 稅務行政相對人權利和利益影響評估機製,國家行政學院教授許正中表示,“這是稅務機關(guan) 結合新立法法精神,全麵落實推進依法治稅對稅務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保護的要求,也是規範、統一稅務機關(guan) 行政行為(wei) 執行標準、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的有效探索”。
《辦法》規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對納稅人權利和義(yi) 務可能產(chan) 生重大影響的稅收規範性文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文件外,起草部門應當采取書(shu) 麵、網上征求意見,或者召開座談會(hui) 、論證會(hui) 等多種形式聽取公眾(zhong) 意見。在審查環節實行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明確“對是否違法、違規減損稅務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利和利益,或者違法、違規增加其義(yi) 務”進行合法性審查,進一步保護納稅人權益。
“我們(men) 增加了規範性文件製定管理環節中集體(ti) 討論決(jue) 定的相關(guan) 內(nei) 容,明確應當進行集體(ti) 討論決(jue) 定的情形和各環節中聽取意見、強化監督等內(nei) 容。”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有關(guan) 負責人介紹,此次修訂按照國務院關(guan) 於(yu) 在市場體(ti) 係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zheng) 審查製度的要求,通過製度性安排排除稅收規範性文件出現妨礙統一市場建立和市場公平競爭(zheng) 的規定,從(cong) 稅收角度為(wei) 維護市場公平競爭(zheng) 環境提供堅實的製度保障。
為(wei) 落實黨(dang) 的十八屆三中全會(hui) 加快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ti) 製、適應世界貿易組織規則新要求,《辦法》修訂中還新增了世界貿易組織規則合規性評估等相關(guan) 內(nei) 容,明確規範性文件審查包括合法性審查和合規性評估,貫穿於(yu) 規範性文件製定和管理各環節。
針對“政策執行存在差異”問題,《辦法》依據“誰製定,誰解釋”原則,增加了製定機關(guan) 進行解釋的具體(ti) 情形,避免規範性文件理解和執行產(chan) 生歧義(yi) ;針對“基層不按規定形式製發規範性文件”問題,《辦法》進一步明確稅收規範性文件應當以公告形式發布,未以公告形式發布的不得作為(wei) 稅務機關(guan) 執法依據;針對“規範性文件施行時間不夠靈活”問題,《辦法》在自發布之日起30日後施行的一般原則基礎上,明確特定情形下可以不受30日後施行的限製。(記者 曾金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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