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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氣象人才科技創新營造良好環境
—— 中國氣象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許小峰解讀 《關於增強氣象人才科技創新活力的若幹意見》

發稿時間:2017-06-07 09:29:36   來源:氣象局網站  

  最近,中國氣象局黨(dang) 組印發《關(guan) 於(yu) 增強氣象人才科技創新活力的若幹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就貫徹落實中央精神,深化氣象人才發展機製體(ti) 製改革、增強氣象人才科技創新活力進行部署。中國氣象局黨(dang) 組副書(shu) 記、副局長許小峰就《意見》的思路、亮點和貫徹落實等問題接受本報記者專(zhuan) 訪。

  記者:《意見》出台將著力解決(jue) 哪些問題?

  許小峰:科技創新是氣象事業(ye) 發展的根本驅動力和核心支撐。“功以才成,業(ye) 由才廣。”一切科技創新活動都離不開人才的創新性工作。人才發展對氣象事業(ye) 來說,是具有全局性和戰略性的核心問題。

  長期以來,氣象科技創新動力不足、人才成長體(ti) 製機製活力不夠是製約氣象科技創新、提升競爭(zheng) 力、穩定氣象科技人才隊伍的瓶頸問題。

  如何通過發揮人才評價(jia) 、收入分配等政策的激勵導向作用,讓智力勞動獲得合理回報,一直是中國氣象局黨(dang) 組關(guan) 注的問題。雖然也曾出台過一些政策,但是實施效果離廣大氣象科技工作者的期盼還有差距。

  2015年以來,黨(dang) 中央、國務院圍繞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出台了一係列政策,著力推進人才發展和科技領域的體(ti) 製機製創新,充分激發科技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氣象部門如何結合實際,貫徹落實好國家政策,對於(yu) 增強氣象人才創新活力、加快實施人才強局戰略非常重要,對於(yu) 回應廣大氣象科技人才的關(guan) 切非常迫切。因此,在中國氣象局黨(dang) 組部署下,人事司會(hui) 同科技與(yu) 氣候變化司、計劃財務司聯合成立工作組,啟動《意見》起草工作,以進一步調動氣象人才,特別是現有人才科技創新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增強氣象人才科技創新活力。

  記者:《意見》在增強氣象人才科技創新活力方麵的整體(ti) 思路是怎樣的?

  許小峰:《意見》出發點就是用好國家政策,讓氣象部門科研和業(ye) 務單位的知識型、技術型、創新型勞動者享受到國家為(wei) 科研工作者製定的各項激勵政策。

  《意見》重點在“放”和“服”上,通過 “鬆綁+激勵”為(wei) 科技人員帶來諸多福利。例如,著力改革和創新科研經費使用和管理方式,讓經費為(wei) 人的創造性活動服務,而不能讓人的創造性活動為(wei) 經費服務;改革氣象人才職稱評價(jia) 製度,適當下放評審權限,建立以人才品德、能力、貢獻為(wei) 導向的評價(jia) 體(ti) 係,突出評價(jia) 專(zhuan) 業(ye) 技術人才履行崗位職責的工作績效和創新成果,突出評價(jia) 科研成果對推動氣象科技進步和氣象業(ye) 務服務發展的實際貢獻。《意見》要求,簡化科研項目預算管理,下放預算調劑權限;科技成果“三權”下放給符合條件的項目承擔單位;完善事業(ye) 單位收入分配機製;鼓勵支持各單位結合實際積極開展改革創新探索。

  “放”“管”有效結合,才能確保政策在放得下的同時,能夠接得住、管得好,真正激活各類創新主體(ti) 的活力。《意見》在“管”上著力加強各項配套政策的製定實施。在中國氣象局層麵,《意見》要求修訂《中國氣象局直接聯係專(zhuan) 家工作辦法》,強化政治引領、工作支持、貼近貼心服務;修訂完善氣象職稱評審辦法、首席專(zhuan) 家製度等。在各單位層麵,《意見》著力強化各單位主體(ti) 責任,如突出用人單位在職稱評審和崗位管理中的主導作用,強化科研項目資金管理法人責任,統籌規範科研項目管理,依法依規規範科技人員兼職和離崗創業(ye) 管理等。

  記者:對於(yu) 各級氣象部門黨(dang) 組(黨(dang) 委)來說,《意見》是製定本單位人才激勵政策的重要依據。如何保障《意見》依法依規,接地氣、可操作?

  許小峰:《意見》重點把握了四方麵原則:增強“四個(ge) 意識”,認真學習(xi) 領會(hui) 好國家關(guan) 於(yu) 人才發展和科技創新的政策精神,做到準確把握國家政策文件精神和具體(ti) 政策適用範圍;堅持實事求是,注意結合氣象實際,堅持問題導向,力求針對問題細化政策措施;依法依規,努力做到政策有依據、擔當“有底氣”,增強可操作性;全麵貫徹“放管服”要求,在釋放政策空間的同時,強化各單位管理的主體(ti) 責任,力求政策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具體(ti) 來說,為(wei) 貫徹落實好國家政策,起草組一方麵認真學習(xi) 領會(hui) 中央和國家有關(guan) 文件要求、精神實質,努力把握好相關(guan) 部委出台的相關(guan) 支持性政策,努力做到準確把握國家政策文件精神和具體(ti) 政策適用範圍;另一方麵,調研借鑒了多個(ge) 地方黨(dang) 委、政府和有關(guan) 部門的細化激勵措施。針對可能把握不準的問題,還多次向相關(guan) 主管部委請教谘詢,尋求指導。

  為(wei) 確保《意見》真正解決(jue) 氣象科技人員關(guan) 心的問題,起草組認真分析梳理問題,以多種方式調研製約人才創新活力的政策瓶頸,先後3次召開座談會(hui) 聽取國家級專(zhuan) 業(ye) 院所、直屬單位、省級氣象局意見,並向全國各級氣象部門征求意見。

  記者: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在全國科技創新大會(hui) 上指出,要著力改革和創新科研經費使用和管理方式,讓經費為(wei) 人的創造性活動服務。《意見》對發揮科研項目資金的激勵引導作用上結合部門特點進行了哪些部署?

  許小峰:填不完的表格,寫(xie) 不完的論證,應付不完的評審;為(wei) 了報銷科研經費,三天兩(liang) 頭研究財務報表,科研人員被逼成專(zhuan) 業(ye) 會(hui) 計。這些在國家層麵和部門層麵都有一定體(ti) 現。

  《意見》落實中央精神,從(cong) 落實科研項目間接費管理政策、明確科研項目勞務費開支範圍、簡化科研項目預算管理等方麵給予各單位和科研人員更多的自主權。

  《意見》要求各單位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建立健全間接費管理辦法,處理好分攤間接成本和對科技人員激勵的關(guan) 係,明確了績效支出在間接費中不設比例限製,其安排與(yu) 科技人員在項目中的實際貢獻掛鉤;明確了勞務費開支範圍和標準,打破了勞務費有比例限製的“玻璃門”,突出科研項目資金對“人”的重視和支持。

  《意見》簡化預算編製科目,下放調劑權限,在規定額度內(nei) 科研人員編製預算時不用再具體(ti) 說明開幾次會(hui) 、出幾次差。在項目總預算不變的情況下,將直接費用中的多數科目預算下放給項目承擔單位自主調劑,突出體(ti) 現了對科研規律的尊重。實行科研人員因公出國(境)區別管理,國家級科研機構科研人員因公臨(lin) 時出國(境)開展國際學術交流經費實行區別管理。

  在強化管理上,《意見》提出,橫向委托項目經費納入項目承擔單位財務統一管理,強調人員經費按照合同約定或單位管理規定統籌安排使用,單位和科技人員不得影響崗位職責的履行和完成本職工作。《意見》打消了項目承擔單位對內(nei) 部管理辦法“權威性不夠”的顧慮,要求項目承擔單位要製定具體(ti) 的管理辦法,明確科研間接費用統籌使用、勞務費分配管理、橫向委托項目管理、項目預算調劑、結餘(yu) 資金使用等管理權限和具體(ti) 要求。相關(guan) 內(nei) 部管理辦法就是預算編製、評估評審、經費管理、審計檢查、財務驗收等工作的依據,要求實行內(nei) 部公開製度。

  記者:實現科技成果收益分配到主要完成人和完成單位,是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激發創新活動最有效手段。《意見》是如何部署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

  許小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若幹規定》提出的“科研院所在開展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通過技術開發、技術谘詢、技術服務等活動取得的淨收入視同成果轉化收入”,以及《關(guan) 於(yu) 實行以增加知識價(jia) 值為(wei) 導向分配政策的若幹意見》提出的“其他單位對知識型、技術型、創新型勞動者可參照本意見精神,結合各自實際,製定具體(ti) 收入分配辦法”,《意見》提出,氣象科技成果的使用權、處置權、收益權,全部下放給符合條件的項目承擔單位,科技成果轉化應用收益全部留歸本單位。

  氣象科技成果轉化應用收益分配獎勵政策要按照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guan) 鼓勵政策執行,並做好收益分配方案的公示。氣象部門科研院所在推進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通過技術開發、技術谘詢、技術服務等活動取得的淨收入視同成果轉化收入。科技型事業(ye) 單位利用科技成果開展以上活動取得的收入納入單位財務統一管理,各單位要根據實際情況,按照相關(guan) 規定製定具體(ti) 分配政策。

  《意見》要求,健全氣象科技成果轉化機製,科技成果轉化機製,在做好各環節工作的同時,健全重大事項領導班子集體(ti) 研究製度,規範相關(guan) 事項公開、公示等行為(wei) ,使促進成果轉化政策確實起到應有作用。

  《意見》鼓勵發揮社會(hui) 力量在科技獎勵製度建設方麵的作用,明確科技獎勵重點是在氣象科技創新、成果轉化應用等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團隊和個(ge) 人,指明今後科技獎勵主要依靠學會(hui) 、協會(hui) 、企業(ye) 等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hui) 組織或者個(ge) 人等社會(hui) 力量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實施,氣象部門相關(guan) 單位要做好引導和支持工作。

  記者:對於(yu) 氣象部門來說,各級氣象科研院所和科技型事業(ye) 單位是科技創新的主要承擔者,圍繞增強創新活力,《意見》對完善事業(ye) 單位收入分配激勵機製提出了哪些要求?

  許小峰:根據《關(guan) 於(yu) 實行以增加知識價(jia) 值為(wei) 導向分配政策的若幹意見》提出的“其他單位對知識型、技術型、創新型勞動者可參照本意見精神,結合各自實際,製定具體(ti) 收入分配辦法”,對各級氣象科研院所和科技型事業(ye) 單位在完善收入分配激勵機製都可以參照35號文精神,主要通過落實事業(ye) 單位收入分配自主權、加大績效工資激勵力度、完善事業(ye) 單位收入分配機製等工作開展。

  具體(ti) 來說,《意見》要求,績效工資總量核定要向知識技術密集、高層次人才集中、工作任務繁重的單位予以傾(qing) 斜。各單位績效工資具體(ti) 分配要加大對關(guan) 鍵崗位、業(ye) 務骨幹和做出突出貢獻人員的激勵力度。國家級科研院所和國家級業(ye) 務單位對高層次人才可實行協議工資製度。

  鑒於(yu) 各地對於(yu) 科技成果轉化等的支持政策有所差異,《意見》明確各單位要落實好國家和地方鼓勵人才發展和科技創新的各項激勵政策。

  記者:科技創新離不開開放合作,在這方麵《意見》的主要思路是什麽(me) ?

  許小峰:《意見》提出,積極引進、精準引進氣象事業(ye) 急需緊缺高層次人才;支持和鼓勵氣象部門事業(ye) 單位設置創新型崗位,用以吸引國內(nei) 外高水平氣象科技人才。圍繞國家和區域發展戰略,鼓勵探索部門與(yu) 地方政府共建氣象科研機構。積極支持氣象科研機構及科技型事業(ye) 單位與(yu) 國內(nei) 外高校、科研院所和相關(guan) 企業(ye) 共建聯合實驗室、聯合研究中心等合作開發平台,聯合開展氣象科技創新,不斷完善氣象科技創新開放合作、共享共贏的發展機製。

  《意見》提出,積極支持科研人員開展國際交流與(yu) 合作,並明確了對氣象科研人員因公臨(lin) 時出國(境)實行區別管理的有關(guan) 政策。

  記者:好的政策需要好的落實。中國氣象局對貫徹落實《意見》有什麽(me) 具體(ti) 部署?

  許小峰:打通政策落實“最後一公裏”的堵點,還需出台操作性強的實施配套細則。比如,國家級業(ye) 務科研單位和省級氣象部門,要結合實際,製定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分配等具體(ti) 細則,科學界定哪些活動屬於(yu) 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哪些適用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政策。事業(ye) 單位要根據任務目標和人才隊伍建設需要,建立體(ti) 現與(yu) 崗位職責、工作業(ye) 績、實際貢獻緊密聯係和鼓勵愛崗敬業(ye) 創新的分配激勵機製,製定體(ti) 現崗位業(ye) 績貢獻的績效考核和分配辦法,等等。各單位要加強政策學習(xi) 解讀和宣傳(chuan) 引導,進一步調動廣大氣象科技人員的積極性,形成全部門關(guan) 心支持人才發展和科技創新的良好氛圍。要加強管理和服務,及時研究解決(jue) 氣象人才發展和科技創新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記者 李一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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