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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地方政府舉債更透明

發稿時間:2017-06-05 10:11:56   來源:經濟日報  

  上周五(6月2日),財政部發布《關(guan) 於(yu) 堅決(jue) 製止地方以政府購買(mai) 服務名義(yi) 違法違規融資的通知》,著力規範地方政府購買(mai) 服務管理,製止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舉(ju) 債(zhai) 融資行為(wei) 。前一天,財政部和國土資源部正式出台《地方政府土地儲(chu) 備專(zhuan) 項債(zhai) 券管理辦法(試行)》,明確2017年先從(cong) 土地儲(chu) 備領域開展試點,發行土地儲(chu) 備專(zhuan) 項債(zhai) 券。早些時候,5月3日,財政部、發改委等六部委聯合發布《關(guan) 於(yu) 進一步規範地方政府舉(ju) 債(zhai) 融資行為(wei) 的通知》,對地方政府利用PPP(政府和社會(hui) 資本合作)、政府投資基金等方式違法違規變相舉(ju) 債(zhai) 作出規範。

  一個(ge) 月內(nei) ,監管部門對地方政府舉(ju) 債(zhai) 融資接連發招,目的很明確,就是不斷加強地方政府債(zhai) 務管理,著力推進製度建設,初步實現對當前地方政府及其部門主要違法違規融資方式的政策全覆蓋,形成地方政府債(zhai) 務管理和監督的“閉環”製度體(ti) 係,牢牢守住不發生區域性係統性風險的底線。

  2015年新預算法實施後,地方政府應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zhai) 券方式舉(ju) 借債(zhai) 務,除此以外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舉(ju) 債(zhai) 。但在實踐中,一些地方政府認為(wei) 通過PPP模式吸引社會(hui) 資本程序嚴(yan) 格且時間較長,借政府購買(mai) 服務上馬項目更快更方便。於(yu) 是,擴大政府購買(mai) 服務範圍,把采購工程變成了采購服務,變相舉(ju) 借債(zhai) 務,隱性債(zhai) 務風險不斷累積。

  同時,也有某些地方政府為(wei) 了吸引社會(hui) 資本參與(yu) ,在設立PPP項目和政府出資的各類投資基金時,由政府方或相關(guan) 平台公司承諾在合作期內(nei) 向社會(hui) 資本方逐年支付固定費用或按照固定價(jia) 格回購社會(hui) 資本方在項目公司中的股權。無論其采取的是固定回報還是股權回購方式,本質上都屬於(yu) 地方政府變相融資行為(wei) 。

  此類舉(ju) 債(zhai) 融資帶來的大量隱形債(zhai) 務削弱了控製地方債(zhai) 務的效果,對PPP模式的進一步推廣產(chan) 生了較大衝(chong) 擊,加劇了地方財政金融風險,影響了經濟社會(hui) 健康和可持續發展。“堵旁門”當屬應有之義(yi) 。

  不過,麵對地方在穩增長和補短板上較大的資金需求,在“堵旁門”的同時還須“開正門”。發行土地儲(chu) 備專(zhuan) 項債(zhai) 券將土地儲(chu) 備資產(chan) 及其預期土地出讓收入顯性化,有助於(yu) 形成總量可控、動態可持續的資金保障機製,以合法規範方式保障土地儲(chu) 備項目合理融資需求,有效發揮土地資源對新型城鎮化建設的服務保障作用,也為(wei) 地方政府舉(ju) 債(zhai) 融資打開一扇大門。(孟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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