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反腐敗之戰怎麽打
發稿時間:2017-06-05 10:08:43 來源:人民論壇 作者:徐家良
我國基層貪腐問題的主要表現
目前我國擁有中央政府、省政府、地級市政府、縣政府和鄉(xiang) 鎮政府幾個(ge) 層級,不同層級的腐敗,表現的形式與(yu) 方式有所不同。縣級政府和鄉(xiang) 鎮政府可以歸納為(wei) 基層政府。基層政府官員的腐敗主要有如下幾個(ge) 方麵的特點和表現:
一是個(ge) 別地區的一把手腐敗問題突出。不論是黨(dang) 的一把手,還是政府的一把手,這些腐敗份子先後落馬,在很大程度上源於(yu) 權力過於(yu) 集中於(yu) 一把手。
二是個(ge) 別基層政府黨(dang) 政班子集體(ti) 腐敗,犯罪行為(wei) 集團化。甚至有個(ge) 別基層政府黨(dang) 政班子的正職、副職一起腐敗,一旦查處起來,往往是黨(dang) 委書(shu) 記雙規後,副書(shu) 記、縣長和其他黨(dang) 政班子的成員就接連被發現違紀行為(wei) ,腐敗行為(wei) 的班子化和集體(ti) 化特征較為(wei) 凸顯。腐敗成為(wei) 一個(ge) 係統性的行為(wei) ,不再局限於(yu) 一個(ge) 人、兩(liang) 個(ge) 人,而是一群人,一串人,出現“窩案”。從(cong) 這一點看,反腐形勢依然嚴(yan) 峻,任務很重。
三是腐敗行為(wei) 與(yu) 民生有直接的關(guan) 聯性,包括房屋拆遷、土地征收、農(nong) 產(chan) 品補貼、公務員與(yu) 事業(ye) 單位人員考錄、工作調動等。
四是腐敗的麵比較寬。不論是哪一個(ge) 層級的基層政府官員,可能或多或少都有一些以權謀私的行為(wei) 。這說明腐敗是一種較為(wei) 普遍的行為(wei) ,不是一人一地一事的現象。
五是腐敗行為(wei) 的隱性和顯性並存。有的腐敗比較明顯,容易被人們(men) 所發現,而有些腐敗行為(wei) ,不容易被發現,具有一定的隱藏性和欺騙性。同時,基層幹部的直接腐敗少,而幹部家族中的親(qin) 戚朋友腐敗嚴(yan) 重。一般由基層幹部直接或間接安排好之後,具體(ti) 腐敗行為(wei) 由家族中的親(qin) 戚朋友來完成。
六是腐敗的輕重與(yu) 官員掌權的部門所擁有的資源多少有關(guan) 。在基層政府,哪個(ge) 部門有權力和行政許可,哪個(ge) 部門領導就會(hui) 有“油水”,“油水”的大小與(yu) 權力所掌握的資源多少成正比。清水衙門的官員即使想腐敗,恐怕也沒有這個(ge) 機會(hui) 和可能。
針對基層腐敗的諸多問題,應采取相應的措施加以預防
一是基層政府一把手權力不能太集中,需要有一定的權力製約機製。應當發揮黨(dang) 委紀檢的垂直製度和中央巡視製度的優(you) 勢,讓內(nei) 部監督機製與(yu) 外部監督機製有機結合。
二是增強權力行使的透明度,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減少隱性腐敗滋生的可能性。
三是官員工作與(yu) 家庭生活以及親(qin) 戚朋友生活要有一定的區分、隔離,要在招投標項目、就業(ye) 考試、職務任免等方麵增加公示環節,聽取不同意見,讓公眾(zhong) 有知情權和參與(yu) 權,提高公眾(zhong) 監督有效性。
四是基層政府的黨(dang) 政一把手應該采取異地任職的製度。基層黨(dang) 政一把手如果出生在本地,優(you) 勢是熟悉當地環境,了解鄉(xiang) 土風俗,但不利的因素也是十分明顯。中國是一個(ge) 看重人情世故的社會(hui) ,因此,基層政府官員處理公務與(yu) 私務時,難以做到絕對的平衡和回避,最好的辦法就是基層政府黨(dang) 政一把手真正實行異地任職製度,領導幹部不在自己出生地任職,也不得帶相關(guan) 的公司和親(qin) 戚朋友到自己任職的地方從(cong) 事商業(ye) 活動,盡可能減少一些腐敗行為(wei) 。從(cong) 人員任免上進行製度化和科學化的安排,減少腐敗的可能性。
五是對黨(dang) 政幹部實施全麵的收入管理製度,同時應重在網絡化和製度化建設。諸如銀行體(ti) 係、保險體(ti) 係、證券股票、房屋財產(chan) 等方麵的信息,不應在個(ge) 人申報之列,而是由網絡係統直接調取即可。
此外,在反腐敗的高壓下,產(chan) 生了一些官員不作為(wei) 和亂(luan) 作為(wei) 現象,盡管這與(yu) 以權謀私沒有關(guan) 係,但對政府的形象和權威性產(chan) 生了嚴(yan) 重損害。在反腐敗的過程中,如何解決(jue) 好不作為(wei) 與(yu) 亂(luan) 作為(wei) 的問題,也與(yu) 提高政府管理的精細化程度密切相關(guan) 。
未來我國基層反腐敗鬥爭(zheng) 的主要方向
第一,樹立正確的反腐敗觀念。腐敗與(yu) 國家權力運行、人性密切相關(guan) ,無法有效根治,隻能通過製度建設盡量加以規避。腐敗還與(yu) 中國社會(hui) 轉型有關(guan) 。中國從(cong) 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製度建設不夠完善,在未來的製度建設過程中,有必要逐漸把過去存在的腐敗問題加以遏製,反腐敗工作常年不鬆懈。
第二,反腐敗重在頂層設計。我國傳(chuan) 統的反腐敗都依靠紀委和監察部門,與(yu) 全國人大立法機構關(guan) 聯度不大。黨(dang) 中央已經決(jue) 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ti) 製改革試點工作,由省(市)人民代表大會(hui) 產(chan) 生省(市)監察委員會(hui) ,作為(wei) 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zhuan) 責機關(guan) ,反映出黨(dang) 、行政機關(guan) 和立法機關(guan) 三個(ge) 機構的有機合作以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i) 權力機關(guan) 反腐敗鬥爭(zheng) 的職責回歸,能夠更好地與(yu) 司法機關(guan) 進行協調銜接。這是反腐敗製度建設和體(ti) 係建設頂層設計上的重大創舉(ju) ,是中國反腐敗活動的深化,也是中國反腐敗活動逐漸趨於(yu) 成熟化的標誌。
第三,繼續解放思想,轉變政府職能,減少行政審批數量,發揮社會(hui) 組織作用,降低腐敗概率,減少腐敗“進口”數量。腐敗最大的源頭在於(yu) 政府掌握公共資源,進行多層級多批次的行政審批,產(chan) 生尋租空間。未來就需要逐步厘清政府、市場和社會(hui) 的邊界,改變政府的運行方式,通過簡政放權等舉(ju) 措,減少政府自由裁量權,並繼續擴大購買(mai) 社會(hui) 組織公共服務的內(nei) 容與(yu) 方式,讓社會(hui) 組織更多地參與(yu) 公共服務,縮小腐敗的空間。
第四,充分發動群眾(zhong) 參與(yu) 反腐敗活動,通過信息公開,加強社會(hui) 監督。腐敗不是生存在真空中,而是滲透在人們(men) 的日常生活工作中,因此,知情者舉(ju) 報和說出真相就顯得非常重要,可提高反腐敗的準確率,降低反腐敗信息收集成本。通過政府決(jue) 策、運行與(yu) 監督活動的信息公開,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第五,逐漸實行官員財產(chan) 公開製度,從(cong) 腐敗“出口”上減量。腐敗最常見的表現形式是權錢交易,所以從(cong) 財產(chan) 公開製度建設著手,就可以從(cong) 根本上解決(jue) 問題。目前我國已經在黨(dang) 政官員內(nei) 部實行了財產(chan) 申報製度,這是第一步,接下來第二步是對全社會(hui) 實行公開,接受社會(hui) 的監督。考慮到中國轉型期特殊的國情,可以在對全社會(hui) 實行官員財產(chan) 公示製度前,搞一些慈善捐贈活動,把不合法收入或灰色收入的部分,通過慈善捐贈方式得以化解。在此基礎上,實行官員財產(chan) 公開製度,從(cong) 根本上消解腐敗。
總之,腐敗現象不論古今中外都存在,判斷反腐敗成果的好壞,既要看查處腐敗的人員和腐敗數量,也要從(cong) 根源上去消解腐敗現象。在反腐敗鬥爭(zheng) 中,全國人大立法機關(guan) 可以發揮積極作用,治標與(yu) 治本相結合,點麵結合,重點突出,充分調動全社會(hui) 參與(yu) 反腐敗活動的積極性。繼續解放思想,轉變政府職能,減少政府自由裁量權,擴大信息公開範圍。鼓勵官員捐贈財產(chan) ,建立官員財產(chan) 公開製度,加快構建反腐敗新體(ti) 係建設,增強國家治理能力與(yu) 治理體(ti) 係,為(wei) 中國社會(hui) 主義(yi) 現代化建設保駕護航。
(作者為(wei) 上海交通大學國際與(yu) 公共事務學院教授,上海交通大學中國公益發展研究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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