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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將為地方政府舉債設定限額

發稿時間:2015-08-25 00:00:00  

 
  作為(wei) 落實新預算法和加強地方政府債(zhai) 務管理的重要舉(ju) 措,國務院24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提交了關(guan) 於(yu) 提請審議批準2015年地方政府債(zhai) 務限額的議案,標誌著我國依法啟動了對地方政府債(zhai) 務的限額管理。
 
  “對地方政府債(zhai) 務實行限額管理,是規範地方政府債(zhai) 務管理的重要內(nei) 容。”財政部部長樓繼偉(wei) 24日受國務院委托向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第十六次會(hui) 議作說明時如是說。
 
  2014年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通過的新預算法第35條規定,地方政府債(zhai) 務可以在國務院確定的限額內(nei) ,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zhai) 券的方式籌措。舉(ju) 借債(zhai) 務的規模,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i) 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i) 常務委員會(hui) 批準。參照國際通行做法及中央國債(zhai) 管理做法,按照新預算法要求,對地方政府債(zhai) 務餘(yu) 額實行限額管理。
 
  樓繼偉(wei) 說,為(wei) 做好2015年地方政府債(zhai) 務限額管理工作,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財政部會(hui) 同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銀監會(hui) 等有關(guan) 部門研究製定了清理甄別辦法,組織各地對2014年末地方政府存量債(zhai) 務進行清理甄別和核查。
 
  據介紹,此次提請審議的2015年地方政府債(zhai) 務限額由兩(liang) 塊數字相加而成,一塊是最終甄別確認的2014年末地方政府債(zhai) 務餘(yu) 額,一塊是2015年3月全國人大批準的2015年地方政府債(zhai) 務新增限額。
 
  樓繼偉(wei) 透露,待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批準2015年地方政府債(zhai) 務限額後,國務院將在批準的限額內(nei) ,核定各地債(zhai) 務限額。地方政府在國務院批準的限額內(nei) 提出本地區債(zhai) 務限額,報同級人大常委會(hui) 批準,並在批準的限額內(nei) 舉(ju) 借和償(chang) 還債(zhai) 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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