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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融資擔保體係構建提速

發稿時間:2015-08-14 00:00:00  

  國務院日前印發《關(guan) 於(yu) 促進融資擔保行業(ye) 加快發展的意見》,係統規劃了通過促進融資擔保行業(ye) 加快發展,切實發揮融資擔保對小微企業(ye) 和“三農(nong) ”發展以及創業(ye) 就業(ye) 的重要作用,把更多金融“活水”引向小微企業(ye) 和“三農(nong) ”,並提出了小微企業(ye) 和“三農(nong) ”融資擔保在保戶數占比五年內(nei) 達到不低於(yu) 60%和融資擔保機構體(ti) 係、監管製度體(ti) 係、政策扶持體(ti) 係建設等發展目標。
 
  據悉,《意見》從(cong) 五方麵提出了具體(ti) 的工作舉(ju) 措,其中著重明確了政府在融資擔保行業(ye) 未來發展中發揮的作用,包括發展政府控股、參股的融資擔保機構,並以小微企業(ye) 和“三農(nong) ”融資擔保業(ye) 務為(wei) 標準和導向加大扶持力度;鼓勵有條件的地方設立政府性擔保基金,實現小微企業(ye) 和“三農(nong) ”融資擔保風險在政府、銀行業(ye) 金融機構和融資擔保機構之間的合理分擔;並首次提出研究設立國家融資擔保基金等。
 
  對外經貿大學教授李長安告訴記者,農(nong) 民目前的財產(chan) 主要有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生產(chan) 性固定資產(chan) 和耐用消費品等。但這些財產(chan) 在構成擔保物的要素上均存在一定缺陷,導致農(nong) 民因缺乏擔保物而無法獲得金融機構的信貸支持。另一方麵,在信用擔保中由於(yu) 信息不對稱,金融機構對農(nong) 民的信用情況、生產(chan) 生活及農(nong) 產(chan) 品的銷售了解程度不一,貸前評估和貸後管理亦相對困難。
 
  “融資擔保行業(ye) 本身就是利潤低風險高,擔保機構承擔的代付風險和其所取得的經濟收益並不對等。”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銀行研究室主任曾剛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過去在融資擔保領域,商業(ye) 性機構做得多,政府相對做得少點。現在看來,從(cong) 行業(ye) 長遠發展角度而言,不論是成立融資擔保基金,還是成立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對於(yu) 未來融資擔保體(ti) 係的穩定甚至中小企業(ye) 融資環境的穩定,都大有裨益。
 
  曾剛認為(wei) ,政策性機構介入後,資金實力更強,承受風險能力更強,銀行對利潤追求反而沒那麽(me) 迫切,從(cong) 這個(ge) 角度來看,政策性機構更為(wei) 穩定,不會(hui) 因經濟周期的波動而過分波動,減少現在這種“融資擔保跑路、企業(ye) 跑掉、銀行不貸,融資環境更為(wei) 惡化”的惡性循環。
 
  “事實已經多次證明,但凡有政府作為(wei) 擔保的融資項目,金融機構放款的顧慮都會(hui) 小很多。”有業(ye) 內(nei) 人士表示,設立政府性融資擔保體(ti) 係就意味著擔保機構的公共服務性要優(you) 先於(yu) 逐利性,然而這能在多大程度上解決(jue) 小微和“三農(nong) ”的融資問題還有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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