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的財政政策不等於擴張性的財政政策
發稿時間:2017-05-22 12:41:55 來源:中國經濟時報 作者:白彥鋒
2016年底的中央經濟工作會(hui) 議指出,2017年是實施“十三五”規劃的重要一年,是供給側(ce) 結構性改革的深化之年。2017年預算草案報告特別強調,在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過程中,要著力推進供給側(ce) 結構性改革,推動解決(jue) 結構性供需失衡。2017年預算草案報告指出,財政政策要更加“積極有效”,主要體(ti) 現在繼續減稅降費、保持3%的赤字率和突出保證重點、提高支出的有效性和競爭(zheng) 度等三個(ge) 方麵。
長期以來,人們(men) 習(xi) 慣於(yu) 將“積極的財政政策”同“擴張性的財政政策”等同起來,認為(wei) “積極的財政政策”就是要“減稅增支”,而“穩健的財政政策”則是要“收支平衡”,保持中性。事實上,經濟學原理告訴我們(men) ,由於(yu) 政府從(cong) 社會(hui) 公眾(zhong) 那裏集中來的財政收入主要用於(yu) 購買(mai) 性支出,而社會(hui) 公眾(zhong) 個(ge) 人則傾(qing) 向於(yu) 將很大一部分收入用於(yu) 儲(chu) 蓄而非直接消費,這樣一來,即使預算保持平衡,財政收支對於(yu) 國民經濟仍然會(hui) 保持一倍的擴張效應,所以說,即使是收支平衡的財政政策,其對經濟的作用仍然是“擴張性”的。至於(yu) 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減稅增支”的財政政策,則是“加量不加價(jia) ”,擴張性效應更加顯著。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財政政策單純的減稅增支,不僅(jin) 會(hui) 加劇財政自身的收支矛盾、為(wei) 中長期的財政收支平衡和可持續發展埋下隱患,同時國家財政過度幹預經濟,也可能會(hui) 扭曲市場作為(wei) 資源配置決(jue) 定性手段的決(jue) 定性作用。2016年,我國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占GDP的比重已經從(cong) 22.49%下降為(wei) 21.44%,下降了一個(ge) 百分點。正是從(cong) 這種意義(yi) 上說,我國2017年預算草案報告才強調,保證財政政策積極有效的關(guan) 鍵是要將供給側(ce) 結構性改革落到實處。例如,針對新能源汽車“騙補”問題,財政部門已會(hui) 同有關(guan) 方麵對部分騙補企業(ye) 進行了公開通報,依法從(cong) 嚴(yan) 處理和處罰。截至目前,已經追回騙補資金和罰款約23億(yi) 元,並對有問題的車輛不再補貼,對閑置車輛也暫緩清算。這就向市場傳(chuan) 遞了正確的財政調控信號,企業(ye) 要踏踏實實搞實業(ye) 而不能眼睛隻盯著財政要補貼,夢想通過“跑部錢進”走捷徑、賺大錢是行不通的。
同時,為(wei) 進一步減輕企業(ye) 負擔,使企業(ye) 在經濟下行壓力較大的時期能夠真正 “輕裝上陣”,國家2017年將進一步完善營改增試點政策、釋放更大減稅效應。擴大享受減半征收企業(ye) 所得稅優(you) 惠的小微企業(ye) 範圍,年應稅所得額上限由30萬(wan) 元提高至50萬(wan) 元。這樣一來,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ye) 實際負擔的企業(ye) 所得稅稅率隻有10%,要遠低於(yu) 美國聲稱的15%。科技型中小企業(ye)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由50%提高至75%。實行這些稅收政策,2017年全年有望再減少企業(ye) 稅負3500億(yi) 元。在此基礎上,國家還將全麵清理規範政府性基金和涉企收費。不難發現,這些為(wei) 企業(ye) 減稅降費的一攬子政策都是“真金白銀”,可謂“誠意滿滿”,政府財政一直在為(wei) 企業(ye) 健康發展不遺餘(yu) 力。這些減稅降費政策既立足現實又著眼長遠,有助於(yu) 增強企業(ye) 發展動力和後勁,將國家的供給側(ce) 結構性改革真正落到實處。當然,企業(ye) 所謂的“負擔”,事實上還包括水、電、煤、氣等“公字頭”的事業(ye) 支出、融資成本支出等多方麵。在這些方麵,還需要政府有關(guan) 部門協同推進。
最後,實施更加積極的財政政策,推進供給側(ce) 結構性改革,絕不意味著放鬆管理甚至放棄管理。自簡政放權改革以來,總體(ti) 上方便了納稅人到稅務機關(guan) 辦稅,但是過於(yu) 強調了便民服務,納稅人購買(mai) 發票不再像過去一樣嚴(yan) 格審查,結果納稅人隨意購買(mai) 發票、隨意抵扣,增加了稅收流失的風險和可能。規範經營的納稅人稅負增加,偷逃稅款的納稅人反而得不到法律應有的嚴(yan) 懲,最終導致“劣幣驅逐良幣”,稅收流失可能非常嚴(yan) 重。類似地,稅收優(you) 惠是造成稅收減收的重要因素。納稅人稅收優(you) 惠政策由審批製改為(wei) 備案製之後,也出現了“疏於(yu) 管理”的問題。納稅人在企業(ye) 注銷登記的時候,單純強調便利納稅人,結果很多欠稅企業(ye) 通過注銷登記溜之大吉。失信納稅人在各個(ge) 地區之間“打遊擊”,大發稅收財。企業(ye) 經營應當有正常的生命周期,如果短時間內(nei) “大生、大滅”,其中必然會(hui) 蘊藏較大的稅收風險。對於(yu) 納稅人既要強調熱情服務、不刁難納稅人,但是維護國家稅收利益、促進稅收公平應該是第一位的,切不可本末倒置。嚴(yan) 格稅收秩序,不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為(wei) 國聚財,就是對國家和納稅人最好的納稅服務。
(作者單位:中央財經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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