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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改革實打實

發稿時間:2017-05-22 12:38:35   來源:人民日報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guan) 於(yu) 進一步完善國有企業(ye) 法人治理結構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2017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國有企業(ye) 公司製改革。

  國有企業(ye) 公司製改革,主要是指將傳(chuan) 統國企改組為(wei) 符合現代企業(ye) 製度要求、規範的公司製企業(ye) 。國企公司製改革不是新鮮事,從(cong) 上世紀90年代初啟動以來已開展20多年。到2016年底,中央企業(ye) 的子企業(ye) 公司製改製麵達到92%,全國超過90%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ye) (不含金融類企業(ye) )完成了公司製股份製改革。《意見》明確時間表,意味著公司製改革進入“最後一公裏”的收尾階段。

  出資人機構不得幹預企業(ye) 經營

  中國企業(ye) 研究院首席研究員李錦表示,國有企業(ye) 公司製改革是市場經濟體(ti) 製下的基礎性改革,也為(wei) 國有企業(ye) 股權多元化改革、混合所有製改革創造條件。

  《意見》要求,國有企業(ye) 在完成公司製改革的同時,要健全以公司章程為(wei) 核心的企業(ye) 製度體(ti) 係,充分發揮公司章程在企業(ye) 治理中的基礎作用,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嚴(yan) 格規範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股東(dong) 會(hui) 、董事會(hui) 、經理層、監事會(hui) 、黨(dang) 組織和職工代表大會(hui) 的權責。其中,股東(dong) 會(hui) 是公司的權力機構。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dong) 會(hui) ,由出資人機構依法行使股東(dong) 會(hui) 職權。對國有全資公司、國有控股企業(ye) ,出資人機構主要依據股權份額通過參加股東(dong) 會(hui) 議、審核需由股東(dong) 決(jue) 定的事項、與(yu) 其他股東(dong) 協商作出決(jue) 議等方式履行職責,除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不得幹預企業(ye) 自主經營活動。

  李錦說,國有企業(ye) 公司製改革不是追求形式上由“××廠”變成“××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而是要在運行機製上實打實地改變。從(cong) 這個(ge) 角度看,走好“最後一公裏”並不輕鬆。考察中央企業(ye) ,尚未改製的8%中,既有國資委監管的一級企業(ye) 集團,又有一些經營比較困難、曆史包袱沉重的二、三級企業(ye) 。這些老國企,曆史遺留下來的債(zhai) 權債(zhai) 務、人員安置等問題不少。

  落實職權,董事會(hui) 不當“花瓶”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關(guan) 鍵要有規範的董事會(hui) 。《意見》提出,到2020年,國有獨資、全資公司全麵建立外部董事占多數的董事會(hui) ,國有控股企業(ye) 實行外部董事派出製度,完成外派監事會(hui) 改革;充分發揮企業(ye) 家作用,造就一大批政治堅定、善於(yu) 經營、充滿活力的董事長和職業(ye) 經理人,培育一支德才兼備、業(ye) 務精通、勇於(yu) 擔當的董事、監事隊伍。

  據了解,國資委自成立後就著手研究在國有獨資公司中建立董事會(hui) 。2004年,寶鋼集團率先試點。到去年底,建設規範董事會(hui) 的中央企業(ye) 達到85家,外部董事人才庫增加到389人,專(zhuan) 職外部董事增加到26人。

  盡管普遍建立起董事會(hui) ,但是國有企業(ye) 權責不清、約束不夠、缺乏製衡等問題還較為(wei) 突出,一些董事會(hui) 形同虛設,未能發揮應有作用。此次《意見》對“加強董事會(hui) 建設,落實董事會(hui) 職權”提出了清晰詳盡的要求。譬如,針對一些國企董事會(hui) 如同“花瓶”的問題,明確提出“董事會(hui) 是公司的決(jue) 策機構,國有獨資公司要依法落實和維護董事會(hui) 行使重大決(jue) 策、選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權利,增強董事會(hui) 的獨立性和權威性”,授予董事會(hui) 更多權利。再如,針對部分董事會(hui) 議事不夠規範透明的問題,《意見》指出“董事會(hui) 要嚴(yan) 格實行集體(ti) 審議、獨立表決(jue) 、個(ge) 人負責的決(jue) 策製度,平等充分發表意見,一人一票表決(jue) ,建立規範透明的重大事項信息公開和對外披露製度,保障董事會(hui) 會(hui) 議記錄和提案資料的完整性,建立董事會(hui) 決(jue) 議跟蹤落實以及後評估製度,做好與(yu) 其他治理主體(ti) 的聯係溝通”。此外,針對社會(hui) 上反映的“董事不懂事”現象,《意見》要求,“加強董事隊伍建設。開展董事任前和任期培訓,做好董事派出和任期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外部董事選聘和管理製度,嚴(yan) 格資格認定和考試考察程序,拓寬外部董事來源渠道,擴大專(zhuan) 職外部董事隊伍,選聘一批現職國有企業(ye) 負責人轉任專(zhuan) 職外部董事,定期報告外部董事履職情況”。

  黨(dang) 組(黨(dang) 委)書(shu) 記、董事長“一肩挑”

  堅持黨(dang) 的領導、加強黨(dang) 的建設是國有企業(ye) 的“根”和“魂”。《意見》最大的亮點是闡明了加強黨(dang) 的領導與(yu) 公司治理的關(guan) 係。

  《意見》指出,進一步完善國有企業(ye) 法人治理結構,要堅持黨(dang) 的領導,“把加強黨(dang) 的領導和完善公司治理統一起來,明確國有企業(ye) 黨(dang) 組織在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發揮國有企業(ye) 黨(dang) 組織的領導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保證黨(dang) 組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堅持黨(dang) 管幹部原則與(yu) 董事會(hui) 依法選擇經營管理者、經營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權相結合,積極探索有效實現形式”。

  “雙結合”如何實現?《意見》指明了基本路徑,即:堅持和完善雙向進入、交叉任職的領導體(ti) 製,符合條件的國有企業(ye) 黨(dang) 組(黨(dang) 委)領導班子成員可以通過法定程序進入董事會(hui) 、監事會(hui) 、經理層,董事會(hui) 、監事會(hui) 、經理層成員中符合條件的黨(dang) 員可以依照有關(guan) 規定和程序進入黨(dang) 組(黨(dang) 委);黨(dang) 組(黨(dang) 委)書(shu) 記、董事長一般由一人擔任,推進中央企業(ye) 黨(dang) 組(黨(dang) 委)專(zhuan) 職副書(shu) 記進入董事會(hui) 。李錦說,這意味著今後國有企業(ye) 黨(dang) 委(黨(dang) 組)書(shu) 記、董事長“一肩挑”將是常態。據了解,到去年12月,建立董事會(hui) 的83家中央企業(ye) 中,已有70家實現“一肩挑”,其他央企也在推進中。

  國有企業(ye) 改革正處於(yu) 攻堅期和深水區。李錦認為(wei) ,《意見》明確國有企業(ye) 黨(dang) 組織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發出了清晰的信號,即在國企改革中,不論是進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改革本身,還是推進混合所有製等其他改革,黨(dang) 的領導是前提,隻能加強,不能削弱。(記者 白天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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