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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優化海外利益保護機製

發稿時間:2017-05-22 12:29:55   來源:學習(xi) 時報   作者:劉陽子

  在新形勢下,如何準確認識“海外利益”的內(nei) 涵,並在堅持中國特色保護原則的基礎上,完善和創新保護手段,實現對“海外利益”的有力保護,成為(wei) 中國對外戰略與(yu) 政策麵臨(lin) 的重要課題。

  隨著“走出去”戰略尤其是“一帶一路”的推進,國際形勢的複雜多變和海外利益麵臨(lin) 的風險日益多元化,使我國傳(chuan) 統海外利益保護模式越來越難以滿足海外利益發展的需要。在新形勢下,如何準確認識“海外利益”的內(nei) 涵,並在堅持中國特色保護原則的基礎上,對保護手段進行完善和創新,實現“海外利益”的有力保護,成為(wei) 中國對外戰略與(yu) 政策麵臨(lin) 的重要課題。

  傳(chuan) 統海外利益保護機製有待完善

  黨(dang) 的十八大報告明確提出“堅定維護國家利益和我國公民、法人在海外合法權益”,中國開始從(cong) 政策到實踐都將海外利益保護納入重要的戰略議題。當前中國海外利益的保護機製主要包括風險預防機製、法律保障機製、資金保障機製及應急協調機製。

  風險預防機製主要包括風險預警信息發布與(yu) 預警機製和海外投資保險(證)製度,主要通過政府網站和政府文件發布。目前,我國國家層麵的風險預防機製欠缺實時跟蹤的及時性,風險預警內(nei) 容相對簡單,指導性不強。

  法律保障機製方麵。主要有MIGA(多邊投資擔保機構)框架下的政治風險保險機製、WTO協定框架下的貿易爭(zheng) 端解決(jue) 機製、ICSID(國際投資糾紛解決(jue) )公約框架下的投資爭(zheng) 端解決(jue) 機製及雙邊投資協定。然而國際法的效力要通過國內(nei) 立法落地,我國海外投資起步較晚,相應法律製度仍然不健全,國內(nei) 無專(zhuan) 門海外投資立法,一些單行條例僅(jin) 散見於(yu) 相關(guan) 部門文件中。

  資金保障機製方麵有待與(yu) 時俱進。中國目前的資金保障機製構成都是較早期製定生效的。如2001年,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和財政部發布《對外勞務合作備用金暫行辦法》,規定對外經濟合作企業(ye) 實行對外勞務合作備用金製度。2003年,商務部和財政部進一步完善了備用金製度。2005年12月,外交部設立領事保護專(zhuan) 項經費。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首次為(wei) 保護海外公民而設立的專(zhuan) 門經費。2008年9月1日生效的《對外承包工程管理條例》強化企業(ye) 備用金製度,用於(yu) 支付因發生突發事件外派人員回國或者接受其他緊急救助所需費用,還規定相關(guan) 企業(ye) 必須為(wei) 出國工作的員工購買(mai) 境外人身意外傷(shang) 害保險。在廣東(dong) 、福建等對外交流活躍的地方,也摸索出財政預製補貼、高危行業(ye) 強製保險等經費保障。這些法規由於(yu) 時間較早,有待更新。

  應急協調機製主要包括領事保護製度、領事磋商機製以及應急協調機構。領事保護是指在國際法範圍內(nei) ,派遣國的外交、領事機關(guan) ,在接受國保護派遣國的國家利益、本國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權益。領事磋商機製指通過雙邊定期磋商、緊急交涉、派出特別代表或政府工作組等形式,赴事發地,敦促有關(guan) 國家采取措施,切實維護海外公民合法權益。

  截至2013年底,中國與(yu) 63個(ge) 國家的領事部門建立了領事磋商機製。除定期舉(ju) 行領事磋商外,外交部還派出特別代表前往事發國家處理和交涉有關(guan) 領事保護事宜。在應急協調機構方麵,外交部2004年成立涉外安全事務司,2006年5月,外交部設立領事保護處,專(zhuan) 門處理和協調海外中國公民和法人正當權益的保護工作。

  構建中國國家海外利益保護網絡

  為(wei) 切實保護海外利益,重點要加強有限的對等威懾力量,增加對手的風險顧慮。中國維護自身海外利益雖然不能像美國那樣建有大量的海外軍(jun) 事基地作為(wei) 其利益維護的軍(jun) 事後盾,但是可以通過參與(yu) 聯合國框架內(nei) 的維和行動擴大自身的影響。而且通過參加聯合國的維和行動,保持自身在重要的海上通道和戰略海峽的影響力,從(cong) 而間接地為(wei) 實現和維護海外利益提供保障。在可能的情形下,對於(yu) 在主權範圍以外的國際公共疆域和別國主權範圍內(nei) 的疆域中存在的中國海外利益,也需要提供相應的保障手段,因為(wei) 在相關(guan) 國家之間建立的戰略性政治合作框架之下,通過軍(jun) 事外交途徑,逐步形成軍(jun) 事性及準軍(jun) 事性協同合作的聯合組織與(yu) 聯合行動,已成為(wei) 當代國際通行的做法。

  設立專(zhuan) 職機構完善海外應急、協調、預防機製建設與(yu) 管理。設立以保護海外公民為(wei) 主要任務的專(zhuan) 職機構,協調外交、情報、衛生、軍(jun) 隊、民航、遠洋船隊等部門,切實保證海上通道安全。針對海外利益受到侵害的突發性事件,應建立相應危機管理機製,製定預案,加強使領館物資、人員儲(chu) 備。在此方麵,可借鑒領事保護工作的預防預警機製來完善其他海外利益的拓展及維護工作,改變以往突發式利益拓展和維護模式。應在當前海外利益分布狀況的基礎上,合理製定海外利益的拓展機製,規劃中國海外利益分布的業(ye) 態及域態,分別製定中長期發展規劃,使其更好地符合中國政治經濟發展的整體(ti) 要求。

  經濟金融業(ye) 務配合海外項目布局。首先,海外投資保險製度是促進國家海外投資的一項重要措施。中國迫切需要在立足於(yu) 中國海外投資現狀和發展趨勢的基礎上,適當借鑒和吸收發達資本輸出國所實行的海外投資保險製度和《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公約》所建立的國際投資保險製度中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做法,建立自己的海外投資保險法律製度。同時,要確保海外利益和人員安全,也可以采取與(yu) 第三方國家一道構建多元化投資結構方式以分散風險。其次,加強銀行業(ye) 的海外建設。中國的貿易和移民已遍布全世界,中國銀行業(ye) 的海外布局應努力到中國海外利益集中地去開設各自的分行,並有序地推進人民幣結算業(ye) 務。利用當前世界金融危機,中國應當積極參與(yu) 建立新的世界金融體(ti) 係的國際努力,並爭(zheng) 取一定的製度性話語權。

  統籌各路社會(hui) 力量相互扶持。關(guan) 於(yu) 海外利益的保護和延展,總體(ti) 上執行政治上相互支持、經濟上相互依存的思路應該沒有大問題。必須運用國家綜合實力,更有效、更靈活地發揮國家、市場、社會(hui) 力量的綜合作用。社會(hui) 的力量對海外利益的保護有著重要價(jia) 值。在這方麵,不妨在發揮我國既有人力資源和組織製度優(you) 勢基礎之上,以“華人社會(hui) ”概念,編織統籌各路資源。

  在非傳(chuan) 統安全威脅增多的國際背景下,中國作為(wei) 新興(xing) 大國走上世界舞台,麵臨(lin) 的社會(hui) 風險會(hui) 越來越多。我國在保護海外利益的過程中需要將不同的社會(hui) 力量納入保護中國海外利益的主要目標之下,發揮它們(men) 的相應職能,引導它們(men) 通過國際交流和合作項目,改善中國海外形象和維護海外企業(ye) 與(yu) 公民的生命財產(chan) 安全。通過搭建機製化平台,吸引社會(hui) 力量加入中國海外利益保護的常態化的項目中去,確立係統的遊戲規則和行為(wei) 規範,中國海外利益保護的狀況會(hui) 得到有效的改善與(yu) 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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