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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推動人權事業發展

發稿時間:2017-05-03 10:53:57   來源:學習(xi) 時報   作者:戴菁

  人類命運共同體(ti) 理念必將極大地提升我國在人權領域的國際話語權,我們(men) 要深入領會(hui) 這一理念的要求,推動中國和國際人權事業(ye) 的發展,為(wei) 世界人權事業(ye) 作出更大更多的貢獻。

  繼今年2月10日聯合國社會(hui) 發展委員會(hui) 第55屆會(hui) 議協商一致通過“非洲發展新夥(huo) 伴關(guan) 係的社會(hui) 層麵”決(jue) 議、“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ti) ”理念首次被寫(xie) 入聯合國決(jue) 議之後,3月23日,聯合國人權理事會(hui) 第34次會(hui) 議通過關(guan) 於(yu) “經濟、社會(hui) 、文化權利”和“糧食權”兩(liang) 個(ge) 決(jue) 議,“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ti) ”理念再次被寫(xie) 入聯合國決(jue) 議。這標誌著人類命運共同體(ti) 這一理念成為(wei) 國際話語體(ti) 係,特別是國際人權話語體(ti) 係的重要組成部分。人類命運共同體(ti) 理念必將極大地提升我國在人權領域的國際話語權,我們(men) 要深入領會(hui) 這一理念的要求,推動中國和國際人權事業(ye) 的發展,為(wei) 世界人權事業(ye) 作出更大更多的貢獻。

  人類命運共同體(ti) 理念是時代的產(chan) 物

  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在一些國際場合提出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ti) 的重要倡議,引起國際社會(hui) 熱烈反響。2013年3月,習(xi) 近平主席在莫斯科國際關(guan) 係學院發表重要演講,他指出,“這個(ge) 世界,各國相互聯係、相互依存的程度空前加深,人類生活在同一個(ge) 地球村裏,生活在曆史和現實交匯的同一個(ge) 時空裏,越來越成為(wei) 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運共同體(ti) ”。今年1月中旬,習(xi) 近平主席在聯合國日內(nei) 瓦總部發表的演講,更是深入闡述了共同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ti) 這一時代命題。他指出,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ti) ,要從(cong) 夥(huo) 伴關(guan) 係、安全格局、經濟發展、文明交流、生態建設等方麵作出努力,建設持久和平的世界、普遍安全的世界、共同繁榮的世界、開放包容的世界、清潔美麗(li) 的世界。這對構建公正、合理的國際人權治理體(ti) 係具有重要指導意義(yi) ,獲得廣泛的國際認同。

  理念引領行動,方向決(jue) 定出路。人類命運共同體(ti) 理念的提出正是及時認識並把握住了全球化所帶來的新變化,契合國際社會(hui) 求和平、謀發展、促合作的共同願望,為(wei) 應對全球性問題的挑戰指明了根本出路。

  從(cong) 人權發展的曆史進程來看,世界自近代以來產(chan) 生了三代人權。第一代人權主要是消極權利,重點是維護個(ge) 人自由,這為(wei)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的出現奠定了基礎。第二代人權主要是積極權利,側(ce) 重於(yu) 經濟、社會(hui) 和文化權利,旨在敦促國家創造條件來滿足個(ge) 人的需要。第三代人權則是社會(hui) 連帶的權利。連帶性人權需要在國內(nei) 和國際層麵達成相當程度的共同意見和承諾,共同建立協調有效的保障人權的應對機製。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前法律顧問卡雷爾·瓦薩克指出,“一些如果不進行全社會(hui) 範圍內(nei) 所有成員的相互協調的努力就不能實現的權利,即在包括個(ge) 人、國家、公共的和私人的組織以及整個(ge) 國際社會(hui) 的範圍內(nei) 的協調一致時才能實現的權利”。

  在今天,連帶性人權的典型代表就是發展權和環境權。1993年《曼穀宣言》在重申了“發展權利是一項普遍、不可剝奪的權利”之後,強調“必須通過國際合作、尊重所有基本人權、設立監測機製和為(wei) 實現此種權利創造必要的國際條件等途徑,促其實現”。環境權關(guan) 係到整個(ge) 人類生態係統的平衡,保護和改善環境是一項造福全人類的公益事業(ye) ,單憑一己之力難以完成,各國都必須從(cong) 全人類的整體(ti) 利益出發,實行國際合作。社會(hui) 連帶性,是第三代人權的根本特征,這使得我們(men) 比以往任何時候都需要國際社會(hui) 的通力合作才可以更好地實現和保障人權。

  因此,人類命運共同體(ti) 理念準確把握住了人權發展的曆史趨勢,對完善國際人權治理具有重要啟示。

  人類命運共同體(ti) 理念對人權建設的更高要求

  人類命運共同體(ti) 理念內(nei) 涵豐(feng) 富深刻,影響積極深遠。雖然這一理念並不是專(zhuan) 門針對人權建設而提出的,有著更寬廣豐(feng) 富的內(nei) 涵,但是對人權發展的理論和實踐意義(yi) 重大。

  從(cong) 人權發展的曆史進程上來看,人類命運共同體(ti) 理念是在人權發展進入到一個(ge) 全新的階段,在人權發展與(yu) 進步、風險與(yu) 挑戰並存的實踐基礎上,所提出的符合曆史客觀規律的重大價(jia) 值理念。這一重大人權理念必將對人權的發展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

  堅持主權平等原則。主權平等原則是一項公認的國際法準則,也是國際人權法和聯合國人權工作的基本原則。《聯合國憲章》明確規定:本憲章不得認為(wei) 授權聯合國幹涉在本質上屬於(yu) 任何國家國內(nei) 管轄之事件,且並不要求會(hui) 員國將該項事件依本憲章提請解決(jue) 。1965年通過的《關(guan) 於(yu) 各國內(nei) 政不容幹涉及其獨立與(yu) 主權之保護宣言》也指出,任何國家,不論為(wei) 任何理由,均無權直接或間接幹涉任何其他國家之內(nei) 政、外交。

  世所公認,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的國際秩序主要是建立在尊重主權與(yu) 保護人權這兩(liang) 大重要原則之上的,二者互為(wei) 支撐,缺一不可。主權平等,是促進和保護人權的根本。習(xi) 近平主席在日內(nei) 瓦演講中特別強調,“主權平等,真諦在於(yu) 國家不分大小、強弱、貧富,主權和尊嚴(yan) 必須得到尊重,內(nei) 政不容幹涉,都有權自主選擇社會(hui) 製度和發展道路”。新形勢下,我們(men) 要“堅持主權平等,推動各國權利平等、機會(hui) 平等、規則平等。”

  堅持人權的普遍性與(yu) 特殊性相結合。人類命運共同體(ti) 理念強調尊重文明的多樣性,認為(wei) 人類文明多樣性正是人類進步的源泉。當代的普遍人權觀念產(chan) 生於(yu) 人們(men) 對法西斯殘暴踐踏人權的反思,成型於(yu) 戰後人權立法的過程,確立於(yu) 1948年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之中。長久以來,圍繞著人權問題,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分歧和論爭(zheng) 比比皆是。這些爭(zheng) 論與(yu) 分歧的背後,既有意識形態、社會(hui) 製度、曆史傳(chuan) 統的因素,也有對人權問題認識上的差異因素。其中,對人權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問題的認識是國際人權領域中爭(zheng) 論最為(wei) 激烈的問題。

  我們(men) 必須承認的是,國與(yu) 國之間,因為(wei) 不同的社會(hui) 製度、曆史發展、宗教信仰等等,在人權所處的發展階段上不同,對人權的理解不同。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在經濟、政治、文化等方麵處於(yu) 不同的發展階段,各自在人權上所麵臨(lin) 的問題不同,因此對於(yu) 人權的普遍性與(yu) 特殊性認識上的差異是客觀存在的,也是合理的,但又是我們(men) 必須要著力去解決(jue) 的。人類命運共同體(ti) 理念尊重文明的多樣性,強調包容互鑒是促進和保護人權的動力,不同的國家、不同的文明之間應平等交流,相互借鑒,取長補短,共同進步。各方應尊重他國的人權發展道路,堅持對話與(yu) 合作,妥善處理分歧與(yu) 矛盾,為(wei) 促進和保護人權尋求更加有效的途徑。人類命運共同體(ti) 理念對於(yu) 化解人權問題上的普遍性與(yu) 特殊性的糾紛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yi) 。

  加強人權的法治保障。法律是保障人權最普遍、最基本、最有效的手段。第一次世界大戰以後,人權開始進入國際法領域,從(cong) 保護少數者(人種、語言、宗教等方麵處於(yu) 少數群體(ti) )、禁止奴隸貿易、保護勞工權益等領域,逐漸開始出現人權規範。人權全麵進入國際領域,則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標誌著人權的發展進入了一個(ge) 全新的階段。全人類共同經曆的災難使得人們(men) 痛定思痛,開始意識到尊重和保障人權絕不是某一個(ge) 國家、某一個(ge) 民族的事務,而是關(guan) 係到世界上所有人和所有國家的事情,需要所有國家和人民來共同努力。正因如此,人權也就成為(wei) 連接人類共同體(ti) 的紐帶,也是人類命運共同體(ti) 中集體(ti) 與(yu) 個(ge) 體(ti) 的重要保障。

  法治通過人權保障的獨特路徑,為(wei) 人類命運共同體(ti) 的維係和發展發揮著重要的作用。當前,各國以聯合國憲章為(wei) 基礎,在政治安全、貿易發展、社會(hui) 人權、科技衛生、勞工產(chan) 權、文化體(ti) 育等領域達成了一係列國際公約和法律文書(shu) 。在這一係列的國際公約中,各種具體(ti) 的人權幾乎已經在各種國際公約文書(shu) 中詳細列舉(ju) 。法律的生命力在於(yu) 實施,這些人權的實施則主要是通過各個(ge) 國家的立法、執法、司法等措施來予以實現。加強人權的法治保障,從(cong) 國際層麵需要各國按照國際社會(hui) 公認的國際法原則、國際人權宣言和公約,承擔國際義(yi) 務與(yu) 責任,對人權保障進行合作與(yu) 保證。從(cong) 國內(nei) 層麵則需要各國完善國內(nei) 立法,從(cong) 立法、執法、司法等程序,保障人權在現實中切實被尊重與(yu) 實施,同時加強人權的法治教育,使得依法保障人權觀念在全社會(hui) 深入人心。

  加強人權領域的對話與(yu) 合作。我們(men) 並不回避,國與(yu) 國之間因為(wei) 不同的社會(hui) 製度、曆史傳(chuan) 統、意識形態等因素,對人權的認識會(hui) 有差異。然而,正是因為(wei) 有這些差異,我們(men) 才更加需要國際人權的對話與(yu) 合作,才更加需要各國共同努力去推動人權事業(ye) 的發展。在人權問題上,堅持對話與(yu) 合作,就會(hui) 減少分歧和矛盾,從(cong) 而擴大共識,增進彼此的理解,這是國際人權交往的唯一正確的途徑。人權問題上的分歧,是人類社會(hui) 在現階段必然而又正常的現象,通過對話與(yu) 合作,消除誤解,增進了解,強化互動與(yu) 互助,必將有力地推動人權事業(ye) 的發展。從(cong) 人類命運共同體(ti) 的視角來看待這一問題,一定會(hui) 使我們(men) 發現,對話與(yu) 合作是促進和維係人類命運共同體(ti) 的重要方式和有力手段。我們(men) 完全可以通過人權的對話與(yu) 合作,增強互信,促進不同國家、不同地區之間在人權認知、人權保障上互動共振,在促進人權事業(ye) 發展的同時,推動人類命運共同體(ti) 建設。

  當前,我們(men) 正在為(wei) 實現“兩(liang) 個(ge) 一百年”奮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wei) 大複興(xing) 的中國夢而努力,這將在更高水平上保障人民的人權,促進人的全麵發展。相信在人類命運共同體(ti) 理念的指引下,必將進一步加強不同文明之間交流互鑒,促進各國人權交流與(yu) 合作,推動世界人權事業(ye) 更好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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