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體製改革探析
發稿時間:2017-04-28 11:57:53 來源:中國新聞出版網
我國出版體(ti) 製改革,從(cong) 上世紀80年代以來,經曆了四個(ge) 階段。第一階段是1988年11月,成立了花城出版社等11家地方文藝出版社組成的“地方文藝出版社聯合發行集團”;第二階段是從(cong) 1992年4月開始,山東(dong) 、四川、遼寧、江西、新疆、浙江、天津等先後成立了出版、發行集團和印刷或出版貿易集團;第三階段是從(cong) 1996年1月起,成立了廣州日報報業(ye) 集團和廣東(dong) 、上海等6家出版集團及廣東(dong) 、江蘇、四川發行集團等;2003年6月,中央文化體(ti) 製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的成立以及中國出版集團等7個(ge) 全國出版體(ti) 製改革試點單位的確立,標誌著進入了第四階段。
前三個(ge) 階段的主要特點是規模化擴張、跨媒體(ti) 經營和專(zhuan) 業(ye) 化經營,第四階段則是以建立現代企業(ye) 出版集團為(wei) 主要特點。2004年3月,國務院批準成立了中國出版集團公司,由此,出版業(ye) 邁出了從(cong) 事業(ye) 性質向企業(ye) 性質轉變的關(guan) 鍵一步。這一階段,將按照現代企業(ye) 製度,在治理結構、產(chan) 權轉換、員工身份轉換等實質性問題上進行突破。它不僅(jin) 僅(jin) 是出版人需要解決(jue) 的重大課題,也是在國有企業(ye) 改革過程中普遍存在的、帶有共性的、尚未找到妥善解決(jue) 方法的一個(ge) 難題。
一、關(guan) 於(yu) 治理結構
在現有的出版集團中,以“集而不團”者居多。有的是鬆散型的橫向聯合體(ti) ,有的隻是沒有核心企業(ye) 的管理層,有的隻是翻牌而已……就是已經按照母子公司體(ti) 製組建起來的出版集團,也沒有完全達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的要求,在集團內(nei) 部企業(ye) 間還沒有真正形成產(chan) 權清晰與(yu) 權責明確的格局。這種產(chan) 權紐帶聯結的不清晰、不突出的狀況,使集團缺少真正聯合的動力。要建立企業(ye) 化的出版集團治理機構,需要三個(ge) 前提:
1.現代出版集團應該是以資本為(wei) 主要聯結紐帶的、以集團章程為(wei) 共同行為(wei) 規範的母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和參股公司及業(ye) 務上有聯係的成員單位組成的企業(ye) 集團。因此,現代出版集團應當是以一個(ge) 真正具有實力的“龍頭”企業(ye) 為(wei) 核心(即母公司),以被投資單位為(wei) 子公司,各自按照《公司法》獨立承擔法律責任,並以產(chan) 權聯結為(wei) 主要紐帶,以其產(chan) 品(項目)、技術、經濟、契約等多種要素將其他單位聯結在一起、具有多層次結構的以母子公司為(wei) 主體(ti) 的法人聯合體(ti) 。其中,母公司必須是控製公司,是集管理、資本與(yu) 業(ye) 務經營於(yu) 一身、具有直接經營的功能、是名副其實的、具有公司法意義(yi) 的公司。隻有這樣,才能真正發揮出資人的作用,才能成為(wei) 現代企業(ye) 出版集團的核心,達到抵禦風險、壯大實力的目的。
2,賦予母公司以出版權,是做大做強母公司的先決(jue) 條件。出版集團的主業(ye) 是出版,如果母公司本身沒有出版資源(即出版權),就不可能真正成為(wei) 出版集團的實體(ti) ,就無法直接進行經營,就不可能發揮出集團的品牌優(you) 勢與(yu) 效應,就無法直接與(yu) 國外進行版權貿易活動,這樣集團仍然屬於(yu) 一級管理層,除了沒有社會(hui) 監管職能外,與(yu) 原來的出版局沒有什麽(me) 區別,很難成為(wei) 市場競爭(zheng) 的主體(ti) 。而實際上等於(yu) 變相地成立了一個(ge) “第二出版局”。這種“改革”除了機構更加臃腫、冗員更多之外,沒有其他意義(yi) 。母公司僅(jin) 僅(jin) 具有集團內(nei) 部的管理功能而沒有直接經營功能,是不可能得到發展的,而母公司不發展,整個(ge) 集團就很難得到發展,這有違於(yu) 改革是為(wei) 了發展的初衷。因此,解決(jue) 母公司出版權問題,是出版集團發展的關(guan) 鍵。
3.集團公司治理結構應成為(wei) 公司製的核心。我國目前仍未建立起規範、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出版集團公司治理結構更是沒有先例可以遵循。至於(yu) 如何保證法人財產(chan) 權被有效行使、如何保證股東(dong) 的權益,這些與(yu) 公司績效、股東(dong) 利益緊密相關(guan) 的問題,均處於(yu) 探討之中。地方出版集團屬於(yu) 國有獨資類型,出資人是省政府,授權集團經營,集團母公司以清產(chan) 核資後的淨資產(chan) 采取再投資的方式投入到各子公司,與(yu) 相關(guan) 的利益主體(ti) 按規範的公司製原則明確產(chan) 權關(guan) 係。母子公司均為(wei) 獨立經營的法人實體(ti) ,依法具有企業(ye) 法人的財產(chan) 權,獨立經營,自負盈虧(kui) ,享有民事權利,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母公司擁有對子公司主要經營者的聘用權和重大事項的決(jue) 策權等投資者權益,形成管資產(chan) 和管人、管事相結合的國有資產(chan) 管理體(ti) 製。子公司依照章程享有自身的權利並承擔其義(yi) 務和責任。要通過三項製度改革和建立健全各項規章製度,實現有效的約束和激勵機製,健全出資人風險防範和企業(ye) 自身經營風險防範機製,使用人、用工和分配製度發生脫胎換骨的變化,促進社會(hui) 效益和經濟效益的最大化。
出版業(ye) 所肩負的任務及職責和國有獨資的形式,決(jue) 定了集團公司必須設立黨(dang) 委會(hui) ,實行黨(dang) 委領導與(yu) 法人治理結構相結合的體(ti) 製,黨(dang) 委的基本職責主要是對集團公司實行意識形態的領導,把握正確的新聞出版導向、具有保證監督權、人事管理和人事任免建議權、考核獎懲權、重大經營決(jue) 策的參與(yu) 權等權利。集團公司所成立的董事會(hui) 、監事會(hui) ,依據《公司法》,各行其職。
二、關(guan) 於(yu) 產(chan) 權轉換
改革如果沒有涉及到產(chan) 權製度,就不是現代意義(yi) 上的改革,也不會(hui) 是成功的改革。將國有獨資產(chan) 權逐步由單一化轉變為(wei) 多元化,並實現同股同權、同股同利,是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結構,使國有企業(ye) 發展的有效途徑。具備一定市場生存能力的企業(ye) ,可直接改製為(wei) 非國有法人控股的法人實體(ti) 。根據國有企業(ye) 的情況,將產(chan) 權部分或大部分轉讓給原國有企業(ye) 經營層和內(nei) 部員工或外部投資者,逐步實現國有資產(chan) 管理從(cong) 實物形態向價(jia) 值形態轉變,從(cong) 資產(chan) 管理向股權管理方式的轉變。通過這種產(chan) 權結構的調整,使企業(ye) 和員工真正地走向市場,企業(ye) 真正能以社會(hui) 法人的資格依法享有投資者的權利,依法承擔應有的投資經營風險和社會(hui) 責任,依法獲取應有的投資經營利潤和收益;員工能以自然人的身份依法享有生存、生活和發展的權利,依法承擔生存、生活和發展中的社會(hui) 風險和責任。這樣,就將企業(ye) 的風險、利益緊緊地與(yu) 經營管理者和員工捆綁在一起,有效地遏製經營管理者負盈、國家和國有企業(ye) 負虧(kui) 的現象,真正起到激活國有企業(ye) 發展的動力。
出版單位的性質有兩(liang) 種:一種是企業(ye) 性質;一種是事業(ye) 性質。在已經屬於(yu) 企業(ye) 性質的單位中,真正產(chan) 權轉換到位的也不多。而正在準備由事業(ye) 單位改製為(wei) 企業(ye) 的,尚未走到產(chan) 權轉換這一步。因此,如何進行產(chan) 權轉換,目前尚無先例可循。盡管國家對改革已經明確了對改製單位的扶持性的政策,但由於(yu) 沒有實施細則和國家有關(guan) 部門的具體(ti) 意見,缺乏可操作性,在落實上有的無法到位。對於(yu) 出版事業(ye) 單位的產(chan) 權如何轉換,目前還沒有政策上的規定。
出版體(ti) 製改革,在產(chan) 權轉換的結構設置上,應采取多元化的方式進行。按國有產(chan) 權、經營管理者產(chan) 權、員工產(chan) 權、社會(hui) 法人產(chan) 權四種類型持股。股權比例應依據實際情況進行分配:既可以按國有控股的比例進行分配,也可以由員工整體(ti) 承接國有資產(chan) ,還可以按國有產(chan) 權、社會(hui) 法人產(chan) 權、經營管理者和員工持股各占1/3。改製單位用國有淨資產(chan) 以優(you) 先的優(you) 惠價(jia) 轉讓給原單位主要經營管理者和內(nei) 部員工,用國有淨資產(chan) 折價(jia) 入股對原單位員工的全民身份給予適度的經濟補償(chang) 。通過管理資源和企業(ye) 資本的有機融合,激發活力,實現企業(ye) 價(jia) 值最大化。
三、關(guan) 於(yu) 員工身份轉換
事業(ye) 單位身份轉換為(wei) 企業(ye) 員工身份時,企業(ye) 與(yu) 員工將建立新的勞動關(guan) 係,員工將從(cong) 此變為(wei) “社會(hui) 人”,企業(ye) 對員工承擔的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所簽訂的勞動合同內(nei) 的有限責任,勞動合同期滿後,員工將麵臨(lin) 重新擇業(ye) ,因此,在轉換身份時依據有關(guan) 政策對員工以前的全民身份予以適當的補償(chang) 是必要的,必須公呼、公正、積極穩妥地進行。
事業(ye) 單位身份及公務員身份轉換為(wei) 企業(ye) 員工身份,是出版體(ti) 製改革的最大難點。出版體(ti) 製改革與(yu) 出版集團的成立,是為(wei) 適應形勢的需要,在政府的積極推動下促成的,這與(yu) 完全按照《公司法》所組建的企業(ye) 集團有很大的差別,起點是不同的。原事業(ye) 身份和公務員身份的人員在轉換為(wei) 企業(ye) 身份的整個(ge) 過程中,必然要與(yu) 其他未改製的人員在待遇上進行比較,未改製人員崗位的長期性和收入的相對穩定性與(yu) 改製後人員崗位的短期性和收入的相對風險性,形成了明顯的反差,這種由改製和政策上所造成的強大反差,會(hui) 造成改製後企業(ye) 身份員工心理的極度不平衡,是一種不安定的因素,在改製過程中絕對不能忽視。安置富餘(yu) 人員,是出版體(ti) 製改革中戰略性結構調整的關(guan) 鍵。事業(ye) 單位改製為(wei) 企業(ye) 後,隨著定崗、定員的實施,尤其在社會(hui) 保障機製尚不健全的情況下,如何解決(jue) 對富餘(yu) 人員的安置問題就成為(wei) 出版體(ti) 製改革的難中之難。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hui) 等八部委在2002年11月印發了《關(guan) 於(yu) 國有大中型企業(ye) 主輔分離輔業(ye) 改製分流安置富餘(yu) 人員的實施辦法》,對分流安置富餘(yu) 人員的思路和原則、改製企業(ye) 享受的扶持政策、分流範圍及形式、債(zhai) 權債(zhai) 務與(yu) 勞動關(guan) 係等,都做了明確的規定。其中,規定了改製企業(ye) 應以國有淨資產(chan) 對原國有企業(ye) 員工的全民身份置換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chang) ,以解除國有企業(ye) 對員工承擔的無限責任,變更和理順勞動關(guan) 係。這一辦法,完全可以用於(yu) 出版體(ti) 製改革中富餘(yu) 人員的安置。
員工身份轉換與(yu) 事業(ye) 單位改製為(wei) 企業(ye) 必須同步進行。其中,員工身份轉換是事業(ye) 單位改製為(wei) 企業(ye) 的重要標誌。由事業(ye) 單位改製為(wei) 企業(ye) ,不僅(jin) 僅(jin) 是財政、稅收等政策上的區別,如果沒有涉及到員工身份的轉換,也不是完全意義(yi) 上的改製。
四、出版體(ti) 製改革應注意把握的幾個(ge) 原則
堅持穩定的原則。出版體(ti) 製改革也涉及到社會(hui) 的方方麵麵,是與(yu) 社會(hui) 緊密相連的艱難而複雜的係統工程。它關(guan) 係到國家、單位、個(ge) 人三方利益的調整,其中,個(ge) 人利益的調整是基礎條件。在個(ge) 人利益調整時,不能因為(wei) 改製而把富餘(yu) 人員推向社會(hui) 不管或推向絕對貧困。在富餘(yu) 人員解除勞動關(guan) 係的經濟補償(chang) 、勞動合同的變更、社會(hui) 保險關(guan) 係的接續以及就業(ye) 崗位穩定等方麵,必須維護其合法權益,要讓絕大多數事業(ye) 單位身份改製為(wei) 企業(ye) 人員和分流人員成為(wei) 改革的受益者。同時,做好深入細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引導員工增強改革意識和承受能力,轉變就業(ye) 觀念。
堅持民主的原則。個(ge) 人這個(ge) 群體(ti) 利益對改革接受的程度如果跟不上單位和國家的利益要求,改革就難以成功。特別是在股權轉讓、股權結構設置、員工安置等方麵,其改革方案必須經員工反複討論修改,由職代會(hui) 討論形成決(jue) 議後,報請政府有關(guan) 部門批準方可實施。缺少了員工的參與(yu) 、理解和認同,改革就難以順利地進行下去。
堅持公平與(yu) 公正的原則。人們(men) 普遍的心理是既患寡又患不均。公平與(yu) 公正離不開相對的比較與(yu) 平衡。法律法規基本上是體(ti) 現公平與(yu) 公正的,凡是已經有了明確規定的,就要依照規定執行。而在“摸著石頭過河”的情況下,就必須在國家、單位、個(ge) 人這三方利益的權衡之中通盤考慮,兼顧三者的利益。要選擇三者都能接受的方案。
出版體(ti) 製的改革,國家要付出一定的成本,以換取企業(ye) 適應現代市場經濟的體(ti) 製與(yu) 經營機製。這樣才能激發企業(ye) 內(nei) 在的活力,應對各種挑戰。從(cong) 這個(ge) 意義(yi) 上說,對改製企業(ye) 和員工要有相應的政策予以扶持並落到實處,使出版行業(ye) 在改製中獲得新的生機與(yu) 活力。■
友情鏈接:




